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景观工程监理规划.

杭州市江干区花苑景观工程

编制: 审批:

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1-5-11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三 监理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四 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

五 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六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及措施

七 监理工作的制度

八 监理管理工作

九 安全监督管理

监理规划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杭州市江干区经济适用开发建设指挥部 2、设计单位:潘天寿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浙江恒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4、监理单位: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九堡中心单元久和路北侧绿化带 ,面积为2000余平方米,包括土方、苗木栽植等工程的施工。

二、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根据签订的《监理委托合同》,监理工作范围是对该项目施工阶段的绿化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2、监理目标:投资目标——合同价25511738元 工期目标—— 30

合同开工日期——2008年 12月 合同竣工日期——2009年5月 质量目标——确保合同目标:合格

三、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内容和依据

(一)监理工作的内容: 1、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抽检。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应退场,并将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汇报。

(2)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对隐蔽工程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不符合要求的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未经监理人员认可,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验收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签认;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7)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毕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排现场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8)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9)施工中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事故时,指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经整改符合要求后,签发复工令。

(10)对须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方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2、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2)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3)建立工程量台帐,对实际完成工程量和计划完成工程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签批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6)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公正地处理承包单位提出的索赔。

(7)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8)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支付证书。 3、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审定。 (2)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比和分析。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实际进度滞后时,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 (5)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6)每周组织召开工程监理例会进行组织协调。 4、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改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 5、对施工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监督管理。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合同条款变更及合同争议等。

6、按合同约定搞好工程项目组织的协调工作。 7、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监理工作的依据:

1、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计划文件和设计文件。 2、工程建设方面的现行施工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 3、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和法规等文件(包括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 4、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四、工程项目开展监理工作的原则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2、坚持要以人为控制核心。 3、坚持以预防为主。 4、坚持质量标准。

5、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6、严格按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执业。

五、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项目监理的组织机构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特征和工程特征,同时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要求和开展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特组建如下适应本项目的监理班子。且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调整。

1、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附图1 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及分工计划

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配备计划如下: 1.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一人,全面负责监理工作。 2. 配备富有景观施工经验的监理人员 5 人。 3. 配备富有水电安装施工经验的监理人员 2 人。 4. 投资、合同管理等由资深的监理人员兼任。

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二)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具体职责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决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和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和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知道、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查,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 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检查确认工序质量。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六、 监理工作的方法、程序和措施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质量的事前控制

(1)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明确质量要求。 (2)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验收。

(3)审查承建商的资质。A:总包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已进行了审查,开工时应审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B: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4)工程所需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控制。A:审查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B:对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等进行抽查复试检验。C: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D:设备安装前,按相应技术所明书的要求检查其质量。

(5)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A: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机械,应按照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B: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进行校验或校正。 (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措施。A: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B:主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量监督的具体办法,争取当地质检站的支持和帮助。C:审查施工单位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实验的方法或方案。D: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成品保护措施、方法。E: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2.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质量的控制

针对本项目工程具体情况,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计划如附表:

表中所列出的“控制手段”:

观 察——指以“目视”“目测”进行的检查监督。

现场检查、旁站——指现场巡视、观察及量测等方式进行的检查监督。

量 测——指使用简单的手持式量尺、量具、量器(表)进行的检查监督。 测 量——指借助于测量仪器、设备进行的检查。

实 验——指通过试件、取样进行的实验检查,或通水、通电、通气进行的实验等。

(2)工序的交接检查验收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或其代表到现场,并会同监理一起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其工作流程附图.2 所示。

(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职检,初验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并签认后才能隐蔽。

(4)工程变更和处理

A: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B: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涉及设计变更还应请设计单位编制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

附图2

工序交接检验程序图 (5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包括质量事故原因、责任的分析;质量事故处理措施的商定;批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处理措施效果的检查。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缺陷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上报主管部门。2)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和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并提交项目监理机构。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的原因。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和论证。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6)在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检查、鉴定和验收。

(6)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为保证工程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施工单位停

工整改。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工序作业者。

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了一定的措施,而效果不好继续作业者。

3)擅自使用未经许可或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5)擅自将工程转包。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者等等。

7)没有可靠的质量保证措施,贸然施工并已经呈现质量下降趋势。

8)施工中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总监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7)严格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凡单项、单位工程开工及停工后工程复工,均应按如下管理流程执行:

1)工程具备条件后,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开工或复工申请并附上有关材料。

2)总监理工程师将有关材料转发现场监理工程师,由现场监理工程师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然后报总监理工程师。

3)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及有关各方协调,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或复工指令。

(8)质量、技术签证

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总监理工程师一人签署。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的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

(9)行使好质量否决权,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

(10)建立质量监理日志

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逐日记录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详细情况。

(11)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在施工过程中,应每周召开工地例会或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质量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质量和生产问题。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主持。协调会后应印发会议纪要,纪要签发管理流程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会议。

2)指定有关人员整理纪要文稿。

3)总监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核定纪要文稿,同时征求有关方包括业主的意见。

4)不需修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章,行文外发;需修改,退回重新整理。

(12)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质量动态情况

现场监理组每周、旬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每月向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提出质量方面的报告。

3.质量的事后控制

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凡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初验合格后提出验收申请,然后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其流程如附表3所示。

附图3 工程中间验收程序图

(1) 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附图4所示。

(2) 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

(3) 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建档。

Yes

附图4 竣工验收程序图

4.质量控制的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质量监理制度,落实质量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见“监理工作制度”。

(3)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严格质量检查和验收,不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要求的拒付工程款。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进度的事前控制

进度的事前控制,即为工期的预控,主要工作有: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审核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总工期的控制目标的要求;审核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方案的协调性和合理性等。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主要审核保证工期,充分利用时间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主要审核施工总平面图与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的协调性、合理性。

(4)制定应由业主供应材料、设备的需用量及供应时间参数,编制有关材料、设备部分的采供计划。

2. 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是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内容有:

(1)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的监理日志

逐日如实记载每日形象部位及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同时如实记载影响工程进度的内、外、人为和自然的各种因素。暴雨、大风、现场停水、现场停电等应注明起止时间(小时、分钟)。

(2)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或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查的要点是:

A:计划划进度与实际进度的差异。

B:形象进度、实物工程量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

(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同时相应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资金等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期目标。

(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的认证意见。

(7)组织现场协调会。其职能为:

A:协调解决内、外关系。

B:上次协调会执行情况的检查。

C:施工总平面图管理上的问题。

D:现场有关重大事宜。

(8)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业主报告有关工程进度情况,现场监理组每月报告一次。

3.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A:技术措施:如缩短工艺时间,减少技术间歇期,实行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等。

B:组织措施:如增加作业队数,增加工作人数,增加工作班次等。

C:经济措施:如实行包干奖金,提高计件单价,提高奖金等。

D:其它配套措施:如改善外部的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实施强有力的调度等。

(2)制定总工期突破后的补救措施。

(3)调整向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和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进度控制的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落实进度控制的责任制,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

(2)技术措施:建立施工作业计划体系;增加同进作业的施工面;采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设备;采用施工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过程和工序间的技术间歇时间。

(3)经济措施:对由于承包方拖延工期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对工期提前者实行奖励,对于应急的项目实行较高的计价单价,确保资金的及时供应等。

(4)合同措施:按合同要求,及时协调各方的进度,以确保项目形象的要求。

(三)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资的事前控制

投资事前控制的目的是进行工程风险分析预测,并采用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1)熟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招投标文件,分析合同价构成的因素,明确工程费最易突破的部分和环节,从而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2)预测工程风险及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向业主索赔的发生。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如期提交施工现场,使其能如期开工、正常施工、连

续施工,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4)按合同要求如期、如质、如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设备到场,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5)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不要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2.的事中控制

(1)按合同规定及时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不要造成违约和对方索赔的条件。

(2)施工中主动搞好设计、材料、设备、土建、安装及其他外部协调、配合,不要造成索赔条件。

(3)工程变更、设计修改要甚重,事前要进行技术经济性分析。

(4)严格经费签证。凡是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签证、用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代用和材料调价等签证,应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最后核签方有效。

(5)按合同规定,及时对已完工程量进行验收计量,不要造成未经监理方认可就承认其完成量的被动局面。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施工方支付进度款,不要造成违约,造成索赔条件。

(7)完善价格信息制度,及时掌握国家调价的范围和幅度。

(8)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执行合同的情况,使其全面履约。

(9)定期向总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动态情况。

(10)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并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

3.的事后控制

(1)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书。

(2)公正地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其处理程序如图5所示。

附图5 索赔处理程序

4、投资控制的监理措施

(1)组织措施: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投资控制的责任。

(2)技术措施: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合理开支施工措施费,以及按合理工期组织施工,避免不必要的赶工费。

(3)经济措施:及时进行计划费用与实际开支费用的比较分析。此外如监理人员对原设计或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由此产生的投资节约,可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予以其一定的奖励。

(4)合同措施: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防止过早、过量的现金支付,全面履约,减少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和机会,正确地处理索赔。

(四)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

1、依法签署的建设合同是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督促各方严格履行合同。通过对合同的管理,达到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等的控制,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2、督促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如质量标准、工程进度、隐蔽工程验收等)进行施工,认真履行合同。

3、 对承包合同实施进行跟踪,将实施情况和合同条款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时提出纠正措施,以使承包合同各条款顺利进行。

4、对承包合同中的疑问及时进行明确,提出落实变更措施,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5、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索赔事宜。

6、工程质量有较高要求,在合同管理方面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1)单位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责令总包单位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索赔。

(2)程交付时间不符合约定,按合同违约条款规定向承包单位反索赔逾期违约金。

(3)单位已按合同承包范围、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时,督促业主全面履行自己

责任,及时结算,按期支付工程款以保护各方合理权益。

7、 为确保工程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我公司将对监理工作范围的任务,及时进行对各种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把握工程运行的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完成委托监理任务。

(五)组织协调

1、为适应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受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如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局限等),及时修改、补充、调整计划,并督促有关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总监认真做好协调平衡工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公司现场的总监主要精力放在组织协调、齐心协力、严格质量管理、控制计划和重大变更协调等方面,自始至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协调业主与承建单位的合同洽谈和签订。

3、建立工地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现场工程协调会,由业主方、承包商、监理方等单位参加,检查上次协调会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矛盾,安排下阶段工作,做好三大指标控制工作。

4、建立设计交底及施工图会审制度。沟通设计与施工的交流,减少图纸错误,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5、协助建设单位一起确保施工必需的条件,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周边环境的关系,改善施工条件与周边环境。

6、 本工程现场监理部受公司委托,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监督和管理。我们监理的依据是国家规范、标准和施工承包合同及设计文件。对质量是认真严肃、严格要求、绝不马虎,然而在处理关系上还是本着“一监二帮”的精神,充分发挥积极主动精神,凡对工程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尽量采用,并及时向业主反映,努力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工程按业主的要求顺利实现三大控制目标。

七、监理工作制度

1. 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后,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和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和遗漏。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

施工配合组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

设计交底的程序如下:首先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及关键问题;再由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疑点;然后通过四方(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研究和讨论,拟定出解决办法,并写出会议纪要,以作为对设计图纸的补充、修改及施工的一种依据。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审核制度

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计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进行审查。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在投标时编

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保证措施,针对现场的具体情况和施工特点,编制更具体、更详细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质量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然后执行。施工单位不得自行任意变更,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工艺时,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

3.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可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后,一般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或地方上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当工程因某中原因而暂停,待影响停工的因素消除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复工申请,经核实具备条件后监理可批准复工。

4.原材料、构件等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实验报告等符合要求后,填写材料、构件监理合格证。工程材料、构配件等进场后,首先应对材料、构配件的外观及有关材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样,然后送至实验室复试。工程中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设计变更制度

如因设计图纸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施工、设计、监理、业主四方会勘同意后进行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的设计变更文件。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按验收规范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要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施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共同检查签认。

7.工程质量检查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质量缺陷,如属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及时记入监理日记,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经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质量问题已经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 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经检查发现所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记,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2) 如检查发现施工与原设计有较大变更的隐蔽工程,且又难以返工重做,

在通知施工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如不能签证认可必须返工重做。

(3)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4)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整改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复验,符合要求后签发复工指令。

(5)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后,签发分部、分项工程认可书或竣工证书。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规范或设计要求,需要做返工处理的统称为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在补办验工计价。

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应抄报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各一份。对于一般质量缺陷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提出处理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机构和报建设单位,由监理机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处理。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完毕后,经监理机构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

9.施工进度监督和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机构每月以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进度的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行紧密的衔接。

10.投资监督制度

(1)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后,应立即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适应的概、预算台帐资料,并随时补充设计变更资料。经常掌握投资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2)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机构应及时掌握并报建设单位,以便投资控制。

11.监理报告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并于年末提出年度报告和总结,报建设单位。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等。

12.工地例会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项目监理机构要在此次会议上建立以后的工地例会协调制度,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工地例会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F:其他有关事宜。

13.监理日志和监理内部工作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重点要突出监理做了那些工作。

(2)项目监理机构每周召开一次监理内部工作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八、监理管理工作

(一).施工准备阶段

1. 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技术资质。

2.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和制度。

3.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批准的技术设计。施工图纸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协助做好优化和改善设计工作。

4. 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

5. 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对施工方案、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并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6. 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特别是建筑物定位放线、基准控制点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善等。

7. 监督落实各项施工条件,审批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二)施工阶段

1. 工程质量监理

(1)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要派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样。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出监理记录。

(3)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并应查验实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合格、齐全,监理工程师有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承发包合同。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5)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数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正确,并对施工单位质量评定自检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6)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度量衡 定期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不定期进行抽验,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7)工单位对各类土工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8)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监理记录。对大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通知建设单位。

2. 工程进度监理

(1)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对控制工期的重点工程,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保证进度的具体措施,如发生延误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2)理机构应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向公司和业主报告施工计划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及存在的问题。

3. 工程投资监理

(1)工单位申报的季、年度验工报表,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做到不超验、不漏验,严格按现行文件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审签后报业主以拨付工程进度款。

(2)工计价台帐。

(3)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验收,不验工计价。

(4)合同和有关规定审查或签批变更设计,并建立台帐,每月列表报业主。

4、竣工验收阶段

(1)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

(2)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初验,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提出监理意见。

(三)资料的归档管理

1、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资料整理的文件,督促承包单位执行新的规范用表,做好施工资料。同时监理单位也认真执行监理规范用表。

2、监理不接受经涂改的报验资料,,填写要完整且符合有关要求,签字要真实。纸张大小均采用A4规格。

3、报验资料按表式分类顺序编号,应做到“及时申报、真实齐全、分类有序、归档存放”。

4、现场监理机构应按相关要求及时编写、填写、签发相关监理文件和记录,同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报验文件和按规定须经监理审查的文件等,签字认可后均应保留一份,分类保存,以便有关巡查部门检查和以后归档。

5、认真做好监理总结报告,对工程做出全面的归纳与总结,报告应全面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情况和监理工作成效,合同履行情况等。并对监理归档文件作出全面系统的汇总、整理,监理工作结束时移交给业主。

6、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安全监督管理

(详见附后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方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市[2006]248号《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监理部结合该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如下安全监理工作方案:

一、 安全监理的范围

根据业主单位委托和相关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对该项目工地的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以及该建筑工程影响范围内临边区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 安全监理的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尽可能减少受伤事件。

文明施工: 争创市标化工地

三、 安全监理的依据

1、 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建市[2006]248号

4、 《杭州市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实施办法》

5、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 其它有关建筑生产安全的有关规定

四、 安全监理的内容

1、 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审查项目经理和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3、 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

全情况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专项方案或其他危险性较

大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进行审查。

5、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

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7、 检查施工单位执行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对不足之处督促整

改,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8、 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和文

明施工工作等。

五、 安全监理的人员安排和职责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情况,同时为更好的搞好安全监理工作,我们监理部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实行全员管理。总监理工程师任组长,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驻地负责吴大洋兼安全监理工程师任副组长,具体全面负责安全监理落实工作,其他监理人员在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安全监理监督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

1、 全面负责对监理部的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负总责。

2、 负责主持编制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 审查总、分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4、 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安全状况巡视检查。

5、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

6、 对安全状况及时与业主沟通,督促整改,对拒绝整改的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监理工程师:

1、 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对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方案的安全保证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3、 全面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4、 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工作。

5、 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

程师汇报和请示。

6、 定期提出月度安全检查报告,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7、 负责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负责监理安全管理台帐和安全记录。 安全检查员:

1、 在总监和安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方案执行情况。

3、 检查特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施工现场有无违章作业情况。

5、 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要求改正,并向安全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原始检查监理记录。

六、 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七.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建立和完善监理部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如建立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

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2、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查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和强标要求;

(4)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查下列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1)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2)审查项目经理、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

(3)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是否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督促总包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设计文件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

(二)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理部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查施工单位执行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标准的情况,对不足之处督促整改,对有安全隐患的及时书面通知整改。主要内容有:

(1)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手续(特别是施工起重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检查施工单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落实用电方案和相关技术标准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备、“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

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法规、文件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和对职工进行岗前教育工作,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6)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不定期抽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发现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者要责令其改正,发现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

(9)每天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每月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3、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书面指令予以制止,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

4、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期间应经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对发现施工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各类安全隐患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报告总监,以便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隐患消除后,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复工者由总监签署复工指令;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5、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对于监理部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的验收记录上,项目总监应签署意见。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监理部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督促和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季节性施工的安全生产防范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等。

遇台风、雨汛影响及重大社会活动需要施工人员转移的,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转移。发现未转移情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竣工收尾的安全监理

竣工收尾期间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出现放松,重视度不

够,管理上易出现漏洞,从管理人员到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降低, 此时也容易出现意想不到的意外事故,很多事故回头想想如果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避免,所以麻痹大意,思想放松是事故成因之大敌,应加强对收尾阶段的安全管理,特别是人思想意识的管理。

1.收尾期间的安全生产意识,多说多讲。特别提高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督促作好安全交底。

2.规违章作业要及时止制。

3.备拆除退场要求要加强监管,严格按方案落实,必要情况要设置监护人员。4.加强对作业方案的审查,督促作好安全交底。

安全监理工作应制度化,按制度办事:

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应进行审查,认可后实施;对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每月不少于一次大检查,对危险性大的工程的施工方案情况进行验收;对检查或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书面通知整改;每次监理例会都坚持讲安全生产。

在项目监理部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上,不仅仅讲质量、进度等更要讲安全,要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

九、安全资料管理

1、监理部应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规范资料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系统收集安全生产监理全过程资料,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2、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能够全面反映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情况。

3、工程竣工后,监理部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立卷归档。

浙江省省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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