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儿童救助的"郑州样本"

  保护流浪儿童救助的“郑州模式”,是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创新的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这个体系采取全天候开放式救助点、固定救助亭、流动救助车、类家庭、家庭寄养、技能培训、网站服务、跟踪回访、高校社工合作、定期评估等多种形式,对流浪少年儿童进行救助保护。   20世纪末,流浪儿童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我国,随着人口流动加速、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贫富差距加大、家庭不稳定因素增多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脱离家庭监护的流浪儿童数量不断增加,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相关研究机构预测,目前我国流浪儿童人口绝对数将呈现快速上升趋势。而在流浪儿童中,获得救助的仅是少数。他们或沿街乞讨、偷盗扒窃,或抢夺抢劫、打架斗殴,或结成帮派、逐渐形成犯罪团伙,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如何解决好流浪儿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2011年春节期间,有一起引发全社会关注的事件,这就是“微博打拐”。中国社科院学者于建嵘教授在微博上倡议“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该微博经热心网友不断转发,形成强大的舆论传播力量,为兔年春节涂抹了一层人文的亮色。此事引起国家领导人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就流浪儿童问题先后几次向民政等有关部门批示,要求尽快研究解决问题。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郑州市首创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首开国内多项救助工作之先河,不仅使数万名儿童从中受益,也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事业树起了一面旗帜,成为民政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项目合作的成功典范。民政部不但给予了“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的极高评价,而且在全国推广郑州社会救助工作经验。      郑州流浪儿童救助模式形成的原因背景      流浪儿童数量巨大救助比例仅占16.84%   所谓流浪少年儿童,是指年龄在18岁以下,脱离了家庭和离开监护人的看护,流落到社会上超过24小时,失去基本生存和可靠保障而陷入困境的少年和儿童。这个群体因为人小声音弱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处于社会边缘,甚至被主流社会排除在外,是弱势中的弱势。据民政部社会福利司2006年根据目前全国流动人口的规模以及几个典型城市流浪儿童与流动人口的比例规律推算,全国流浪儿童大约有100万(也有说150万,具体数据难于统计)。从性别上看,流浪儿童中,男性占70%,女性占30%;从流出地看,来自农村的占83%,来自城镇的占17%;从受教育程度看,文盲占20%,小学以下的占65%,初中以上的占15%;从年龄分布上看,7岁以下的占10%,8至12岁的占23%,13至15岁的占63%,16至18岁的占4%;从离家次数看,初次流浪的占60%,有两次以上流浪经历的占40%。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数据显示,他们救助的儿童分布比例大概为:70%属于乞讨。   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06年启动的“流浪儿童问题研究”表明,截至2005年,全国有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130家,自2003年8月至2004年底,共救助流浪儿童123101人次,仅占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总人数的16.84%。调查显示,潜在的流浪儿童数量巨大。2006年民政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57.3万名,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截至2005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原居住地在农村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有52.8%认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         流浪儿童群体形成原因复杂 救助有三难   导致儿童流浪的原因很复杂。目前尚无相关研究机构的权威分析报告。一般认为,造成流浪儿童这一群体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贫困因素。大部分流浪儿童来自农村,由于家庭贫困,难以完成正常的学业,再加上家里人及村里其他人员外出打工,萌发了外出挣钱的念头,流浪后不得不以乞讨为谋生手段。二是家庭因素,这也是产生流浪儿童的主要原因。有些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未成年人受父母离异、入狱等原因的影响而外出流浪;有的则是因为家庭教育失当,家长专制、虐待子女、或者是因为疏于管教甚至是放纵,导致离家出走。三是社会因素。比如说学校教育不当,结交不良朋友,思想产生偏差,不愿意学习而外出流浪。      流浪儿童很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控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成为“黑社会”的后备力量,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流浪儿童大部分处于“问题儿童”的危险边缘,有些流浪儿是自发的组成以讨要、扒窃为业的“丐帮”,极易蜕变为犯罪群体,成为犯罪的主力之一。有数据显示,高达79%的乞讨、流浪儿童都有被犯罪分子操控的经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免予处罚,可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处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规定,在幕后操纵这些流浪儿童进行犯罪活动,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他们逼迫这些没有反抗能力的儿童去乞讨,并为乞讨儿童设定乞讨指标,不能完成则被体罚、挨饿,甚至拳脚、棍棒相加,甚至故意将儿童弄成残废。      相关救助中心的实践表明,未成年人救助有三难:首先,现行救助模式无法改变这些儿童的成长背景。深圳市救助站曾做过调查发现,接近四成的流浪未成年人来自贫困地区,当地政府无法对他们进行安置,部分流浪未成年人再流浪不可避免。其次,流浪未成年人的复杂心理现状决定了救助工作的艰巨性。进入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不少流浪儿童顽固地保留着原来的生活习惯,如喜睡床下、屋檐下,爱翻食垃圾桶里的剩菜剩饭,性格逆反、对成人有抵触情绪,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再次,以救助站为主体的单一救助难以承担改造人的重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就开始重视解决流浪儿童的救助问题,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也明确了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总体看,目前我国救助流浪儿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近年来,流浪儿童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社会各界呼吁建议国家加快立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流浪儿童问题。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案呼吁中央尽快出台一揽子方案,把流浪儿童问题作为“十二五”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         郑州流浪儿童救助样本形成过程与做法      走社会化救助之路,建立“四级联动”救助网络体系   河南省是我国第一人口大省,地处中原,历来都是流浪乞讨人员流入、流出较多的省份,救助任务十分繁重。郑州市地处交通要道,是我国重要的交通枢纽,流浪乞讨人员易于往来聚集,救助工作压力很大。   2001年,郑州市首次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展开为期5年的合作,走社会化之路,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如建立全天候开放式救助点,为流浪儿童提供各项服务;为让流浪儿童过上正常的

家庭生活,对被家庭遗弃的有“家”难回、年龄较小的流浪儿建立了“类家庭”,开展家庭寄养;开办“救助小学”,建立专家定期评估为监控机制等,受到民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高度评价。其主要做法是:   1、建立救助亭,提供便捷服务。为方便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在火车站广场建立了国内第一个救助亭。救助亭备有食物、饮用水等,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接待求助人员,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场救助,不能当场救助的,送回站内安排。目前已在市区建立救助亭、救助点6个,5年多来为4万多人提供了救助服务。   2、派出救助车,实施流动救助。从2003年12月开始,针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明显增多的现象,抽出部分干部职工,组织5台流动救助车,走上街头,现场为乞讨人员发放食物、饮用水及衣服等物品。同时,利用车载广播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救助服务卡等。流动救助车为3万多名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了服务。   3、建立“四级联动”机制,实现救助工作网络化。一是服务机构网络化。在市内各区建立救助管理分站,各办事处建立救助管理所,各社区建立救助管理点,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社会救助管理网络。二是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各区、办事处、社区组建救助管理服务队伍。建立民政、财政、公安、行政执法、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三是救助方式多样化。区、办事处、社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工作,整合社区资源,探索无家可归流浪乞讨人员的社区安置。使救助管理工作延伸到基层,渗透到各个角落。   4、建立“类家庭”。“类家庭”是依托社区而建立的集看护、生活、教育为一体,类似家庭结构的救助保护方式,以培养流浪少年儿童独立的生活能力,学会合作、协作,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5、开展家庭寄养。对被家庭遗弃的有“家”难回、年龄较小的流浪儿童,委托社会正常家庭给予养育,让儿童重新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目前已有15名流浪儿童进入寄养家庭。   6、开展高校社工合作。与高校社工师生合作,每周定期,分成小组,深入流浪少年儿童聚集区,发放爱心卡、宣传资料,提供咨询、医疗、食物、衣物等服务,进行疏导、教育。已有2200名街头流浪儿童接受了救助。   7、试办救助小学。救助小学在社区建立,老师由高校师生、社会志愿者组成,义务授课辅导,确保流浪儿童在最佳年龄时期能够继续学习。   8、开展技能培训。根据儿童的兴趣爱好,中心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组织他们接受电脑应用、汽车修理等基本生存和劳动技能培训,帮助掌握一技之长,培养自食其力、自谋出路的能力,目前已有1470名儿童接受了技能培训。   9、坚持跟踪回访。对一些被救助过的流浪儿童,通过电话、信函、实地跟踪等方式,了解返回家乡后的情况,为遇到困难的儿童提供及时有效援助,防止再次流浪。   10、救助保护进社区。利用市、区、办事处、社区完善的救助体系,为流浪儿童提供帮助和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儿童外出流浪。   11、建立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公益性网站。通过互联网站,发布寻人信息、中心简介、救助方法等,提供网络服务。确保了所有流浪少年儿童能够得到有效救助保护。   12、成立儿童艺术心理康复中心。郑州救助保护站成立儿童艺术心理康复中心。中心设有:音乐室、美术室、手工室、棋牌室、游戏室、多媒体教育室、心语室、体育健身房等。它是一个运用综合性艺术化手段对儿童进行心灵熏陶影响教育的场所。      郑州“类家庭”模式基本内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流浪少年儿童预防、救助与回归”项目负责人、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张明锁,是中国流浪儿童“类家庭”项目的创立者。2003年8月,张明锁决定尝试一种新的方式――在社区建立一个集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的家庭,通过营造完全类似于正常家庭的生活氛围,让那些屡送屡返的流浪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为今后重返家庭、融入主流社会做准备。   所谓“类家庭”,是指类似于家庭,集寄养、看护、教育于一体的、融入社区的、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之“家”,是一种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的新模式。到目前为止,郑州市已建有5个“类家庭”。“类家庭”的服务对象为年龄在8至14岁之间的智力正常、身体健康的屡送屡返或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童。“类家庭”一般建立在社会治安良好、居民愿意接纳的社区,有5~7名8岁至14岁的儿童和两名父母组成。进入“类家庭”的儿童,24小时和父母(辅导员)生活在一起,父母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加以教育引导。   2003年9月,我国第一个流浪儿童救助的“类家庭”在郑州诞生。40多岁的郑豫南成为这个位于二七区苗圃社区“类家庭”的“妈妈”。郑豫南每天和孩子们吃住在一起,买菜、洗衣、打扫卫生、准备一日三餐。刚从漯河市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时年20岁的王倩担任辅导老师。   按照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规定,类家庭中的“爸爸”、“妈妈”要像真正的父母一样对待自己“另类”的儿女,要24小时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不仅要负责这个大家庭的柴米油盐、吃穿住用、教育问题、生活问题等,更重要的是针对每个家庭小成员自身存在的各类不良习惯,不断引导和矫正,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教育孩子们建立善恶美丑是非观念,培养健全的人格。      “2号”类家庭“爸爸”路金伟、“妈妈”李颜敏是一对真正的夫妻。针对流浪儿童普遍存在的问题,夫妻俩制订了十六条“生活好习惯”,并张贴到墙上,每天早上孩子们起床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生活好习惯”读上一遍。“生活好习惯”内容包括不说谎话、不骂人、不打架、爱惜家具、不搞破坏、接受别人帮助时要及时致谢、学会关心别人、进别人房间要先打招呼等十六项内容。从基础做起,从改变他们的日常行为习惯做起,每天上午,孩子们要熟读一遍日常行为习惯,“进门之后,和家长打招呼,外出要征求家长意见;接受别人的帮助时要及时致谢;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   对没有本市户口的流浪儿童来说,上学并非易事,而且他们到来的随机性很大,往往赶不上开学时间,插班进入正规学校手续非常复杂。2004年4月,郑州市苗圃社区“救助小学”正式成立。中心针对流浪儿童的特点,组织编写了自己的教材,救助中心开设的《语文》和《数学》以三年级为基准。对于年龄相差较大的孩子,开小灶进行课后辅导。2号类家庭成员向巾倩2003年11月进入郑州市邱寨小学后,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三好”学生,2004年6月她的绘画作品还获得一个全国性的奖项。“1号”类家庭的成员媛媛,目前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在班里也是名列前茅,连续被评为“三好学生”。目前,郑州已经建立了5个“类家庭”,接收100余名流浪儿童,已护送返乡的有50多名。郑州市救助保护流浪少年儿童中心对从“类家庭”返乡的儿童进行的回访结果显示,稳定率达到84%。   “类家庭”运行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资金问题。一个6口之家的类家庭,每月支出在3000元左右,一年下来就是3万多,这还没有包括购买家具、电器等的费用。郑州市类家庭的经费开支,主要来自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以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郑州暨河南省流浪儿救助保护方式不断丰富、多元、完善   2008年6月,河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其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救助和教育时间。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未成年人,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等。”《意见》使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方式更加丰富、多元、完善。2010年9月9日,郑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正式开工奠基。此次开工建设的郑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是国债资金项目,坐落于郑州市长江西路98号郑州市救助管理站院内,投资总额1482万元,占地约20亩。2011年9月,一座6层高的郑州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将在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内拔地而起,到时候,这里将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400张床位和更加完善的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场所。   近年来,随着流浪乞讨人员,尤其是孤残流浪儿童救助任务的加重,河南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各自的救助体系,加强救助力度,各地区间合作的跨省救助数量也日趋攀升。河南省民政厅2011年2月对外宣布,新成立的河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将于4月先启用部分职能。2012年底,中心将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届时,中心将拥有床位700多张,可年救助约1万人。河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中心主任叶川说,作为省级救助管理机构,中心主要承担跨省救助接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安置无家可归的长期流浪乞讨人员等职能,其护送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病人和残疾人等。据悉,河南省18个省辖市也都拥有各自的救助中心或救助站,均可以对孤残流浪儿童展开救助。   河南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8月至2010年12月底,全省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45万多人,其中,跨省救助超过25万人,占救助总量的53%;而跨省救助人员中超过10万人是未成年人、危重病人和肢体残疾人员等。      流浪儿童救助郑州样本的成效与启示      郑州救助管理模式是“重大的革命性进步”   国内一家媒体这样介绍“郑州模式”:如果一个孩子有一天因为某种原因流浪到河南郑州的街头,他可能会感受各种不同的“救助待遇”:遇到挂着“救助流浪儿童”横幅的汽车,会把他送到市里的救助点;经过设在闹市的救助点,得到关切的询问以及面包、饮料;会有和他一样的流浪儿童出面指点,他可以去火车站附近的“全天候街头救助点”,在那里吃饭、睡觉、看电视,自由来去。如果他愿意,还可以跟随工作人员来到中心,在那里与其他流浪儿童一起学习、生活,甚至免费参加驾驶、烹饪等劳动技能培训;如果他无家可归或有家不归,还可以被安排到“类家庭”,重新寻找家的感觉;如果他有着好的表现,或许会进入某个真正的家庭开始寄养生活……   继2001年至2005年首次合作后,2006年至2010年,郑州再次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流浪儿童救助方面展开合作,成为国内首个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连续两次合作的城市。从2001年至2005年5年间,郑州市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先后投资800多万元,救助流浪儿童6000多名。从2003年8月施行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以来,郑州市救助管理站先后救助流浪乞讨人员9.8万人次,救治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3315人,救助越南、老挝、缅甸、台湾、香港籍人员22人。   郑州市救助管理模式创造了数个“全国第一”:第一个建立全天候救助中心,第一个建立救助学校,第一个开展寄养家庭,第一个将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运用于救助管理工作,第一个开展“类家庭”救助方式,第一个建立街头救助亭,第一个设立了警务室。这些全国第一的这种探索,为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积累了经验,创造了经验,为全国起了一个示范作用。   2005年8月,民政部在郑州召开的全国救助管理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现场会,推广郑州经验。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指出,郑州模式在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于我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值得全国各地学习借鉴。2008年3月9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向数百名中外记者提供的《中国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报告中指出:“郑州市积极探索‘类家庭’、‘家庭寄养’等家庭教育保护模式;设立来去自由的‘全天候街头儿童活动中心’;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等专业化的工作方法,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郑州模式’”。   “郑州模式”建立以来,先后有300余家国内外政府组织、民间非政府组织1200余人到该站参观学习。中央电视1、2、3、7、10套、新闻频道、上海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河南电视台等50余家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编辑出版了英文版的《童年的第二次机会》一书向国外发行,民政部又将英文版翻译成中文版向国内发行,全面介绍了“郑州模式”。新华社特稿社记者白旭撰写的《让回家的路不再崎岖》英文版向国外发行。         流浪儿童救助“郑州样本”的启示   其一,要把“以人为本”贯穿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质和特性,是对公民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有效保护。现代儿童观认为,儿童作为一般主体享有和成年人一样的基本权利。但是,生活中儿童的权利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者受到侵害。救助保护流浪儿童能否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尤为重要。郑州的具体做法是,确立以回归主流社会为导向的新体系,紧紧围绕维护流浪少年儿童基本权利开展工作,既确保他们得到良好的救助保护,又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回归主流社会,而不是把他们送走了之。在这个过程中,突出了两点。一个是儿童参与的理念,让儿童充分参与到影响他们自己生活的活动中,尊重他们,倾听他们的声音,以期达到保护他们权益的初衷;另一个是助人自助的理念,助人活动并不是单方面的给予行为,而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既帮助受助者解决目前的困难,更注重帮助其增强发展的能力。正是这两个理念,构成了“郑州模式”的基本框架。   其二,要切实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如何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根本转变,是新时期衡量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工作的重要标准。郑州把强化服务摆到了重中之重。“郑州模式”体现的“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救助一个流浪儿童,回归主流社会一个健康人”,不仅仅是一个承诺,更重要的是实践落实。正是这种服务型的救助保护模式,为更多的流浪儿童撑起了一片蓝天。   其三,要在救助保护体制机制上不断创新。郑州地处全国交通枢纽、流浪儿童较多这一现实,决定了郑州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工作必须在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拓展寻求新的救助体制机制,郑州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重要课题去研究,最终形成了具有创独性和推广性的

“郑州模式”。“郑州模式”之所以叫响全国,就是因为它是一种全新的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市一区一街一社四级联动,都是在不断创新中形成的,正是由于这些体制机制的确立,使得郑州的救助保护流浪儿童工作打开了新局面,迈上了新台阶。      案例延伸:救助流浪儿童要加大源头治理分类施策      “微博打拐”: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   201 1年春节期间,一起非常值得关注的公共事件,就是微博“打拐”。这场活动由中国社科院教授于建嵘发起,号召微博网友街头随拍乞讨儿童并上传,督促警方采取行动。1月25日晚,于建嵘在微博上开通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官方账号,表示“希望大家见到街头乞讨儿童就拍照或录像”,并发布到微博上,希望借微博力量,寻找那些被拐卖乞讨的儿童。凤凰周刊记者邓飞也是参与打拐行动的发起人之一。短短两周,已经接到近千张网友上传的照片。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在微博上予以支持,并联系地方警方关注。   2008年3月,刚迈入而立之年的退伍军人彭高峰的儿子彭文乐上完幼儿园回家,和小伙伴们一同玩耍,被一个陌生男子拖走。为了寻找儿子,彭高峰一度把在深圳经营的电话超市改成寻子店,店外悬挂着“寻亲子,悬赏10万”的灯箱和横幅。而在网易博客和天涯论坛中,记载着一路寻找小文乐历程的《我的苦涩无助的寻子日记》已经连载了近3年。2009年,微博在中国初露头角。一同陪伴彭高峰走过寻子路的《凤凰周刊》采访部主任邓飞在腾讯和新浪微博上第一次发了彭文乐的照片,这条微博被全国网友转发了6000多次。今年2月1日,一个大学生在微博上看见过彭文乐的照片,回乡到邳州八义镇一村庄看见一个酷似文乐的孩子,打电话给彭高峰。大年初四,邓飞和彭高峰一起赶到当地向警方报案,终于找到了小文乐。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歌手韩红提出“微博打拐提案”。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李�认为,“微博打拐”的意义在于,面对流浪儿童,除了公权力救济,作为“有益补充”的私力救济具有强大的影响力。2011年2月10日的《人民日报》人民时评《“微博打拐”验证民众智慧理性》一文认为,“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是网络时代典型的公民行动。这一系列连锁反应,验证了社会力量的强大与智慧。“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格局,这些年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以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建设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现代公民的公共意识不断生长,很多公共事务正是因为充分吸纳大众参与,才避免了走向某种偏失。从这个意义讲,充分呵护社会力量的生长与壮大,让社会呈现更大的希望与活力,本身就是现代政府的责任。         温总理责成民政部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记者会。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与民政部副部长姜力、窦玉沛回答了记者提问。窦玉沛说,温总理责成民政部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意见,并且要向国务院作专题汇报。流浪儿童问题牵涉19个部门,将配合警方严打拐卖儿童从事流浪乞讨,“十二五”将在县一级再建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窦玉沛表示,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我们最近正在抓紧进行调查研究,对流浪儿童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具体措施,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第一,要源头治理。民政部将依靠乡镇、街道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流浪儿童的家庭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必要时依法停止或者转移监护人,保证儿童权益。民政部目前已确定一些流浪儿童的主要流出地区,并进行警示,如果这些地区工作不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将实行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还将被追责。   第二,要分类施策。对于利用、胁迫、拐卖甚至残害儿童从事流浪乞讨,或者犯罪活动的,民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对于因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民政部门要加大救助的力度。   第三,要完善设施。现在全国已经有1400多个救助站。“十一五”期间又建了310多所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十二五”期间,还要在一些人口大县,以及一些流浪儿童比较集中的地方、县一级还要建设一批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在现有的救助机构,要完善他们的行为矫正、文化培训、心理疏导和技能教育等方面的功能。   第四,要完善法规。政府从2003年废除了收容遣送,国务院制订了城市流浪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之后,在执行中遇到了很多情况和问题。今年,民政部还将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稿,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此外,民政部还将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像北京市发动社区发现和劝导、护送流浪儿童到救助站等做法得到民政部肯定。   第五,要动员社会参与。“恳请广大公众,或者一些依法登记的组织能够参与进来,至少对发现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胁迫孩子乞讨或犯罪的,向公安部门进行报警;发现生活无着的流浪儿童,向民政部门提供救助方面的信息;或者直接参与护送、劝导他们到救助站。”   不久前,民政部就流浪儿童救助立法问题赴河南进行调研。据悉,我国首部《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规定》已经拟定,该规定将明确流浪儿童的父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部:拐卖儿童案件将实行“一长三包制”   在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打拐”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表示,各地公安机关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大的工作力度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今后凡是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破工作。案件没有侦破,嫌疑人没有到案,被拐卖儿童没有找回,专案工作就不能放松,“一长三包”的责任也不能撤销。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一长三包”的要求,快侦快破现行拐卖案件,积极侦破历年累积案件。公安部将从各地历年累积的拐卖儿童案件中,梳理影响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列为公安部重点督办案件,分批下发各地,逐案成立专案组,强化破案攻坚工作。重点督办案件的撤销,要在破案解救受害人后报公安部批准。   针对当前仍然严峻的拐卖犯罪形势,公安部将通过大力强化侦查破案、开展全国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在全国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严打跨国跨境拐卖犯罪等多项举措,全面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   张新枫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全面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全力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包括:   ――大力强化侦查破案。今后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担任专案组长,专案组长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工作要全程负责到底。   ――各地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要开展为期6个月的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对疑似被拐卖儿童的,采集生物检材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比对;对非亲生入户的必须采集生物检材进行检验,比对确认不是被拐儿童后,才能办理入户手续。   ――今年6月1日前,我国将开始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县、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警情后,将调动一切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拐卖案件一天不破,公安机关就一天也不会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和对被拐儿童的查找。   ――针对拐卖犯罪跨区域大范围流窜作案的特点,发挥各警种职能优势,因地制宜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查缉工作,截断拐卖犯罪通道。   ――充分利用警务合作渠道,加强与相关国家警方的合作,严厉打击跨国跨境拐卖犯罪。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加强与失踪被拐儿童家长、志愿者的沟通,广泛开展反拐宣传活动,积极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拐卖犯罪线索。   ――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反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主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相关工作,落实好对拐卖犯罪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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