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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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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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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
示
院系:管理科学系
班级:09级公共事业管理 姓名:王春燕 学号:091444023
国外公务员养廉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经济的更快发展,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困扰全球的一大问题。在我国,公务员腐败问题也严重阻碍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独特的预防腐败的政策和经验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的参考价值。他们大多用高工薪和优厚的福利、退休保障制度来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洁。这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关键词: 公务员;腐败;养廉;高薪
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焦点问题,自本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贪污贿赂犯罪日益严重,更无论非犯罪性质的腐败。由于贪污贿赂,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加了30%,仅拉美国家每年被侵吞的财富就达210亿美元之多。[1]廉洁和高效成为各国政府竭力追求的目标,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兴亡和人民的祸福。
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10年全球腐败程度排名榜显示,中国在最新的排名中位列第78,被去年的第79上升了一位,仍属较腐败阶段。今年的报告包括了178个国家和地区,三个国家并列今年排行榜的第一名。它们是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是全球最清廉的国家;索马里排在榜尾,是最腐败的国家。[2]
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人民行使公共权力。但公务员的贪污腐败现象也一直屡见不鲜。为了保证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不滥用权力,保持廉洁性,许多国家都在积极探索防止公务员腐败的方法和机制。除了建立严密的选拔、任用、监督、约束机制外,
一些国家和地区也采取了种种措施如制定优厚的薪俸制度、养老金制度等来激励公务员忠于职守、勤政廉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公务员的廉政激励机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启示作用。
一、 国外的养廉举措
(一)、以高薪养廉
高薪养廉制度目前主要是在一些经济实力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实施,它们利用物质上的实力为后盾,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实行高薪养廉(又叫厚俸养廉),使公职人员能够在优厚的薪酬、大量的福利、确定的职业下,安心工作,不致于轻易涉贪而冒丧失职位和优厚报酬的危险。如美国《联邦薪水法》、《联邦工资比拟法》均规定,联邦雇员的工资要和私营部门人员的工资相当,而英国法律规定一般公务员的实收工资不得少于最低生活费用的120%,且必须高于劳动者保障工资额。而这些国家的津贴、奖金收入更为可观,英国占公务员收入的10-20%,法国、联邦德国、日本等国则高达30-40%,这是一般民间企业职工所望尘莫及的。另外,公职人员实行’无过失长期任职’的职务常任制,工作职业相当稳定,退休年金要高于私营部门。”[3]
作为高薪养廉的典范新加坡的做法应当是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加坡有6万名公务员,主要分成四个等级。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素质要求的同时,新加坡公务员享有亚洲乃至世界最高水平的工资福利待遇。“虽然在新加坡建国之初由于国家经济能力无以支付公务员的高
工资,但在重视立法预防腐败的同时,还是逐步走上了高薪养廉的道路。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在1973、1979、1982、1989年连续四次上调,1989年上调以后的公务员工资达到世界各国的最高数。正如李光耀总理在1985年3月22日向议会解释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水平的理由时所言,支付给政府领导人应该得到的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他们就难以抑制诱惑而去贪污受贿。”[4]这充分说明了新加坡政府认识到:低薪不足以养廉,如果大多数官员生活在贫困中,要制止腐败是很困难的。他们的领导人认为,既要求政府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廉洁奉公,又不给他们本应该得到的较高的报酬,这种“廉价”的政府在世界上是没有的。新加坡1985年的政府工作人员收入是:总统年薪24.3万美元,总理年薪22.84万美元,部长年薪17.2万美元,常任秘书年薪13.4万美元。而同期美国总统年薪是10万美元,高级公务员年薪是6.58万美元。再看新加坡政府内第四级公务员(从事体力劳动的打字员、司机、杂役人员等)的收入,他们工资收入月平均为10800新元,是产业工人月平均工资约600新元的16倍强。除此之外,新加坡的公务人员还有优厚的福利待遇没有计算在上列数据内(如退休金、假期、医疗照顾、在职培训、贷款等等)。[5]
高薪养廉作为统治者恩威并用、宽猛相济的怀柔安抚政策,在一些国家确实使许多公职人员廉洁从政,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减少他们的腐败动机,促使其忠于职守和珍惜自己的工作。
(二)、其他保障制度
除了实行高额的薪金制度,一些国家和地区还根据本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治体制的特点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使公职人员免除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减少他们的腐败动机。例如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等。这些国家和地区主张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制度,确保公职人员在职时生活丰衣足食,退休后老有所依,使公职人员安心工作,减少腐败动机,从而达到吸引优秀人才和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二、 我国公务员工资、福利现状
总体来说,我国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仍处在偏低的水平。但是多年来,我国实行的是以“低薪制、高福利、多补助”为特点的公务员工资政策,虽然工资水平比较低,但公务员在职时可以享受的各类福利、和补助相对较多,如过去的福利分房、公费医疗等等,这些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工资的不足。然而,在逐步实行社保改革和取消福利分房等改革以后,一些福利待遇的取消使得公务员工资水平偏低的问题显得愈发突出。目前的改革使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都要由个人来承担,而公务员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无法应付这一系列支出。这将产生某些不利的后果:工资过低导致公务员得不到激励,直接影响工作效率;导致部分公职人员滥用公权以权谋私,贪污腐败。
另外,我国公务员在职与退休后的待遇落差过大,这也是社会上“59岁现象”(指一些公职人员在临近退休之前走上贪污受贿违法犯罪道路)产生的一个重要诱因。对于这些人来说,在职时除了获得基
本工资以外,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在职消费等待遇的总和使得自己的生活过得相对比较优越。而退休以后占据总收入很大比例的奖金、津贴及一些隐性收入的消失,使过惯了较为安逸生活的公职人员很难接受生活水平下降的现实,往往就产生失衡心里。因为工资偏低,仅仅靠基本工资收入,公职人员很难通过储蓄和为数不多的退休金,使自己退休以后的生活水准与在职时相差不大。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的经验证明,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必须有合理的收入和良好的退休保障制度作支撑。高薪养廉对于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公职人员勤政廉政有着积极作用,但高薪养廉制度受制于一个国家的财政经济状况和机构的精简程度。就我国而言,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公务员队伍的素质等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还不具备实行向西方发达国家那样的高薪养廉制度的有利条件。
我们可以把通过“高薪”来达到“养廉”的目的视为一项综合工程中的一个环节,并做好“严条件”、“精机构”、“善政体”、“严法纪”四项工作来形成合力。
(1) 严条件是指要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任职标准、工作质量
条件与撤职条件,不能花纳税人的钱来养无用之人,首
先就必须把住用人关口,确立公开选拔考试制度,择优
录用,如果工作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就应当予以撤换。
(2) 精机构就是要求国家机关必须精简,否则不但无法达到
廉洁高效的目的,反而会由于对公职人员支付高薪的巨
额财政支出,导致国家难以支撑的经济负担,薪金的分
配也无法体现出合理性。精就要求人员的素质要高,人
事制度必须有利于有才能的人才脱颖而出,简就要求人
数要少,不能允许有机构职责重叠的冗员。
(3) 善政体也包括了上述两项,而除了这两项外还必须有一
系列的配套制度,要把包括上述两项在内的有效措施制
度化、法律化,就是形成政体,而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
施。
(4) 严法纪也是一种不能有丝毫忽视的重要手段,属于恩威
并施中的“威”,而且它的含义要更广,不仅包括一些惩
罚性的法律措施,而且也必须有预防性、保障性的法律
措施。在新加坡,由于立法周全而明确,执法严明,使
贪污行为很容易被查处,而且还要为此付出相当大的代
价,腐败的成本远大于收益。
总而言之,优厚的薪酬制度、健全的退休保障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激励公务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作用。但是,这仅仅是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一个方面,要使一个国家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还需要一整套严密的监督、约束、教育、奖惩等机制予以配合。
参考文献:
[1]参见梁国庆主编:《国际反贪污贿赂理论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页。
[2] 参见互联网:天涯社区 > 天涯论坛 > 国际观察
[3] 参见《国外和港台廉政法规的基本特点》,载前引[37]《法学》编辑部等编书,第271-272页。
[4] 参见梁国庆主编:《国际反贪污贿赂理论与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第1561-157页。
[5] 参见徐广春著:《新加坡廉政建设探析》,载《理论研讨》之《地方政府管理’98·增刊》,第20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