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的基本特点
根据我国水土资源分布的特点,毛泽东主席于1952年提出了“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宏伟设想。5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关怀下,水利部与有关部委及沿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通力合作,组织规划、设计、科研、教育等有关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和反复的研究论证,形成了一大批富有价值的成果。近年来,随着北方地区持续干旱,水资源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受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这种严峻局面还有继续恶化的趋势。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对南水北调工作又做出了进一步的部署,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规划和实施南水北调工程指明了方向。
1999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黄河治理开发工作座谈会的讲话中指出:“为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北方地区严重缺水的局面,兴建南水北调工程是必要的,要在科学选比、周密计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为了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水利部在认真分析和总结以往大量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于2000年9月提出了《南水北调工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分析了北方地区面临的缺水形势,就南水北调工程的总体布局、近期实施方案、投资结构与筹资方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主要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并先后征求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和部分资深专家的意见。
2000年9月27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座谈会,听取了水利部关于《实施意见》的汇报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及与会专家的意见,对南水北调工作作了重要指示。朱总理指出,南水北调工程是解决我国北方水资源严重短缺问题的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南水北调工程的规划和实施要建立在节水、治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务必做到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朱总理强调,南水北调工程的实施势在必行,但是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一定要做好。关键在于搞好总体规划,全面安排,有先有后,分步实施。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关于“加紧南水北调工程的前期工作,尽早开工建设”的精神,以及中央领导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水利部于2000年12月21—23日在北京召开了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座谈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及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山东省、河南省、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