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气象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一)莆田市气象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防雷装置检测资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乙丙级资质的受理和初审 实施机构:莆田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许德明、陈美娟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林永强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2)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批准
管辖范围:负责市辖区内的施放气球活动申请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3)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的认定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4)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
管辖范围:负责市辖区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实施机构:莆田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许德明、陈美娟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林永强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5)使用防雷装置的核准
管辖范围:负责市辖区内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莆田市行政审批中心气象窗口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许德明、陈美娟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林永强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6)气象探测环境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受理和现场考核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7)气象台站迁建的受理和现场考核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8)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的受理和初审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受理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审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A.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B.申请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C.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E.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即时送审查岗位审查;
F.受理或不予受理,应当出具加盖市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送到申请人;
G.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H.受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给审查岗位。
(2)审查岗位职责:
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B.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C.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D.实施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益事项的行政许可,应当进行招标、投标(具体程序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
E.写出拟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合
法性复核机构审核;需要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要将案件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机构,由合法性复核机构按要求举行听证;
F.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G.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H.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申请材料、事实审核意见和报告、听证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A.审查实施该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程序是否合法等;
B.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
C.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D.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决定岗位职责:
A.不需要集体讨论的,根据审核意见和书面报告,直接签署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意见;
B.重大事项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市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市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C.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D.交由审查岗位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案建档。
3.行政许可执法流程
(二)县(区)气象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1、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的批准
管辖范围:仙游县气象局、秀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市气象局委托的本县(区)辖区内的施放气球活动审批。
职权分解:见附件
(2)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核
管辖范围:仙游县气象局、秀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县(区)辖区内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职权分解:见附件
(3)使用防雷装置的核准
管辖范围:仙游县气象局、秀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县(区)辖区内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岗位职责:同市气象局岗位职责
3.行政许可执法流程:见附件
二、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莆田市气象局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1、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1)关于气象台站及设施保护的行政处罚项目
A.未经审查同意迁建、撤销气象台站的
B.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C.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D.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业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
E.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危害气象探测障碍物的
F.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G.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H.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I.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立案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2)关于气象预报及服务的行政处罚项目
A.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B.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C.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D.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E.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F.发布或者刊播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G.使用非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气象资料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
实施机构:信息科技服务中心
立案岗位:何金德、许金洪、林劲文、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何金德、许金洪、林劲文、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3)关于违法使用气象资料的行政处罚项目(非涉外案件)
A.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及其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的
B.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C.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D.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E.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F.将气象资料及其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的
G.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 实施机构:信息科技服务中心
立案岗位:何金德、许金洪、林劲文、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何金德、许金洪、林劲文、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4)关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行政处罚项目
A.不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作业设备的
B.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
C.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D.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E.未经批准转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的
F.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活动的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立案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5)关于施放气球的行政处罚项目
A.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B.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C.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D.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E.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F.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G.施放气球活动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情况材料的
H.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I.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J.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的
K.未指定专人值守施放气球的
L.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M.委托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N.施放气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管辖范围:重大、复杂的案件,跨县的案件,市辖区的案件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立案岗位:何金德、蔡建春、苏宗华、林劲文、卢劲展、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调查岗位:何金德、蔡建春、苏宗华、林劲文、卢劲展、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6)关于施放气球资质的行政处罚项目
A.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气球活动许可的
B.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气球活动许可的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立案岗位:何金德、蔡建春、苏宗华、林劲文、卢劲展、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调查岗位:何金德、蔡建春、苏宗华、林劲文、卢劲展、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7)关于防雷的行政处罚项目
A.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
B.防雷安全设施拒绝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C.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资质认定的
D.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
E.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资质、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
F.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防雷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的
G.防雷减灾活动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活动真实情况材料的
H.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I.不具备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防雷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J.超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 K.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L.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M.应当安装防雷装置拒不安装的
N.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O.防雷装置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P.在外省取得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超出资质等级或者未经备案承接本省防雷工程的
Q.防雷工程资质单位承接工程后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R.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立案岗位:许德明、苏宗华、何金德、蔡建春、林劲文、卢劲展、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许德明、苏宗华、何金德、蔡建春、林劲文、卢劲展、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8)关于气象标准管理的行政处罚项目
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立案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调查岗位:曾玉泉、苏宗华、李海珊、姚新锋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郑文荣
2、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A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写出立案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报决定岗位批准;
B 决定岗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C 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审查;
D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A 调查或审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B 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C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省局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D 制定《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
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 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为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F 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D 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核;
H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I 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A、不需要听证或相对人没有提出听证申请的案件审查:
① 从是否属于本执法机关管辖辖区、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② 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B、听证:
①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罚款、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② 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③ 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④ 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⑤ 听证笔录要求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⑥ 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A 签字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B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由市局主要负责人签发;
C 交由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政处罚执法流程
(二)县(区)气象局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1.行政处罚项目名称
(1)未经批准擅自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2)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5)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的
(6)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施放气球资格证》或者
许可文件的
(7)施放气球活动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情况材料的
(8)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
(9)年检不合格的施放气球单位在整改期间施放气球的
(10)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施放气球的
(11)未指定专人值守施放气球的
(12)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13)委托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14)施放气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管辖范围:仙游县气象局、秀屿区气象局分别负责本县(区)辖区内的案件。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岗位职责:同市气象局岗位职责
3、行政处罚执法流程:见附件
三、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一)莆田市气象局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1.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1)对雷电灾害的鉴定、评估
管辖范围:全市性的雷电灾害,本市辖区内重大的或影响较大的雷电灾害,发生在市辖区内的雷电灾害
实施机构:莆田市防雷中心
受理岗位: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审查岗位:许德明、林永强、姚永建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2)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
管辖范围:全市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本市辖区内较大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使用的气象资料,市辖区内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
实施机构:信息科技服务中心
受理岗位:林劲文、许文华
审查岗位:何金德、许金洪
合法性复核机构:政策法规科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A.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B.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确认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行政确认不予受理通知书;
C.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D.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E.送达行政确认书;
F.受理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送给审查岗位。
(2)审查岗位职责:
A.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B.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C.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D.发现行政确认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写出拟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F.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确认的决定书,送受理岗位人员;
G.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H.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A.从是否属于本执法机关管辖、审查岗位制作的行政确认是否公正、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B.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等有关材料,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C.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4)决定岗位职责:
A.对报送的行政确认的书面意见进行审定;
B.重大行政确认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市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C.签发行政确认书。
3.行政确认执法流程
(二)县(区)气象局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1.行政确认项目名称
(1)对雷电灾害的鉴定、评估
管辖范围:本县(区)辖区内的雷电灾害。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的审查
管辖范围:本县(区)辖区内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的气象资料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岗位职责:同市气象局岗位职责
3.行政确认执法流程:见附件
四、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一)莆田市气象局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1.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1)对气象探测、气象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2)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3)对有关气象台站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实施机构:业务科技科
(4)对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5)对防雷装置的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6)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7)对取得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的监督管理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8)对防雷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监督管理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9)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10)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11)对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开展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2、岗位职责:
(1)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
(2)根据行政监督检查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3)强化举报、投诉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事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3.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流程
(二)县(区)气象局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1、行政监督检查项目名称
(1)对气象探测、气象仪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职权分解:见附件
(3)对有关气象台站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职权分解:见附件
(4)对有关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职权分解:见附件
(5)对防雷装置的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
职权分解:见附件
(6)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
职权分解:见附件
(7)对取得省外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接本省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的监督管理
职权分解:见附件
(8)对防雷工程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方案施工的监督管理
职权分解:见附件
(9)对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职权分解:见附件
(10)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检查
职权分解:见附件
2、岗位职责:同市气象局岗位职责
3.行政监督检查执法流程:见附件
五、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项目名称
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年检
实施机构:政策法规科
审查岗位:王瑞国、吴雪贞
合法性复核岗位:王云海、陈美娟
决定机关:莆田市气象局
决定岗位:李棠华、康国山
(二)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行政审查申请材料接收凭证、行政审查受理通知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审查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审查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6)审查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7)发现行政审查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8)写出审查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9)制作行政审查意见书,送达行政审查意见书;
(10)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11)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2.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1)从是否属于本执法机关管辖、审查岗位制作的意见书是否公正、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2)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审查岗位执法人员的书面报告等有关材料,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3)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决定岗位职责:
(1)对报送的行政审查的书面意见进行审定;
(2)重大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3)签发行政审查意见书。
(三)其他执法行为执法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