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族文化与艺术

土族文化与艺术

青海,雄伟而神奇。莽莽高原,漫漫戈壁,皑皑白雪,青青草地,黄河、长江源源千古,哺育着中华儿女;丝绸之路,唐蕃古道穿过她的腹地,如流如丝,向世界输送着中华民族文化的种子;昆仑山与祁连山脉一起挺韧优美地延伸着中华民族的神韵,使这片土地保存了现代社会十分鲜明的历史断层。亘古以来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生存、繁衍着众多的民族,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大花园中的奇葩。土族,是世居于青海的古老民族之一。因其独特的人文与自然条件,而形成的青海土族文化艺术,又以其文化、历史、语言、民俗、艺术、宗教信仰等诸多因素的独特而更添了几分神秘。其神秘所笼罩下的婚礼、“於菟”、“六月会”、民族与历史等诸多文化事项,便以多元复杂的原始面貌呈现、交织着,形成了一幅古朴神秘的帷幕,笼罩着广袤的青藏高原,使人心驰神往,浮想联翩。

内容丰富、独特二神秘的青海土族艺术,正是植根于其民族、时代、社会的文化基础之中,汲取了极其丰富的营养,以其鲜明的民族特色,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在土族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正是土族人民的艺术创造活动,推动了本民族的历史发展进程,体现和反映出土族文化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

作为土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土族艺术,是土族人民继承、发展、丰富和弘扬下来的精神财富,是土族人民的“百科全书”,它包括刺绣艺术、建筑艺术、绘画艺术、服饰艺术、歌舞艺术、民间文学等。综观土族文化艺术的特点,不仅具有自己独特的风格与特点,所展示的文化也是深厚的。它既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价值,也具有重大的的人文价值。它涵盖了人类文化学、宗教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多种学科,它的研究价值和艺术价值是多方面的。

至今,土族依然流传着原始而古朴的舞蹈、仪式、音乐、服饰、婚俗等文化现象,因此,我们可以从中窥探到土族祖先的精神寄托和文化的审美追求。

海地处青藏高原东北部,被世人誉为“万山之祖”、“亚洲的脊柱”,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和长江就从这里奔腾而出,浩浩荡荡,一泻千里,滋润了悠悠五千年的华夏文明。世代居住在这块雄奇而神秘土地上的藏、回、蒙古、土、撒拉、汉等各族人民,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艺术,口头和非物质遗产非常丰富。其中,土族是青海省特有的民族,在长期形成发展过程中,创造了内容丰富、个性鲜明的土族文化艺术,由此而成为了青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土族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在土族历史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一、土族

土族作为我省一个世居少数民族,而且是特有的一个民族,到目前总人口已达20多万人。他们主要分布于青海省互助、民和、同仁、大通等地,甘肃省的天祝、永登等地也有少量分布,其中互助土族自治县是我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土族自称“蒙古尔”或“察汗蒙古尔”,是以蒙元时期入居青海河湟地区的蒙古族为主,吸收汉、藏诸民族成分及其文化因素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关于土族的族源,青海史学界对其有多种学术观点,论述不一。主要有“土谷浑” 说和“阴山白鞑靼” 说两种。

土族有自己的语言,属阿尔泰语蒙古语族,由于居住地域差异,形成三种方言,即互助土语、民和土语、同仁土语。土族最初信奉萨满教,后由于与藏汉民族交错杂居,文化上受其影响较大。现如今,土族多信奉藏传佛教,因而格鲁派寺院较多,仅互助县境内就有20余座,佑宁寺便是其中较为著名的寺院之一。土族因其独特的人文与自然条

件,其文化艺术已成为世人瞩目的十分珍贵的文化遗产。

二、土族文化艺术遗产的类型及特点

土族艺术种类较为丰富,它包括歌舞艺术、服饰艺术、绘画艺术、民间文学艺术等,都具有十分独特的艺术风格。其民俗活动文化积淀厚重,内容广博而绚丽多姿、内涵丰富而异彩纷呈、形式独特且流传久远。无论是从文化学角度,还是社会学角度讲,都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它们是青海乃至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艺术遗产。

(一)土族文化艺术类型

土族文化艺术因其成员分布及居住地域之不同,形成了各自鲜明的特征,因所处历史发展阶段之不同以及受周边民族文化之影响,形成了同一民族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文化艺术现象,即互助、民和、同仁三个土族聚居区,各地土族文化艺术有着相对的独立性。 土族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或文化现象,是多样的,多彩的,在民族文化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首先是原始信仰与祭祀礼仪、节庆等宗教活动,内容丰富而独特,是保留至今的原生形态的文化艺术遗产。 从原始信仰而言,土族多保留了萨满教的原始信仰,主要表现在土族地区保存着图腾崇拜、巫术等原始宗教活动。其中包括原始舞蹈,如同仁土族的“於菟”舞、“六月会”和民和土族“纳顿”会等。从宗教而言,历史上,藏传佛教在土族地区普遍流行,佑宁寺宗教节日、佛事活动及宗教舞蹈“羌姆”,与藏传佛教寺院格鲁派的内容基本相同,但又有自己的表演特点。

文化是人类诞生以来最伟大的创造,是人类飞升出蒙昧状态的翅膀。而人类最初的文化与宗教混同一体,尤其是在人类社会的早期,人类文化是在原始宗教的母腹中孕育、诞生、成长的。也就是说,宗教是一种特殊的人类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所特有的。宗教文化渗透在土族文化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与土族文化的发展、延续互连互动,息息相关。这从具有强烈的地方和民族特点的“於菟” 、“纳顿”、“六月会”中得到较清楚的反映。

青海同仁土族、藏族共同参加的最盛大的宗教节日“六月会”,它所展现的特殊风俗和仪式弥漫着苯教、萨满教等原始宗教文化遗风。历史学家把仪式看作是人类远古文化的活化石,因为宗教仪式的起源、性质、类型等,特别是巫术和禁忌中保留着人类早期的历史风貌。从六月会的起源、性质、类型以及巫舞种类等方面考察,都可窥探出六月会,折射着民族的历史传统、社会结构、生产经济、生活习惯和社会思想等方面的内容,对民族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也产生着或显或隐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它重现着传奇般的过去。

同仁土族跳的“於兔”舞,是一种由巫师操作的一种拟兽舞。它是一种十分古老的民俗祭祀活动。於菟舞,是舞者扮成老虎模样的舞蹈,所扮演的这种动物是与他们的生存息息相关的动物形象,也就是他们的图腾形象。它是人类最初本能宣泄情感的原始形式,倾注了氏族情感和原始宗教意义,它不仅反映了远古人类图腾崇拜,而且是人类信奉万物有灵观念的原始宗教文化的再现。

民和三川土族“纳顿”会,更是展现了土族人民风土民情与生活习俗,充分反映了土族先民的动物图腾崇拜,山神、龙神以及二郎神崇拜。总之,“纳顿”,经历诸多世纪的衍变和发展,形成今天具有多元文化复合色彩的民俗活动,成为青海土族唯一社会生活容量大,思想内涵丰富,规模宏大的文化载体。

其中祭祀仪典中“跳法拉”、“杀虎将”保存着萨满教的遗风。“纳顿”最后的程序是跳“法拉”,“法拉”即巫师,为人与神之间的媒介,土族人视法拉为二郎神的化身。表演时先焚香跪拜,口中喃喃有词,进入迷狂状态后,口吐白沫目光呆滞,则为神灵附体。其中有的法拉,还要表演插钢钎、钢刀等绕场舞蹈。土族“跳法拉”是属于古代巫术的

遗风,祭祀中法拉请神、娱神、酬神以及替神宣誓神谕等一系列活动,实际上是北方萨满教的遗绪。土族先民曾长期信仰和依赖萨满的庇护。这充分反映土族先民部落的生活及对动物图腾崇拜信仰。

巫术活动中的舞蹈、歌唱等作为原始文化的图腾歌舞,巫术礼仪曾经延续了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些原始的艺术活动并未淹没或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恰恰相反,土族的先民沿袭并继承下来,世代传承。成为土族独特的文化艺术遗产。

其次、土族服饰绚丽多姿、五彩缤纷,被称为穿彩虹花衫的民族。作为民族文化的遗存之一,土族服饰文化记载着民族变迁史上许多重要的文化信息。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俗文化传承,服饰负载着一个民族发展史上诸多信息,从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双重层面上折射着一个民族在成长史上吸纳别族文化、构建本民族文化过程中形成的种种文化形态,这是观照民族文化的一扇重要窗口。

婚姻是一种社会习俗,婚姻行为表达着一种文化观念。民族不同,习俗各异。不同民族、不同社会婚姻习俗的差异反映了文化上的差异,一个民族的婚姻习俗取决于该民族的文化,同时也体现和反映这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历史。土族婚俗的四道程序所包含的内容不仅体现浓郁的民族特色,而且体现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美学评判标准,这种负载了诸多文化内涵的仪式,以其自身独有的方式世代相沿,成为一种对族群内部有重要影响力的历史文化传承。土族婚礼因聚居地区生产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的差异,尽管呈现出一定的内部差异性,但更多的表现出民族文化的许多共性特征。

然而,土族婚俗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更多的表现出其具有的艺术性。土族婚礼融进了各种艺术活动,如要唱“道拉”(土语,宴席曲)、哭嫁歌、迎娶歌,要跳安昭舞,要对歌等。在我国各民族婚礼中,土族婚礼的表现形式最具艺术特点,被誉为“歌舞剧”式的婚礼。

其三、土族歌舞“安昭”、“轮子秋”、“花儿”、宗教舞蹈“羌姆”、“婚礼歌舞”等等,都是流传久远的土族民间歌舞,土族的绘画、刺绣和造型艺术也久负盛名。土族民间音乐起源于土族人民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土族人民是能歌善舞的民族,土族音乐更多地体现出人类早期艺术中诗 、歌、舞三位一体的情状。土族民间音乐是土民族社会生活的艺术浓缩,是民族情感的真实记录,其浓郁的民族气息、鲜明的艺术个性、独特的表达方式,不仅令人称奇,更使人在震撼之余领悟到其深刻的文化蕴含和审美价值。如《祁家延西》是一首古老的长篇叙事赞歌,歌颂土族领袖祁延西,艺术地记载了土族历史上第十一代祁土司祁秉忠的事迹。具有土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土族花儿,从其内容到形式的总体艺术特征上看,在艺术内涵和形式构成上具有独特的风格。如流行于互助地区的土族花儿令《土族令》、《互助令》、《梁梁上浪来令》等,曲调独特、艺术特色鲜明。土族地区形成并延续着规模盛大的花儿会。每个地方的花儿会都有着美丽的传说。土族“安昭舞”是土族世代相传的群众舞蹈形式。“轮子秋”是传统娱乐项目,其艺术形式均反映出土族先民的生活生产形态。著名的热贡五屯艺术,就有土族人参与,他们是吾屯上下庄、年都乎、郭麻日、尕沙日、保安上庄五个土族自然村,村里聚集着许多从事藏传佛教艺术的土族手工艺人,以唐卡、壁画、泥塑、雕刻而闻名中外。其绘画艺术在画法制作和人物造型上虽然受藏族影响,但也浸透着土族艺术家的心血和智慧。他们的手艺世代相传。

(二) 土族文化艺术特点

由于土族族源的多元性,使得多种文化汇聚于土族文化中,呈现出异彩纷呈的局面。与此同时因居住地域不同而出现了不同地域文化艺术特征,形成了三种土族文化生态圈,即互助、民和、黄南同仁土族文化艺术。互助土族文化艺术一方面保存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如安昭舞、轮子秋、服饰、婚礼等,一方面不同程度地受汉、藏文化影

响;民和土族受汉族影响较大,保留着萨满教、道教一些遗风,如“纳顿”会;黄南同仁土族,受藏族文化影响较深,虽然保存了一些萨满教遗痕和土族固有的文化艺术特征,但普遍信仰藏传佛教,从服饰、语言、绘画、祭祀仪式等处处都可以看到藏文化的影响与痕迹。土族在保留自身文化艺术特征的同时,兼容汉、藏、蒙等民族文化,呈现出多元性、原始性、独特性、宗教性、融合性和地域性等特点。

三、土族文化艺术遗产的继承、保护与发展

综观土族文化艺术的发展现状、类型及特点,不仅具有重要的生态文化价值和人文价值,而且涵盖了人类文化学、宗教学、民族学、民俗学等多种学科。

从社会学角度讲,土族文化艺术尚处在原生形态,依然保存着古朴原始的遗风,如土族服饰、婚俗、“於菟”舞、“纳顿”会、“六月会”等,从中可窥探到土族先民的精神寄托和对文化艺术的审美追求,探寻到土族的历史以及与多民族交融发展的轨迹。 从文化学角度讲,土族文化艺术积淀厚重,内容丰富,形式独特。其民族语言、民间文学、音乐、舞蹈、绘画、工艺美术、民居、服饰、器具及传统节日、庆典活动、民族体育和民间游艺等民俗活动,古朴而原始,神奇而独特,是我国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这种原生态的文化艺术已成为研究土族历史发展的“活化石”,已成为世人瞩目、学者关注的重要研究对象。如“热贡艺术”由于涵盖了土族绘画、舞蹈、祭祀仪式与图腾崇拜等文化形态,现已申报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基于对土族文化艺术类型及其具有的多元性、独特性、宗教性和地域性等特点的认识,以及对土族文化艺术保存的丰富的原生态文化和呈显的活态艺术的价值的肯定,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加强保护。由于土族人口稀少,分布与居住地域又多与藏、汉、回等民族交错杂居,因此受多民族文化影响较深,加之现代文明的冲击,其文化生态圈十分脆弱,很容易被同化或消亡。因此,重视土族文化艺术的人文价值,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文化生态圈更显得十分重要和异常紧迫。

我认为,根据土族固有的文化生态圈和艺术特点,当务之急应规划建立三个土族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区和采取一个研究保护对策。三个土族文化艺术遗产保护区是:

互助土族自治县的土族歌舞、服饰、婚俗等土族风情文化艺术保护区。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纳顿”会艺术保护区。

热贡土族文化艺术保护区,它包括土族绘画、雕刻、 祭祀仪式及颇具古韵的土族“於菟”舞等。

一个研究保护对策是拓展研究分支:

1、土族地区史料、史学研究。史料研究,其主要任务是对青海土族历史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耙梳、挖掘和整理,这方面已有了《青海方志资料类编》、《互助、民和、同仁县志》等资料的搜集、出版。今后的工作精力应放在如何细化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史学研究,是对土族地区的历史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既关注传统上层建筑领域,也重视历史上的经济发展、文化思想、社会结构和社会变动以及民众的习俗、生活和土族的发展。

2、土族地区宗教研究。从历史看,宗教对于土族地区有重大影响,土族由最初的原始信仰萨满教,转为信奉藏传佛教,但一些土族地区仍保留着萨满遗风。这是我们阐释土族文化艺术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角度。

3、土族地区民俗研究,民俗有“文化活化石”之谓,土族地区有丰富的民间传说,多彩的民间艺术,并有颇具特点的民间信仰、民间风俗、观念禁忌、祭祀仪式等。对此进行研究,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土族文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以及土族人们文化心理的延续、积淀等。

4、土族文化形态研究。此项研究可针对土族的文化价值观、伦理观及其所体现的民

族精神等进行综合、完整的比较、清理。

5、土族艺术研究。土族历史上包括近、现代有许多诗词歌赋、音乐、舞蹈、民间文学等。这些艺术表现形式多样、独特,兼有史学和艺术双重价值,这方面已有国家立项课题《青海土族文化艺术研究》的研究、出版。

6、土族地区旅游发展研究。旅游正日益成为拉动经济的一种重要的经济文化产业,开展土族地区旅游资源的研究,一方面通过研究扩大土族文化艺术的知名度,增强土族自身的辐射能力,一方面土族文化艺术既连接历史,也面向未来,通过对土族地区旅游文化内容、形式、风格的探讨,研究如何在旅游中最为充分地利用土族文化资源,再现其生态、人文方面的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土族旅游文化的特色。

近年来,在青海当地政府和民众、学者的努力下,对土族文化艺术保护与抢救做了一些工作。当然,建立土族文化艺术保护区,这将从根本上促进土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与继承。

内容提要:土族是青海高原最古老的民族之一,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历史上长达300多年的青海土谷浑王国就是他们所建立的,成为中国历史上割据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之一,并对青海高原灿烂的远古文化,对促进东西方交通的沟通、经济文化的发展交往曾有过重大贡献。在城市化进程中,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面临着保护和发展的种种难题。本人通过介绍互助土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保护项目,进一步分析面临的困难和机遇,从而提出了法治保障的对策。

中国土族集中分布在青海的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以及黄南州的同仁县和海东地区的乐都县,在甘肃省也有一定的分布。互助土族自治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总面积3424平方公里,县辖8镇11乡,总人口37.8万人,有土、藏、回、蒙、满等1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0.11万人,占总人口的26.09%,其中土族6.93万人,占互助县总人口数的17.88%,占青海土族总人口数的36.2%,至今保留着比较完整、原生态的土族民俗文化。

一、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保护的重点项目

作为青海省的民俗文化大县,互助土族自治县以土族民俗风情为主体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土族歌舞艺术、服饰文化、饮食习俗,刺绣工艺,手工艺品等都是民族文化中的瑰宝,也是发展文化产业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此,互助突出民族特色,引领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土族轮子秋、土族安召舞等10个项目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国家级 6项,省级4项,拟申报国家级24项、省级69、地区级89项、县级97项。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1人、省级37人、地区级54人、县级67人。[ 乔志良.土族文化概述.http://wenku.baidu.com]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点项目如下:

1、土族民间长诗《拉仁布与吉门索》。它是土族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优秀民间叙事诗,堪称土族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这部叙事诗长达300多行,描写了一个爱情悲剧。

2、“花儿(丹麻土族花儿会)”。丹麻土族花儿会起源于明朝后期,至今已有400多年的历史。收集到的《阿柔洛》,《兴加洛》等曲调,蕴含的土族文化内涵丰富,具有很强的民族文化艺术特征。

3、“土族婚礼”。土族婚礼习俗是土族人民通过与自然界的斗争和长期的生产生活的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土族能歌善舞,不仅表现在日常的生活中,而且就连土族青年

男女的婚礼,也是在一整套完整、欢乐的歌舞中进行。

3、“土族婚礼”。土族的婚礼,一般分提亲、定亲、送礼、选吉日、娶亲等程序,仪式隆重热烈。互助土族婚礼具有土、藏、汉文化兼容的特点。土族婚礼歌内容曲调优美,蕴涵丰富,包括天文、地理、历史、宗教、神化、人生礼俗等内容,带有浓厚的文化色彩,是土族传统文化最突出的表现形式,寓含土族人的精神、信仰、价值取向等内容,富有强烈的地方特色和独特的民族特色。

4、“土族轮子秋”。 “轮子秋”正是土族独有的一项集体合作体育项目。这种体育项目一般由四人进行,两人轮转车轮,两人荡秋千。它有一定的运动规则,主要以谁轮转的次数最多,并能在所转次数中做出“嫦娥奔月”、“天女散花”等漂亮的高难度动作的为最佳,并依次排名;优胜者还可以获得庄户头人敬献的长红,美酒等奖品。

5、“土族服饰”。土族人十分重视服饰的设计和制作,男人们的服饰带点蒙古族的特点。一般是内穿绣花高领斜襟白短褂,胸前有一块彩色刺绣图案,外套深色坎肩,腰上同样也要系上墨绿色的绣花衣带,头上戴着织锦镶边的卷檐尖顶帽。女性的穿着更为讲究,孔雀羽毛一样的长裙花袖衫是由红、黄、蓝、白、黑五色彩条缝制而成,似美丽彩虹。

6、“安昭舞”。互助土族民间舞蹈丰富多彩是一种集诗、歌、舞为一体的民间娱乐形式。据普查,在互助土乡流传的舞蹈歌有数十种之多,其中《安召索罗罗》、《幸中布索》等流传最广,富有民族和地方特色。

7、土族盘绣。盘绣用料考究,加工精细,以黑色纯棉布做底料,再选面料贴上。盘绣是丝线绣,有红、黄、绿、蓝、桂红、紫、白等七色绣线,绣时一般七色俱全,配色协调,鲜艳夺目。盘绣的图案构思巧妙,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格,包括法轮、太极图、五瓣梅、佛像等几十种样式。一千多年来,盘绣以母女相传为主,亦在姊妹、妯娌、婆媳间传承。土族盘绣色彩缤纷,图案逼真,在形、色、质、意等方面体现出本民族的审美态度和价值判断。

8、互助酩馏酒手工艺。酩馏酒在西宁周边各地农村都有生产,尤其是以互助为盛,也最为出名。2005年,为展现青稞酒文化,互助土族纳顿庄园聘请了酩馏酒传人,在园区复原了酩馏酒“生产线”。

二、保护现状

( 一)重视法规建设。《青海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工艺美术大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暂行规定》、《关于印发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尤其是 1988年制定实施的《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保护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互助县颁布了《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1-2015年)》,为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规保障,使保护工作得以规范有序进行。

(二)建立组织机构。2007,建立了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统一协调和全面指导。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机制,规范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项评审考核工作。互助县专门成立了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办公室,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工作。成立土族民俗文化研究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互助土族民俗文化研究办公室。

(三)培训传承人,推进传承人队伍建设。采取在县城集中培训骨干,在乡镇巡回培训文化能人的方式,大力培训民间艺术传承人。截至目前,全县累计举办培训班85期,培训刺绣艺人1200人次,培训土族歌舞演艺人员3500人次。除集中培训外,还采取家庭式传授,家族式传承,以“一传十、十传百”的分散培训方式,使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技艺得以保护和传承。

(四)举办多种活动,扩大非遗宣传影响力。近几年来,互助县注重把“非遗”项目融入到本县承担或主办的各项重大文化活动中,以此扩大“非遗”项目的影响力。改编成歌舞节目的土族婚礼和土族服饰表演在本县春晚演出;在丹麻镇举办了土族“花儿”大奖赛和土族“花儿”传承人选拔、认定、命名活动;创作、编排、演出了“千人安召”舞表演;长篇叙事诗《拉仁布与吉门索》被改编为歌舞节目,参加了“中华民族颂轩辕”活动;组织土族轮子秋参加了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前的“欢天喜地庆奥运”文艺表演等,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了宣传。

(五)改善保护方式,实现永久传承。在大力开发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对待弥足珍贵的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力求做到“四有”,即每个项目都有文本、有音像、有图片、有实物。同时,积极推进保护基地和传习所的建设,全县建立了10多个土族婚礼保护基地、土族盘绣保护基地、土族“花儿”保护基地等,有效地保护、传承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六)合理利用,探索生产性保护路子。所谓生产性保护是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生产过程得到活态保护和发展。在产品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生产实践中得到传承。以土族歌舞、土族服饰、土族盘绣、民俗工艺品、民间剪纸、玉雕等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实际,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着重实施“一人一技”、“一村一业”、“一乡一品”工程,着力开发宗教寺院、民间刺绣、烙画、剪纸技艺、书画艺术等。

三、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机遇

当前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濒危、失传的重大危机。部分传统的手工技艺已经失传或正在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难度加大。

(一)土族特有的文化特征逐渐淡化甚至消失。互助土族等西部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经济等各种原因与外部世界交往少,生活相对封闭,从而较完整地保留了独特的民族文化。近年来,传统的民族服饰、祖传的民族图案和手工艺品被现代装饰图案和现代日用品所取代。目前老一辈的盘绣能手大多年事已高,还有不少人已经谢世,一些绝技得不到传承就已悄然消亡,而年轻妇女多热衷于较简单的刺绣技术,这些状况造成盘绣艺术后继乏人,濒临灭绝,急需调动各方面力量加以抢救、保护。

(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原创作品免费演出或者给他人演出收费偏低,遭到侵权不知道依法维权。目前还存在一种情况就是„冒名顶替‟,某些地区对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仿制,并冠以仿制地之名。在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到开发和利用时,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对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土族群体或个人的经济发展,还未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三)开发利用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拓展。城市化进程中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在于它具有灵活性、流动性等特点,在保护的同时,抢救占据第一位,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足点,也正是现有法律所欠缺的部分。法律具有稳定性、长期性的静态特点,它所保护的文化,是少数民族多年流传的智慧结晶,如何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是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法律在保护这些文化的同时,更多的是应该考虑如何鼓励城市化进程中的民族地区合理利用和开发其独特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将弘扬和发展民族文化与开发利用民族文化资源较好地结合起来。因为法律保护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只有在流传中发展才有生命力。

(四)税负负担重,利润小。一副小件的盘绣作品需要艺人工作两周才能完成,但市场价格才只有300到500元,除去成本和应缴纳的相关税收后,所剩无几。再加上许多传统

技艺和传统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原属轻工行业,长期以来一直按轻工产品缴纳17%增值税。因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原材料来自于农村,购买原材料时一般是直接支付现金,无法开具发票用以抵销增值税,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五)面临资金难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主体多为个体、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其中国家级传承人中年老体弱的传承人人多。作为现代社会转型中的边缘弱势群体,他们大多传承困难、缺乏资金,在信贷质押苛刻的商业银行很难得到贷款融资,从而错失了许多传艺带徒、扩大市场的机会。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保护和发展的机遇。一是国家重视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按照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的部署,随着我国大力发展文化建设、提升国家软实力进程的加快,国家重视西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大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青海省对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提出了思路,如“互助土族民俗文化展示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外展出”等措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的意见》]这种环境政策的变化发展,对保护和发展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颁布实施,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三是有关投资政策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在发展特色文化产业方面连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如《青海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户评选、命名和管理办法(试行)》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层面的保障;四是经过多年的发展,土族民居、服饰、饮食、刺绣、婚礼、酿酒、轮子秋、安召舞、“花儿”等都已成为互助旅游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土族民俗旅游已成品牌,这些已成为保护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了环境条件。

三、加强法律和政策保护的思考

(一)依法保护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整个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维系着人类文化的传承繁衍。要做好互助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要的是要解决好法律保护问题。

1、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统领保护工作实践,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于2011年2月出台,6月1日起施行;2012年2月,文化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立法有了更重要的法源,互助土族自治县需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学习贯彻非遗法,最重要的核心,就是要坚持依法保护、科学保护。依法保护,就是要按照法定的目标、原则、制度、规定来指导和规范非遗工作。科学保护,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遵循不同类别非遗的特征非遗传承、衍变、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因类制宜、因项制宜的采取保护方式、方法和措施,增加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有效传承与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文化部与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在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活动的通知》,互助县的有关学校将土族的传统舞蹈、体育项目要纳入现有的课程。我国要研究起草《非遗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遗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2、继续重视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青海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更加完备的抢救和保护的法律、政策,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和保护现存的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在法制条件下,土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保护工作有序

地进行。主要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部门法、国际条约,为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提供了充分的渊源。在修订《互助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时,应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把自治区域内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原则性内容增加进自治条例中,强化依法自治,加强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也为制定更专一的相关单行条例提供立法依据。在《互助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2011-2015年)》基础上,制定《青海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完善,才能使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保护。同时,青海应根据宪法的依据,制定青海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法,传承保护青海土族代表性的文化资源。政府与公民应自觉、自主地去保护、传承、发展土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应该在教育下一代时加强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认识,培养他们的保护意识。需要指出的是,在法律规制的过程中,注重发挥土族传统风俗的文化调适作用,重视其精神力量和社会功用,把政令性强制措施与人性化的文化观念有机结合调适在一起,以便开展保护工作。

3、重点要加大继承人的法律和政策保护力度。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保护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的说唱演艺人等应该是土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中之重。应该改善年事已高、掌握特殊传统技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生活条件,组织人力对其技艺的记录、整理和传承;对珍贵、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进行征集、收藏和保存。政府为支持、帮助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包括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场所、提供财政资助、授予荣誉称号、利用公共传媒、公共文化机构宣传、展示和交流、开展学校教育传承、促进国际国内交流等。对传承人来说,在被确认为传承人或团体并享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保护包括财政支持的同时,法律也必须确认其担负起保护和传承自己所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义务,即有效地履行保护职责,有义务和责任将其传承给后人,贡献给社会。

4、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借鉴和利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中有关适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是一项新的民事权利; 在权利内容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应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目前,通过申请专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内容,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为其外观设计进行专利申请可以说是一种较好的保护方式。专利资助资金属于国家补助,但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是不够的,要发展还需要申请人(个人或单位)从自身做起,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国家要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行税收优惠

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区别生产单位不同情况,减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项目企业及相关行业17%的增值税。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融资优惠政策,放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项目企业及传承人的信贷质押条件,并简化审批手续。目前,国家已对文化产业制定了相关扶持政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微、小企业可以参照这些政策来实施。不能参照的,国家则应该制定特别的优惠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涉及的门类多、情况复杂,因此可以先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生产性保护项目进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省内则可以考虑先对列入省级名录的经营项目进行扶持,然后逐渐地按照门类进行细化。[王文革.国家要对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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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法律和政策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近年来,在国家层面继续出台政策,财政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金,制定颁布文化产业税收减免政策;金融方面,证监会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发行上市,鼓励文化类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稳步扩大文化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水平,推动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制度;银监会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进适应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推动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保监会公布了首批11个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试点险种。有了国家的这些政策性保护政策出台,互助县要结合利用这些政策,依靠法律保护加快非遗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同时非遗文化产业投资活动在法律的约束下得以高效、安全运行。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水平

开展普法教育,重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让土族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并鼓励他们运用法律的手段来捍卫本民族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青海土族文化博物馆,集展示、教育、宣传于一体。2008年,由北京中华民族园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政府合作建设完成的这个博物馆,对宣传互助土族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在2012年的“两会”上,土族人大代表乔正孝呼吁青海应当建立青海土族博物馆,将土族岌岌可危的文化遗产保护起来,也能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传播出去,让少数民族也能为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尽一份力。[唯一的土族人大代表:我希望看到土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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