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全省“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
验收考核办法(代拟稿)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推动各地各部门扎实开展“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分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客观公正的原则,由省建设厅( 省“三改一拆”办)组织省民宗委、民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治水办等各专业牵头部门,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
二 验收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三条 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县(市、区),设区市考核县(市、区),省考核设区市、抽查考核县(市、区)。省对设区市的考核和对县(市、区)的抽查考核由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牵头组织,由省民宗委、民政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治水办等各专业牵头部门审核认定。
第四条 验收内容:包括省政协专项集体民主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治、各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治、工作保障、长效机
制共四个方面。考核评分为100分制,其中省政协发现问题的整治60分、各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治20分、工作保障10分、长效机制10分,详见附表3。
三 验收考核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整治时限:省政协发现的乱搭乱建、垃圾清理、广告牌清理等能立即整治的问题,在9月底前完成;其它问题和各地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可结合日常工作督查,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对各地已完成整治的问题进行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第六条 验收标准:由省各专业牵头部门根据整治责任分工制定。
(一)公路干线问题
1.乱采乱挖:乱采乱挖全面停止,编制整治修复方案,做到即停即清、宜改则改、宜绿则绿。
2.乱搭乱建: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拆后土地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宜改则改、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用则用;对于一些合法的建筑尤其是历史 文化建筑,加强保护,开展洁化、美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沿线民居进行立面整治,消除“赤膊房”。
3.废品垃圾:废品垃圾全部清除,脏乱差现象全部消除。 4.黑臭河、垃圾河 :河面无成片漂浮废弃物、病死动物等;
河中无影响水流畅通的障碍物、构筑物;河岸无垃圾堆放,无新建违法建筑物;河底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5.广告牌残留:违法广告全部拆除,墙体广告全部清理,做到即拆即清、宜改则改。
6.青山白化:有条件整体搬迁的坟墓,要搬迁至就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对于就地生态化改造的坟墓,去除过大的坟圈和过高的坟背,并进行覆土植被,周边绿化。坟前要进行植树绿化,在视线范围内遮盖住整个坟墓,通过改造和整体绿化后,坟墓与周边自然环境相成一体;对于迁坟后的宜林区域,要进行复耕复绿,纳入当年绿化造林计划,结合周边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种。
7.绿化缺失:根据缺株断带周边实际,科学配置树种,及时进行补植补种,确保存活,确保连接成带。
(二)铁路、高铁沿线问题
1.违规堆积物、易燃物等:违规堆积物全部清除、及时清运,易燃物安全转移,脏乱差现象得到全面整改,环境干净、整洁、美观。
2.乱搭乱建建(构)筑物: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拆后土地有效利用,做到即拆即清、宜改则改、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用则用。
3.可视范围内环境问题: 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采乱挖、青山白化、广告牌等方面的验收标准参照公路干线问题整治验收标准。违法企业排污的验收标准,无证无照的予以取缔,企业违法排污的限期整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关停,关停后视情
予以拆除。
四 验收考核方式与步骤
第七条 验收方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考核”的方式进行,由被考核市地先进行自评估。市对县(市、区)的考核于2015年底前完成,省对市的考核于2016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八条 验收程序:
(一)县级自查自评估。县级对照考核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县进行自评估,报设区市。
(二)市考核县级并自评估。由各设区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总牵头部门按照验收标准,组织对所辖县(市、区)问题整治情况进行现场验收考核,按照省政协发现的问题和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分别填报《验收统计表》(详见附表1、2);对所辖县(市、区)总体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排名,并进行自评估,填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3)。附表1至3于2016年1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
(三)省级抽查检查。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组织省级各有关部门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参加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人员分组赴各地考核,先查阅所有问题的台账资料,再根据查阅情况抽取10%至30%数量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详见附表4),对省政协发现的问题,通过信息平台对问题逐个验收销号,并现场抽查。省各专业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并结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对各地进行考核评分(详
见附表5),将考核认定结果报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由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统一汇总。
第九条 各地问题整治未完成情况应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
五 考核排名
第十条 按考核分数对各市、县(市、区)进行排名。无省政协发现问题的县(市、区),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保障、长效机制三个方面的考核排名。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扣分项目,由各地在考核结果通报后5天内提出整改措施,书面报告省建设厅(省“三改一拆”办)。
附表:1.各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
核统计表(省政协发现的问题)
2.各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核统计表(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3.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核评分总表
4.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现场抽查登记表
5.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考核评分
表
各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核统计表(省政协发现的问题)
填报单位:(盖章)
7
各市“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核统计表(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
填报单位:(盖章)
8
附表3
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验收考核评分总表
附表4
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现场抽查登记表
市、县(市、区)名称: 省专业牵头部门: 问题类别(选项前打勾):
(一)公路干线问题:□乱采乱挖 □乱搭乱建 □废品垃圾
□黑臭河、垃圾河 □广告牌残留 □青山白化 □宗教场所 □绿化缺失
(二)铁路(高铁)沿线问题:□违规堆积物、易燃物等
□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可视范围内环境问题
现场检查人: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各地“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考核评分表
市、县(市、区)名称: 省专业牵头部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问题类别(选项前打勾):
(一)公路干线问题:□乱采乱挖 □乱搭乱建 □废品垃圾
□黑臭河、垃圾河 □广告牌残留 □青山白化 □宗教场所 □绿化缺失
(二)铁路(高铁)沿线问题:□违规堆积物、易燃物等
□乱搭乱建建(构)筑物
核评分总表》(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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