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6、如实记录,正确综合。记录内容要真实具体,尽量如实地记录被询问人陈述的原话,不随意取舍。记录原话并非记录废话,对当事人凌乱的陈述,可准确的综合后记录下来,但要符合被询问人的本意。

7、当场纪录。询问笔录的制作应当在询问过程中进行,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否则就会影响其原始真实性。应使用钢笔或其他不退色笔书写,避免错别字和删、增、涂改。做到文字清楚、书面整洁。

8、交由被询问人确认。询问笔录的内容是被询问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被询问人签字确认的询问笔录就会在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有异议,留下隐患。因此,交由被询问人确认是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的原则之一。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应由其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并逐页签名、盖章。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加指印或盖章。执法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签署的姓名和日期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后一行,以免造成空白地段,节外生枝。

9、不对事件的合法或违法进行评判。调查询问的目的在于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真实性客观性,询问笔录只是就事论事,调查事实真相,反映事实过程,通过询问发现线索或者佐证证据。如果在询问中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判,容易导致被询问人不能自觉配合,使询问陷入僵局,反而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不要出现“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作出处理。你有什么意见?”、“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等定性的词语。

10、严禁诱供。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是无效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力求避免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的执法人员为图省事,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问被询问人是不是这样,或者是

限制做好一份询问笔录直接交由被询问人,这些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

2010-11-15 16:18

询问笔录是国土资源执法办案调查取证期间,在勘验检查笔录的基础上,对勘验检查未能查明的人和事进行的进一步调查,这是行政处罚案件最常用的重要证据之一,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是日后案件是否经得起复议、诉讼等考验的书面材料,也是考核办案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但是,在实践中,一些执法监察人员对这项工作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往往不重视运用技巧,制作出的笔录质量往往不尽人意。为此,笔者谨就在执法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技巧谈谈一些个人的看法,以供大家探讨。

总的来说,询问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切忌简单粗暴,主观臆断。在询问时,承办案件的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先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被询问人的违法事实展开询问。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监察人员可以先开一个碰头会,确定由谁询问、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等,拟出一个可行的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重复问题。询问必须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并尽量按照被询问人的表述如实记录,切忌自问自答或由询问人叙述事实,然后征求被询问人意见。

询问中应该掌握的技巧具体包括:

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询问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对当事人的询问要个别进行,不能同时询问多人,这一方面是法律的要求,同时又可避免当事人互相串通。如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件,应避免做片面笔录,有的办案人员仅对其中一人作笔录,而对其他合伙人的违法行为不闻不问,这样的笔录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以此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在当事人违法事实的确认上会造成不准确、不全面。

询问内容一般限于与案件有关的人和事,紧紧围绕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五要素开展问答,允许被询问人辩解、更正。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

笔录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更正、修改、涂改的内容应当由被询问人按上指印确认;笔录末页注明被调查人认可的“以上记录看过,记录没有错误”,或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当事人应当记录向其宣读笔录的文字说明等字样;笔录案情的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名。

笔录必须字迹清晰,标点正确;笔录要用第一人称记录被询问人原话;单位和地方的名称都要记录全称;对被询问人讲的模棱两可的话,如“大概”、“可能”一定要核问出具体、确切情况后载入笔录;涉及到货币金额、面积或重量时,其数额应当大写,并标明度量单位。

劳动监察执法中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调查笔录》主要应用在调查取证上,是调查取证的重要手段,是查清案情的有效途径。做好《调查笔录》是办案的基础,是办案质量的保障。要做好一份笔录,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还要有很多技巧,要具备一定的法学知识、专业法知识和对文字的综合概括和判断能力,同时还要熟悉基本案情,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进行笔录,这样才能达到查清案件的目的。下面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谈谈劳动监察调查笔录制作技巧。

1、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

熟悉案情,拟好询问提纲是调查取证做好笔录工作的第一要务。案件的发生不外乎一是举报投诉;二是日常巡查中发现。这两类获知形式,办案人员都有时间熟悉案情,对案件的性质有起码了解和作出判断,针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明确构成违法的要件,拟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取证,查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对那些当场查获的案件,执法人员在发现案件的同时,要对案件进行定性,其构成违法的要件要做到心中有数,在头脑中打好询问提纲,有针对性地开展询问,以免措手不及。

2、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调查笔录的目的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求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1)全面收集证据主要指:在证据的种类上既要收集证人证言,又要提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还要做好现场笔录、当事人陈述等。现场笔录的证明力强,要重视这方面的证据收集,把证据固定下来。在证人证言的收集上,要尽可能多地收集知道案件真实情况人的证言,防止证据未穷尽,而原有证据又缺乏证明力而无法定案。因为《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都规定在提起诉讼或复议后,行政机关不可再调查取证,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导致案件的败诉。所以说证据多了无妨,证据少了则无法补救。

(2)收集证据要客观、公正。所谓客观地收集证据,是指调查取证必须尊重客观事实,因为证据是客观存在事实的反映,要按照证据本来面目如实地收集证据,不能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弄虚作假、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所谓公正地收集证据,一要遵循分别取证的规则。面对众多的证人及行政相对人,在调取证据时,不宜采用集中询问、共同讨论,相互提示的形式,而应当分别单独进行,防止证人之间和当事人之间相互影响,降低证据的可信程度。二要遵循及时取证的规则。只有及时取证才能及时作出处罚,这是行政效率的要求,也是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有时候证据可能随时灭失,就应当及时取证,比如拖欠工资案件,取证稍迟,可能工资已经支付了,支付的时间不明确,拖欠工资的证据很难取得了。三要遵循听取双方证言、不偏袒一方的取证方式。这是指有多个纠纷主体的情况下,不能只取甲的证言或甲提供的证人证言,而不取乙的证言或乙提供的证人证言,这样一来易造成事实不清,处罚缺

乏公正性,同时也不能只提取对认定违法事实有利的证据,而不提取能反映行政相对人有从轻、减轻或不受处罚的证据,或者对当事人陈述从轻处罚的情节不予记录。四要遵循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规则。

3、要注意调查笔录的形式。

一份笔录要起到证据作用,不仅要求在程序上合法、在内容上真实,还要求在形式上合法。形式上的合法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要记明调查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

(2)要记明调查询问人员的姓名和记录人姓名,姓名要全称,与执法证件上的一致。

(3)要记明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身份证号、所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4)要一人一笔录,即每份笔录只记录一个被调查人情况。在笔录过程中,其他相关人员应当回避。但是在调查童工本人时,最好由其监护人在场。

(5)在笔录正文开头要写明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内容,例如:“我们是蒲县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员某某(二人),现在向你出示我们的执法证件,证号为******。我们依法对你进行调查,请予配合”等内容。

(6)在笔录的最后要记明被调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内容为:

“问:你以上所讲是否事实?

答:我以上所讲都是事实。

问:以上笔录经你本人看过(或者经记录人向你宣读),与你所讲是否一致?

答:以上看过,与我所讲一致。(这句话要被调查人本人书写,并接在下面签字,注明日期。)“

(7)被调查人对笔录核对后逐页签名并盖指模,对笔录中修改和涂改的地方都盖指模,在页号上盖指模。

(8)被调查人拒签的,要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签名证实,有在场人的最好请在场人也签名证明。

(9)笔录最后一页由调查人员对笔录内容签名确认。

4、调查笔录的基本内容。

除了上面的形式要件外,要查清一个案件真相,主要在笔录内容上下功夫,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对一些基本内容应当查清:

A、对于调查劳动者应查清的内容:

(1)到该用人单位工作时间,是以何种方式到该单位打工的;

(2)劳动关系建立及存续情况: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有何其他有约定;并了解是否还在该单位打工和辞职的原因等,以此来了解导致纠纷的原因;

(3)工资情况:包括工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有无存在拖欠、克扣工资情况,拖欠、克扣的数额等;

(4)工作时间:至少记录一个月的工作时间情况,能证明该月是否存在超时加班情况;

(5)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情况。

在举报投诉过程中做笔录,要对举报投诉内容作重点了解。

B、对用人单位的调查应当全面彻底,但对违法情况要有针对性,要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固定下来。全面了解用人单位执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招用工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工资支付情况、工作时间安排情况。同时又要结合举报投诉的内容,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查清举报投诉内容是否属实、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5、制作调查笔录应注意的事项。

(1)要注意提问的艺术和技巧。提问技巧运用得好能使案件顺利查清,而不注意技巧和提问艺术可能导致相对人不配合。一般不要对某一行为性质直接进行定性,而是收集其中的特征和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通过特征和要件最后来确定案件的性质。因为直接的定性可能导致当事人不配合,可能出现拒绝签字等情况。

对个案的调查不要太直接,不要直奔主题,而是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全面调查开始,表明要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比如某劳动者投诉其拖欠6月份工资,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6月份的全部工资支付记录,而不是要求提供投诉人的工资支付记录;再如非法使用童工案件,我们要先了解该单位在录用职工时是否有登记材料,然后核实确定该童工嫌疑人是否被该用人单位录用,是何时录用,有无录用登记材料,并取得工资支付凭证和考勤记录等材料,而不需要询问用人单位是否知道该是童工。当这样一份笔录制作完毕后,再结合该童工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认定了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案例:一童工嫌疑人投诉某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我们立即对该嫌疑人拍摄照片,随后对该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调查,由该负责人确认是否录用了照片中的人,什么时候录用的,是否拖欠其工资等等,但没有表明该投诉人是童工嫌疑人,该负责人对调查笔录予以签字确认。事后我们取得了该童工嫌疑人的户籍材料,证明确实属童工,我们马上对该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再次进行

调查核实,并表明该用人单位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但该负责人不予配合,也不予认可,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我们依据第一份笔录材料和该童工的户籍证明对案件予以定性,并按规定进行了处罚。设想一下,如果刚开始就向该用人单位摊牌,该案件的调查取证就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2)要注意调查人员合法。必须是二名以上监察员参加询问,询问人和记录人都必须持有监察证件。写调查人员姓名时应当准确,不要有别字,不要用职务称呼。在联合执法时,不要把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的名字写在调查人员栏上。

(3)要抓住矛盾的焦点。对于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情况与用人单位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要仔细核查,并尽量收集相关证据,确定哪一方说的是事实。

(4)记录时一般应采用一问一答。一问一答是制作和记录笔录的基本要求,这样的提问方式表述明确,回答也明确。而全问全答会导致表述不清,有时候提问时是几个问题一起提问,由当事人回答后,记录时应当分开记录,否则会导致表述不清。比如提问劳动者时,问“你是否填写过招工登记表,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回答“没有,是的”,这样就表述不清了,分成二个问题就明确了。当然,如果记录成“我没有填写过招工登记表,但签订过劳动合同”应该是可以的。全问全答的一般针对当事人的身份时可用。

(5)相关内容要通过被调查人的回答来反映。有的笔录上,被调查人的回答只有二种:“是”与“不是”,这样显然不行,相关内容要通过被询问人回答出来,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是一个记录的技巧的问题,提问时被调查人也许回答“是”与“否”,但记录时要把提问的内容变成被调查人的回答内容。例如,我们提问当事人是否与某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回答“是”,记录时,我们可以把当事人的回答记录成“我与某某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表述就更直接明确了。

(6)要注意调查笔录的记录方式。采用一问一答,并不意味着提问一句记录一句,这样容易导致条理不清,全文缺乏连贯性,也容易出现遗漏,还可能导致被调查人不耐烦、不配合,使调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为了确保调查笔录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制作调查笔录时,要注意记录的技巧。在询问被调查人时,调查人员可采用平常的交谈方式,并向被调查人询问是否可以录像录音,如果被调查人同意的,在笔录开头部分注明“为了保证调查的公正,经被调查人同意,对调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交谈过程中,把想要提问的问题都提问一遍,在提问过程中不要记录,只对一些涉及数额、日期等难以记忆的内容及时记录在草稿上。提问结束后,再对交谈的内容一次性记录完毕,记录时也要求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记录,必要的时候可向被调查人核实一下相关内容,记录完毕后把调查笔录交被调查人核对签字,被调查人拒签的,可在笔录末尾处上注明拒签的原因,由调查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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