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

常见疾病病假休息时间参考标准

一、内科系统疾病

(一) 感冒、流感

1、上呼吸道感染:休息1-3天。

2、流行性感冒:严重者休息3-7天。

(二) 肝炎

1、急性甲型传染性肝炎:经治疗临床消失后休息1-2月。

2、慢性活动性肝炎:治疗病情稳定后再休息2-3月。

3、肝功能单项异常者:休息1-2周。

(三) 冠心病

1、心肌梗塞

出院后休息3-6个月;

2、冠状动脉供血不足

有临床症状,伴有心电图(EEG )ST 段明显降低者,休息1-2个月。

(四) 风湿性心脏病

伴风湿活动者,休息1-3月。

(五) 急性心肌炎:出院后休息1-3月。

(六) 心律失常:治疗稳定后可休息1-2周。

(七) 高血压初发者:可休息1-2周。

(八) 急性尿路感染:可休息1-2周。

(九) 急性肾炎(或慢性肾炎急性发作):出院后可休息1-2周。

(十) 贫血:血色素>9g/dl者,休息1-2周。

(十一) 菌痢、急性胃肠炎、结肠炎:休息3-5天。

(十二) 溃疡病急性期:休息3-5天。伴出血者休息半月。

(十三) 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

1、急性支气管炎:休息3-7天。

3、哮喘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发作时全休,控制后继续休息1-2天。

4、急性肺炎:休息至临床症状消失,X 线透视阴性,继续休息1周。

6、支气管扩张并感染,全休至感染控制;伴咯血者全休至血止后继续休息1-2周。

(十四) 神经、精神疾病

1、急性脑血管意外及中枢神经系感染:病情稳定后,休息1-3个月;

2、癫痫:持续状态,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1周;发作频繁(每月5次以上) 全休,症状控制后,全休2-3月;大发作后,一般全休3-7天;

3、周期性麻痹:发作期全休;症状消失后,全休5-7天;

4、面神经麻痹:急性期全休5—7天;

5、偏头痛:休息1-2天;

6、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7、坐骨神经痛:休息3-5天;

8、神经官能症:酌情休息3-5天;

9、癔病:酌情休息3-5天;

(十五) 肺结核病:临床痊愈后休息1-3月。

二、外科系统

(自手术日起算)

(一) 外伤(包括刺伤、裂伤、挫伤等) :

1、轻度外伤:原则上不予休息,若与工种有关,可按病情酌情休息1-3天;

2、中度外伤:休息3-5天;

3、重度外伤:伤口愈合后酌情给予休息1周。

(二) 感染

1、根据部位:头面部、面部三角区、腋窝、腹股沟及肛门部位,给予全休至明显好转。

2、根据病种:毛囊炎、多发性疖和痈可酌情休息3-5天。

3、根据感染程度:全身症状者,全休至好转。

(三) 淋巴结炎

1、急性单纯性淋巴结炎:红肿、发热者,休息1-3天。

2、颈部淋巴结

(1)干酪样变性、液化成寒性脓肿:休息至病情好转。

(2)已破者:视病情全休至好转。

(四) 甲状腺手术

1、甲状腺机能亢进: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1个月;

2、结节性甲状腺肿:甲状腺大部切除,休息半月;

3、良性肿瘤或囊肿:甲状腺腺叶切除,休息半个月。

(五) 乳房手术

1、乳癌:行根治手术,休息6个月;

2、乳房脓肿:切开引流后休息至体温正常,伤口基本愈合。

(六) 胃、胆囊手术

1、单纯胆囊切除:休息1个月。

2、胆囊切除,总胆管探查术:休息2个月。

3、慢性胆囊炎,胆石症急性发作:休息至症状好转后,继续休息2-3天。

(七) 脾切除

1、脾破裂:脾切除休息1个月。

2、肝硬化脾功能亢进:根据肝功能、血象而定,原则上休息3个月。

3、分流手术:休息3个月。

(八) 阑尾炎

1、非手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在症状控制、血象正常后,休息2天,慢性阑尾炎发作时休息7天。

2、阑尾切除手术:休息二周。阑尾脓肿,伤口愈合不佳者,酌情延长。

(九) 疝修补术:腹股沟疝或股疝修补术:休息2周。

(十) 小肠部分切除术:休息1月;大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十一) 大隐静脉曲张手术:休息1个月。

(十二) 其他

1、脓肿切开排脓:休息7天;

2、拔指(趾) 甲:休息7天;

3、皮脂腺囊肿、皮下结节切除:休息7天。

(十三) 肛门疾患

2、肛裂:疼痛剧烈、局部溃疡新鲜,伴出血者,休息3-5天。

3、外痔栓塞、内痔或混合痔脱垂:休息5-7天。

4、脓肿或瘘管闭塞感染:休息2-3天,切排手术者,休息至伤口愈合后休息2-3天。

三、泌尿科

(一) 上尿路结石

1、上尿路(肾输尿管) 结石:绞痛发作,休息3-5天;

2、上尿路结石手术后:休息1个月。

(二) 肾结核

1、肾结核确诊后:休息2个月;

2、肾切除手术后:休息3个月。

(三) 膀胱肿瘤

1、膀胱部分切除:休息3个月;

2、膀胱全切除:休息1年。

(四) 前列腺增生

1、急性尿潴留:拔除导尿管后,继续休息1周;

2、前列腺摘除术:休息3个月;

(五) 其他

1、慢性附睾炎,精索静脉曲张:休息3-5天。

2、慢性前列腺炎、遗精、功能性障碍:休息1-3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3-5天。

4、包皮环切术:休息1周。

四、骨科

一、各种骨折:

1、四肢长骨、脊柱椎体骨折:出院时最长休息3个月,以后门诊每月一次,可达8个月。8个月时复查X 片,若骨折未愈合可继续休息,骨折线消失后停止给假。

2、掌、指、跖、趾及桡骨远端骨折:每月一次,休息最长共3个月,3个月后复查X 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3、椎体附件骨折:一般休息共3个月,症状重者可加休1个月(骨折可能永久不愈合)。

4、股骨颈、股骨头骨折:一般休息共1年,1年后骨折未愈或股骨头坏死可再休息6个月,此后应采取相应治疗手段。

5、骨盆骨折:轻者休2~3个月,严重者可休6个月(包括髋臼骨折),此后需

复查X 片,若骨折未愈合方可继续休息。

二、神经、肌腱等

1、四肢肌腱损伤:休息及功能锻炼共3个月,此后如需再次手术可再休2个月。

2、膝关节交叉韧带重建后:休息及功能锻炼共9个月。

3、四肢神经损伤:早期修复、观察最长可达9个月。6个月时可考虑松解术。9个月无恢复者可行功能重建术,术后休息锻炼3个月。

4、拆除内固定:脊柱、骨盆、负重长骨休息1个月,余休半个月。

三、其他疾病

1、上臂疾患:肩关节周围炎:活动受限休息3-5天;肱骨外上髁炎(网球肘) :休息2-3天;

2、膝关节疾患:

(1)半月板损伤:休息半月;

(2)侧付韧带损伤:急性损伤固定2-3周,石膏拆除后休息半月。

3、腰部疾患

(1)腰肌劳损:急性期休息2周;

(2)各部位局封后:可休息1-2天;

(3)各种严重挫伤(包括胸、腰背部、四肢关节) :休息2周;

(4)颈腰椎间盘突出:休息1-2周。

4、脊柱结核

(1)摄片有骨质破坏者:休息3-6月。

(2)复查后如病情已稳定:血沉恢复正常,继续半休3月,以后逐步恢复正常。 以上情况病休后或某些手术无法改善功能及畸形的,不再给病休,建议鉴定伤残等级。

五、眼科

(一) 眼睑急性炎症(麦粒肿、蜂窝组织炎、脓肿等) :休息2-3天

(二) 单纯性眼睑挫伤:休息4-7天。

(三) 急性泪腺炎、泪囊炎、结膜炎:休息2-3天。

(四) 结膜单纯轻微撕裂:酌情休息2-3天。

(五) 角膜溃疡(急性期) :休息3-7天。

(六) 角膜异物、角膜擦伤、电光性眼炎:休息1-3天。

(七) 角膜小穿孔伤:休息3-7天。

(八) 眼内炎:急性期休息3-7天。

(九) 眼眶蜂窝组织炎、巩膜炎:休息3-7天。

(十) 急性虹膜睫状体炎、中心网膜炎:休息1-2周。

(十一) 青光眼:急性发作,休息5-7天。

4、继发性青光眼:休息到眼压正常。

(十三) 急性视神经乳头炎:住院治疗后休息1-2周。

(十四) 眼球挫伤:

1、轻型(眼球前部充血、前房出血量较少) ,休息3-5天;

2、重型(玻璃体出血、网膜震伤、继发性青光眼、外伤性白内障、球后血肿、眼球突出等) ,休息1-2周。

(十五) 眼底出血:视病情休息2-4周。

(十六) 眼化学伤(包括酸、碱性、高温烫伤等) :轻型休息3-7天;重型休2-4周。

(十七) 眼皮皮肤药物过敏:休息2-3天。

(十八) 眼睑内翻矫正术:休息1周。

(十九) 眼睑外翻拉皮术:休息10天。

(二十) 上险下垂矫正术:休息14天。

(二十一) 眼睑外伤缝合术:休息7天。

(二十二) 眼睑及球结膜浆细胞瘤部分切除:休息2周。

(二十三) 眼睑疖肿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四) 麦粒肿手术:休息3-7天。

(二十五) 泪囊摘除术:休息1周。

(二十六) 泪囊鼻腔吻合术:休息10天。

(二十七) 小泪点切开扩大术:休息3-7天。

(二十八) 险部泪腺部分切除术:休息3-7天。

(二十九) 斜视矫正术:休息14天。

(三十) 沙眼滤泡压榨术:休息2-5天。

(三十一) 胬肉手术:休息7天。

(三十一) 角膜移植:休息1-2个月。

(三十二) 角膜缝合虹膜剪除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三) 白内障手术;囊外摘出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四) 前房穿刺术:休息3天。

(三十五) 抗青光眼手术:出院后休息2-3周。

(三十六) 视网膜剥离术:出院后休息2-3个月。

(三十七) 眼球摘出、眼内容剜出术:出院后休息2周。

(三十八) 结膜囊形成术:出院后休息3周。

(三十九) 眼眶肿瘤手术:出院后休息1个月。

(四十) 眼内异物吸出术:出院后休息1-2个月。

(上述手术如于门诊,休息时间可以适当增加) 。

六、耳鼻咽喉科

(一) 耳科

1、耳疖:休息2-5天。

2、急性中耳炎:休息3-7天。

3、眩晕综合症:休息3-5天。

4、耳廓石膏固定术:休息7-10天。

5、棉片鼓膜贴衬术:休息3-5天。

6、鼓膜修补术:休息2-4周。

7、中耳乳突手术:休息2-4周。

8、蹬骨手术:休息2-4周。

9、内耳开窗术:休息1-2个月。

(二) 鼻科

1、鼻疗:休息2-3天。

2、鼻部挫伤:休息2-5天。

3、急性鼻炎:休息2-5天。

4、急性付鼻窦炎:休息3-5天。

5、鼻出血:休息3-5天。

6、鼻息肉摘除术:休息3-7天。

7、鼻甲切除术:休息3-7天。

8、鼻中甲手术:休息7-10天。

9、鼻科塑材成形术:休息7-10天。

10、筛窦开放术:休息5-7天。

11、上颌窦穿刺、鼻咽部活检:休息3-5天。

12、上颌窦根治术;休息1月。

13、上颌窦开窗术:休息2周。

14、上颌骨全切除术:休息3个月。

15、鼻腔良性肿瘤切除:休息1-3周。

(三) 咽喉科

1、急性扁桃腺炎:休息2-3天。

2、急性咽炎:休息2-5天。

3、扁桃腺周围脓肿:休息3-7天。

4、急性会厌炎:休息3-5天。

5、急性喉炎:休息3-7天。

6、气管切除术:拔管后继续休息2周。

7、喉手术:喉裂开术休息2-4周,全喉切除,休息3个月。

8、咽部溃疡:休息3-7天。

9、扁桃体溃疡:休息5-7天,剥离术休息 10-14天。

10、内腔镜:内腔镜检查休息2-3天,内腔镜治疗休息3-7天,声带息肉摘除,休息2周。

七、口 腔科

(一) 急性冠周炎:休息3-5天。

(二) 拔牙:休息1-3天。

(三) 急性齿槽脓肿、牙周脓肿:休息2-5天。

(四) 急性弥漫性口腔炎:休息3-7天。

(五) 急性领面部淋巴结炎、蜂窝组织炎:休息3-7天。

(六) 急性涎腺炎:休息3-7天。

(七) 急性牙髓炎:休息2-5天。

(八) 急性、亚急性颞额关节疾病:休息1-3天。

(九) 三叉神经痛发作:休息3-7天。

(十) 急性颌面外伤、牙槽骨折:休息3-7天。

(十一) 急性颌骨骨折:单纯性,休息2-4周。复杂性,休息1-3个月。 (十二) 癌瘤手术:休息1-6个月。

(十三) 门诊小手术:酌情休息3-7天。

八、妇产科

(一) 妇科

(凡手术病人的病假,均按手术日算起)

1、急性外阴炎:休息3天。

2、急性盆腔炎、附件炎:休息5-7天。

3、慢性盆腔炎、附件炎:症状、体征明显者,休息3-5天。

4、人工流产后子宫内膜炎:休息3-7天。

5、前庭大腺囊肿挖出等阴道小手术:休息10-15天。

6、痛经:症状明显者,休息3-5天。

7、月经过多:酌情休息1-3天。

8、诊断性刮宫:休息3-5天。

9、宫颈电灼或冷冻:休息3-7天。

10、宫颈活检:休息1-3天。

11、子宫粘膜下肌瘤扭转:休息7天。

12、巴氏腺囊肿造口术:休息5-7天。

13、附件手术:休息40天。

14、阴道前后壁修补术:休息40天。

15、子宫切除术:次全切休息2个月;全切除或阴道内切除休息3个月。

16、子宫次广泛切除术:休息3.5月。

17、广泛性子宫切除术:休息4个月。

18、子宫悬吊术:休息40天。

19、单纯性外阴切除术:休息2个月。

20、广泛性外阴切除术:休息4个月。

21、膀胱阴道瘘、直肠阴道瘘:休息2个月。

(二) 产科

1、正常分娩:产假90天。

2、助产(侧切、头吸、产钳、臀牵引):产假97天。

3、剖宫产:产假10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120天。

5、流产:怀孕3个月以内的流产,休息20-30天,怀孕3个月-7个月流产的,休息50天;7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妊娠反应(剧吐、尿酮由阳性转阴性后) :休息1-2周。

5、先兆流产(有腹痛或下垫感、少量阴道出血、需安胎者) :休息2周.

6、葡萄胎手术:术后休息1个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宫:休息2-4周。

7、先兆子痫:住院治疗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肿: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症(轻度) :妊娠水肿(++)以上,轻度高血压,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阴严重静脉曲张:休息2-3周。

11、产后恶露延长:休息5天。

(三) 计划生育

1、上环:休息2-3天。

2、取环:休息2天。

3、人工流产:3个月以内(包括同时上环) ,休息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产假50天(包括水囊引产、剖腹取胎) ,满7个月以上早产,给产假90天。

4、输卵管结扎:休息1个月(包括同时人工流产、取环) ,产后扎管,延长4天。

九、皮肤科

1、急性传染性皮肤病:休息5-10天。

2、过敏性皮疹:休息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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