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集体土地及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

流转合同

甲方:XX村【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乙方: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为了促进农业、林业、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村集体合法权益,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业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合意一致,按照合理利用土地、绿化荒山荒地、改善生态环境、打造观光旅游农业的宗旨,特订立本合同作为双方信守依据。

一、甲方拥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权,系本合同所指称经营权流转标的物的合法唯一所有方,其土地系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依法开垦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村民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等可依法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甲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放弃优先流转权。上述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无权属纠纷等权利、品质瑕疵,业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已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并在合理期限内书面公示。

乙方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登记成立、资信情况良好,有农业经营能力,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将本村( )质量等级为_____土地_____亩,质量等级为_____集体荒山荒地(荒沟、荒丘、荒滩)_____亩流转给乙方种植芒果、其它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本合同流转期内不得改变村内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所有权,耕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本合同流转年限内应依法保护经营权流转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转方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也即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权仍然归甲方所有,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归乙方。[上述影响流转的资质资格详见附件一:影响流转地资质资格]

二、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界限、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东至XX村[下同]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界(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界限范围以地形图为准,按GPS定界,面积由甲乙双方共同实地丈量确定,[四至、质量等级等详见附件二: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质量等级])。

三、流转年限

1、自本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起共计叁拾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45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中之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流转期限为30年(大写:叁拾年),甲方考虑到乙方投资期限较长,双方协商同意在三十年期满后如甲方决定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转权。

四、价款、支付方式及周期时间:

1、乙方交付甲方经营权流转费每五年一个周期,共分为六个周期,每一个周期一次性付清本周期五年的合计经营权流转费。前五年为第一周期(即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系优惠乙方发展,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单价为每年每亩人民币壹佰元整;第二周期(即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单价为每年每亩贰佰元整;第三周期(即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每年每亩为叁佰元整;第四周期(即2031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每年每亩为肆佰元整;第五周期(即2036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每年每亩为伍佰元整;第六周期(即2041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每年每亩为伍佰元整。

2、乙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3、乙方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第一周期五年的合计经营权流转费共计___ ___元(大写: )。

4、乙方应当在每个周期(第一周期除外)开始后的壹个月内交满每个周期(五年)的合计经营权转让费。

5、经营权转让费和履约保证金直接交XX政府财政所XX村财政账户,不得交给村组干部。

五、甲乙双方应保护土地(宜林荒山荒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性利用。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用途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在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农业生产所需种植种类按乙方发展自定。如改变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用途,必须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提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在流转期间对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地形地貌的改变,必须经甲方同意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补充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改造。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依法享有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所有权。地下矿产资源属于甲方集体及国家所有[从法律规定]。

⑵、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宜林荒山荒地),防止水土流失。

⑶、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和森林资源及其它农业资源的行为。

⑷、有权获得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本合同规定的流转收益。

⑸、享有国家政策性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2、义务

⑴、确定该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抵偿物,无权属纠纷等权利、品质瑕疵。

⑵、维护乙方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流转经营权,不得单方任意变更、解除本流转合同,在流转期内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乙方放弃或变更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甚至回收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不得将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得在土地(宜林荒山荒地)上另外设立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⑶、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及甲方村民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不得在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进行放牧、种植、采石、挖沙、取土、新葬坟墓及毁林等活动。

⑷、为乙方生产、生活用水做好协调工作,并与乙方共同努力争取国家水利政策扶持,改善水利设施。乙方在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建设水利设施时,不得收取征地等费用。

⑸、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⑹、执行县、乡(镇)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但干涉(扰)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的除外。

⑺、经营权流转费归甲方集体经济组织,甲方村委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并代表本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分配案涉经营权流转费,甲方不得私吞、侵占。

⑻、配合办理流转宜林荒山荒地的林权和其他相关手续。

⑼、保证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本合同内约定的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全部交付乙方能正常使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地面作物、房屋、设施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等为借口拒绝交付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给乙方或要求乙方赔偿、补偿。

(10)、甲方在村民生产生活用水有结余的情况下乙方能无偿使用新庙子水库和哑巴箐水库及流转期内新建水库的水源。在水源紧张的情况下、干旱季节必须优先保障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需求。

(11)、保证乙方生产经营所使用的道路免费通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⑴、享有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和因治理水土流失而新增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经营权、收益权,对所种植芒果、其它果树等林木、作物及收获的果实的所有权。有权按合同规定用途自主经营和处臵产品,其权利受法律保护。

⑵、有权享有国家优惠政策和各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享有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性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经济补贴。

⑶、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

(4)、如乙方与相邻其他村和单位就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有权属发生纠纷,由甲方协助解决。

2、义务

(1)、维持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合同协定用途,不得大面积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臵荒芜,并应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2)、协助落实切实有效的造林和管护措施。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不得自行或者准许他人在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开垦、采石、挖沙、取土、新葬坟墓(注:合同签订前已葬坟墓2m范围内不得种植作物)等给林业造成永久损害。在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应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依法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流转期内不得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设立担保物权;不得以经营权抵偿乙方债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不得在流转耕地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可以在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修建生产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

(6)、乙方必须在贰年内开发和利用完所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甲方当地劳动力就业。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流转期限为30年(大写:叁拾年),流转期满后,如果甲方决定继续流转,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有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继续流转权,经营权费用双方按照流转期满当时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市场价平等协商确定。

流转期满后,如果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流转或者乙方放弃继续流转,协议终止,甲方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及林权。流转期满前乙方自行处理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的经济作物,禁止破坏性处理,乙方处理后不要的剩余作物归甲方所有。流转地交回的时间应在农作物收获期结束后或下一耕种期开始前,最晚不得超过壹年,超过时间的流转费用按照上一年度流转费用超过时间比例收取。乙方在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修建生产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流转期满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补偿。乙方在流转期内村上(不限于流转标的物范围内)因为开发所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所兴建的水利、交通等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支付补偿。

2、流转期满后,如果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流转或者乙方放弃继续流转,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应当退还乙方,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以履约保证金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将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该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即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在流转期内甲方无理终止合同或提出新的条件要求,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本条第1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赔偿乙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退回未执行合同期的经营权流转费。

3、乙方在流转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终止协议的,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已经缴纳的经营权流转费,所有地上附着物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4、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清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流转费,按《合同法》规定每天加收应缴纳费用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在叁个月之内乙方仍未缴纳的,本流转合同自然终止,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全部收归甲方所有,所有地上附着物收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5、合同生效后,如因甲方村民、其他第三方组织及个人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在三个月内合同履行不能,由甲乙双方所交每壹年经营权流转费的千分之五按每天计,给付乙方误工费。六个月内,仍未能妥善解决,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全部经营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乙方误工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对甲方违背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越权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一年,或虽未超过一年,但乙方已经实际做了大量的投入的,只能对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不得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终止合同[乙方主动要求的除外]。

本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6、如遇国家政策变化[地级市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土地征收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双方违约行为,依法免除双方责任。因为土地征收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相应补偿。[详见附件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甲方协助争取对乙方的补偿办法]

7、乙方违反本合同抵押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或者设立其他担保物权;以经营权抵偿乙方债务;未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的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甲方无偿收回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所有地上附着物收归甲方所有,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

乙方伪造相关资料违反本合同抵押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或者设立其他担保物权;伪造相关资料以经营权抵偿乙方债务;伪造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的,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还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8、乙方必须在贰年内开发和利用完所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如有未开发和利用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甲方应按本合同本条第1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视情节有权调整或协商收回未开发和利用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后续经营权流转总体费用不随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面积减少而调整。

9、乙方擅自在所流转的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应按本合同本条第10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

10、如其中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并应赔偿相关损失。

十、在流转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各部门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十一、本合同自乙方向xx政府财政所xx村财政账户交齐履约保证金及第一周期经营权流转费用后即时生效,乙方取得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合同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因承办人负责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甲方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而变更或解除。

十二、本流转合同涉及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属登记为甲方,即XX村。本流转合同涉及宜林荒山荒地林权若乙方需要办理登记,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并与本合同的所有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及附件每页需加盖双方印章作为骑缝章。本合同一式八份,由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三份,xx政府国土管理部门备案三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村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 年 月 日

附件一:影响流转地资质资格

(1)、已经法律规定的民主主议定程序通过,即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方》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业经甲方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的《会议纪要》、《决议》、村民放弃优先承包权的《承诺书》、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签字表》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批文》。

(2)、乙方营业执照,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依法成立村委会的批文、实际取得土地(宜林荒山荒地)经营权的依据等甲方资质资格。

附件二:流转土地(宜林荒山荒地)四至、质量等级

附件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甲方协助争取对乙方的补偿办法

一、在承包期前五年内(即2021年12月31日前)被依法征用、占用等,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投资额2倍的补偿。

二、在承包期五年后(即2022年1月1日后)被依法征用、占用等,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征用、占用方取得投资额2倍的补偿及土地预期5年的收益补偿。

三、因乙方的实际投入大量没有发票等凭证,在核定投资额总额时应由乙方自行核定。


相关文章

  • 关于我省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 最近,我们深入有关市县对全省宜林地资源的拍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宜林地资源拍卖工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制约宜林地开发利用的症结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 ...

  •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 [资料]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 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 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 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 ...

  •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1]
  • 农村政策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章 1.农业法的概念 广义的农业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农业经济主体行为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狭义的农业法即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农业领域中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 ...

  •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30年:回眸与瞻望
  • 作者:王景新 现代经济探讨 2008年09期 一.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和新框架 1.新型农村土地制度确立时期(1978-1999) (1)恢复和拓展农业生产责任制,创立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和<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 ...

  •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
  • 贵州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 (2010年7月2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森林.林木.林地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 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
  •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 知 川林发[155]号 各市(州)林业局,成都.广元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卧龙.唐家河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为规范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林权流转 ...

  • 在全区雨季造林会议上的讲话
  • 同志们: 这次全区雨季造林现场会,主要是贯彻全市雨季造林现场会议精神,动员有山乡镇干部群众,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迅速掀起雨季造林高潮。刚才,大家参观了泥沟、涧头集、张山子三个镇植树造林现场,听取了三个镇党委书记的汇报。总起来看,三个镇党委、政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抓住近两天连续降雨的有利时机,全区雨季 ...

  •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范围的再探索
  • ^束天学孝瓤慧捻磊慧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范围的再探索 王冠玺李仁莹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已凸显出现行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抵押范围限常1并不合理.由于农村的社会结构与实际需求改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日渐弱化:通过法律的设计,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得与耕地面积的增减不 ...

  • 对XX县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林业发展的调查
  • 让荒山绿起来让群众富起来  -对XX县利用市场机制加快林业发展的调查   XX县山区丘陵较多,气候干旱少雨,自然环境先天不足。多年来,该县一直把植树造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虽有一定成效,但难以跳出“年年栽树不见树”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林业发展机制。20XX年以来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