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传凤医疗事故的诉求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的各位领导:
我是患者彭传凤的弟弟彭传江。受患者委托,将患者彭传凤在六
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骨一科46床住院治疗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如实反映,希望各位领导主持公道,为弱者申张正义。
患者彭传凤,女,现年62岁(入住院时59岁),住六枝特区龙
场乡陇木村四组,病发时住水城县双水女儿家。在2011年4月11日,患者身体不适,到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诊治。该院诊断为:腰椎3椎和4椎骨结核病。在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住了1个多月后,经该院专家会诊后,决定对患者(彭传凤)的病,进行手术治疗。于是于2011年05月06日,患者(彭传凤)走上手术台手术。手术后到现在,患者“伤口不会愈合,大小便失禁,下肢瘫痪,上下肢肌力萎缩,一直卧病在床,手术后生活不能自理”。我为患者的弟弟,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曾经多次找过医院领导和医生,告诉他们患者治疗后的恶劣情况。医院虽然不再要求患者家属继续支付医疗费,但医院对患者治疗极不负责任,故意采取拖死的治疗措施,导致患
者的病情越来越严重,随时面临生命危险! 2012年7月,我受患者委托向六盘水市医学会申请医学鉴定,
六盘水市医学会于2011年12月20日告知我鉴定结果:构成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属于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手术失误,院方负主要责任,
要求院方继续治疗。
对此,我作为患者的弟弟和委托人,向医院提交了患者治疗的书面要求:要求医院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要求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尽全力救治患者或转入高级医院救治患者),尽全力救治患者,可是医院对患者提交的书面治疗要求不但置之不理,而且我行我素。对患者的治疗极不负责任,故意采取拖死的治疗措施,导致患者现在病情越来越恶化,不能进食,随时面临生命危险!
因此,我作为患者的弟弟和委托人,特向各位领导反映患者在彭传凤在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治疗情况,并请求各位领导对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的恶劣的医疗行为给予整治,还患者一个公道!并请求:责令六盘水市矿务局总医院尽全力救治患者或转入高级医院救治患者为谢。
申请人:彭传江(患者家属代表)
联系电话:[1**********]
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