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指导和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减人 员报告受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298 号) ,我市制 定了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包括法律依据、工作流程、管理文书、服务指引 和工作台账等内容。 一、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 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 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2、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减人员。 3、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1994]447 号)第四 条规定。 (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 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 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

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三)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 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 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 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 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二、工作流程 1、外部流程

申请人报告 申请人提供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及其他基本材 料。

窗口直接报告

受 理 收到报告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 当场更正。填写《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 围的,不予受理,出具 《企业裁减人员不予 受理通知书》 。告知申 请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报告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 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报告材料的, 《企 出具 业裁减人员意见书》 。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对不符合裁员规定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 《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要求企业重新 , 制定裁员方案,履行法定程序。

《企业裁减人员意见书

》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同时抄送有关劳动监察 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裁减人员意见书》或《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在网站公开。

2、内部流程

申请人提出报告

退回

经办人受理

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 充资料 办理结果

科室备案

不予受理 办理结果

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机构。

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办 理结束

填写相关工作台账和统计 报表

三、管理文书 表样 1: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用人单位住所 联系人 拟裁员人数 其中 占全体职工比例% 裁员拟开始日期 工资支付情况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 和支付方式 用人单位裁员主要理由: 裁员拟完成日期 女性: 人 现有职工人数 邮编 联系电话 男性: 人

用人单位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工会和职工方对裁员的主要意见:

工会或职工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表样 2: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收悉,材料包括: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 □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成本、财务、固定资 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 □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缴费 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 式); □已履行程序的材料: 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日期与方式、 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 裁员的意见; □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关材料已

报送人(签名) :

联系方式:

(加盖公章) 注: 受理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一份,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表样 3:

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

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你单位的报告不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

注: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报送单位,一份由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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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 4:

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通过采取减

少工作时间、 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 员的,应当重新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 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 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 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的。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针对你单位具体情况,同时建议: 1、 2、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

注:行政建议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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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 5:

企业裁减人员受理意见书

编号: : 你单位于 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议:你单位通过采取减少工作时间、 适当降低工资等积极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裁员。确需裁 员的,应当重新制定裁员方案,依法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同时应当依法支付被 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劳动 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你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 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的。你单位在裁减人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 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年 月 日报送的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及相

负责人意见:

注:受理意见书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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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指引 1、用人单位可通过服务窗口、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申报企业裁减人员报告所需材料。 2、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 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 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 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符合以上条 件的,应当填写《企业裁减人员报告书》 ,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和《工会 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 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 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2)裁员条件证明材料:说明企业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 十一条规定的裁员条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劳动工资、人工 成本、财务、固定资产、产品供销等报表资料) ; (3)裁员实施方案:说明企业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社 会保险缴费情况、裁员方案、实施时间、实施步骤及经济补偿金 的准备情况和支付方式,并提供企业职工名册和裁减人员名册; (4)已履行程序的材料:企业向工会或职工说明裁员情况的 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及相关材料,国有 企业要出具主管部门对裁员的意见。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料后当 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并出具《企业裁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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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告材料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 。 内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企业裁减人员不予受理通知书》 。对材 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报告材料的, 可予受理。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报告材 料后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对报告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 出具《企业裁减人员受理意见书》 。对不符合企业裁减人员有关规 定的,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裁减人员行政建议书》 。 5、受理时间:直接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以 报告收到之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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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台账 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受理登记表

编号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终审人审查意见 终审时间 裁员拟开始日期 裁员拟完成日期 拟裁员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办日期 经办人 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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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企业劳动用工和裁减人员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当月新签劳动合同 人数(人) 序 号 其中:续 签劳动 合同人 数(人) 甲 总计 一、按经济类型: 国有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二、按行业: 制造业 建筑业 其他行业 7 8 9 2 3 4 5 6 乙 1 1 2 3 从年初至当月累计新 签劳动合同人数(人) 当月解 除、 终止 其中: 续签 劳动合同 人数(人) 劳动合 同人数 (人) 从年初 至当月 累计解 除、 终止 劳动合 同人数 (人) 4 5 6 7 当月裁 员 20 人 以上企 业数 (户) 当月裁员 20-100 人 企业数 (户) 8 当月裁员 100-200 人 企业数 (户) 9 当月裁员 200-500 人 企业数 (户) 10 其中: 当月裁 员 500

人 以上企 业数 (户) 11 12 当月裁 员总人 数(人)

单位:人,户

裁减人员情况 从年初 至当月 累计裁 员 20 人 以上企 业总数 (户) 13 14 从年初至当月 累计裁员总人 数(人)

备注:数据关系,甲栏: (1)=(2)+(3)+(4)+(5)+(6)=(7)+(8)+(9);宾栏: (1)≥(2),(3)≥(4),(7)=(8)+(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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