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分类:工程备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五条 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 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

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 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

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

3.按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

4.鉴定工程质量和设备质量;

5.处理交工验收中有关问题;

6.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7.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必须做好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整理工作。主要有:

1.交工工程一览表;

2.设备安装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图;

4.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

5.隐蔽工程记录;

6.施工自检记录;

7.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

8.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9.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

10.工程及其说明;

11.引进项目需增加国外厂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12.自行国内采购的设备、材料的开箱检验、质量检验、交接记录资料等。

第九条 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

1.建筑工程:按照设计采用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根据施工图进行技术检查,合格后即为技术竣工。民用建筑工程在技术竣工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并办理交接手续;工业建筑工程技术竣工后,先签证建筑工程竣工证书,当设备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再随同设备一起办理交接手续;

2.设备安装工程:对安装设备除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查外,还应按照试车技术规程进行单体试车,试车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3.机床、吊车等单独操作设备,在技术竣工合格后,签证单体试车合格证书;

4.高压设备、动力锅炉及其它防爆工程、防水等,按施工技术规范检查合格后,即可签证交工验收证书;

5.在技术竣工(单体试车)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及时处理;由于设计原因或设备缺陷,需要进行修改、完善或返工修理时,由设计或设备供货单位负责处理或承制单位处理。以上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

第十条 无负荷联动试车:

1.单位试车合格后,需对每条生产作业线的全部工艺、设备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试车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根据设计要求和试车规程,达到规定时间并测试合格后,即可签发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试车用的动力、油料、燃料等物资的费用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

2.无法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车的工程,应根据工艺要求,经过通水、通汽、通压缩空气等介质联合试车,合格后即为无负荷联动试车合格;

3.无负荷联动试车签发合格证书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即办理工程与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十一条 负荷联动试车:

1.负荷联动试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设备制造单位应派人参加;

2.负荷联动试车前,建设项目部应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按照设计和试车规程,向联动机组投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生产出合格产品(或代表产品),即为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并签发负荷联动试车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国外引进成套设备项目从负荷联动试车生产出合格产品时起,可以按合同规定安排试生产时间,在试生产期间进行设备功能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三章 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

1. 单项工程验收:一般由建设项目部自行组织(重要项目可由集团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后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总体工程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符合本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可组织总体工程验收,一般可分初验和正式验收两步进行。

2. 总体工程验收办法如下:

(1)初验:整个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包括工程概况、设计要求、完成情况、完成投资额、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分析、技术设备的调试报告等内容的竣工报告,报集团工程指挥部备案。项目部应在报告后三个月内组织设计单位、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和当地环保、消防部门以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组成初验小组,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并进行初验:

①对全部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②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③对主要技术设施进行测试并做好联动负荷运转试验,写出试验报告;

④核实未完工程,提出解决办法,列出包括工程量、预算、完成日期等一览表;

⑤检查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分析概(预)算的执行情况;

⑥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核对隐蔽工程的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⑦检查是否做好竣工图、技术资料以及工程文件的整理汇总,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工作。有关按规定上报的工程图纸、资料等,检查是否齐备;

⑧核实工程剩余物资,核对器材账目,是否账物相符;

⑨做好设备、工具、仪器、维护器材及一切固定资产的清点造册登记工作;

⑩负责草拟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

初验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使存在的问题解决后才能正式验收。

(2)经初验后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由初验小组负责提出正式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①工程名称、内容及建设概况;

②主要设施测试结果和联动负荷运转试验情况; ③工程的质量和对施工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的审查意见等;

④投资执行情况,物资消耗情况;

⑤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准备情况和意见;

⑥所有竣工图纸、资料的整理汇总情况;

⑦固定资产的清点情况;

⑧工艺设备安装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及安装质量的验收情况和意见;

⑨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3)正式验收。集团验收委员会接到竣工初验报告后(初验报告一般应在初验结束后10日内提交),应组织、协调正式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建设项目部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机构共同负责。正式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原则上可不再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应由集团相关人员、项目部、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外聘专业人员和邀请主要设备制造商参加;一般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初验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若建设项目部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为两套机构的,竣工验收应有运营管理班子与项目建设部成员共同参与,验收过程同时也是投资项目从工程建设期转入生产运营期的交接过程,所有竣工验收资料须有双方共同签署。

第十五条 验收委员会(组)的职责:

1.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

2.听取建设情况的汇报和预验收汇报,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3.审查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设备性能测试鉴定书、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报告书》以及各种建设文件、竣工图、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同意设计变更的文件及停工和返工的记录、重大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报告等;

4.实地检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检查关键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测试记录;

6.对于工程的遗留问题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7.对全部工程的质量和设计作出鉴定;

8.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标准

1. 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要求;

2.主要工艺设备安装配套,经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产品或代表产品;

3.职工宿舍和其它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

1.批准的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它有关设计文件;

2.施工图纸和设备技术资料;

3.国家颁发的环保安全、压力容器等专业规定和其他相应的国家规范;

4.专业工程技术验收规范、规程及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合同、会议纪要、国产设备

的技术资料;

6.引进项目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等。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时,需准备的文件及资料;

1.工程建设情况报告;

2.单项工程交工验收机构签证的全部单项工程交工验收证书;

3.上报备案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4.项目运行领导机构编制的生产准备情况报告;

5.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等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安全环保。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部必须向负责审批的安全环境保护部门提交“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安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试运行情况,与主体工艺设备同时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 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竣工初验收项目或单项工程初验完成后,建设项目部应认真清理所有财产和物资,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编出工程采购、使用和剩余设备、材料明细表,分析工程概算、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控制和投资效果,并按规定报送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工程结算审核和竣工验收完成后,运营机构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建设项目财务决算,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竣工验收前,由建设项目部将所有技术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并保管,以适应生产、维修需要。重要的资料,还应进行复制归档。若建设与运营为两套机构的,还应办理必要的移交手续。

第四章 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经过投料试车考核,对某些工艺技术有问题,关键设备有缺陷的项目,管理人员与工程人员应认真分析原因,按合同条款和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一: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归档范围(参考)

第一部分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一、立项文件

(一)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五)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

(六)专家建议文件

(七)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一)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

(二)用地申请报告、建设用地批准书

(三)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五)划拨建设用地文件

(六)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

(三)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

(四)地形测量和拨地测量成果报告

(五)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六)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

(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抗震、文物、卫生等)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

(八)施工图设计方案及审批意见

四、招投标文件

(一)勘察设计承包合同

(二)设计承包合同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监理委托合同

五、开工审批文件

(一)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二)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四)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

(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六、工程财务文件

(一)工程概算材料

(二)工程预算材料

七、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一)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二)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三)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

第二部分 监理文件

一、监理规划

二、监理实施细则

三、监理月报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四、监理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五、工程开工/复工审批表

六、工程开工/复工暂停令

七、不合格项目通知

八、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九、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

十、工程抽检资料

十一、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

十二、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三、合同变更材料

十四、工程竣工总结

十五、质量评价意见报告

第三部分 施工文件

建筑安装工程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一)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1.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设计变更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技术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槽验线记录,楼层平面放线记录,楼层垂直度、标高抄测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8)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钢筋(材)、焊条(丝)和焊剂、水泥、砖与砌块、防水材料、砂与碎(软)石、外加剂、掺合料、轻集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砂浆)、装饰装修材料等)

(9)施工记录(地基处理、地基钎探、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桩施工记录、施工检查记录、交接检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等)

2.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1)土壤试验记录

(2)钢筋连接试验记录

(3)砌筑砂浆试验记录

(4)混凝土试验记录

(5)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记录

(6)后置埋件试验记录

(7)支护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8)桩基(地基)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9)预应力工程施工试验记录

3.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结构实体验收

(2)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6)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标准 (7)室内环境检测 (8)工程竣工报告

(9)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资料

(二)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

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参照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情况单独组卷,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1.钢结构施工记录应包括钢结构零件加工记录、构件吊装记录、烘焙记录、钢结构安装施工记录、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检查挠度值和安装偏差记录、螺栓连接施工记录。

2.幕墙施工记录应包括幕墙注胶施工检查记录、幕墙淋水检查记录。

3.幕墙施工检测与试验资料用双组份硅酮结构胶混匀拉断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安装工程

一、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照明、通风与空调等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技术交底记录 5.施工日志

6.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7.施工试验记录

(二)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二、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安装工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企业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人员岗位证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 5.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6.施工日志

7.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8.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设备、成品、半成品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三)施工记录 (四)施工试验记录 (五)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六)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记录 归档内容及附表详见国家规范。但应注意下列几点: 1.文字资料要与图纸分开,文字在前,图纸在后。 2.施工管理资料中,上岗证资料等可为复印件。 第四部分 竣工验收文件 一、工程概况表 二、工程竣工总结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四、竣工验收报告 五、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工程竣工声像档案(光盘、电子文件等) 第五部分 工程竣工图 建筑工程竣工图 一、总平面布置图 二、竖向布置图 三、室外综合管网图 四、室外专业管线竣工图 五、建筑竣工图

六、结构竣工图 七、装修装饰竣工图

八、给、排水及消防竣工图 九、电气、弱电竣工图 十、供热竣工图 十一、燃气竣工图

十二、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 十三、竣工测量资料 十四、工艺管道竣工图

附二:

附件三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各专业验收要点(供参考) Ⅰ、工艺竣工验收要点

工艺设计是工程设计的核心,建设项目的工艺竣工验收主要应对工艺(流程、装置选型、规格、数量、工艺)及其对空间和环境的特殊要求(包括建筑空间、动力、供应系统的种类、用量、等级标准和供应方法,以及自动监控、纯水、恒温、屏蔽、洁净、防震等等)满足设计、使用要求的程度和总体做出鉴定、评价。重大装置(工程)还要形成或达到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

工艺竣工验收原则要求 一、生产性工程的工艺验收应以批准的工艺技术参数和指标为依据。 二、有关工艺装备的性能考核将与材料设备组联合进行并结合试生产进行。

Ⅱ.建安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Ⅱ-1.土建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由规划部门签发的规划设计范围图纸。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地基与基础

(1)验线、验槽记录、打扦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基础工程±0.00以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证);(3)地基与原勘探资料不符的部位及处理方棠具有设计单位与勘探单位签字。 2.地下室

(1)工程验收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

单位签字;

(2)渗涌水记录及处理方案。

3.钢筋混凝土结构

单项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或分阶段验收记录(高层建筑分层验,可分段验)。

(1)工程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具有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2)施工质量末达到设计要求部分的处理方棠和处理记录(具有建设、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单位签字)。

4.钢结构安装

(1)铜材、电焊条、螺栓、螺母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2)焊接外观检查记录;

(3)钢结构安装及现场构件连接记录;

(4)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5.特殊结构及构筑物

(1)水池、水塔、油池等构筑物的24小时蓄水无渗漏试验记录;

(2)防爆建筑应有地方消防部门的批件和验收记录,泄压部分结构检验记录;

(3)同位素试验室应有地方公安、防疫部门的批件及允许使用证;

(4)防震、防颤结构的结构测试报告;

(5)烟囱的沉降观测记录和烟囱中心线垂直度测量记录。

6.防水工程(屋面、卫生间等)

(1)地面防水24小时蓄水无渗漏记录;

(2)屋面浇水两小时无渗漏记录;

(3)预制外墙板两小时淋水无渗漏记录。

(五)一股原材料及施工试验资料

1.质材料、半成品、成品出厂质量自和质量试(检)验报告;

(1)水泥: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2)钢材:出厂质量证明书及现场抽样做质量试验报告;

(3)承重结构用砖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砂、石的批量取样试验报告(级配、含泥量等);

(5)防水材料的使用认证书和进场测试报告书。

2.施工试验资料。

(1)回填土、灰土取样试验报告;

(2)砌筑砂浆的实用配比、试块抗压强度试验;

(3)结构用混凝土的分层、分级试块28天标养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4)防水及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抗渗试验报告和专项试验报告。

(六)设计、施工变更洽商资料

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并已分类装订成册的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七)装修(饰)工程验收资料

1.特殊工艺要求使用的室内装修(饰)材料(如耐酸碱、阻燃)试验报告;

2.钢材厂家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和现场检验记录;

3.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鉴定证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前的质量检验记录。

(八)工程竣工核验资料

1.各有关部门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2.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施工企业申报竣工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九)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开发报告和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2.施工组织设汁、施工方柔、施工技术捐施、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等;

3.单位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评定意见;

4.其它技术贸料。

(十)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建安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十一)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棠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竣工项目与竣工图纸、工艺要求、工程设计标准是否一致,是否能保证正常使用。

(二)结构外观检查检查

承重结构主要部位是否有明显裂缝与变形;查看建筑物外部是否有明显的沉降及裂缝等,并就出现问题初步分析原因。

(三)防水部位检查

看屋面、卫生间、人防、地下室、外挂板等部位是否有漏水、渗水现象或痕迹。

(四)建筑内、外装修(饰)工程外观检查

1.内、外墙面的装修(饰)标准、质量(抽查平整度,是否有空鼓、裂缝或脱落现象);

2.地面是否有空鼓、起砂、裂缝;

3.门窗安装质量。密封是否规范,配件是否齐全,开启难易;

4.阳台栏杆、楼梯扶手安装是否牢固;

5.建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有无涌水、漏缝现象。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2.给水排水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设备、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鉴定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节水设备需有节水力、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消防设蚤需有消防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环保设备需有环保邵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新产品需有鉴定丈件资料。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上下水管道预埋或暗装部分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上水(含消防)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冼记录}

3.热水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洗记录;

4.纯水、软化水管道及管路系统的试压、冲洗记录;

5.下水管道的闭水试验记录、系统的通球试验记录;

6.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评定书。以上资料应有建设、施工、设计、质量监督、监理各有关方签字认证。

(三)施工过程中的资料

1.设备安装记录,安装过程的质量检查记录,以及事故处理结果的完整资料;

2.管线座标、标高(埋深)、坡度测量记录;

3.焊接试验记录、施工检验记录;

4.设备单机调试记录、系统联合调试记录;

5.纯水、软化水系统的调试记录;

6.配套工程要有单机及系统调试记录、带负荷调试记录,并取得使用许可证;

7.室外水池、水塔和污水处理等构筑物的检漏、检渗试验记录,如有质量问题还应有处理结果的记录。

(四)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给排水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五)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设备就位是否与设计一致(数量、规格、型号与设计对号入座),若有变更要与洽商修改内容一致,并与竣工图纸相符。

(二)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工艺及规范要求。

(三)设备及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达到设计及工艺要求。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3.供热与通风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供热与通风工程由采暖、锅炉房、热交换站、通风空调、制冷站等工程及其室外管道工程所组成。

一、查验的土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设备、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及证件设备、材料和制品的质量鉴定文件及产品合格证;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及证件(如锅炉质量证明书及锅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地方政府劳动部门的锅炉使用登记证)。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室外直埋或地沟内敷设的管道、室内地沟或暗装部份的管道隐检记录(管道的座标、标高、坡度);

2.设备和管道的水压试验记录、管道通水冲冼记录;

3.散装锅炉水冷壁管通球试验记录;

4.大型管道的焊接及压力容器的焊接(具有压力容器焊接资质)要有焊接和探伤检验记录。

(三)锅炉、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热交换器大型设备安装记录(如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垂直度等)。

(四)锅炉砌筑(筑炉)记录,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记录,安全阀定压记录。

(五)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制造厂出厂末充灌制冷剂的制冷机组应有单机清洗、系统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充灌制冷剂检漏等记录。

(六)单机试运转记录

锅炉房、热交换站、制冷站和通风空调工程中的机电设备试运转记录(按施工验收规

范的规定逐个进行试运转的记录)。

(七)联动调试记录和运行记录

1.锅炉在试运行前应编制安全技术运行方案,在规定的连续运行时间内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热工、机械性能的调试记录;

锅炉带负荷的联动调试记录(由建设单主持施工单位参加测定供热系统的热效能);

锅炉房的规格制度和运行记录。

2.热交换站和制冷站的联动调试记录(按设备技术文件的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测定机组的各项参数的记录)。

3.通风空调系统联合运行的测定记录

无生产负荷的测定记录(通风机的风量、风压及转数;风量平衡;不少于8小时的空调系统带冷(热)源的联合试运转记录;不少于2小时的排风系统运转记录)。

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与调整记录(室内温度和相对湿度的测定;室内噪声的测定;空调精度等级高于±0.5℃房间的作气流组织测定;洁净系统的室内洁净度和正压的测定泊动调节系统的参数整定和联动调试)。

(八)锅炉房、热交换站、制冷站、空调机房和有害物质的排放经过环保部门检测的台格证。

(九)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抽查设备及管适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二)抽查设备及部件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查看运行记录。

(三)抽查室外管道、地沟及检查井。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4.电气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变、配电系统(包括变、配电所,外线工程)

1.地方供电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电方案,图纸审批意见;

2.变压器的吊芯检查,耐压试验报告;

3.高压配电系统中的一、二次设备调试校验单(包括开关解体、直流和中央控制、信号系统等);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调试记录;

5.高压电缆的试验报告书(包括电缆中同和终端接头);

6.变、配电系统的试运行记录;

7.地方供电主管部门的验收证明;

8.变、配电的一、二次设备的合格和说明及厂家供应的图纸。

(二)动力、照明系统

1.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2.各主要回路的绝缘电阻摇测记录(包括电机);

3.试运行记录(包括照明系统二十四小时的通电记录);

4.动力系统的联锁控制部分见(五)目控系统的要求;

5.各种动力、照明配电箱、插座和主要电器元件的合格证。

(三)防雷接地系统

各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实测记录。

(四)电梯工程

1.安装运行调试记录;

2.劳动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3.电梯的合格证和图纸资料。

(五)自控系统(包括空调仪表、锅炉房仪表,以及其他电气自控系统)

1.所有一、二次仪表需具有计量资质单位出具的仪表校验单(出厂合格证不能作为依据);2.各系统的调试方菜和调试记录(包括联调前的各单机调试记录);

3.各种仪表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六)火灾报警系统

1.向地方消防主管部门申报的设计申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初步设计阶段);

2.消防主管部门对施工图防火审核意见书(施工图阶段);

3.系统调试记录和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证书(包括与消防系统联锁的有关电气、空调系统,以及与自动灭火装置联调的系统);

4.管路敷设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火灾报警系统各部件(包括各种探头、报暂器、控制柜等)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七)共用电视天线系统

1.前端设备和天线均由工程项目一起建设时。

(1)管路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2)系统调试记录(要有系统中从前端到用户末端各主要点);

(3)当地广播事业部门的验收单。

2.没有前端设备和天线系统时,管路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八)广播、电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

(1)管路和综合布线线槽的隐蔽工程验收单;

(2)含有系统设备装置的系统调试记录和各种设备的合格证和说明书;

(九)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气工程施工监理技术资料

(十)以上(一)~(八)项系统的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变、配电系统

1.变、配电系统运符正常,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2.核查变电所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检查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

(二)动力、照明系统

1.抽查动力、照明系统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2.抽查动力、照明系统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计及工艺要求。

(三)防雷接地系统

1.核查防雷设施的完整、可靠性;

2.抽查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电梯工程

1.核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

2.核查电梯机房的维护、运行状态。

(五)自控系统

1.自控系统的设备和元件完整、运行正常,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

2.抽查部分系统运行;

3.抽查各系统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六)火灾报警系统

1.抽查(至少不低于10%)各类探头、设备运符情况;

2.核查控制室内主控设备运符情况,以及操作规程、探头分布图等资料是否完整;

3.抽查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住、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设施竣工验收要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下称“三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汁、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三项安全”初步设计要分别报送政府环保、劳动、消防主管部门(下称“三部门”)进行审批;工程竣工,须经“三部门”分别对“三项安全”的设施和技术措施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三部门”对“三项安全”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

(二)根据科研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职业危害、易燃易爆等因素的分析,所采取的“三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分项报告。

(三)“三部门”对“三项安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同意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四)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取得劳动部门的检验证件、证书。

(五)放射源库、同位素实验室须经公安和卫生防疫部门验收并取得使用证件。

(六)作业场所的尘、毒、噪声、高温和放射线等职业危害因素,经劳动或环保部门检测的报告。

(七)“三废”排放等污染环境因素,经环保部门检测的报告。

(八)消防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单位和施工(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位的消防部门认可的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九)“三项安全”设备、器材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生产许可证。

(十)设备、设施的施工、调试、运行记录和工程质量验收

资料。

(十一)竣工图和技术变更洽商单(详见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查对“三项安全”设计内容竣工情况。

(二)抽查“三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的工程质量和功能现状(如报警探头、消防水泵按钮、起重机械限位器、放射源库门的联控装置等)。

(三)检查“三部门”在“三项安全”单项工程验收时提出的整改或补充措施的完成情况。(四)检查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五)检查作业现场危害因素的状况。

(六)检查较大危险性场所的防护装置和警士标志;消防通道、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

(七)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操作证。

(八)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作规程和运行记录。

三、评价和建议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Ⅱ-6.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要点

民用建筑修建地下室工程的竣工验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一般同其上部建筑同步核验。

一、核查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工程设计审核批准;

(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见附件Ⅱ-1.一四)。

(三)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记录和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四)竣工图纸∶

1.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书;

2.总平面图;

3.地形图;

4.地下室平面、剖面图;

5.地下室结构,水、暖、电、通风图纸;

6.地面建筑立面、剖面和首层设备平面图;

7.工程各专业变更洽商资料应反映于竣工图;

8.室外出入口结构图。

二、工程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质量是否达到要求,无隐患,无渗漏水。

(二)防护门、密闭门和“三防”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装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

(三)工程外围回填是否按设计要求覆土完毕,是否有塌陷。

(四)土建外观核查视同建安工程有关专业要求。

三、评价和建议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该工程的功能性、安全性、资料完整性(设计、施工、资料归档)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Ⅲ.竣工决算编制要点

一、竣工决算的作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竣工决算反映着竣工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全部价值,经验收批准后就成为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办理移交和转帐的依据。竣工决算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分析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果提供的重要资料。

二、编制竣工决算的准备工作

(一)检查建设项目(工程)是否按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并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

(二)检查竣工的各单项工程是否都有建设单位验收签证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是否经甲、乙双方签章认可。

(三)清理建设资金,清查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建设成本,核实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清查盘点库存器材,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器材,清查核实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四)经批准的甩项竣工项目,应正确计算甩项工程需要的投资额。

(五) 会计档案:对会计账簿、记帐凭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批复决算文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进行

整理,装订成册。

(六) 竣工决算编剧的内容及方法

1、竣工决算报表的种类

(1)建设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

(2)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总表

(3)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4)交付使用资产(工、器、家具)明细表

(5)待摊投资明细表

2. 经批准有甩项竣工验收或有结余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编制以下报表:

(1)末完工程明细表

(2)应收应付款明细表

(3)库存设备、材料明细表

(二)竣工决算报表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3、竣工决算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1)开、竣工日期、实际宪成各类投资额,以及形成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资金来源、运用情况和投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投资效果的简要分析。

4)投资包干节余简要分析说明。

5)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及执行财经纪律情况。

6)对结存设备、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7)竣工决算中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Ⅳ.材料设备竣工验收要点

一、查验的主要文件及技术资料

(一)主管部门有关材料设备的审批文件,调整变更的审批文件。包括:扩初设计总图和子项构成及其设备;依据施工图设计,满足设备订货要求的清册(土建设备清册、国产工艺设备清册、进口设备清册、非标准设备加工制作清册、材料清册)和结存设备、材料清册及拟处理意见。

(二)设备、工艺装置按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安装、调试(单调、联调、负荷联调运转)实测记录,核查合格证和合同书。

(三)国外引进新技术和进口设备工艺线项目所签订的合

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

(四)科学实验装置和研制设备的技术鉴定文件。

(五)材料设备质量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抽样检测记录及结论。

(六)重要设各、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管理制度。

二、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材料设备到位情况,对照性能指标,抽查设备运行稳定性、可靠性。

(二)对工艺设备会同工艺专业联合验收,抽查工艺设备技术能力和指标。

(三)核查工艺线和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满足工艺要求。

三、鉴定、评价意见

根据查验的文件、技术资料及现场核查的情况,对建设物资的管理水平、工艺设备的选型、采购以及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和资料的完整性做出验收评价和建议。

V.档案资料竣工验收要点

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是指整个工程从酝酿、决策到建成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工程竣工后使用、管理、维护和改扩建的依据和保障。因此竣工档案必须达到完整、准确和系统的要求。

档案的完整是指能记述和反映建设项目(工程)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竣工试生产、使用及竣工验收全过程。 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的内容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全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准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档案的系统是指建设项目(工程)的文件材料,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清楚,组卷合理。 基本建设的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档案的整理;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和档案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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