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为提高数学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学科的具体情况,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核心地位,特制定数学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以促进数学学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博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在申请学位前应满足一定的要求。
1、从事基础性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发表在SCI收录的二区(含二区)以上刊物;
(2)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本学科CSCD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收录刊物;
(3)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本学科CSCD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申请。匿名评审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2、从事应用性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以本人为主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其专利申请至少已处于实质审查期;
(2)项目主持人或作为项目组主要成员(以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参加导师主持的生均30万元以上经费的科研项目,同时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本学科CSCD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主要作者,至少在国内外本学科CSCD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提出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申请。匿名评审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3、承担涉密项目研究的博士研究生,其成果按规定不宜公开发表者,若导师认为其学位论文水平已达到博士标准,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和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开展一定的科研工作,完成基本的科研训练,培养基本的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至少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
(2)作为主要作者,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表论文1篇,且综合评价三星以上;
(3)作为作者之一,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
(4)作为前三位作者,在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被收入论文集);
(5)从事应用性研究的硕士生,以本人为主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其专利申请至少已处于实质审查期;或作为项目组成员(以项目立项书等为依据)参加导师主持的生均15万元以上经费的科研项目;
(6)在学期间无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无其它科研成果提交的硕士生,经导师同意,其硕士学位论文可申请由学院组织的匿名评审,匿名评审通过,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三、提前毕业研究生完成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其完成科研成果的数量至少是正常毕业研究生成果基本要求的2倍。
四、未能完成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者,可申请延期答辩;也可先行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按期毕业。毕业一年内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者,可受理其学位申请。毕业一年后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并申请学位者,应重新修改学位论文,参照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学位的要求重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其学位授予问题。
五、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完成成果要求与在校生相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完成科研成果基本要求是:作为主要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
六、相关说明
(1)SCI、EI等文献数据库及索引收录期刊名录以研究生入学当年或在学期间校科技处公布的名录为准。
(2)本要求所指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兰州大学;主要作者是指:本人署名第一作者,或导师署名第一作者,本人署名第二作者。
(3)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完成科研成果的要求与在校研究生相同。
(4)SCI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英文全程为: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期刊分区以研究生入学当年或者在学期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为准。
(5)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Engineering information Inc.)出版的工程技术类综合性索引,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Index。
(6)CSCD是指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英文全称为:Chinese Science Citation Database。
(7)本规定适用于学术型学位的申请。
七、本要求由兰州大学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