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完整版
报考指南 一、招考总人数增幅较大
本次山西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涉及9个市、65个县(市、区)和28个省直部门及垂管系统,计划招录2420人,比去年增加17%。今年山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以基层为导向,在招录的2420人中,县(市、区)及其以下机关招录1754人,占招录总数的72%之多。今年还将加大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力度,全省为此拿出招录计划的12.6%,共计304人,专门用于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占比例比去年有所提高。
二、考试时间的变化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山西省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试时间变化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今年的报考时间提前了8天,最后截止时间点提前了1个小时。报考人员在2013年3月8日9:00至2013年3月17日17:00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公告中特别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只能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改报职位的时间与查询时间起点推后1小时,结点提前1小时。改报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至17:00。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3月25日9:00至3月26日12: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3年3月26日20:00前查询。
(3)考试时间的变化。今年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职位的考生除参加4月13日进行的公共科目笔试外,还要在2013年4月14日上午参加外语水平测试。
三、考试地点的变化
与2012年一样,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设置考场。报考省直机关及监狱管理系统的在太原参加考试。今年的变化是,报考工商、质监系统的考生可以与报考地税及市、县(区、市)、乡(镇)机关的考生一样,在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参加考试。
四、报考条件的变化
今年在“不得报考公务员的条件”中增加了“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群体。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
因此,报考前已经成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报名后、录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录用。参加报名的考生如果属于这两种情况的应当特别注意。
五、考试范围的变化
今年的笔试科目仍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与往年不同的是: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需同时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公共科目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50%+外语水平测试成绩×50%)。请报考相关职位的考试注意。
六、资格复审、面试要求的变化
根据考试公告的规定,今年在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资格复审所需证明原件与复印件、成绩的计算方法四个方面较之以往有所变动。
(1)除报考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等按规定需进行体能测评的,应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外,报考劳教系统的也需进行体能测评。
(2)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需要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与以往不同的是, “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可以由团省委,也可以由省人社厅盖章。
(3)针对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公告特别规定了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应特别注意的是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此外还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4)今年的公告在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上特别规定,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七、调剂政策取消,加强诚信报考管理
2012年招考公告规定,审批录用结束后,对招考期间出现的职位空缺,由招录机关根据需要提出意见,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统一调剂。今年将不再执行这一政策。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今年公告中对考生违反诚信报考的处罚更加严厉。公告提出: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因此,考生对待公务员考试应当严肃认真。
报名流程 一、了解公务员考试 熟读公告大纲
中公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对于公务员考试要有政策方面的了解。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引入公务员考试,在进入21世纪之后,该项考试趋于成熟和稳定。
其次,考生如果想了解公务员考试的报名条件、考察科目等详细信息,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查看每年由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告发布后,还会相继发布录用公务员大纲及职位信息,大纲是公共科目命题的依据,对于公共考试科目的题型、考查内容作了规定。中公教育每年都会对公务员考试的公告、大纲、职位的详细解读和分析,为考生的考前冲刺做方向性指导。
二、报考
考生要及时关注公务员的报考时间,由于很多考生对于报名的流程不是很了解,会出现很多小问题,影响考试报名,中公教育专门在推出了各省的报考指南,其中对报名注意事项进行了全方位的辅导。
三、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很多考生在报名结束后以为报名这一环节已经结束,其实,只有成功缴费后系统才能生成准考证。中公教育专家提示考生应及时关注缴费时间,登陆报名系统利用电子银行进行缴费。准考证打印期间,考生可以在报名网站找到准考证的电子版进行打印。
中公教育专家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年的政策、考试时间不同,缴费、打印准考证的时间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些时间会在每年的招考公告中详细写明,请考生仔细阅读招考公告。
四、公共科目笔试
公务员考试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环节就是公共科目笔试,它也是各位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敲门砖”。公共科目笔试一般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又包括五个专项,分别是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考生在备考时要了解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五个专项考察的顺序,例如:2010年国家公务员将常识判断题放到了最后面,这样在备考时也可以根据考题的顺序进行训练。
五、面试及专业科目笔试
目前我国面试采用的方式叫做“比例竞争制”。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会公布一个分数线,达到这个统一划定的分数线的考生才有可能会进入面试,但并不是所有的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都能进入面试。由于一部分职位的报考者很多,因此公共科目笔试高分者也很多,为了避免组织面试的混乱,采取择优录取的原则,即按照1:3、1:4或者1:5的比例,选取分数排名靠前的考生进入面试。如果某职位招录3名公务员,按照1:4的录取比例进入面试,那么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达到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且排名在前12名者将会进入面试。
“结构化面试”仍然是目前面试采用的主要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也称标准化面试,是根据所制定的评价指标,运用特定的问题、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严格遵循特定程序,通过测评人员与应聘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对应聘者进行评价的标准化过程。
“无领导小组讨论”是近年公务员考试中新兴的面试考核方式。领导小组讨论是评价中心技术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测评技术,采用情景模拟的方式对考生进行集体面试。它通过一定数目的考生组成一组(5至7人),进行一小时左右时间的与工作有关问题的讨论,讨论过程中不指定谁是领导,也不指定受测者应坐的位置,让受测者自行安排组织,评价者来观测考生的组织协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辩论的说服能力等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是否达到拟任岗位的要求,以及自信程度、进取心、情绪稳定性、反应灵活性等个性特点是否符合拟任岗位的团体气氛,由此来综合评价考生之间的差别。
专业科目笔试并不是所有职位都要考查的内容,只有《招考简章》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部分职位,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专业考试有招考部门组织,考核范围将会在考前通知考生。
六、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
面试过后,剩下的体检、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的流程考生只要按照各部门既定的流程进行即可,要求并不复杂。
报名情况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国家人事部在总结近年来中央、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从2002年起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遵循的原则,即“分类考试,突出能力,方便考生,定时定期”。
按照职位性质,报考职位分两大类,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中的一个部门或单位进行报考。
以中央党群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一类。以中央垂直管理机构地(市)级以下所有机关及部分中央垂直管理机构中的省级机关和直属机构,部分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为第二类。
报考第一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共135-140道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时间短、题量大,这就要求考生不仅做题速度要快,还要具备一定的答题技巧,更重要的是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申论》试题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第二类职位的考生公共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一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二》的题型、题量、难度等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略有不同。专业科目笔试的内容、方式由各招考部门确定。
在各地实际操作过程中,考试科目可能不完全一致,部分省市可能还会考公共基础知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考生可根据当地招考公告进行复习。 考试特征
公务员考试特征概述
就其实质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一种职业资格考试。它不仅是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方式而存在,更重要的是它本身就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条件,同时又广泛借鉴和吸收其它国家在这方面的优秀成果。
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基本特征
(一)法制性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有法可依主要是我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表现为录用考试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考试办法及考试类型、主考机关、甚至命题、监督及阅卷工作等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并且指导着录用考试的进行。有法必依则是要求录用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实施,以确保整个录用考试过程符合公正,客观,竞争等要求。
(二)实用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依据国家行政机关空缺职位的要求统一进行,严格遵循
(三)特定性
主要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主体和客体是特写的。我国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由国家人事部门具体负责,某些工作也可以由国家人事部门委托用人部门实施。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录用考试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客体的特定性则是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对象是特定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四)公开性
我国法律规定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以公开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均可报考,不受阻挠和歧视。而且报考条件、对象程序、时间和地点、考试成绩及录用等事物都应公布于众,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成绩核算
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分数
国家公务员的考试成绩总分是2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100分,申论100分。一般来说,行测平均到每个题目,均分是0.7分左右。
计算公式
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
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核算
北京公务员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占5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共占50%。
各地方公务员考试成绩的核算与国家大致相同,极个别省份具有特殊性。
如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笔试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笔试加分)/3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成办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论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笔试加分)/4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普通公务员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岗位人员的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准考证书
国家公务员考试主考机关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认定的报考情况发放的《准考证》。 准考证由主考机关统一印制,贴上报考者交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经主考机关盖章塑封后一效。填写准考证明,必须认真仔细,考生姓名项目必须与报名表完全一致。
《准考证》存根应按考场装订成册,供监考人员在核对考试人员时使用。若报考人员遗失准考证,须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证件,经报名点审核后由原发证单位补发。补发的准考证用原准考证,但注明
主考机关在编排准考证号时,应尽量将同一单位的报考人员安排在不同的考场并且考号不相邻。准考证号一般采用8位数字。
违纪制度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资格审查的程序
1.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应注意审查报名者报考的职位的类别,本人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职位的要求。
2.对证件的审查,应注意对报名者所持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废品薄(查居住地、年龄)、工作证。对于种类人员的不同学历要求,相应地审查其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3.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4.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5.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