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报警灯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 KLW5LM(A)

一、概述

1).产品特点:KLW5LM(A)型甲烷报警矿灯是根据GB7957-2003《矿灯安全性能通过要求》等有关标准的规定设计制造的。该矿灯具有体积小、重量轻、随身携带方便、寿命长、照度高、充电快、无污染、免维护、用电省和使用安全等优点。当主光源损坏或点灯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只需拨动开关的另一方向LED辅助光源点亮为井下工作人员提供了微光照明,同时在井下万一发生特殊情况时微光可起救生作用。辅助光源可连续照明30小时以上,改矿灯采用了锂离子电池为光源并在电池组内装有过充电、过放电、过电流、过热保护电路,延长了电池的寿命。由于矿灯的电池装在灯内,因此人员携带十分方便,提高了工作效率。 2).主要用途及适用范围:

KLW5LM(A)型矿灯是以锂离子电池为电源的甲烷报警矿灯,具有照明和甲烷超限报警功能。主要适用于煤矿下游甲烷爆炸危险的场所工作人员随身携带适用。 3).使用环境条件与工作条件:

a.环境温度为-5℃~+40℃; b.周围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时); c.大气压力在(80-106)KPa范围内; d.在含有爆炸性气体(甲烷)危险的煤矿井下。 4)型号含义:

二、结构特征及工作原理

1)

KLW5LM(A)型甲烷报警矿灯将瓦斯报警装置和矿灯做成一体化,采用先进节能的LED光源、瓦斯检测装置三部分构成报警测试装置安装在灯头上方的腔体内。由锂离子蓄电池为电源、灯头、LED发光二极管、开关等组成基本电路,灯头上设有电路开关,可控制主灯或辅灯的发光和熄灭,灯头上设有充电管理,采用灯头充电方式,锂电池有短路保护设置,一旦发生短路现象,能自动切断电源可保证使用安全。 2)

当打开头灯开关时,甲烷测试电路也开始进入检测监控状态。当外丝超限时,报警矿灯立即发出闪光报警信号(照明灯光闪烁),提示使用人员撤离现场;当离开瓦斯超限现场,瓦斯浓度下降至正常状况时,报警器自动解除报警状态。

一、主要技术参数表

四、产品使用、调试及校验操作方法

1产品使用

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在使用前对锂电池的检查看矿灯外观是否完好,本产品使用锂离子免维护电池,一般情况下可直接使用。对于已存放时间过长或为保险起见可按下面充电方法予以补充电后再使用。 2 校验前的准备

1 )首先打开需要检验的报警矿灯的开关,对报警电路进行通电预热。预热时间一般为15~20分钟。 2)开机:打开灯头开关,照明灯亮,三秒钟后报警板自检完成,腔体里的双色发光管绿灯闪亮,表明该报警电路工作正常。

3)调零:开机10分钟后用专用遥控器对准运行指示方向,按功能键一次报警板接收到信号调零完成。

4)报警点标定:在调零完成后用1.0%甲烷标准气体(流量控制在每分种150毫升)充气,同时按遥控器的增加键一次,黄灯开始闪烁约20秒钟黄灯闪烁停止标定完成。此时红灯开始闪烁时主光源明暗闪亮即报警标定完成。每隔30天应按上述方标定一次。

5)校验报警点用0.9%CH₄的标准气体以(180±10)ml/min流量经过带气嘴的通气罩通入气室,稳定20秒不报警(不闪烁);再改用1.10%CH₄的标准气体以同样的流量通入气室,稳定后在20秒之内应出现报警。否则应重新设定报警点,直到满足上述条件为止。 3 日常充电

1)报警矿灯交到灯房后,可用传统的5V矿灯充电架即可进行充电,灯头内已设置自动恒流恒压充电控制器,即可根据充电架上的号码,将报警矿灯对号依次放到充电架上,关闭

2)灯头开关,并把灯头充电插头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接通电路,如充电指示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充满后能自动停止充电。

3)报警矿灯在充电时,若充电指示器无电流指示,除了考虑报警矿灯本身的因素外,还应检查充电线路是否有故障。

4)搁置几天未用的报警矿灯,最好进行补充电后使用。

五、故障分析及排除

六、注意事项

用户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使用、维护和操作,不得随意更换零部件,不得任意摔打、撞击否则会影响到矿灯性能,甚至引发不安全事故的隐患。检修报警矿灯应具有专长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修理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开,凡是违背上述规定而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敬请用户配合。

七、正确使用报警矿灯

1)在携带和使用中要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以免发生灭灯现象,影响正常报警。 2)尽量避免长时间淋水,禁止浸入水中清洗。

3)本灯为双光源,采用LED作光源。使用前应同时检查LED二个光源的完好情况。

4)本产品不宜在甲烷含量超过4.0%的场所长期使用。

5)若在硫化氢(H₂S)含量超过6ppm的场所中使用,应事先声明特殊定制。

八、安全警示

1缺少零部件的矿灯严禁下井使用;

2矿灯的维护、维修、充电工作必须在地面进行; 3严禁摔打矿灯各部位;

4严禁在井下拆卸矿灯或更换零部件;9.5严禁随意改变产品结构或零部件,严禁随意改动本安电路; 6严禁将矿灯用于其它用途,如抽烟、放炮等; 7严禁将矿灯靠近或投入火源中;

8若更换保护装置,必须采用相同的型号产品;

9若更换催化元件,必须采用相同型号应在安标有效期内的产品。 10矿灯若出现故障,上井后立即维修,存在故障的矿灯不能下井使用; 11报废的矿灯应集中管理,由专业单位或矿灯生产单位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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