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对外投资审计

第十二章 投资审计

第一节 投资的涵义、种类、特点和目标

一、投资的涵义和种类

1、投资的涵义

投资是指一定投资主体为了增加财富或为了获取预期的收益,而将现期一定的货币资金及实物、人力资源或无形资源转化为资产或资本的过程。例如,施工企业现有各种经济资源,除了用于满足日常施工生产需要外,还可以用作实物投资,如兴建厂房、建造大型施工装备、采购钢材、水泥等工程项目结构材料等;或可以用作金融投资,如购买股票、债券和基金等。因此,投资的内涵具有双重性,投资既是指特定的形成资产的经济活动,同时又总是要表现为特定的货币资金或其他资源。

2、投资的种类

投资按照不同标准可进行下列分类:按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不同,可分为实物资本投资、金融资本投资和人力资本投资;按投资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按投资的性质不同,可分为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和混合性投资。此外,投资还可以按投资的变现能力、目的、主体、范围、产业、境域等不同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投资的分类如图12-1所示。

二、投资的特点和目标

(一)投资的特点

投资活动不同于其他经济活动,主要具有下列特点:

1、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

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未来一定时期的预期收益,而投资收益是具有不确定性,

或是要承担风险的。投资收益使投资者具有内在的动力,投资风险又使投资者要受到

内在的约束。总体上投资风险的大小和投资报酬的高低是成相同方向变化的。投资者

行为的理性,是在收益和风险相统一的条件下实现的。

2、投资过程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

各种投资活动由于其投资要素不同,投资目的不同,其运动形态也各不相同。如

实物投资的运动形式,需要同时包括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才能完成一次循环;而金

融投资则表现为虚拟资本特有的运动形式,如借贷资本的运动采取由货币到货币的形

式,这不同于实物投资的运动形式。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运动形式,既相对独立,又

相互联系,从而使投资过程在总体上表现为复杂性和多样性。

3、投资运动具有流动性和趋利性

资本运动不仅体现为资本形态的变化,也表现为空间和产业上的流动性,即投资

所形成的各类资本,要在不同的地区或产业之间进行流动。资本的流动性是由资本趋

利性的本质决定的,资本总是具有增值及获利的趋向。投资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回

报,为本地区或本产业相对富余和过剩的资本寻找出路,资本必然会由利润率低的地

区或产业向利润率高的地区或产业转移;同时,由于资本收益率递减的作用,过剩资

本若不转移,则本地区或本产业原有的利润率也会保持不变。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本,

包括有形资本、无形资本,都是可以流动的,投资在空间和产业上的流动性,对实现

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组合,合理进行建设布局,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具有

积极的作用。

(二)投资的目标

企业进行投资的总体目标是为了获取经济收益或者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投资

的具体目标,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投资准备的目标

投资准备的目标是要求企业应当根据投资经营的需要,选择资金成本较低,并且

筹资风险较小的筹资方案,并应随时根据资金市场的变化,合理地调整其筹资结构,

以便为实现投资理财的总体目标打好基础。

2、投资管理的目标

投资管理的目标是要求企业对投资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作出投资决

策,制定投资计划,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以力求尽可能地提高投资收益,将投资风

险减少到最低限度。企业进行投资活动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然而任何投资都具有风

险性。因此,企业在作投资决策时,应当充分考虑投资的收益、风险、期限等影响投

资决策的各种综合因素。在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之间进行衡量,选择最佳投资方案,

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实现投资理财的总体目标。

3、投资收益及其分配的目标

投资收益及分配的目标是要求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企业投资收益水平,

并对投资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企业必须努力挖掘资源潜力,合理地使用投入的各项

资金,以尽可能少的投资成本取得尽可能多的投资收益,以提高企业价值。在对投资

收益进行分配时,既要考虑各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又要考虑企业财务的稳定性和安

全性,合理地确定投资收益分配与留存的比例及其分配形式,以提高企业潜在投资收

益能力,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实现投资理财的总体目标。

第二节 投资审计的涵义、特点和目标

一、投资审计的涵义和特点

(一)投资审计的涵义

投资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投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各

项投资的评估、决策、计划、合同、成本、收益及处置等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

益性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开展投资审计有利于加强对整个投资过程的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监督,及时发

现和解决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各种投资风险。当前,投资审计已日益成为企

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投资审计的特点

投资审计不同于其他各类审计,主要具有下列方面特点:

1、投资审计具有阶段性

由于投资过程复杂,需要依次经过前期、中期和后期不同阶段。因此投资审计需要依次实施前期、中期和后期阶段审计,并更加注重前期阶段的审计监督。

2、投资审计的内容广泛而复杂,并且具有多样化的审计方式、方法

投资审计的内容广泛涉及到投资的形成、筹集、投入、转化为物资要素、形成为资产的整个过程,包括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决策、中期实施、后期验收及评价等多项工作的审计。因此投资审计的内容广泛,而且复杂,并要求运用多样化的审计方式、方法。

3、投资审计具有直接为企业增值的功效

通过开展投资审计,帮助和促进企业将资金投放到最佳项目或建立最佳投资组合,尽可能使投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降低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因此具有直接为企业增加价值的功效。

二、投资审计的目标

施工企业投资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评审中所发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或风险,分析评价其产生的原因及后果,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和审计建议,及时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协助被审计单位改善投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各类投资风险。

2、审查和评价投资管理资料及相关依据的充分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3、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各项投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决策、计划、合同、执行、监管、记录、保管及处置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审计结果,评价各项投资业务活动的绩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审计建议,帮助和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投资经营管理,规避各种投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价值,实现投资理财的总体目标。

第三节 投资内部控制的评审

一、投资岗位责任制和授权批准制度的评审

在投资审计中,应当及进开展对被审计单位投资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独立审查和评价。其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1、投资岗位责任制的评审

应当注意审查和评价企业是否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是否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是否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实行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是否在投资的评估、决策、计划、执行、记录、保管及处置等方面都实行明确分工并相互制约,有无由同一个人员或部门同时负责办理上述任何两项或两项以上工作等情况。

2、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评审

审查和评价企业是否建立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规定投资业务授权批准的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查投资的决策、计划、合同、执行、管理及资产处置等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审批机构或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是否超越审批权限;是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董事会、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所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企业向境外投资项目,是否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外投资是否经董事会批准,投资金额较小的项目是否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是否留有不可撤销的书面记录档案等。

二、投资风险管理系统的评审

施工企业投资活动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因素,主要是来自企业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金融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及资源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包括企业战略风险、经营管理风险、财务管理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技术研发风险、装备能力风险及信用风险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重点评审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是否树立风险意识,是否针对内外部投资风险因素和各个风险点,建立适当有效的投资风险控制管理系统,如设立投资风险管理部门或投资风险评估委员会。

2、企业在投资具体业务中,是否做到下列“三个把握”:一是把握被投资单位外部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二是把握被投资单位内部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三是把握投资企业自身因为该项投资而可能发生的财务风险,及其应对财务风险的能力。

3、企业投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4、企业投资风险内部控制信息的传递与沟通是否畅通。

5、企业投资风险内部控制的奖罚制度是否正常实施。

6、当投资项目的盈利前景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企业是否充分估计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程度,并提取足够的投资减值准备。

三、投资预算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评审

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及考核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应当明确投资预算项目,建立投资预算标准,规范投资预算程序。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重点评审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严格的投资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分析制度;投资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分析制度是否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

2、企业在每个年度开始之前,是否授权投资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编制交易性投资预算、可供出售投资预算、持有至到期投资预算和长期投权投资预算,是否加强对本年度投资预算项目的事前控制。

3、企业是否根据投资预算,比较分析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并对资金成本进行评估,是否经过分析和评估后确定资金的筹集方式及其资金成本。

4、企业是否及时分析和控制投资预算差异,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投资预算的执行。

四、投资业务流程的评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投资业务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规定流程在各个环节进行规范操作。投资业务流程如图12-2所示。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投资业务流程。

2、企业投资业务流程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

3、企业是否设置相应的投资管理记录或台账,以如实反映整个投资业务流程。

4、企业是否对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决策文件、合同或协议等重要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5、企业是否对投资业务流程的执行进行考核、奖罚。

否 图12-2 投资业务流程图

五、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评审

企业应当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投资中出现的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决策权力机构的审批程序,越权审批和不按规定执行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是否追究

其应承担的责任。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重点评审以下方面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只有通过建立一套严密的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才能促使投资“权”与“责”相配比。

2、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是否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该项制度是否有利于激励和教育相关部门和人员。

3、抽查会计资料和相关文件,核实企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其奖罚情况。

[案例12-1] 基本情况:银河路桥工程股份公司对星云有限公司投资持有其51%以上的股权,星云公司董事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有两人张云和王进由银河公司派出;星云公司的总经理(同时也是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分别由银河公司派出的张云、王进担任;银河公司对星云公司要编制合并报表。星云公司董事会在两人缺席(其中一名是银河公司派出的王进)的情况下,做出了要运用星云公司主要经营用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项目的重大决策,并由三位董事在决议上签字,从表面看星云公司董事会决议已过半数通过,但银河公司对该项投资业务除了星云公司总经理张云知悉之外,则无他人知道,这使得星云公司的该项投资业务脱离于银河公司的控制和决策之外。

审计分析:本案例中银河公司对星云公司的投资,虽然派出专门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掌握被投资单位的情况,但仍存在失控点,即未在任何文件中对派出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做出明确规定,星云公司的重大决策未能在银河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讨论及决策,使得银河公司对星云公司的投资控制和监管流于形式,即使有对星云公司的投资控制,也只是银河公司派出人员个人的行为。

审计建议:针对本案例的失控情况,对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和企业投资内部控制要求,应当对银河公司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1)银河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符合集团管理框架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诸如财务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及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的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人的权限、责任以及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对外投资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对外投资业务。

(2)银河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的内部控制,明确投资项目在运行各个阶段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使权利和责任与控制任务相适应,并要具体

落实;应当规定派出人员的职责和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参与表决的权限范围,超出权限范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请示企业相应的权力机构,并获取书面答复,派出董事应当代表派出单位进行表决。

(3)银河公司应当明确集团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及投资方向。应当促使派出人员在被投资单位行使职责时,能够与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趋于一致。

(4)应当修改控股公司的章程,明确被投资公司的决策权限,并从法律角度进行控制。应当规定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之前10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决策事项,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每位董事对董事会决议内容有知情权,以保证被投资单位每项重大决策都应由全体董事进行表决,缺席董事应将本人意见以书面形式送达董事会或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进行表决。而派出董事则应根据批准的权限将被投资公司董事会即将表决的重大决策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相关决策层做出决定,以有效防止个人行为高于制度之上和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表决只由部分董事决定的现象。

(5)银河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监督部门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对外投资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重点检查分级授权是否合理,对外投资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促使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不是流于形式。

第四节 投资决策的审计

一、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计

投资建议一般由投资管理部门提出,通常是先要对几个投资机会或项目设想进行分析比较,以确定投资建议和投资方向,然后以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形式提出投资申请。

投资项目建议书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项目立项阶段的审计

在投资项目立项阶段,投资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进行投资项目论证的目标、范围和对象。审查企业投资管理部门在报批投资项目立项之前,是否充分考虑企业自身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品种、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等。

(二)投资项目实施阶段的审计

审查企业对外进行投资是否对被投资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投资

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是否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了解;是否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资料是否进行分析并提出投资建议,并报企业审批部门立项备案等。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企业投资项目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仅是对投资项目建议书的详细说明,而且还应当为投资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发挥其承上启下的作用。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科学、全面和可靠,直接影响到投资决策的正确性,从而影响整个投资项目的效益性和风险性。企业应当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其重点是应当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步骤的审计

审查企业是否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为初步研究与联合论证两个步骤进行。初步研究是由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进行研究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论证是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呈报分管该部门的企业分管领导审阅通过后,再报有关部门进行联合论证,并组织实地考察和调研。可行性研究报告只有经联合论证通过后,才能最后上报投资决策机构进行投资决策。这样既能够避免可行性研究中的无效劳动,又能够保证投资决策具有充分依据。

(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部门的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初步研究,是否由提出投资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其具体工作;审查投资项目的联合论证,是否由投资、技术、财务、法律、基建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论证。

应当注意审查对于属于专业技术性强,而本企业又无此类高级技术人员的投资项目,是否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的审计

1.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内容的审计

(1)审查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即投资的主要目的是盈利还是做强主业或扩大企业规模等。

(2)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能性,包括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及管理等方面的可

能性,是否能满足投资的需要。

(3)审查投资项目的经济性,包括投资可能带来的对企业的经济利益和企业文化的影响。

(4)审查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即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的战略规划。

2.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内容的审计

(1)审查投资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企业的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产业政策的规定和要求。

(2)审查投资项目的产业和行业背景,是否包括生命周期、市场容量、整体发展和盈利水平等。

(3)审查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产品是否具有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产品的开发周期、市场潜力及产业化情况;市场销售渠道和市场占有率;竞争对手及市场份额调查;企业拥有技术的领先性;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组织机构;内部控制的完善性、管理层素质和水平等。

(4)审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主要对企业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预测。

(5)审查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与风险评估,确定企业获得项目投资收益的形式、手段和时间表。选择合适的财务估价方法,对投资项目的收益额与收益率进行评估。分析、评估项目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竞争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技术研发风险、生产风险和退出风险及财务风险,并研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6)审查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方式及资金成本评估,根据企业的投资预算,比较各种投资的筹集方式及其资金成本等。

三、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审计

企业应当由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应当全面反映评估人员的意见,并由所有评估人员签章。

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项目评估人员能力的审计

审查投资项目评估小组是否具有承办该项评估业务的能力,是否注意防止走过

场、搞形式;如果项目评审是委托了中介机构或中介人,企业是否重视对中介机构或中介人的选择,以避免日后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之中。

2、投资项目合法性评估的审计

审查企业对投资项目合法性的评估,是否符合国家投资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否有利于加强投资项目的合法性控制。同企业其他活动相比,企业间的投资活动应当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比较严格的管理和控制,因此,应当审查在制定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时,是否遵循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是否符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促使一切投资活动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3、投资项目有效性评估的审计

审查企业对投资项目有效性的评价,是否不局限于某一时点或某几个时点,而是评价投资项目的一贯有效性,即能否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发挥作用。

4、投资项目风险评估的审计

审查企业是否围绕投资目标的实现,充分识别、分析和评估投资项目内、外部投资风险,强化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以便将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降至最低限度。

四、投资项目评审决策的审计

审查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的基础上,应当是由企业决策权力机构对投资管理部门上报的投资项目计划及其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应当按照企业规定的评审权限,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和组织评审;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应当为董事会,其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因此,企业为了通过投资获取收益,或者达到其他的投资目的,应当建立一个良好的投资决策体系,以应付投资过程中将出现的各种问题和风险。

投资项目评审决策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项目评审人员的审计

就投资者来讲,由于受到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和范围的限制,企业内部尚不可能完全具备投资有关规定中所要求的各种投资专业人员,通常需要得到社会上投资专业机构和专家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应当注意审查投资评审组的成员,是否由企业投资管理相关部门和聘请的投资专业中介机构和专家组成。

2、投资项目评审内容的审计

主要应注意审计下列内容:

(1)审查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企业主业发展方向和对外投资的总体要求,是否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2)审查拟订的投资项目方案是否可行,主要的投资风险是否具有可控性,是否采取相应的防范风险措施。

(3)审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和项目监管能力。

(4)审查拟投资项目的预计经营目标、预计收益目标等是否能够实现,企业的投资收益能否得到确保,所投入的各项资金能否收回。

3、投资项目评审记录的审计

审查企业对所有的投资评审是否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包括投资评审人员的背景材料,投资项目预计风险、预计收益的计算过程等,并审查对这些书面文件是否进行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4、投资项目评审决策的审计

审查投资评审决策是否代表企业投资决策层的个人投资偏好;是否广泛听取投资管理部门和有关评估小组专家的意见或建议;是否注重投资决策的关键指标;是否在充分考虑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是否存在个人擅自做出投资决策,或者改变集体投资决策意见的行为等。

第五节 投资计划、投资合同和投资监管的审计

一、投资计划的审计

在完成投资决策后,应当由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系统地进行投资筹划,制订投资计划。

投资计划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资计划类别的审计

审查企业是否根据企业的战略发展和经营方针,来制定分期和分阶段的投资计划:分期计划一般可分为五年、三年和一年计划,一年计划又可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分阶段计划一般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计划。

2、投资计划内容的审计

审查投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否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的目的、目标、

方式、规模;效益预测;资源需求;财务概算;运作管理等方面。

3、投资计划批准的审计

审查投资计划是否由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报给股东(大)会决定批准、实施等。

4、投资计划方案的审计

审查投资管理部门在制定具体分期或分阶段实施投资计划时,是否编制具体的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技术、设备、物资和人员预算等。

5、投资计划决策的审计

审查投资计划是否上报给企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进行决策等。

二、投资合同的审计

企业在签订投资合同时,应当征询企业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投资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合同条款应当完整。对于股权投资的合同还应针对其具体情况,明确规定参与项目管理的方式及其参与程度,不允许存在有损企业利益或导致后期产生巨大风险损失的条款。投资合同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合同签订的审计

审查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真实和完整,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是否规定履约和违约的法律责任;合同设立担保的方式、范围等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约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及管辖机构;合同签订的手续和程序是否到位等。

2、投资合同内容的审计

审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住所、标的名称和质量等条款是否完整;当事人双方约定的计量方法或标准是否明确,价款或报酬是否明确;是否规定了合同履行的地点、方式和时间等。

3、投资合同履行的审计

审查合同签订后是否认真和及时履行合同,合同定金和担保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金给付办法和《担保法》中有关规定执行;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是否签订补充协议等。

4、投资合同变更、转让及终止的审计

审查合同变更或解除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说明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

答复的期限,以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协议;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所属单位是否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并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合同订立后,是否由于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以致影响全面履行的行为;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是否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在有效时间内采取措施得以解决;重大、比较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是否在法定代表人授权条件下进行解决;合同的转让是否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自己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使其发生合同主体的变更;对合同因解除、免除等非正常终止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议和保密等义务。

三、投资监管的审计

投资项目的投资风险及其投资者对其预期投资收益的要求,共同决定了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仅为投资过程的第一步,而提高投资质量,获取投资收益才是投资的最终目的。投资企业实行投资项目跟踪监管,有利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对投资项目做出适当决策,减少投资损失,降低投资风险,从而获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重点审查以下方面内容:

1、委派监管制度的审计

企业对于以取得控制权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委派监管人员,包括委派董事、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这是我国《公司法》规定中提出的要求,也是最能对投资项目进行控制的有效手段。

(1)人员选派制度的审计。向被投资企业选派监管人员是整个投资跟踪控制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步。应注意审查直接委派到被投资企业的监管人员是否具备财会、管理、金融等相关知识和管理经验,有无在管理上出现过重大错误,是否由董事会投票选择被委派监管人员并授权,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企业是否与被委派人员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等。

(2)定期报告制度的审计。审查被委派人员是否定期向企业董事会报告被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情况及下一步发展计划等可能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各项信息;被委派人员是否及时向委派部门报告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3)定期轮岗制度的审计。审查企业是否建立有效的定期轮岗制度,以减少被委派人员的舞弊动机,并增加发现舞弊的可能性;企业是否为了实施轮岗制度,而建

立起相配套的人才机制等。

2、投资质量分析制度的审计

审查企业是否建立投资质量分析制度,以重点考察投资的收益情况;审查企业是否定期分析投资收益的总量和结构,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决策机构,以便其做出相应的决策;是否对投资收益总量下降的期间进行重点审查和分析,并查明其原因;企业对于投资收益持续下降或出现严重亏损的投资,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应对措施;企业是否关注投资收益现有结构的可持续性;对于投资结构过于单一的项目,是否还有新的投资点等。

审查企业对于未委派人员的投资项目,是否也实施投资质量分析制度;对于单项投资是否分析其投资报酬率及能否达到预期的水平,是否考虑有无必要还对其进行投资;对于投资收益较差的委托投资,是否考虑更换委托投资企业等。

3、投资管理台账的审计

审查企业财务部门和负责投资管理的部门是否建立投资管理台账,其中是否包含每项投资的目的、投资额、投资收益、投资方向、投资形式、投资来源以及最低要求报酬率等信息;是否及时登记与投资有关信息(如股价、被投资企业股利的发放等) 的任何变化,并组织专人对其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应当重点审查进行投资项目跟踪的落实情况,应当注意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和记录及查阅董事、监事汇报的书面材料;同时还可以在财务部门的配合下,调阅财务会计资料,以掌握历年来所获取的投资收益的明细情况,以及了解企业在投资终止后,对投资资产处置的收益和损失的处理情况等。

第六节 各类投资的审计

一、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的审计

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即分别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者是指企业通过投资债券、股票等获取短期内的证券价格差额,此类证券的投资期限通常较短,一般会在近期内出售而获利。后者是指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账款及持有到期投资以外的其它金融资产,包括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审计内容:

1. 编制或取得交易性、可供出售投资明细表,并核对账表是否相符

内部审计人员可索取或自编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明细表,并与明细账、总账核对是否相符;审查所有项目是否全部入账,数据计算是否正确无误;同时将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的年初数与上年度的年末数核对是否相符。

2. 盘点库存证券,询证托管证券

盘点时除盘点有价证券的结存数外,还应当审查和识别各类证券的真伪,以防止有人伪造证券;应当注意审查股票、债券是否登记在企业名下,或者有无恰当的背书或附有有效证明,以确定企业对证券是否拥有所有权;应根据盘点结果编制库存有价证券明细表,列明各证券的名称、数量、票面价值(取得成本)等,并与相关账户余额核对是否相符;如为委托保管证券,应定期审查有关保管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向这些保管机构发函询证,以证实有价证券是否实际存在。

3. 审查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业务文件和凭证记录

应当审查企业有关证券买卖的指令文件,以确定购买或出售的有价证券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查有价证券的取得与处置的原始凭证是否正式、完整,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要了解其可变现情况等。

4. 审查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成本

应当审查企业取得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是否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及后续计量:

(1)当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成本,取得时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则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账户。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减变动,应当在设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内予以集中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反映,期末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进行处理。

(2)当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格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计入“应收利息”或者“应收股利”账户。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通过资本公积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金额的差额,应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它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则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出现较大幅度或持续下降时,应当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应当注意审查企业是否按照以上规定确定交易性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注意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如含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时,是否存在不从成本中扣除,不以应收股利(或利息)入账的情况,如有,应当加以调整纠正。

5. 审查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应当审查企业进行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认购股票的股利收入、认购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否都在单独设置的“投资收益”账户中予以反映,有无转移投资收益的现象;应当注意审查投资收益额与企业交易性投资额、可供出售投资额是否相对应;应当注意根据股利手册或者证券公司及付款手续的有关记录,查证认购股票的股利收入是否正确,并是否按其实收额列入“投资收益”账户。

6. 审查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处置

应当审查企业处置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时,是否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其投资损益,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其实际售价减去佣金、税金等附带费用后的净收入与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出售该项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并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转入“投资收益”账户。

(2)企业处置可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实际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处置部份的余额,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账户。

应当审查企业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处置业务是否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认真正确地进行投资处置及核算,有无乱计投资收益或随意进行投资处置及其核算的行为。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审计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回收金额均已固定或者可以确定,并且企业具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期限较

长,但期限较短(一年以内)的债券投资,只要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的,也可以将其列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审计内容:

1. 编制和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

应当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各类证券汇列成明细表或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此项清单;该明细表应列明证券名称,本金总额、数量、到期日、利率以及存放地点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审查所有证券是否均已入账,数据计算是否正确。

2. 盘点库存证券,询证外存证券

应当按照证券投资明细表,到证券存放地点进行现场盘点,并编制盘点表作为证据,并将盘存数与明细表中所列的账存数进行核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盘点时,不仅应注重盘点数量,还要辨别其真伪,以防止以假乱真,如发现有重号的债券,就可能有舞弊的行为;应当注意债券登记是否确为本企业名称,以确认其所有权;对于明细表所列证券在盘点日未在企业内部保存的,应当采取询证的方法加以证实。如委托其它单位保管的证券,应当查明证券委托存放的理由,并直接发函询证,以证明其是否确实存在,如有疑点,可以会同被审计单位人员,到存券现场实地盘点。

3. 审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应当审查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是否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及其后续计量:

(1)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取得时公允价值及其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机构、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实际支出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项目。

(2)在该项投资持有期间,企业应当以摊余成本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后续计量。其中摊余成本是指该项投资在初始确认金额的基础上,对下列因素进行调整的结果:

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③扣除已经发生的减值损失。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照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

确认利息收入,记入投资收益。

应当注意审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确认及核算是否符合以上有关规定,有无擅自、违规处理。如将实付价款中所包括的应收利息,不从成本中扣除,不予确认为应收利息项目等。

4. 审查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应当审查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已全部记入“投资收益”账户;应当注意企业投资收益额与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额是否相对应;应当注意企业收到的应计利息,是否与债券发行人所提供的利率、债券购入日期、存续期等资料计算的应计利息金额相一致;应当注意企业采用权益法时,已按其在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分享了投资收益,而当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单位分配的股利或利润时,是否又再次重复记入投资收益等。

5. 审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应当注意审查企业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是否按照规定将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同时应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该投资的账面余额及两者差额分别结转“银行存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包括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及“投资收益”账户。应当注意企业有无违反以上规定,擅自进行投资处置及相应会计处理的行为。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长期持有,按所持股份享有被投资单位权益,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投资。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股权投资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企业施加重大影响;或是为了与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企业经营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审计,主要包括下列审计内容:

1. 编制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

内部审计人员可自编或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与总账、明细账核对是否相符;审查所有项目是否全部入账,数据的计算是否正确;并了解长期证券库存地点,以便为实地盘点作好准备。

2. 实地盘点长期证券投资资产,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盘点长期证券投资资产,首先是盘点库存证券,并根据其盘点结果填制盘点清单;然后将盘点清单与明细账、总账核对是否相符;对于在企业外部存放或委托专门机构

代为保管的证券,应当向有关专门机构发函询证,以证实外存或委托保管的长期证券是否实际存在。

3. 审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当审查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按照下列规定来确定其初始成本: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所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应当注意审查其中有无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等情况。

(2)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即所付出的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当期损益,列入营业外收入。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等情况。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基本相同,也应是以付出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注意审查初始投资时,有无按照投资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情况。

应当审查企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用和核算,是否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①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如子公司)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②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④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其后,除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企业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

配额。只有当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的累计净利润的部分,才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⑤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审计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包括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变动。

在权益法下,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调整时,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注意审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认是否遵守以上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是否正确、及时地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核算。

4、审查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应当审查企业是否按照下列规定来确认及处理投资收益:

(1)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照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取得的清算性股利应当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在投资当年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般不作为投资收益,而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应当注意审查有无将清算性股利或投资当年所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一概作为投资收益等情况。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注意重点审查以下方面内容:

①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的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份额,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当期投资损失。

③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由于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已包含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份额,而被投资单位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必然使净资产减少,因此,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当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④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计算应享有或分担的份

额时,应以所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⑤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

应当注意审查对于相关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不应属于投资企业所应享有的净利润,投资企业有无违反规定而据以计算为应享有的份额,并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有无将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而不去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有无按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来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而不是按规定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应当注意按照不同种类的股票,分别从公布的股利公告或证券公司及付款单位的有关记录,来查证投资企业认购各种类股票的现金股利是否正确;同时通过审查和核对企业有关货币资金与“投资收益”账户,确定企业所获得股利收入是否均已正确记录等。

5. 审查长期股权投资处置

审查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到的处置收入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股权转让日确认为投资收益;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是否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

应当注意审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业务是否合规、正确,有无随意进行投资处置及其会计处理的行为。

附录一:投资审计表式

附录二:投资审计案例

德华建筑公司投资审计案例

一、基本情况

德华股份公司前身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2001年改制为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母公司河海建筑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一级施工企业,具有建筑企业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截止2007年末,德华公司总资产85亿元,其中对外投资为52356.4万元,占总资产的6.15%;占净资产11亿元的47.6%。截止2007年末,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11项;对合营和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12项;对股票和债券投资6项;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1项。

根据河海集团公司2008年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审计部组成审计组于2008年2月22日至2008年2月29日对德华股份公司进行了对外投资审计。

二、投资情况

(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2007年度,德华股份公司当年开发及完成生产经营总额创历史新高,整体盈利也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各子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均好于去年,税后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18%,当年,德华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回报为4188万元,投资收益率为8.57%。从2007年度投资收益来源看,在各子公司相同的税后利润分配原则下,一公司分配最多,十公司分配最少,分别为589万元和223万元;十公司是钢结构加工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加之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和销售费用大幅增加,尽管当年销售收入创历史最高水平,但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二)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德华股份公司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12个项目中,有9个项目为合营企业投资,3个项目为联营企业投资。从投资形成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为拓展经营领域和业务而进行的投资

为涉足建筑装修装饰行业,1992年8月与美商合资成立了新蕾装饰公司,初始投资人民币60万元,2007年获取投资回报10万元,16年累计投资收益120万元,平均年收益率为12.5%。

为占领建筑施工上下游市场,2000年5月对鑫元监理公司投入20万元,由于规

模较小,承接监理工程少,监理费用逐年增加,监理公司基本维持收支平衡,8年间略有盈余;2000年6月分别投资10万元和1万元成立了美邦造价事务公司和桥辉施工咨询公司,这两个公司成立以来,由于种种原因,基本未开展经营业务,无收益。

为走出国门开拓海外工程业务,2001年3月分别投资合营企业优科贸易有限公司660万元和联营企业四海技术进出口公司150万元,2007年投资收益分别为30万元和12万元。累计投资收益分别为280万元和60万元。

2. 以获取资源和专利权为目的的投资

为获取某地石膏矿的开采权,1994年2月对泰鳄国际集团股份公司投资35万元,由于该公司建设的工程项目下马,公司一直没有运作,因而投入以来无收益,最近该公司又开始运作,前景如何尚不能确定。

为获取某项海上施工设备的制造专利权,1993年4月对海通水工作业公司投资70万元,后增至755万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到目前为止对海通水工作业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余额351.5万元,累计投资收益-403万元。主要原因是海通水工作业公司的再投资亏损及经营亏损。目前,海通水工作业公司正按德华股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要求办理清算注销手续,预计今年上半年可清理完毕。

为获取某地市政桥隧施工资格,1997年7月投资参股36万元与鼎盛国际桥隧建设总公司、远方实业有限公司、钱进个人四方共同投资设立了四元紧固件公司,各方出资比例分别为33.96%、14.15%、33.02%、18.87%,主要生产高强度螺栓。公司成立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为钱进控制。该公司成立以来由于投资管理失控以及该公司的生产经营问题等诸多原因,一直亏损,投资收益为-16万元。2001年2月该公司已申请破产。目前德华股份公司对四元紧固件公司长期投资账面余额20.2万元。

3. 为企业改制参股需要而进行的投资

为配合原国有企业改制需要,企业间相互参股,2002年5月德华股份公司分别投资盛昌租赁有限公司1000万元和盛茂物资公司70.5万元,2007年,获得两个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58万元和1万元,累计投资收益分别为75万元和5万元。

为了配合置业公司改制的需要,于2005年1月对艺苑物业公司投资27万元,累计投资收益2万元。

(三)进行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

德华股份公司进行股票投资2项、债券投资6项。

2004年10月购买交通银行股票950万元,2006年度及2007年度投资收益分别

为18.3万元和41万元,年均收益率达3.11%。

1997年购买三奇能源公司原始股票69.4万元,累计收益26.8万元,累计收益率44.67%,年均收益率4.96%。

1996年分二次购入汉东市电力债券54.8万元和0.8万元,属电力增容性质的摊派,没有利息,只是逐年返还本金;1994年购入的汉东市卫生局印刷费债券1万元,属于集资性质,每年有少量的分红,目前已收回本金;1990年购入的汉东市重点煤气建设债券8万元,该债券长达16年未收到利息,其本金收回的可能性也很小。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 对外投资缺乏内部控制办法和流程。审计中发现企业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也没有由决策层决议,而是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就由分管投资部门牵头执行。

2. 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管还比较薄弱。除了对控股子公司投资派出了董事和监事外,其他投资均未派员进行跟踪监督,被投资企业经营和效益如何不得而知。

3. 投资的收益和处置没有进行及时反映。本次审计发现,德华股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会计记账不及时,有的项目投资收益两个年度一起集中在一个年度内记录。有的被投资单位已经核销注册登记,但投资清算长期不能进行。有的债券投资已成为事实上的坏账,投资企业没有积极办理取证核销投资损失。

4. 没有进行对投资的分析和评价。审计中发现投资企业没有对外投资专题分析报告,即使在企业改制进行资产评估时,也没有请中介机构对投资企业对外投资进行评价。

四、审计评价

(一)对子公司投资的审计评价

1、德华股份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符合国家《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投资过程包括提案、决议、预算、合同及执行均在内部控制范围内;投资方向符合企业改革改制发展的需要。

2、目前投资对象分布在四大领域:建筑业、制造业、物流和房地产。2007建筑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81.81%,制造业占13.38%,物流收入占4.58%,房地产业占0.23%。今后要增加在投资业的投资,另外,在各业的经营规模上要进行调整。有所为和有所不为。力争股份公司收入结构达到合理比例,即建筑业收入占总收入70%,物流收入占10%,房地产收入占10%,投资收入占10%。

3. 从目前的现状看,被投资单位建筑业受当前市场招投标体制和概预算水平的限制,盈利能力将会大幅度下降。因此,下一步抓好工程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尤为重要。

(二)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及股票、债券投资的审计评价

1、照顾性、被动投资占一定比例。反映了某一时期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向企业借钱要钱而形成的特定投资,如地方政府部门的债券等。

2、为企业拓展业务需要所进行的投资。投资收益不均衡,与行业竞争和盈利水平有关。

3、以获取资源和专利权为目的的投资,市场风险把握不准,缺乏可行性研究,投资效益较差。

4、以企业改制需要而进行的对外投资,由于投资对象为大型骨干施工企业和物流企业,投资效益较好。

5、投资的整体效益不佳,截止2007年末,累计投资收益为214.3万元, 累计投资收益率6.14%。

(三)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的审计评价

年投资收益只有6%,17年才能收回不计资金利息的投资成本。但是房地产随土地资源的紧缺市场行情看涨,在相同地段,房屋建造成本和租赁费逐年上升,今后的租金收益会有所增加。当年如果处置房屋,出售收入也会超过建造成本。

五、审计建议

(一)清理对外投资,跟踪掌握投资信息

1、应派专人对以前年度对外投资进行清理,建立投资备查簿,与被投资单位进行对账,确认投资成本(或权益)、核对投资收益。

2、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投资权益证书和被投资单位近期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经营状况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3、要求投资管理人员定期对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进行了解,跟踪分析,至少年末出具一份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高度重视投资,精心筹划实施

投资管理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其客观规律,我们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深入实际的作风,在市场经济中学会把握。要谨慎筹划,精心运作,分析和控制对外投资风险,提高盈利水平,使之成为德华股份公司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规范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的管理

对外投资要进行统一管理,要制定科学的投资计划。各分公司一般情况下不准对外投资,如确有需要,应由投资单位对市场前景、资源情况、资金来源、投资回报等作好初步分析,由德华股份公司有关部门论证可行后,报董事会批准,方可投资。德华股份公司所控股子公司确需对外投资的,可自行组织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董事会审批。要加强对投资收益的管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投资收益进行清理、催收,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投资取得成效。

(四)加快投资人才培养,利用投资中介咨询

对投资业务,要有针对性地培训人才,使之掌握投资项目业务知识,适应投资项目经营管理要求,必要时,也可面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或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指导。没有投资人才,就不可能有成功的投资。

(五)调查投资市场行情,建立投资信息网络

要在公司内部,建立投资信息的收集和反馈渠道;同时也要广泛利用包括互联网、经济报刊等媒体收集筛选投资信息,及时捕捉投资机会。

(六)建立投资奖罚激励机制

对投资经营业务,要建立责、权、利相结合的奖罚激励制度,个人收益要与绩效挂钩,充分地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河海建筑集团公司审计部

2008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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