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本政策详细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归集

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1.从职工个人的角度,建立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8 2.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法律规范有哪些?………………………………………………………..…8 3.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和管路机构分别是什么?……………………………………………….9 4.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呢?………………………………………………………………………………9 5.什么是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9 6.单位是否必须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情况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10 7.我每月应该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计算的?…………………………………………………10 8.我想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10 9.几类特殊职工(刚毕业的、新调入的、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的、被借调、外派的) , 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10 10.我今年 1 月涨工资了,是不是单位给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该多了?…………….11 11.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11 12.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以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吗?…………………………..….11 13.我从单位离职了,原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办?……………………………………….12 14.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按什么标准计息?………………………………………………12 15.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管理中心给我什么凭证?…………………………………………………..12 16.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提取出来?………………………………………………………12 17.如果我的父母(子女)贷款购房,我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帮他们还贷款吗?..13 18.我打算把自住的房子装修(中修或小修)一下,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13 19.我打算贷款买房,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交首付款吗?………………………………………..14 20.我以前购买公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因为房款比较少,已经达到提取限额了, 我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一套大点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有不少钱,我可以再提取吗?…………………………………………………………………………………………………………………14 21.我听说家庭突发事件也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这些突发事件的范围具体指的 是什么?...............................................................................................................................14 22.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想知道对证明材料有些什么具体要 求?……………………………………………………………………………………………………………………………….15 23.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办住房公积金的封存、 转移或提取等手续, 我该怎么办?...15 24.如果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处罚?…………………………………………………….…..15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 适用于在贷款中心及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 1. 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16 2. 我退休了,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16 3. 我结婚了,但是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爱人的名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用提供 我的资料吗?……………………………………………………………………………………………………………..17 4. 我没有住房公积金,但是我爱人有,我买房子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17 5. 我和我的女朋友一起买的房子,合同上是我俩的名字,我们能一起申请住房公积金 贷款吗?………………………………………………………………………………………………………………………17 6. 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现在我换了单位,住房公积金在北京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缴存,但在管理部缴存的时间不满足条件,我该怎么 办?....................................................................................................................................17 7. 原来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到北京来工作,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 理中心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管理部缴存的时间不满足要求,我该怎么 办?………………………………………………………………………………………………………………………………178. 我可否让家人等代我办理贷款相关手续?………………………………………………………………18 9. 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需要哪儿个步骤?……………………………………………...18 10. 我听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评估,请问评估指的是什么?………………………18 1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19 12.什么叫自由还款方式,都有哪些特点?………………………………………………………………….19 13.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是如何计算我的还款利息的?………………………………………………19 14. 放款后,我如何办理第一次偿还贷款的的手续?…………………………………………………20 15. 我怎么才能查询我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20 16. 请问什么是逾期贷款?如何知道我的贷款是否出现了预期?……………………………..20 17. 如果我的贷款发生了逾期,我该如何偿还?……………………………………………………….21 18. 我想要进行提前还款,请问如何办理?……………………………………………………………….21 19. 我的贷款发放日为 1 月 31 日,那么 2 月份将在哪天扣款?…………………………….21 20. 还款卡丢了应该怎么办?………………………………………………………………………………………21 2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我的贷款需求怎么办?……………………………………..22 22. 办理组合贷款时,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2 23. 本里组合贷款时,我可以去什么部门申请办理?……………………………………………..22 24. 如何确定组合贷款的年限和利率?……………………………………………………………………22 25. 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及偿还时应注意什么问题?…………………………………………….23 26.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有几种划转方式?………………………23 27.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办理时间上比之前有何变化?……………………23 28. 我是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购买的现房, 可以按照购买期房的贷款流程办理住房公积 金贷款么?…………………………………………………………………………………………………………………24 29. 通过网上签约方式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注意哪些问题?…………24 30. 什么是贴息贷款?…………………………………………………………………………………………………24(二) 适用于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申请贷款的职工 1. 我是中直分中心的职工,我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25 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25 3. 我在中直分中心申请贷款,如何获得借款申请材料?…………………………………25 4. 在办理贷款时,我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25 5. 在中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做评估吗?…………………………………25 6.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26 7. 如果我全部还清贷款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26 8. 我们单位集中销售住房,需要贷款人数较多,可以集中办理贷款吗?………..26 9.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我的贷款需求怎么办?……………………………………26(三) 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申请贷款的职工 1.单位一直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想买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6 2.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所购买的房屋性质有什么要求?…………………………………….27 3. 我可以申请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余额多少有关 系吗?我可以申请多少年的贷款?…………………………………………………………………………27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至少应付多少首付款?…………………………………………..27 5. 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28 6. 请问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必须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什么 担保方式?……………………………………………………………………………………………………………..28 7. 如果我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方式,需要支付多少担保服务费?……………..28 8. 请问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29 9. 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是什么?………………………………………………………………………………………………………………………….29 10.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在哪里打印?…………………………………………………………………..29 11. 我爱人是外地户口,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相关材料?…29 12. 父母购房能否以子女名义或子女购房能否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0 13. 夫妻双方均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由于所购房屋总价款较高,夫妻双方能分别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30 14. 我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又购房,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否像商业贷款一样上浮利率和首付比例?…………………………………………………………………30 15. 失业阶段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30 16. 为什么在提交申请是我和我的爱人要当面签署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30 17. 我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对贷款审核有什么影响?…………………………………………….31 18. 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放款?…………………………………………31 19. 我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31住房公积金归集(一) 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管理部的职工 1.北京市属单位的职工,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需要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哪些补 贴项目?……………………………………………………………………………………………………………………….32 2.除了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外, 我还能通过什么更方便的途径查询我的住房公 积金余额等情况?…………………………………………………………………………………………………………32 3.我在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候发现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等)是错的,怎么办?…32 4.单位给我们办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用途、怎么使用?…………………………………32 5.使用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时,查询密码是什么?…………………………………………………33 6. 我能用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资金几天能到账?…………….337.我父亲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34 8.如果突发事件,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是怎样的?…………………………………………….34 9.遇突发事件,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34 10.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建立(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35(二)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的职工 1.除了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外, 我还能通过什么更方便的途径查询我的住 房公积金余额等情况?…………………………………………………………………………………………………35 2.我在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候发现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等)是错的,怎么办?..35 3.我能用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资金几天到账?……………………36 4.我是通过中直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是否可 以简便提取手续?………………………………………………………………………………………………………….36 5.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建立(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36(三)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职工 1.我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该如何办 理?………………………………………………………………………………………………………………………………….37 2.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但没有找到新接收单位, 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怎么办?..37 3.转入集中封存户后, 找到新的就业单位, 如何办理转移?………………………………………….37 4.除了每年的租房公积金对账单外, 我还能通过什么更便捷的途径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 余额等情况?…………………………………………………………………………………………………………………..37 5.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程序是怎样的?………………………38 6.我想知道,哪些提取情形可由银行经办网点直接批准,哪些提取情形需要到中央国家 机关分中心审批?……………………………………………………………………………………………………………387.我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划入我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吗?可否划转到单位账户?…39 8.我已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能和银行签订协议, 委托银行在约定日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吗?…………………………………………………………………39 9.何为突发事件, 有明确界定吗?我想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哪些问题?…..40 10.遇突发事件, 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40 11.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吗?…………………………………………………41 12.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必须提供若干购房合同原件等材料吗,有简便的方式 吗?………………………………………………………………………………………………………………………………….42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政策1. 从职工个人的角度,简历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答: 在您工作的年限内, (1) 住房公积金不仅仅由您本人按您的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您所在单位也要按照您的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这两笔钱作为租房公积金储存在 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计算利息,且连本带息全归您个人所有; (2)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当于您为自身的住房消费做储蓄,您只要发生购房等 政策允许的情况,就可以按照规定的限额及频率提取使用; (3)您或您的家庭遇到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内的住房 公积金,以缓解由此造成的经济压力; (4)当您退休时,您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后予 以销户提取,这样,相当于一笔养老金; (5)当你建立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该贷款较之普通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具有利率低等优势; (6) 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利息所得税,即可以获得税收 优惠。 2.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法律规范有哪些?答: (1)国家级(全国性)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它是 1999 年制定的,并于当年 4 月 3 日以国务院令第 262 号的形式颁布;2002 年 3 月 24 日,国务 院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 ,对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行 了重新修订,并以国务院令第 350 号的形式予以发布。 (2) 北京地方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北京市实施若干规定》 《 , 它是 2005 年 12 月 30 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46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6 年 1 月 6 于 日以市政府令第 164 号的形式公布并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予以施行。★提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6 年 3 月 20 日印发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 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等, 、 、 于 2006 年 4 月 1 日施行,是目前北京地区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政策文件。 3.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和管路机构分别是什么?答: (1)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 ,其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 银行、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 法律、 金融和住房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 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 各占三分之一。 (2)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下简称 “管理中心”, ) 它是市政府直属、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管理中心设立三个分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垂直管理 23 个管理部和一个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内设 13 个职能处室。 下设 2 个直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4. 单位是否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呢?答: (1)对于以下单位,必须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社会团体。 (2)除上述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 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5. 什么是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答: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6. 单位是否必须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还有什么情况可以建立住房公积金?答:对于农民工和实际工作不满六个月未签订合同的职工,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另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愿申请 建立住房公积金。 7. 我每月应该缴存多少住房公积金?是怎么计算的?答: (1)职工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两部分构成,都归职工个人所有。具体缴存额为: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比例)(2)缴存基数是指职工个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 12. (3)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 (统制字[1990]第 1 号)的规定计算。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每年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市经济、社 会发展等具体情况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8. 我想知道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答:北京地区 2008 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12%。 9. 几类特殊职工 (刚毕业的、 新调入的、 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的、 被借调、 外派的) , 住房公积金应该如何缴存?答: (1)新参加工作职工,自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 的当月工资,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 (3)北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4)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 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5)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 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 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10、我今年 1 月涨工资了,是不是单位给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就应该多了?答: (1)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每年调整一次,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开始时调整。(2)住房公积金年度是从当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年的 6 月 30 日这段时间,如 2008 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 2008 年 7 月 1 日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因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不是随着工资的调整而调整,而是在每年的 7 月 1 日开始调整。 11.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答: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设定上限, (1) 即按上一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00%,分别乘以当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执行期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每年公布一次。 (2)2008 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 2392 元(包括职工缴存的 和单位缴存的两部分) 3322*3*12%*2=2392 注:3322 是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 2007 年北京市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39876 换算而 来。 12. 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以不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吗?答:对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是,必须要经过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 2/3 以上同意,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然后才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单位不可以未经代会(工会)讨论通过,或未经管理中心批准即擅自降低缴存比例或 停缴。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转好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转好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13. 我从单位离职了,原来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怎么办?答: (1)职工离职后,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原单位封存;原单位主体不存在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的封存库托管封 存。 (2)职工离职后又找到工作,在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由原单位或新 单位经办人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转入到新 的账户。 14. 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按什么标准计息?答: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 6 月 30 日。计息办法如下: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含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部分) ,按结息日 中国人民人行挂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 人民银行挂牌公布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算。 ★提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 15. 我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管理中心给我什么凭证?答: (1)每年 8 月 31 日之前,管理中心采用邮寄对账单的形式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对帐凭证。 (2)管理中心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卡或住房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房公积金 的有效凭证。 16. 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什么时候才能提取出来?答:具体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将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 (7)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 年龄的; (11)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 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对于职工发生上述(1)(5)(6)(7)(8)情形的,职工配偶可同 、 、 、 、 时提取其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定职工所购房的区域范围, 只要是构建自住住房, 无论 是在京还是在外地, 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 态,不影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17. 如果我的父母 (子女) 贷款购房了, 我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帮他们还贷款吗?答: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仅限于本人及配偶在住房方面的消费支出,而不包括其他人,如父母或子女等。因此,这种情况下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18. 我打算把自住的房子装修(中修或小修)一下,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吗?答: (1)目前住房公积金仅限于购、建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暂时不予以提取。 (2)考虑到住房的中、小修,个人支付能力应该可以负担,而由此节余的住房公 积金在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晚年生活,对改善职工生活也有利,因此, 暂时不予提取。 19. 我打算贷款买房,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出来交首付款吗?答: 住房公积金要先消费, 后提取。 对于以贷款方式购房来说, 要先缴纳购房首付款,并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拿到借款合同之后,才能凭有关证明 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20. 我以前购买公房时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但是因为房款比较少,已经达到提取限额 了,我现在想改善居住条件买一套大点的住房,住房公积金账户里也有不少钱,我可 以再提取吗?答: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要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那么每发生一次(种)住房消费,都可以以此为条件重新获得提取限额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 提取。 21. 我听说家庭突发事件也可以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这些突发事件的范围具体指 的是什么?答:一是指重大疾病,包括:(1) 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 (2) 恶性肿瘤; (3) 再生障碍性贫血; (4) 慢性重型肝炎; (5)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6)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7) 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8)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 (9) 主动脉手术; (10) 其他重大疾病。 二是指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22. 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比较复杂,我想知道对证明材料有些什么具体要 求?答: 除了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 户口本外, 还需视不同情况, 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 属职工配偶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属职工或配偶直系 血亲发生的突发事件,需提供能够证明与本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2) 如遇重大疾病,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经医院盖章后的医院 住院 (门诊) 费用清单; 其他重大疾病在提供上两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 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 (3) 如遇到不可预见事故和灾难,还需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提示:直系血亲指职工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 23. 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封存、转移或提取等手续的,我该怎么 办?答:您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您本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分中心)直接办理。 24. 如果单位不建立住房公积金,会有什么处罚?答: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罚款。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适用于在贷款中心及远郊区县管理部申请贷款的职工 1. 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答:按照以下步骤及原则确定:(1) 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 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 (2) 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您的家庭月收入(指夫妻双方月收入、离退休职工与其 子女等其他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下同) ,每月至少扣除 400 元的生活费后所 剩余额, 在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 额度。 (3) 具体贷款额度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 最高可贷款额度、 最低首付款要 求和个人信用等级因素。 ★提示: (1)您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计算的, 对于其他收入不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月收入基数; (2)离退休职工以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计算可贷款额度的 月收入基数; (3) 计算您的月收入时,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借款人当月实际缴存 比例计算; (4) 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 定; (5) 您可以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www.bjgjj.gov.cn) 首页的 “住 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器”来初步测算您可申请的贷款额度。 2.我退休了,能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答: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个人提出的贷款申请、原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在职期间缴存过住 房公积金及其他贷款所需资料。 3. 我结婚了,但是购房合同上只有我爱人的名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还用提 供我的资料吗?答: 需要, 虽然购房人只有一人, 但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所以虽然您不是购房人,但是作为借款人仍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4. 我没有住房公积金,但是我爱人有,我买房子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在您爱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您作为买房人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5. 我和我的女朋友一起买的房子,合同上是我俩的名字,我们能一起申请住房公积 金贷款吗?答:因为您和您的女朋友没有结婚,所以只能以您(或您女朋友)个人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您女朋友(或您)将作为共同购房人参与到贷款事项中。 6.原来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现在我换了单位,住房公积金在北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缴存,但在管理部缴存的时间不满足条件,我该怎 么办?答:提供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 ,通过与现处于缴存状态的管理部缴存信息合并计算,如果满足贷款政策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缴存 的要求,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 原来缴存在外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在到北京来工作,在北京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的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管理部缴存的时间不满足要求,我该怎么 办?答:提供原理在外地住房公积金缴存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 ,通过与现处于缴存状态的管理部缴存信息合并计算,如果满足贷款政策对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要求,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贷款额度时以目前处于缴存状 态的北京中心月缴存额度信息为计算依据。 8. 我可否让家人等代我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答:您在办理贷款时,只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供选择:(1) 您本人到具体办理贷款的部门办理。 (2) 委托具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的代办服务机构办理, 这种方式需要您与代 办机构签订相应的代办授权书。 但按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的贷款手续 (如合同 签字)仍需要您本人到场办理。 ★提示: (1)如果您委托代办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代办机 构会收取一定费用。 (2)您可以通过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 www.bjgjj.gov.cn 首页中的“办 事指南—个人贷款办事指南—认证代理机构一览表” 中查询代办服务机构名单。 9. 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一般需要哪儿个步骤?答: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借款申请人本人参与的环节是咨询、初审、面签三个步骤。借款申请人只需到柜台两次。 在贷款中心及各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提出借款申请------贷款受理机构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 ------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相关合同------贷款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10. 我听说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做评估,请问评估指的是什么?答: (1)个人信用评估。对于按管理中心规定应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您须向管理中心认可的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申请个人信用评估,并由其出具您的个人信用评估报告。 (2)抵押物评估。对于按管理中心规定应对您申请贷款所购或拟抵押房屋进行评 估的,您应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提示:一般来说,评估时评估机构要向您收取一定的评估费用。抵押物评估收费标准按抵押物评估值的 0.3%计算,最低收费 300 元,最高收费 1500 元。 11.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答:自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12.什么叫自由还款方式,都有哪些特点?答:自由还款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在每月还款的金额不少于这一最低还款额的前 提下,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一种还款方式。 自由还款方式的特点: (1) 只要不低于最低还款额每月的还款金额可以自由设定; (2) 可以按自由还款操作手册中的说明通过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的还款额,操 作省时省力; (3) 除最后一期外,每月先按照您通知的金额口借款,如果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扣 划通知额,还要按照最低还款额进行二次扣款,可以减少贷款逾期的可能性。 13. 在自由还款方式下,是如何计算我的还款利息的?答:自由还款方式下是按照先偿还利息后偿还本金的原则还款的,计息是按照您实际占压借款资金的时间来计算的。每一期计息都是以您的剩余本金数作为计息的基数, 用这个基数乘以月利率(月利率就是贷款年利率/12(月),得出来的数额就是您当期 ) 应当偿还的利息数,您还款的金额数中余下的部分就是您偿还的本金数。 例如:2008 年 12 月 23 日以后,以一笔 20 万元,期限 20 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 其最低还款额为 995 元。还款金额中利息的计算如下: 首期还款如果是最低还款额还款,其中利息部分本金额为 20 万元*月利率(0.3225%) =645 元,偿还本金部分为 995-645=350 元,第二期如果还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则利 息部分为(20 万元-350 元)*月利率(0.3225%)=643.87 元,偿还本金为 351.13 元; 以后各期依此类推。如果不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款,是自己设定的金额数,则相对偿还的本金数多,下一期相对偿还的利息数会减少。 14. 放款后,我如何办理第一次偿还贷款的的手续?答:首月还款,如果您决定按照最低还款额偿还贷款,则只需在还款日前在还款账户内存有足够还款的存款;如果您首月还款需要调整月还款额,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 (1) 拨打 96155,通过语音电话委托办理调整,该方式有效委托次数每月仅限 2 次; (2) 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贷款中心(管理部) ,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办理调整月还款额 手续,该方式每期仅限 1 次。 ★提示:您办理调整月还款额手续,必须在扣除日 3 个工作日(不含扣款日当天 及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前进行操作。 15. 我怎么才能查询我偿还贷款的明细情况?答:目前管理中心可以提供如下查询方式:(1) 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www.bjgjj.gov.cn) ,在首页的“个人贷款查询”的 查询界面下输入自己的委托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以及密码、 验证码进行查询; (2) 到贷款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柜台,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询或打印还 款情况明细单,据此获知您每个月的还款情况,包括贷款余额、每期还款 的本金、利息、罚息等还款记录。 ★提示:查询界面下所需的委托账号和密码为《电话委托账号及密码通知单》上印制 的内容。 16. 请问什么是逾期贷款?如何知道我的贷款是否出现了预期?答: 预期贷款是指没有按时、 足额地偿还应偿还的贷款本息。 当您的贷款发生逾期后,在合同约定还款日或非合同约定还款日均可进行偿还。 您可通过拨打管理中心客服电话 96155、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 www.bjgjj.gov.cn 首页的 “个人贷款查询”或通过贷款中心(管理部)贷款业务柜台获知贷款是否逾期及具体 情况。★提示:贷款逾期后,对于应偿还而实际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管理中心要收取相应 的惩罚性的利息,即罚息。 17. 如果我的贷款发生了逾期,我该如何偿还?答:若您偿还逾期贷款可任选以下两种方式:(1) 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您可通过 96155 语音电话委托系统或本人持身份证到 贷款业务柜台将月还款额调整为大于等于还款金额(逾期贷款本息+最低还款额+ 罚息) ,并在扣款日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账户中,就可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偿还逾期 贷款。 (2) 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管理中心贷款业务柜 台申请办理, 贷款经办人员会告知您应偿还的逾期金额 (逾期本金、 利息、 罚息) 并指导您办理相关手续,您应确保在拟定的偿还日期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账户 中。 ★提示:通过电话委托的,需提前 3 个工作日预约。 18. 我想要进行提前还款,请问如何办理?答:自由还款方式下,您可以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对月还款额进行调整,因此严格说来不存在“提前部分还款”的概念。如果您需要办理提前全部偿还贷款,具 体手续同偿还逾期贷款手续。 19. 我的贷款发放日为 1 月 31 日,那么 2 月份将在哪天扣款?答:一般来讲,放款日为几号,那么扣款日就为每月的几号,如果出现某月没有相对应的扣款日,那么当月的最后一天就为扣款日。例如您的这种情况,那么 2 月份的扣 款日就是 2 月 28 日。 20. 还款卡丢了应该怎么办?答: 2005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果借款人还款卡丢失可在即将来临还款日的三个工作日前携带新的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贷款审核业务部门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2005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果贷款发放银行为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 国国银行、工商银行的,借款人可避开还款日及前后各三个工作日携带新的银行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如果贷款发放银行 为建设银行的,借款人可避开扣款期(扣款期为每月的 25 日至月底)及前后各三个工 作日携带新的银行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贷款业务部门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 续。 21.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我的贷款需求怎么办?答:对于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当其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购房需求时,可以办理组合贷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组 合满足购房贷款需求。 组合贷款是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个人自 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用于其购买同一个人自住住房 的商业贷款的贷款组合。 22. 办理组合贷款时,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办理组合贷款时,需要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两方面的相 关条件。 23. 本里组合贷款时,我可以去什么部门申请办理?答:购房人办理组合贷款,既可以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远郊(区、县)管理部提出组合贷款申请,也可向能够办理组合贷款的商业银行提出 组合贷款申请。 组合贷款申请被受理后,购房人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 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按程序办理。 24. 如何确定组合贷款的年限和利率?答: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须同时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的规定,最 长贷款年限为 30 年。目前,组合贷款的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65(不 含)周岁。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分别适用各自的贷款利率。 25. 组合贷款的还款方式及偿还时应注意什么问题?答: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自由还款方式,商业贷款部分采取商业银行认可的还款方式。 在偿还组合贷款时,借款人应提供同一还款银行的两个还款账户(两张还款卡或两个 还款存折)分别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组合贷款对提前还款不作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的比例要求。借款人提 前还款,可自愿选择提前偿还任意部分贷款。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商业贷款部分的逾期扣款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商业银行的各自规定执行。 ★提示:借款人欲办理组合贷款除还款相关事宜外的其他变更业务时,应同时通知北 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商业银行尽行办理。 26. 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有几种划转方式?答:目前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交易资金有两种划转方式,一种是交易资金根据买卖双方和中介经纪机构或独立第三方保证机构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 金划转协议》中的约定,通过协议约定的“专用账户”进行划转;另一种是交易资金 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中的约定,由买卖双方自行划 转。 ★提示:借款人须根据其选择的担保方式和相关政策要求来选择交易资金的划转方式。 27. 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办理时间上比之前有何变化? 答:自 2007 年 8 月 27 日起,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估及抵押物评估手续均可提前办理(即在初审手续之前办理) ,同时贷款合同 的面签手续也可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提前办理(即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办理) 。评估手续 和面签手续的提前,一方面有效提高了贷款办理效率,另一方面过户手续之前办理面 签手续对控制风险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8. 我是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购买的现房,可以按照购买期房的贷款流程办理住房公 积金贷款么?答:借款申请人与开发商通过网上签约的方式签署购房合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直接采用担保中心担保方式申请,即按照期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由担保中心 直接承保办理贷款,大大提高了放款速度。 ★提示:借款人采取此种方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知道自己的网签购房 合同编号及网上签约密码。 29. 通过网上签约方式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注意哪些问题?答: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通过网上签约方式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根据建委文件要求,应办理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手续的,在提供购房合 同正本原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并填写网签信息表。 30. 什么是贴息贷款?答:当购房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实际购房需求的时候,可以办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政策性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 ,贴息贷款是指管理中心与有关 商业银行合作,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凡符合管理中心贴息条件的 借款人,由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给予利息补贴。(二)适用于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申请贷款的职工1.我是中直分中心的职工,我到哪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到中直分中心。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 14 号楼一层。 2. 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答: (1)根据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和缴存比例倒推,或者根据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确定月收入。 (2)根据您拟申请的贷款额度和年限,结合您的家庭月收入,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 外,确定您是否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最终确定您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 (3)您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规定。 3. 我在中直分中心申请贷款,如何获得借款申请材料?答:可以有两种途径:(1) 借 款 申 请 人 可 以 登 录 北 京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官 方 网 站 : http://www.bjgjj.gov.cn,进入分中心版面,选择借款申请材料下载,按照 您所购房屋类型下载相应的借款申请材料。 (2) 借款申请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直机关分中心柜台领取借款申请材料。 4. 在办理贷款时,我可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答:为了尽可能规避人为造成的风险,原则上,贷款的手续必须本人办理。但如果不能到场办理,须向代办人员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处公证后,委托人方可代您办理 相关手续。但是,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您本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 5. 在中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需要做评估吗?答: (1)个人信用评估。如果您办理二手房贷款则必须申请个人信用评估,其他性质住房由您自由选择,您可自愿向中直分中心申请个人信用评估,中直分中心委托北京 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对您的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并出具《个人信用评估报 告》 。(2)抵押物评估。对于中直分中心要求对您申请贷款所购或拟抵押房屋进行评估 的,您应向中直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申请评估,并由其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 6.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几种还款方式?答:目前中直分中心采用自由还款方式。7. 如果我全部还清贷款后,还应办理哪些手续?答:在中直分中心确认还款成功之后,由中直分中心为您出具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8. 我们单位集中销售住房,需要贷款人数较多,可以集中办理贷款吗?答:可以。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和中直分中心取得联系,中直分中心将约请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银行等单位一起提供上门服务,现场为职工办理贷款手续,减 少职工的奔波劳顿之苦。 9.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我的贷款需求怎么办?答:中直分中心可向管理中心寻求支持,将贷款转移到贷款中心办组合贷款,届时,您须按照贷款中心关于申请组合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三)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申请贷款的职工 1. 单位一直为我缴存住房公积金,我现在想买房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 只要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 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本人所在单位经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 但本人满 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 (含)以上; (3)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提示: (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2) 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 (3) 申请贷款时,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 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4) 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 缴存的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所购买的房屋性质有什么要求?答: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购买北京地区住宅房源。包括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二手房等。 ★提示: (1)预售许可证上土地使用年限必须为 70 年。 (2)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 在外地购房不能申请北京 住房公积金贷款, 若购房地接受外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央国家机 关分中心可以开具缴存证明。 3. 我可以申请多少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余额多少有 关系吗?我可以申请多少年的贷款?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目前,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贷款金额与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多少没有关系。目前,住房公积 金贷款年限为 1—30 年,借款申请人的贷款年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 70 周岁,同时 不得超过 30 年。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应比房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低 3 年(含)以上。 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至少应付多少首付款?答: (1)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含)以下住房,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首付款额度不得低于实际购房价值的 10%;购买其他住房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额度不得低于实际购房价值(二手房以房屋评估价值、实 际购房价值或契税完税价格中低者为准)的 20%; (2)首付款=实际购房价值-贷款额度5.如何确定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具体贷款额度?答: (1)确定最低月还款额:您的最低月还款额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额。(2)确定最高月还款额:您申请贷款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不得超过 50%,月所 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不得超过 55%。 (3) 具体贷款额度和年限, 必须同时满足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提示: (1)月房产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家 庭月均收入; (2)月债务支出与家庭月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物业管理费+其他 债务月均偿还额)/家庭月均收入; (3)根据您的月收入确定偿还能力及具体贷款金额时,您的月收入按照您所 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提供的收入证明并参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反推方式确定; (4) 您可以通过登陆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网站 http://www.zzz.gov.cn 首页的 “住 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计算器”来测算您每月还款额。 6.请问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为什么必须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什么 担保方式?答:要求您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简称房产抵押加担保中心担保) 、房屋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权利质押 等担保方式。 7. 如果我采用担保中心担保的担保方式,需要支付多少担保服务费?答:您应于贷款发放前,向担保中心交纳担保服务费。一手房:按照贷款金额的 0.42%计算,最低费用为 300 元;令交纳抵押登记代办费 170 元。 二手房: 按照贷款金额的 0.3%计算, 最低费用为 300 元; 令交纳抵押登记代办费 170元。 对于开发商或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办理完房产抵押登记 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 0.15%计算担保服务费,对抵押物财产提供安 全保证。 在贷款发放前,贷款申请人放弃贷款或变更担保方式不再需要担保中心担保的,担 保中心在扣除 200 元的手续费后,将剩余担保费退还申请人。除上述情况以外,担 保中心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在退还。 8. 请问离退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答:需提供本人在职期间缴存公积金的证明及离退休证,能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请提供工资收入证明,不能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如果退休证上没有退休工资金额,请提供 工资卡近期工资收入记录复印件。 9. 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抵押物评估报告是什么?答: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先到具有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房屋权属和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出具您欲购房屋的评估报告。您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时,除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外,还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10.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在哪里打印?答:您可以到所在的归集网点打印,也可以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一层大厅受理柜台打印。 11. 我爱人是外地户口,请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什么相关材料?答:如果您爱人在京工作,则需提供在京的工作居住证,没有工作居住证的,须提供暂住证和劳动合同;如果您爱人在外地工作,则不需要提供暂住证和劳动合同,只需 要提供收入证明。 如果您爱人没有工作, 请提供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在人才交流中心存档的,请提供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如果是在读,请提供在读学校证明。 12. 父母购房能否以子女名义或子女购房能否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答:不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为购房人。13. 夫妻双方均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由于所购房屋总价款较高,夫妻双方能分别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不可以。夫妻双方只能同时申请办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够可以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您申请组合贷款时,需同时 向建设经办支行将其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交我中心进行审批。目前建行 经办支行有朝阳支行、朝内大街支行、金融街支行、北大南街支行、金安支行。 14. 我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又购房,能否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 否像商业贷款一样上浮利率和首付比例?答: 如果您和配偶以前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 可以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不上浮;如果您和配偶现在还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可 以再次申办。 15. 失业阶段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答:失业阶段不可以申请。因为您没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处于封存账户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 于因公外派出国(境)和派驻外地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派驻单位出具相应证 明才能申请办理贷款,其他情况不可以办理。 16. 为什么在提交申请是我和我的爱人要当面签署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答: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我们会根据您和您的爱人签署的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来查询您 和您爱人的个人信用报告,根据个人信用报告给出准予或不予贷款的答复。 17. 我和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对贷款审核有什么影响?答: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告知债务情况且信用情况良好。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 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 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 近 2 年内, 借款申请人贷款 (不含助学贷款) 逾期连续达到 6 期的。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且未达到以上第一条所列情况的,在借款申请人出具书 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足额还款承诺书》后,可予贷款: (1) 近 2 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逾期连续达到 3 至 5 期,或者助学贷款逾 期达到 180 天; (2) 近 2 年内,借款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 3 期,但 贷款逾期连续少于 6 期的; (3) 近 1 年内,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透支逾期达到 180 天的; (4) 近 1 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透支逾期连续或累计达到 3 期的。 贷记卡透支逾期记录全部是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其他交易记录的, 可予贷款。 18. 我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什么时候放款?答: 如果您在担保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交易且采用交易资金监管或自行划转方式, (1)凭契税发票放款; (2)其他的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抵押登记后放款。 19. 我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或建行金融街支行直接申请。您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购房合同原件。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1:30, 13:30-16:30.住房公积金归集(一)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管理部的职工 1. 北京市属单位的职工,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需要从工资总额中扣除哪些 补贴项目?答:区分不同单位性质,扣除项目有所不同,具体是:未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中需要扣除: (1)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2)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贴; (4)过节费; (5)伙食补助。 纳入规范收入管理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规范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企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工资总额中需要扣除: (1)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2)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3)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 补助。 2. 除了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外,我还能通过什么更方便的途径查询我的住房 公积金余额等情况?答: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查询:(1) 利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查询; (2) 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部办理柜台查询; 3. 我在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候发现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等)是错的,怎么办?答: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持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开户管理部,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等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或者由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开户管 理部,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4. 单位给我们办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有什么用途、怎么使用?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是由管理中心以服务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目的,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放,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 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其主要用途有: (1) 实时查询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2) 附带对账簿,可在发卡银行各网点打印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 (3) 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直接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对应储蓄账户,到账及 时、准确; (4) 具备银行借记卡的功能,一卡多用,且免收普通银行卡年费。 以太平洋北京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例,有以下查询方式: 第一种方式,持卡在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查询机查询: 第二种方式,拨打管理中心客服电话 96155 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 第三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 www.bjgjj.gov.cn 查询; 第四种方式,持卡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设立的多媒体查询机查询; 第五种方式,拨打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客服热线 95559 查询(按普通市话收费) ; 第六种方式,登录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www.95559.com.cn 查询。 5. 使用联名卡查询住房公积金时,查询密码是什么?答:管理中心在联名卡发放时,已在发卡信函所附通知中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初始查询密码的规定原则,职工可根据该原则确定本人的查询密码。 6. 我能用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资金几天能到账?答: (1)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并方便职工,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方式。对于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提取方式,只需提供职工 本人在管理中心指定范围内的储蓄卡(折)中任一种卡(折)的账号即可。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办理,职工只需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经办人 即可。 ★提示: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提取,只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7. 我父亲去世了,我怎么才能把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答: (1)如果您父亲生前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存有个人储蓄账号,则由您父亲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按照一般提取程序办理即可,管理 部直接将资金划入您父亲的个人储蓄账户。 (2)如果您父亲生前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或在管理中心系统中不存有其个人储 蓄账号,则由您提供您父亲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您的身份证、户口本,以 及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由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您的银行 储蓄账号。将这些相关资料交由您父亲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由其办理。 ★提示: 若存在两个以上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还应提供由全体遗产继承 人或受遗赠人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中被授权人应与用于提取住房公 积金的银行储蓄账户为同一人。 8.如果突发事件,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是怎样的?答: 第一步: 区分不同情况, 按规定准备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并提出提取申请;第二步:由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至开户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第三步:管理部经审核后,符合提取条件的,确定提取额;不符合条件的,经审 核后由管理部告知不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在三日内给予明 确答复。 9. 遇突发事件,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答: (1)因重大疾病 1-9 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 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2)因重大疾病第 10 项引起家庭大额度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 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 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3)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年 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名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 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提示:因职工家庭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采用部分提取方式,提取时由管理部 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职工可凭借《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提取账户 内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 10 元。 10.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建立(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答: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 向管理部的行政执法部门投诉: (2) 通过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首页的“我要投诉”进行 投诉。(二)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的职工 1. 除了每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外,我还能通过什么更方便的途径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等情况?答:还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之一查询:(1) 利用住房公积金卡,拨打按普通市话收费的语音电话 96155,或登录北京 住房公积金网站 www.bjgjj.gov.cn 查询; (2) 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直分中心办理柜台查询。 2. 我在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候发现我的名字(身份证号等)是错的,怎么办?答:可以由单位经办人持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到中直分中心,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变更委托书》等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或者由您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直分中心,通过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3. 我能用什么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怎么办、资金几天到账?答: (1)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并方便职工,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方式。对于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提取方式,只需提供职工在中直分 中心指定范围内的储蓄卡(折)中任一种卡(折)的账号即可,账号必须是提取职工 本人的,开户姓名与身份证姓名完全一致方可。 (2)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须由单位办理,职工只需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经办人 即可。(3)一般情况下,中直分中心将在提取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职工提取的资金划 入职工储蓄账户。 ★提示: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次及以后 提取,只需提供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即可;如需修改记录单信息,需提供相关材 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我是通过中直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是否 可以简便提取手续?答:是的。通过中直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 只需提供我中心贷款部门出具的 《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 原件即可, 不用再提供贷款合同、身份证等资料。 5.如果单位不按规定为我建立(或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我该怎么办?答:您可以向中直分中心的执法部门投诉。(三)适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职工 1. 我与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在新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应该如何办 理?答: (1)若新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告知职工或职工原单位,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通知书》 ,到 原单位经办网点办理转出; (2)若新单位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 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 移开户证明》 ,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到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 理转出。 2.我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没有找到新接收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该怎么办?答:应该由原单位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在办理转移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转出通知书》并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中央国家机 关分中心集中封存户开户银行为: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账户为:[1**********]4.转入 集中封存户后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与原单位完全脱离关系,由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直接管理,转入集中封存户的个人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入集中封存户后,找到新的就业单位,如何办理转移?答: (1)若新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把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告知职工,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归集业务柜台 办理转移; (2)若新单位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程序为:新单位 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 移开户证明》 ,职工持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柜台办理转移。 4.除了每年的租房公积金对账单外,我还能通过什么更便捷的途径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等情况?答:还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1)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申请查询; (2) 已办理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的,可通过 95533 电话(对私一般账户 服务)查询或用查询卡到建设银行 ATM 机上查询,也可登录建设银行网 站查询。 (3) 登录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网站 www.zzz.gov.cn,在首页左侧的“个人公积 金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5.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程序是怎样的?答:第一步:职工向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第二步:单位初审予以核实。除证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单位应为 初审合格的职工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第三步: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证明材料到银行经办网点或中央国际机关分 中心审批。 第四步:审核合格后,再由银行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6.我想知道,哪些提取情形可由银行经办网点直接批准,哪些提取情形需要到中央国家 机关分中心审批?答:以下 9 种情形是由银行经办网点审批:(1) 购房未有贷款的; (2) 贷款购房的; (3)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处境定居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8)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 法定退休年龄的; (9)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以下 8 种情形需到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审批: (1) 大修、翻建自住住房的; (2) 自建自住住房的; (3) 房屋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的; (4)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 集中封存户提取; (6) 职工无法取得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的(包括单位已撤并或 解散的和单位不为满足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 ; (7) 简化手续办理集体提取 (包括职工已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 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本单位的集资建房的;职工购买由国管局统一开发的 经济适用房的) ; (8) 单位申请将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 7.我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划入我在建设银行的储蓄卡吗?可否划转到单位账户?答:为了保证资金安全,目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采取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设银行网点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提供建行个人 储蓄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本人同意,即职工在《住 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签名,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审批同意后,银行经办网点负责 办理业务。 8.我已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我能和银行签订协 议,委托银行在约定日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吗?答:能。您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委托提取是指在建行办理了中央国际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贷款无逾期的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和委托贷款经办银行签订协议,由经办银行定期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 公积金,划入职工还贷储蓄账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的业务。办理了这项业务后,可以 足不出户即办妥住房公积金提取。 9.何为突发事件,有明确界定吗?我想据此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对于突发事件已经有严格的定义,除 9 种明列的疾病外,其他重大疾病或事故灾难,必须是造成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的,才能提取。职工需要 严格按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形,准备证明材料。之后持证明材料来中央国家机关分中 心审批。 10.遇突发事件,我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呢?答: (1)因重大疾病 1-9 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的,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 分,即个人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2)因重大疾病第 10 项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 庭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医院提供的费用清单,扣除单位报销 或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即个人 支付自付金额与医疗保险范围外金额的合计数额; (3)因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且个人负担部分超过家庭 年收入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应根据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在扣除各项保险 赔付后,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个人负担的部分。 ★提示: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对审批合格的突发事件提取,开具《中央国际机关住房 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职工可凭借《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按月 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人民币 10 元。11.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吗?答:为确保您的资金不被冒领,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后提取住房公积金,若以持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并且提取资金还 划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上所载的储蓄账户内,可只提供身份证 复印件。 12.我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次必须提供若干购房合同原件等材料吗,有简便的方式吗?答:若您的提取情形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突发事件提取的,将发放《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 记录单》 ,以后提取时,不需要再次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中央国际机关住房 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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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志们:首先,我代表省建设厅对获得“2003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优秀单位”的管理中心表示祝贺,对能在百忙中参加会议的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领导表示衷心感谢,对与会的省有关部门及各市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本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是全省机构调整工作基本完成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召开的第一 ...

  •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 200*年,在兵团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兵团建设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兵团组织部、财务局、建设局有关处室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体员工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学习十六大、贯彻十六大为动力,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兵团住房公积金事业,为兵团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 200*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协作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代会精神为理论指导,根据市委、市政府“一城三创五争先”的工作思路,以“两个条例”为行动坐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运作。努 ...

  • 住房公积金一季度运行调研报告
  •   20**年一季度,**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开局良好,各项主要业务指标实现较快增长。归集额、个贷发放金额同比增长较快;提取额增长平稳;资金供给稳定增加,使用需求有所扩大,资金运用率回升。   一、一季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   归集额较快增长。一季度共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78.06亿元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述职报告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班子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办的精心指导下,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全心全意为全市广大缴存人服务的思想,以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促进城市建设为目标,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努力拼搏,开拓进取,圆满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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