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一条伟大而崎岖的路

  自古以来,在一些人中“厚葬”的意识根深蒂固,而“遗体捐献”的理念又与之大相径庭,所以捐献遗体的人屈指可数。这,直接制约了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更减少了无数病人康复的可能性。   2004年12月底,一家由遗体捐献志愿者自发组织的俱乐部在沈阳正式成立。其成员是几位古稀老人,但这个公益组织却遭遇了令人难以想象的尴尬。   被誉为“沈阳倡导遗体捐献第一人”的于佐良,在常人眼中是个“疯癫”的人。说起自己多舛的事业,老人不无感慨地说:“年轻的时候,我身体不太好,总住院。在医院里,我经常看到有病人因医治无效或找不到病因而故去。后来我听说,如果能把死因不明的尸体解剖了,就能挽救很多相似的病人。从此以后,我特别留意有关遗体捐献的事儿,更认识到了解剖的重要性。”      志同道合者走到了一起      “遗体捐献者留下的不仅是一具可供医学科研教学所用的遗体,更重要的是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本身就是对医学院学生的最生动的医学伦理教育。”本着这样朴素的真理,于佐良对遗体捐献事业的痴迷终身不改,甚至影响到了儿女。   于佐良退休前是沈阳一家机械厂的工程师。2000年,已经退休多年的他来到医院办理遗体捐献手续,但被告知需要家属签字才能办理。可是,儿子坚决反对父亲的做法,经多次沟通之后,他最终被老父亲的执著所感动,三个儿女郑重地在父亲的“申请遗体捐献表”上签了字。   2002年10月,老人46岁的大女儿肺癌到了晚期,他在病床前建议女儿捐献遗体。当时,周围朋友纷纷指责他这个父亲太残忍了……   送走大女儿后,于佐良又到医院为自己办理了捐献角膜的手续。同时,他还四处呼吁捐献遗体。2004年的一天,一个名叫杨东文的年轻人找到于老,同为自愿捐献遗体事业奔走多年的他,终于与志同道合者走到了一起。在两人的带动下,又有4位老人先后加入。   2004年12月底,全部由遗体捐献者组成的辽宁省遗体捐献志愿者俱乐部正式成立,该俱乐部是继德国捐献遗体志愿者俱乐部之后世界第二家此种类型的俱乐部。      不平坦的遗体捐献之路      为了这项事业,老人们付出的不仅仅是心血,甚至还受到过人格的侮辱。辽宁省辽中县茨榆坨镇有位农民患脑血栓,多次和俱乐部联系,想捐献遗体,但子女就是不同意。去年2月份,于佐良和81岁的金诚冒着零下20多度的严寒,坐了两个多小时长途车赶到了他家。两位老人还用自己的退休金给对方买了一大篮水果,可没想到被对方的子女拒之门外……   受了委屈,老人却颇为淡然:“人的观念和境界不同。”令他们欣慰的是,在志愿者吴梅臣老人的带动下,她全家7口人都加入了捐献遗体的队伍。吴梅臣是俱乐部6名创始人中唯一的女性。当初她加入志愿者俱乐部时,家人都反对。经过无数次的思想工作,子女终于被母亲的无私精神所打动。现在,不但儿子、女儿以及两位儿媳妇先后加入捐献志愿者行列,连远在美国的大女儿也表示回国后要填写遗体捐献申请书。   “不管从哪一个角度说,人体标本是最完美的教具,对于培养医学接班人,促进我国医学教育和科研发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于佐良说。由于缺乏人体标本,我国许多医学院校不得不减少解剖实践的课时,有的院校只能让学生看教授解剖尸体,或者只能放录像片进行教学。      遭遇法律困惑      在俱乐部的小屋里,于佐良翻看着用牛皮纸订成的遗体捐献登记表。俱乐部代办志愿者捐献遗体登记手续以来,有数千人来函来电咨询或表达捐献意愿,但在正式办理登记手续的100多人中,有大多数人在公证环节上遇到了麻烦。   老人解释,根据遗体捐献的五个程序:捐献人与遗体接收单位取得联系后到俱乐部拿申请表―写遗嘱―直系亲属签字―公证处公证―志愿者临终时亲属通知接收单位。显然,如果没有公证,捐献登记表就不可能产生任何效力。但还有更深一层的问题亟待解决,就是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遗体捐献的法规,捐献者顾虑重重。而且,由于缺乏法律规范,遗体捐献与接收方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不少志愿捐献者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   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有些医(学)院就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的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却又反悔,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此外,捐献的遗体是否有人格权,家属对捐献者遗体的去向、具体用途及使用情况等是否有知情权等,均涉及到伦理及法律问题。   在捐遗事业上,老人有很多辛酸的故事。“以前我们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就在家中轮流办公,虽然志愿者对此都很认同,但怕子女们忌讳。为了避免尴尬,只好将‘会议室’搬到了公园里。”   眼下,这些老年人最忧虑的是如何把他们的事业延续下去。俱乐部里的志愿者平均年龄接近70岁,今后我们不能动了,谁来接替我们啊?”      遗体捐献在各地      有过遗体捐献念头的人,大多有这样的顾虑:“医(学)院会怎么对待尸体,解剖后在哪里火化?到底有没有祭奠的地方。”据了解,上海是全国进行遗体捐献工作起步最早、实施最好的地区。上海等地已经为捐献者设立纪念林。在南京,一名年轻护士于璐因车祸早逝,其父母捐献女儿的角膜和肝脏,救治了3个陌生的病人,市民自发为于璐雕造了一尊铜像,矗立于南京雨花台的功德园中。   在国外,日本每年对捐献者都有公祭活动,医学院学生使用遗体前,都要鞠躬行礼,毕恭毕敬。   目前,遗体捐献俱乐部的成立得到了沈阳一些医(学)院的积极拥护,在俱乐部的建议下,这些接收单位分别制定出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使遗体解剖更加文明化。有几个遗体接收单位在解剖室设置了灵堂,方便家属悼念捐献遗体的亲人。接收单位还许诺,遗体解剖后保证将各个器官重新放在一起,然后火化,并将骨灰交给其家(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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