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应使学生初步学会运用祖国语言文字进行交流沟通,吸收古今优秀文化,提高思想文化修养,促进自身精神成长。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显然,这一慎重研究、修改后的表述,明确了语文课程的核心: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语文课千变万化,语文教师千千万万,但都必须围绕学习语言文字运用这个核心。课标《修订稿》又坚守了“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这一“基本特点”。这样的表述,我以为,就会把大家从“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争论中摆脱出来,又引导大家把目光投向了“学习语言文字运用”,去关注和研究语文的特质。叶圣陶先生早就揭示了语文的特质。语文教师必须具备两个观念,其一便是“在教学的时候,内容方面固然不可忽视,而方法尤其应当注重”。他进一步指出了“语文教学特有的任务便是重视语言文字的理解和运用,便是要重视语文的形式和方法”。
语文课程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学习语文的方法——在实践中学习。语文课程不像其他课程一样,教材是什么,就要学什么。语文课就是要通过一片片文质优美的文章,让学生在听说读写的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听说读写的能力,达到能够准确的明白(听或读)对方的意图,同时还能够恰当、充分的表达(说或者写)出自己的意图。阅读是过程,写作是结果,让阅读为写作服务。不管是阅读、说话、写句,都要关注激发学生的兴趣,读写结合,引领学生学以致用,为提高学生写作能力服务。文章所呈现的内容、思想、情感,不需要强加给学生,而是需要通过对文章语言文字的品味、揣摩、涵泳,自然而然的受到熏陶。正如人们品尝美食一样,我们需要的是用心的感受食物带给我们的享受,而食物带给我们的营养,是在我们品尝时自然而然的被我们吸收了。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要始终围绕学习语言运用这个核心,在这个基础之上来达到其他目标的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