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考

  资源税改革正风风火火地驶来。

  所谓改革,无非对原有政策的优化和再造。而企业,则是对改革的验证。

  

  5%高吗?

  

  据中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测算,如资源税按5%的税率在全国开征,中石油一年可能缴税超300亿元,其资源税成本就将大约增加6倍。

  高吗?

  但在一位参与资源税改革方案设计的新疆当地财政局负责人看来,不高。

  “最开始我们拿出的方案是三套,一三五,这三个数字指的是从价计征后资源税的收取百分比。”他回忆当初制定资源税政策的时候还记忆犹新。

  在资源税未改革的时候,当地石油企业的税负已经低到了一个不可理喻的程度。从量计征的方法自来有之,但所谓从量计征的基点是以当初的油价来衡量。2000年以后,油价大幅度上扬,随之而来的天然气价格也逐渐上浮,而我们还按原有的基点从量计征,这样一来税负就从正常的5%上下掉到不到2%的区域,这对一个正常的税收体制来说是非常不正常的现象。所以,他强调,资源税改革并非坊间流传的“拍脑袋决策”,而是形势所迫。

  三套方案,第一套设计税率为1%,初衷是让资源企业和资源出产地不会感觉过于突兀,但效果甚微,很快被否决。第二套的3%的设计思想是源于“缓慢提升”即半浮动税率,但由于包括征收根据缺失等诸多原因也搁浅了。

  许多人在讨论,资源税现行的5%税率是低是高,但他认为,这不应该是个问题。即使是5%的税率,也不过是恢复到当年从量计征的开始,1984年开征的资源税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如此长的时间已经证明了:这是一个成熟的,可承受的税率。

  

  石油管理局分配?

  

  实地到新疆调研,记者最大的感触是,不是资源税应当收多少,而是应当怎么收上来。

  据了解,新疆的石油资源,主要由中国石油分设在新疆的两大管理局,南疆石油管理局和北疆石油管理局管辖。两局由中国石油垂直管理。每年资源税的分析都由他们来统计数据后上报,然后分配给地方。

  也就是说,计税的量,是由中石油等“自家说了算”。

  我国的央企实行的是总部经济,中石油、中石化总部设在北京,所以对于真正受到资源税实惠的地方政府,根本无法查询当地的石油出产量,只有认可企业的说法。

  当地财税人士说,“我们自己的地方,我们都不知道产多少油,资源税怎么算?’’他们多少有些无奈。

  记者听到了某地给石油资源税编了个顺口溜,叫三不管,管不了,管不起,管不着。其实并没有恶意,只是对现存的资源税的一种表述。由于石油开采属于相当专业的领域,所以开采量、存量、设计储量等数据都是中石油等直接提供,即使财税人到油田,看着“磕头机”一上一下,打出多少的油,还是完全无法掌握。更不用说计算存量。

  那么,可以核查吗?

  事实上比较难。南疆石油管理局和北疆石油管理局属于厅局级单位,县市的财税部门级别上就低,不太好去查。

  另一原因是,由于是总部经济,企业总账在北京,也不好查。

  所以,当地人告诉记者,资源税率先实施,他们依然不能确定“我们赚的多了还是少了”。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距离正常的5%税率增收的美好理想,难免会有一定的差距。

  中石油作为一个特殊单位,既是企业单位又是主管单位,其权威性毋庸置疑,但如果资源税改革向全国铺开,在账目的透明度和监管的透明度上,还是需要下一番功夫。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采访中提到,“一家独大”的情况在我国是一个存在了许久的现象。每个摊子都有每个人来管,那谁管你?不知道。或者干脆就没有人管。单纯靠道德约束的平衡是极脆弱的,而一个健康的行政体系必须拥有良好的监管体制和法律约束。这恰恰是我们做得还不够的地方。

  无论如何,资源税中,企业是纳税主体,而不能成为事实上的征缴主体。

  资源税好收吗?对于记者的提问,当地负责人只好给以模糊性回答。有人甚至估计,增收的效果“只有预期的一半左右”。

  

  转移定价疑问

  

  转移定价,在财税人眼里是一个很可怕的词汇。

  转移定价最初出现在跨国公司,作为这些跨国企业实现其目标收益最大化的重要工具之一,利用自身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转移定价合理但并不合法避税。曾有会计师事务所统计,30%在华跨国企业从未交过所得税,80%的跨国企业逃漏税,40%亏损外资企业虚亏实盈。

  据悉,新疆资源税从价计征,原油价格由中石油等自己确定。

  那么,谁来避免这些石油企业可能的转移定价?

  当地人士表示,尽管公司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与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基本资料和转让定价方法等方面的信息,但由于没有专门的转让定价文件要求,只是在规程里列明税务部门在立案审计调查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情况时,有权要求企业提供与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有关交易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规定要求不严格。所以,通过永远慢一拍的“事后审计”追着尾巴跑是不现实的。

  另外作为地方政府,也无法行使这样的权利。

  中石油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石油一定会严格按照国际石油价格等依据严格征收资源税,但究竟如何避免转移定价出现影响到税收的实际效果,他们表示,虽然我国反转移定价的脚步很快,但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完整化,法律的制定也要尽快实施。

  另外,我们在采访中发现,企业在开采中使用的原油及一些资源,在现有的税收体制中是免税的。对这一点,地方政府表示,在资源税改革以后,并未出现在这一部分可以“明目张胆的免税”的资源的明显增加情况。中石油相关人员则表示,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才可以免税,而这一部分资源“微乎其微”。所以并不存在增加这一部分开销来抵挡资源税的可能。

  

  企业希望与资源地双赢

  

  昆仑燃气副总陈博是个很喜欢聊天的人。对于资源税定价,他说,无所谓定价高低。

  什么叫无所谓?他说,并不是说资源企业对于这5%不在乎,而是他们都觉得,这笔钱,应该交,但他们说,交,要物有所值。

  所谓资源税的用处,他们觉得,应当用于,或者说应当主要用于恢复被资源开采毁坏的环境上。企业自会在开采后尽量对开采地进行恢复,但毕竟心有余而力不足,收这笔税来恢复环境,对他们来说,既心安理得,又是对“开采地的感恩”。所以这笔钱“无所谓定价高低”。他说,既然现在世界原油价格一路高歌,加以许多其他原因,就必然会征收相对较高的税赋,资源税升高可能是个趋势,非一人一公司所能阻挡。

  “就算不收资源税,我们也要保证我们的未来。”克拉玛依的石油勘探人员在鼎鼎大名的克一号井旁解释采油的原理,为了采油,必须向地下注水以抬高油位,而过度开采后的后果,地面下沉都是最简单的现象。所以一方面需要严格控制开采,对过度开采课以重税重罚,另―方面企业也希望资源地能多用一些钱在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上。

  这无论对企业还是资源地都是双赢的投入。

  

  新能源“被迫”兴起

  

  问到现在存在的问题,资源企业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无非是怎么让自己产品的“税后价”别升得太高――当然,升起来了,他们也无能为力。

  问及资源税调整后是否会影响原油价格,进而影响最终产品的汽油柴油甚至工业沥青等价格,中国石油北京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国石油及附属产品价格的上调和下调有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与国际市场上依赖市场调节有―定区别。但资源税调整已经让中石油在新疆的负担提高了很多,如果向全国推开,中石油未必能全部消化资源税的5%冲击。一定的风险转嫁是有可能的,不排除在一定条件下申请原油价格提升。

  新疆南达集团总裁林勇在采访中表示,新能源,不应该仅仅是一个概念性的词汇被人炒作,而应该作为与企业,甚至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产业。而资源税改革让资源消耗大户税负增加的同时,也让新能源反而从中捡到了便宜,资源税改革会直接减少传统的、不可再生的能源的开采,相应会增加对于无污染的新型能源的需求,从而从数量的优势上带来新能源的崛起。

  以原油为例,当地认为资源税改革使新疆资源企业的税负增加了16至17倍。它将大幅提高新疆原油的成本,短期内或削弱新疆原油的性价比。如果说新疆资源税新政迫使能源企业选择开采其他地区的资源,那么,由于中国的矿产资源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在西部全面推行资源税改革,将使能源企业在传统能源领域没有退路,迫使其加大新能源的开发力度。以此为契机,一旦资源税改革推向全国,则不难想象新能源产业的“被迫”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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