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四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草案)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公司2014年各项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2014年职工工资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
1、根据2014年全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计划,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当完成2014年工艺成本计划时,收入为2013年水平。
2、职工工资执行以岗定薪。
3、坚持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向创效岗位、关键岗位倾斜。
4、分配要与落实岗位责任制挂钩。 5、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的原则,推动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工资增长计划
在完成综合工艺成本指标前提下,生产岗位采取抓管理、挖潜力、工艺改造等方式而达到降低成本目的,以降成本提取效益奖实现工资收入增长,增长幅度最高为10%;公辅岗位在完成减员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公辅费用降低指标时,工资增长幅度为5%。
三、考核内容
1、对生产单位的考核:①工艺成本;②实物质量;③产品产量; ④岗位职责;⑤公辅费用。
2、对机关部室的考核:①重点工作;②岗位职责。
3、对各单位窑长、副窑长及中层单独考核,按签订的责任状执行。
4、设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适当照顾困难职工。由工会制定办法并实施。
5、厂长奖励基金的发放按《厂长奖励基金发放办法》进行申报。 6、设立经理专项奖励基金,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安全生产及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进行单独奖励。
四、工资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津贴、基本奖及其他奖组成;窑长、副窑长及中层以上管理层实行年薪制单独考核。
五、工资分配及考核
(一) 经营层(含党委领导)
当2014年公司完成600万元目标利润计划时,经营层(含党委领导)(正职)执行宣钢规定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5.5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达到1000万元时,薪酬标准按在岗职工平均收入的6倍计发;当完成利润超过600万元低于1000万元时,按比例计发薪酬;当完成利润超过300万元低于600万元时,按比例减发薪酬;当完成利润低于300万元时,经营层发生活费。
副职按正职的80 %计发。
发放:每月按月标准考核年薪的80%计发,剩余20%按季度兑现。 (二)中层管理人员 1、工资标准
中层管理人员及窑长执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40%)和考核年薪(60%)组成。
考核细则及奖励标准见责任状。 年薪标准见下表
单位:万元/年
注:机关部长在阳原两厂办公,年薪另加1.2万元(责任状明确年薪标准的执行责任状标准)。
2、考核及发放办法
按责任状的考核内容及办法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奖励部分按80%计发,剩余20%部分按季度兑现。
副职按正职的80 %计发。 (三)对四个生产单位的考核
工艺成本、公辅费用及产量指标见下表
1. 对各窑生产岗位的考核
① 完成工艺成本及产量指标,得标准收入
标准收入为岗位工资和基本奖金之和,基本奖金为2013年奖金收入水平。
②考核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各窑(包括梁式窑、型煤厂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制订详细的考核细则,考核奖惩要与基本奖挂钩,最高罚款不超过基本奖基数。
③工资增长办法
当工艺成本降低时,对职工收入相应增长,增长额度最高为标准收入的10%。
收入增长计算办法:
增长额=(成本指标-实际成本)×实际产量×系数 各窑提奖系数见下表:
季度考核兑现,不累计。
雇工各类提成奖均奖按上述计算金额的一半计发;基本奖为100元。
④对梁式窑、型煤厂的考核
因梁式窑、型煤厂属试生产或刚投产运行时期,设备运行及产量、质量还不稳定,考核指标暂无法确定,现主要对其重点工作、达产达
效、产质量稳定等方面考核,当完成考核内容时,工资增长为6%,考核办法如下:
a. 对梁式窑工资增长考核项目挂钩比例为
产量占30%;产品外销占30%;主要技经指标占20%;设备故障停机占20%。
b. 对型煤厂工资增长考核项目挂钩比例为
产品质量占40%;加工成本占30%;设备稳定运行占30%。 2. 对公辅岗位人员的考核
在厂完成综合工艺成本和减员任务的前提下,完成公辅费用指标工资增长5%,各单位要结合各岗位性质,尤其是减员后岗位的职责范围,制定出各岗位的考核分配细则,增长比例在0~10%范围内。 (四)对机关的考核 1、奖金基数
由公司根据新机构及人员调整后,按岗位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等综合因素考虑,核定出奖金基数标准即基本奖。当完成重点工作及落实好岗位职责,得基本奖。管理岗和操作岗奖金分开使用,并对各部室、单位二次分配时进行宏观控制,以达到相对合理的目的。
2、考核内容
ⅰ.对四项职能落实情况的考核; ⅱ.对本部室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 ⅲ.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3、工资增长
当公司全年完成利润计划600万元时,工资增长6%,否则不增长。
按季考核兑现,全年累计计算。 4、特殊奖励
对在管理、技术等方面有所突破、创新或做出较大成绩、特殊贡献者,由所在单位按月单独申请,经考评会审核奖励。
5、对生产经营部SBU小组考核 A、考核内容及办法
①外销产品出厂价(不含税) 出厂价=外销售价-运费
回转窑、梁式窑灰出厂价指标为267.45元/吨;竖窑灰出厂价指标为275.41元/吨;其他产品另行核定。
为鼓励销售人员对提高外销产品经营收益的积极性,特设产品销售提成奖。计算方法如下:
提成奖=(实际出厂价-出厂价指标)×销售量×2% 当实际出厂价低于指标时,按上述计算方法减发基本奖。 提成奖和罚最高额度为人均800元。 按月考核,累计计算。 ②对外销售量 与基本奖45%挂钩
对外销量按下列办法计发奖金:
外销量奖金=实际月销量/月计划指标×基本奖×45%
外销量:竖窑加回转窑1万吨/月;梁式窑达到质量要求后1万吨/月。
③外销产品回款率
挂钩比例:与基本奖35%挂钩
考核办法:回款率以当月销售额为考核基数,以下月末为回款截止日期,考核累计欠款额。考核职工回款范围是正常往来客户,不包括暂停业务客户。
ⅰ.正常往来客户欠款在4月份基础上,欠款率每月降低20%,到8月底累计欠款不超过35%时,得基本奖;
ⅱ.当累计欠款额超过当月销售额的35%时,不得基本奖; ⅲ.如累计欠款额不超过35%时,一次性返还当年度因未完成所扣奖金。
④重点工作 与基本奖20%挂钩
当月完成,得基本奖;未完成则视挂钩比例进行减发。 ⑤费用
费用超支,按超支部分等额减发工资,直至减发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考核,累计计算。
B、工资增长
工资增长幅度为6%,按下列两项内容考核。
①外销量(与工资增长幅度的50%挂钩),完成计划工资增长,否则不增长。
②回款率(与工资增长幅度的50%挂钩),完成计划工资增长,负责不增长。
上述两项考核,按季度考核,累计计算。 C、特殊奖励
对开发新产品和开发市场进行单独奖励。 六、各单位内部职务津贴的核定
1、各单位内部享受职务津贴的范围指:队长、组长。
2、职务津贴由公司统一核定总数,当生产组织、工艺等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组队长职数或标准时,需提前书面报办公室审批。津贴标准见下表:
七、设立厂(部)长奖励基金 (一)标准
(二)发放
厂长奖励基金的发放仍执行《厂长奖励基金发放办法》中奖励内容,按月申报发放,具体发放额报综合办公室。
八、工资的计算、发放
计算:各单位要根据本工资分配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的考核标准,并借助考勤,正确、合理地分配工资,不得无依据地随意分配发放工资,更不允许吃空头工资。
发放:公司委托银行发放工资。工资表要求本人签字、盖章,无特殊情况,不允许他人代签、代领工资。禁止一个班组的工资由一人代领、代签的现象发生。
九、各单位应遵照公司分配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考核分配办法,各单位考核分配办法需经职工代表、组队长以上生产骨干讨论通过后实施。
十、其它规定
1、考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该办法考核,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类指标完成情况报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于13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公司考评委员会审核。各部门要对考核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未按时上报结果或上报资料有误,将按失误程度进行处罚。
2、各单位要在落实岗位责任制方面,制定出具体的考核细则,要结合岗位性质,合理拉大分配档次,每月结合考核结果分配奖金。
3、增减人员、工种变动要向综合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
方可变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工资额度的调整。
4、各单位要根据职工出勤情况,认真考勤,为分配工资做依据。职工考勤要在次月5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5、为体现工资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各单位工资分配结果要实行厂务公开,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6、因指标未完成需减发工资时,减发后的应发工资(不含加班费、夜班费、津贴等)应不低于最低工作标准。
7、当公司经营困难,职工只发最低工资标准时,其余未发工资部分不列入欠发工资。
8、如发生安全事故,执行安全管理方面有关规定。
9、因重大原因,本办法或指标需要调整,由公司考评委员会研究进行重新修订。
十一、公司成立工资分配考评委员会: 主 任:王福洪
成 员:李如田 李建军 池殿英 韩旭照
十二、本办法中规定的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与其它文件不一致的内容,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十三、本办法从二○一四年五月份开始执行。 十四、本办法解释权属综合办公室。
河北龙凤山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月 日
2014年各生产单位工资及定员核定表
说明:表中未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和窑长的人数和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