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钢筋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项目 所有楼栋号及附属工程。

2、工程地址:重庆荣昌县新公安局旁

3、劳务分包项目名称: 钢筋分项工程。

4、合同价款(暂定价,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元。

5、甲方项目经理姓名: 电话:

乙方自愿遵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劳务施工任务,并对其施工工程的“劳动力组织,生产进度,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协调管理”等实施全面管理,承担其承包工作范围内的全面责任。

二、乙方资质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概况:

1、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概况: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电话1: 电话:2:

家庭住址:

2、乙方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授权 代表乙方全权负责履行本协议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责任,如“办理结算、领取工程款”等。乙方授权委托代 理人在甲方签字确认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均应予以全面认可。

三、质量要求:

1、总体质量要求: 达到重庆市三峡杯优质结构工程。

2、规范要求:

3、钢筋制作安装的质量要求:

3.1、钢筋加工要求: 【详见: 附图3.1】

3.2、钢筋安装要求: 【详见: 附图3.2】

3.3、套筒连接要求: 【详见: 附图3.3】

3.4、套筒接头要求: 【详见: 附图3.4】 3.5、钢筋锚固要求: 【详见: 附图3.5】 3.6、绑扎搭接要求: 【详见: 附图3.6】

3.7、钢筋保护层: 【详见: 附图3.7】

3.8、焊接接头要求: 【详见: 附图3.8】 4、其余做法按照甲方现场交底要求执行。 四、工期要求:

1、总工期:280日历天

2、进场日期:2013年10月

3、完成日期:2014年7月10日

4、特殊工期要求:①D1,D2栋塔楼:a 开工200内必须完成第12层主体结构(春节放假期间顺延) ,b 8月10日前完成塔楼封顶;②裙房商业:计划2013年3月1日开始主体施工,5个月内完成裙房主体结构封顶

五、文明施工要求:

1、总体文明施工目标: 达到重庆市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标准要求。

2、加工场、堆场、生产施工场地: 施工期间保持“工完料尽、场地清;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标准要求。

六、安全管理及责任承担要求:

1、安全管理要求: 乙方应搞好现场安全管理,并对其作业工人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日常性的安全交底管理。

2、安全事故责任承担: 由乙方承担安全事故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3、安全事故费用承担: ①单次安全事故总费用减去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理赔金后在 2 万元内的,由乙方全额承担。

②单次安全事故医疗费用减去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理赔金超出 2 万元的(不含本身),甲方自愿承担超出部分医疗费用的 70 %。

③.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费用以合同总产值的15%作为封顶金额。 特殊情况:如果单次事故赔偿金额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外,额外赔偿金额时,额外赔偿金额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无论此部分金额多少,均不得计入封顶金额内。备注:

◇、保险公司的工伤保险理赔金应由受工伤人员受益,为单次安全事故总费用中一部分。 ◇、乙方须需提供有效的正规医院票据。

◇、如发现乙方在医疗票据、伤残等级鉴定等环节造假行为,则所有安全事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全额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如因事故性质或一些特殊原因(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不能进行工伤理赔时,以上计算方法不扣减工伤理赔金。

◇、乙方因在工人进场后5日内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以便甲方人员能够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工伤保险人员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而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不能理赔时,乙方承担全部安全事故费用

4、乙方承担安全事故费用的上限额度: 乙方合同总价的 15% 。

七、劳动用工合同管理要求:

1、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乙方应自行完成其工人的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工程款领取及乙方工人工资发放形式的特别约定:

1、乙方工人工资发放强制性要求: 乙方必须每月足额发放其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2、 乙方工人工资发放方式: 乙方同意委托甲方以“乙方合同应收款”为额度,代为发放乙方作业工人工资,即:乙方同意“合同应收款”均委托甲方优先代为支付其工人工资,合同应收款不足部分则由乙方自行发放。

3、工资发放形式: 银行打卡/现金。

4、甲方代为乙方发放工人工资的关键程序要求: 乙方按月于发放工资前10日依照甲方统一格式编制并提交“工资表”给甲方 → 甲方项目部审核(楼栋施工员、主办工长、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等签字审核) → 甲方公司审批 → 甲方项目提前三日现场公示 → 工资发放 → 项目部继续再公示3日 → 甲方受理工人未领取工资的投诉。

5、个人所得税要求: 甲方将按照审定的乙方工资表代为发放其工人工资,乙方提交的工资表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个税,甲方将不执行代扣,涉及其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缴纳完善 。

九、对乙方超报结算的特别违约处罚约定:

乙方应实事求是的诚实办理工程结算,不得恶意超报,否则,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当乙方报送结算值审减比例≥ 3% 时【(乙方报送结算值 - 甲方成本经理或甲方公司级审定值)/甲方成本经理或公司审定值*100%】: 则视为乙方不诚信恶意超报,乙方承担甲方审定结算值 5% 的违约金。

2、当乙方报送结算值审减比例≥ 5% 时【(乙方报送结算值 - 甲方成本经理或甲方公司级审定值)/甲方成本经理或公司审定值*100%】: 则视为乙方不诚信恶意超报,乙方承担甲方审定结算值 10% 的违约金。

备注: 以上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乙方结算值中扣减。

甲方审减比例包含甲方公司审计部的抽审审减值。

十、履约保证金及其缴纳、退还:

1、履约保证金额度: 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第 2.1 种缴纳方式。

2.1、 由乙方自行到甲方财务以“现金或转账支票”缴纳。

2.2、 以乙方在甲方已完工程的“结算尾款”担保,并出具担保手续。

担保手续见附件: 履约保证金担保函。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完清工人工资发放后5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4、履约保证金不退还的条件: 当发生以下事件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

4.1、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4.2、乙方无力履行合同:如工期无法满足要求、劳动力不能满足现场施工需求、质量不能达到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等。

4.3、发生乙方工人现场“停工、堵大门、阻止甲方施工、霸占甲方办公室、堵马路、爬塔吊以及聚众影响建设单位正常办公秩序”等施工现场闹事事件时。

4.4、乙方以各种理由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甲方调整合同单价。

4.5、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十一、劳务发票的提供:

乙方应提供合同结算价款等额的劳务发票,发票提供与工程款领取同步。(此条不采

用)

十二、钢筋的使用原则:

1、限量领用原则: 乙方领用的最高量不得超过施工图图算量的98%。

2、损耗包干原则: 现场销售的废旧钢筋总量应 ≤ 库房进购总量的 2 %, 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购买价与废旧物资处理价之间的价差”。

3、超长搭接或锚固、超规格使用材料的处罚原则: 按照材料采购价的双倍进行赔偿,且乙方需整改至合格。

4、挑梁、构造柱插筋等钢筋下料长度较短的钢筋,经甲方主办工长同意,在2个等级范围内可以采用剩余短料以大换小。

十三、单价、质保金(合同风险金)、进度款结算期及付款方式:

1、单价形式:

1.1、本单价为 固定价格形式。

即: 本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执行 固定价格形式,不随“政府文件、市场价格涨跌”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

1.2、本单价为 综合包干价格形式。

包含乙方施工作业的:“①、直接人工费;②、本合同约定应有乙方承担的辅料费及工用具和设备费;③、管理费和税费以及利润;④、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⑤、乙方使用材料的上下车及场内转运费;⑥、与各分包单位的配合费;⑦、风险费【质量安全管理风险、工伤赔付、人工工资涨跌风险等】;⑧、工作内容包干费等等完成乙方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全部费用。

2、本工程单价为:

备注:①、本“合同单价” 所包含的乙方的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第十五条,除有单独特别约定外,不得另行增加计价项目或增加费用,也不再产生“计时工”等额外费用。

②、对现场需要发生“计时工”的特别约定和现场“公共事务费用”的计价办法及费用承担的说明,详见附件《公共事务费用情况一览表》。

③、设计变更的约定:

a. 以“建筑面积计价”的部位, 如设计变更未造成返工,不另行计算增减工程量,单价中包含了设计变更的风险费;如设计变更在施工之后,计算一次返工施工费用,已现场实际发生返工吨位价格计算,并及时签证,否则不予计算。

b. 已“已吨位计算”部位,如设计变更造成未造成返工,已实际发生计算增减工程量;如造成返工,计算一次返工费用,已现场实际发生返工吨位价格计算并及时签证,否则不予计算。

3、进度款结算期及付款方式:

3.1、乙方垫资形象及垫资款支付:垫资完成至付款节点办理垫资产值统计,次月25日左右支付完成工程款80%。

3.2、进度款结算期: 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

3.3、进度款支付: 采用以下第 2 条结算方式

(1)按月结算, 每月25日左右支付上月审定进度预结产值的80%。

(2)按照合同要求的节点分段阶段, 完成节点要求内容后, 在次月25日左右支付完成审定进度预算产值80%(结算节点如下: ①D1、D2栋工程塔楼结构完成第12层主体结构后,支付一次工程款;之后完成至第20层和封顶后分别支付一次工程款,基础按照12元/m³,主体阶段以6元/㎡支付进度款;②裙楼主体结构±0.00完成后支付一次工程款,裙房封顶后支付一次工程款,支付同塔楼6元/㎡; ③主体结构完成后,对地下室等地坪施工等按照当月完成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

(3)按照完成合同全部内容后一次结算, 主体结构(含构架及帽梯)断水后,次月付至已审定预结进度产值的90%

3.4、结算尾款支付:结算尾款(扣除合同风险金后)支付:单栋主体结构(含构架及帽梯)断水后次月付至已审定预结进度产值的80%,断水4个月后且甲方审定完毕乙方结算书,付至已审定工程款产值的 97 %,扣除3%合同风险金(质保金)10个月后一次性付清结算尾款。

3.5、合同外计时工等非工程实体零星工程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每月21日审定完成当月的合同外计时工等零星工程量,并与下一次付款节点时一次性付清

4、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的预留及其支付:

4.1、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留设比例: 合同结算价的 3 % 。

备注:该费用主要用于乙方退场后,为预防发生“乙方遗留工作施工、或遗留质

量问题处理、以及库房·项目部·财务等部门往来扣款遗漏”等甲方可能面临的风险费用需要。

4.2、质保金(合同风险金)的退还: 滞后合同约定结算尾款支付时限 6 个月后一次性返还(不计息)。

十四、工程结算:

本工程施工期间,采用“预估结算”的形式进行进度款支付, 进度款“预估结算值”只能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工程完工后需要再次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施工图重新办理总结算,合同价款以审定的总结算款为准。

1、结算程序: 由乙方自行按照甲方统一格式编制结算报告 → 甲方主办工长审核(附上计算式) → 甲方项目经理审核 → 甲方成本经理审核 → 甲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 甲方审计部抽审。

2、结算有效资料: 合同、施工图、设计变更、隐蔽收方单、建设单位设计变更等的签证单(或甲方内部准签证单)、计时工原始确认单等结算所有原件的原始资料。

3、结算时间:

3.1、乙方报送结算时间: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2 个月内向甲方报送结算书,甲方在收到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结算书后 4 个月内审定完毕。

4、乙方恶意超报结算的处罚约定: 见本协议第九条约定。

5、工程量计算规则:

5.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重庆市08定额的规则计算,进深【栏杆垂直方向】≥2.2米

5.2、吨位计算规则:按“乙方提供的钢筋下料表”计算,不计损耗,“箍筋、剪力墙水平筋及竖向钢筋”根数或个数的计算,如遇(长度/@间距)为小数时,均执行“向下取整”规则计算。

5.3、按吨位计算部分管理办法: 每个施工节点钢筋隐蔽前2天,乙方需将当期清晰完整的下料表(需附汇总表,计算出当期的钢筋总量)交一份至项目部文员,并在钢筋隐蔽前组织甲方预算造价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主办工长到现场进行随机抽查三个以上构件,若发现下料表钢筋长度或箍筋个数等与现场不符,按附件“钢筋重量抽查报告”计算审减比例,当期所有构件均按此比例计算审减重量。

备注:①、每次抽查后需出抽查报告,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定后做为结算依据,报告格式详后附件。 ②、若乙方未及时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抽查,未形成抽查报告的部分不予以结算。

6、结算生效: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有效的总结算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甲方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及审计,并经甲方各级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签字完善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生效,甲方各级审核签字不全或未加盖甲方公章的总结算书无效。

7、计时工生效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安排“计时工、估工”的权利人:

由主办工长或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提出使用“计时工、估工”申请,经项目部经理同意后,由主办工长或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形成一式两联“计时工使用申请单”并安排实施,并以第一责任人的名义签发“计时工、估工”原始确认单。(具体程序执行“计时工流程”)

备注:1、甲方主办工长或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有权力安排“计时工或估工”,其他施工员均无权直接安排“计时工或估工”。非主办工长签发的“计时工、估工”原始确认单无效。 ◇、计时工使用申请单的要求:

主办工长或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形成一式两联申请单并经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库房监督联交库房人员对班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监督情况完成库房监督联。

◇、“计时工、估工”工程量原始确认单的审批:

由主办工长或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签发“计时工、估工”原始确认单,报经“项目部

经理”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经预算部审计确认。

◇、“计时工、估工”工程量原始确认单的填制要求:

严格按照“计时工、估工”工程量原始确认单的格式内容填写完整,特别要清楚的写明“发生事由、部位、责任承担单位”等信息。内容不完整、不清楚的以及非甲方标准格式单据的均无效。

◇、“计时工、估工”工程量原始确认单的签发、审批、确认时间要求:

乙方需于发生后 3 日内要求甲方予以签发、审批完成(含:项目部经理审核、预算部确认),过期签发或过期传递上交的一律无效。

备注: 以 9 小时为“1个”计时工折算。

◇、结算原始依据均需采用公司统一表格格式。

8、工程隐蔽收方管理:

8.1、原则:凡是无法以图纸计量隐蔽工程量的结算,均须以有效的隐蔽工程量收方单为依据。

8.2、隐蔽工程量的收方办法:

A 、凡是隐蔽的工程量,均须“现场按实收方”确认,并形成“隐蔽工程量收方单”。

B 、收方工作由主办工长负责组织,乙方的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办工长(必须参加)、分管工长、预算部造价工程师(必须参加)”等甲方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并当场形成“原始收方单”,各自分别保存。

备注:

◇、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需至少其中一人参加收方工作,且必须保证甲方至少三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主办工长、分管工长、预算部造价工程师)以上参加。

◇、原始收方单必须在收方工作的同时同步由预算部人员形成,并要求各方签字,不得将收方数据拿回办公室二次整理形成收方单(办公室二次整理形成的收方单并未附现场签字完善的收方文件的无效), 如二次整理的数据与现场收方文件不一致的, 以现场收方文件为结算依据。(办公室二次整理必须附现场收方签字完善的收房单,单独二次整理形成的收方单无效)。

8.3、隐蔽工程的范围:

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回填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的所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道路场地硬化工程、植筋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工程等等隐蔽的部位。

十五、乙方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1、实体工程工作内容:

乙方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 本工程“基础·结构·建筑及安装的施工图”所示的该分包工程项目的全部劳务作业工作内容,除此外,还需包含以下工作内容及费用:

1.1、施工前期准备及施工技术方案涉及的措施工作内容:①、如配合“加工房及操作平台的搭建,对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等。 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工艺标准所涉及的与本工程相关的措施项目工作。注:钢筋制作场产生废料按照长度(长度300mm 以下、300mm~600mm、600mm~1m及1m 以上等4个规格) 进行分类堆码, 并尽可能使用

1.2、预留预埋钢筋小件的制作及配合工作: ①、本工程用的所有钢筋配件、埋件以及模具的制作、安装工作(如不上人屋面检修楼梯钢筋构件、电梯吊钩制作安装等);②、配合“工程安装专业”等分包单位的一次、二次预留预埋;③、测试、试验等检测的取样配合工作。包括:如钢筋扫描试验等配合用工。④、成品、半成品的内外加工配合用工。如:钢筋箍筋外加工配合用工。⑤、浇注砼过程中的“护筋及修复工作”。

1.3、钢筋焊接工作: 包含所有水平、竖向钢筋连接【包含: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搭接焊、机械直螺纹连接等】及钢筋焊渣的清除清理。

1.4、钢筋机械连接工作: 包含:丝扣的制作加工、保护、及连接安装

1.5、脚手架工作: 自身使用的脚手架及脚手板的搭拆, 如柱钢筋绑扎的临时脚手架等。

1.6、插筋工作: 插筋定位固定架搭拆、插筋制安。(注:首层钢筋竖向构件在基础中的锚固及基顶~地坪段钢筋人工费包含在首层单价中,不计入基础钢筋的吨位计算)

1.7、钢筋马凳铁的工作: 现场需用钢筋制作马凳铁时,钢筋由甲方提供,制作安装由乙方负责。

1.8、施工缝、后浇带等处的工作: 施工缝、后浇带等处“钢筋网片、钢丝网等”的制作•安装工作。施工缝、后浇带等处钢筋的一次、二次安装及返工修复。止水钢板焊接, 但是止水钢板安装加固由木工班组负责

1.9、二次构件钢筋制安: 建筑装修用砼小件“过梁、压顶、构造柱等”及“屋面、楼面、地面等钢性层或地坪”的钢筋制作安装。

1.10、基础阶段,基底泥浆等杂物清理: 基础垫层施工完毕至基础钢筋施工完毕并移交下道工序前,此期间,基底一切杂物、积水、泥土(浆)等的多次清理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清理,则甲方可以安排其他人员完成,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备注: 基础垫层施工完毕至基础钢筋施工完毕移交下道工序期间,发生基础塌方、垮方及基础以外环境边坡跨方时,乙方管理人员会同甲方项目经理、主办工长、预算部造价工

程师三人以上对现场进行按实收方,并在收方单后附照片证明,由此发生的清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特别约定1: 当钢筋班组和模板班组存在交叉作业时,其基底的“泥土(浆)、积水、杂物”等无法分辨责任承担单位时,则甲方有权统一安排人员实施清理,费用由“钢筋班组和模板班组”均摊。

特别约定2: 当基础垫层施工完毕,无论是否已向乙方进行了移交(若基础不施工垫层时,则以口头或书面向乙方进行了移交为准),则该基础内的“杂物、积水、泥土(浆)”等垃圾的清理即由乙方负责,与甲方和基础土石方班组无关。

1.11、结构楼板开裂的处理原则:若结构楼板发生开裂,则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及重新浇筑费用甲方承担60%,砼班组承担30%,钢筋班组承担10%。(注:结构楼板开裂的原因多方面造成,如砼自身的温度应力缝、养护不到位、浇筑工程中钢筋被踩踏后护筋不到位、砼班组对钢筋的破坏等,而在钢筋隐蔽后砼的开裂无法确认责任方,因此对砼开裂处理进行分摊) 1.12、文明施工·场容场貌·清洁卫生工作: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干活脚下清,活完脚下净”,如:

①施工过程中乙方作业部位以及加工场、堆场等部位的多次重复的清洁卫生工作。

②施工前后,作业面上的一切杂物、积水、泥土(浆)等的清理。 1.13、物资管理工作:

①、所有自身使用物资(设备)的“进场下车和退场出场上车”,水平、垂直运输及场区内的转运工作。并按照“三一法”堆码整齐。【包含:塔吊无法整捆吊运时采用分散吊运用工;以及其他项目部调拨本班组使用物资时的上车】。

②、本合同单价包含了乙方使用甲方调入的“旧钢材以及本工程的加工短料”使用补偿费。

③、如发现乙方为逃避使用短料而将本可以回收利用的较长的加工短料“人为恶意切断”成无法使用的废料时,则甲方将处以乙方5000元~2万元的处罚。

1.14、成品保护职责: 乙方应搞好成品保护管理,如乙方的成品被其他分包单位破坏或污染,均由乙方自行返工自行修复,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费用。

1.15、现场“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的约定: 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等工期不连续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发生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费用。

1.16、工期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 本合同单价已综合考虑了“工期

赶工费、季节【冬·雨季、夏季】施工费”。乙方应满足“工期赶工或特殊季节期间足够的劳动力以及雨季施工时的遮雨措施”等要求,并不得要求甲方调整费用。

1.17、本工程如发生因塔吊吊臂覆盖不全、或塔吊及人货电梯拆除后的“人工转运作业”时,甲方将不予另计费用。 1.18、质量问题及瑕疵处理。

1.19、其它工作: 与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相关的辅助配合的各种用工以及公共事务分摊用工。

2、乙方承包的“机械设备、工用具及辅助物资”范围:

2.1、设备类: 砂轮切割机(片)、钢筋制作安装系列机械、焊接设备及其配套的电线电缆及焊钳面罩等、抽水泵、乙方办公室以及宿舍的空调、电风扇等除“塔吊、电梯”以外的所有乙方使用的设备(机械连接接头丝口加工设备,套筒由甲方提供)。

2.2、配电类: 三级施工电线源、三级配电箱3个及配电板(钢筋房固定箱除外)、夜间施工照明线、灯具(灯泡)。

2.3、工、用具类: 钢筋制作安装系列工用具、行规要求自带的工、用具、对讲机、手动葫芦、焊接工具(含:一次线、二次线、焊钳、面罩)等除“吊斗、灰盆、索具”外的所有乙方作业需用的工用具。

2.4、安全及劳保用品类: 安全帽、安全绳、安全带、手套、工作鞋、劳保服装、雨具等其他劳保用品、清凉饮料水、十滴水、茶叶等乙方作业需用的所有安全及劳保用品。 2.5、低值易耗材料: 铁丝、钉子、扎丝、焊条、广线、扫帚、棉纱、拖布、手套、胶皮管(浇水用)、粉笔、墨斗(墨汁)、铅笔、职工宿舍用的棕垫、草垫、水平管、线坠、盒尺、花岗石垫块及塑料垫块、成品铁马凳或成品砼马凳、钢筋丝接头的塑料保护套等乙方施工作业需用的所有辅料。

2.6、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物资、设备: 。

十六、违约

1、工程转包【肢解分包】: 本工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如甲方发现乙方整体转包或肢解分包,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劳务承包合同。

2、乙方拒绝实施其单价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甲方可另行安排其他人员完成,乙方将承担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违约金,甲方将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质量违约: 3.1、工程竣工交验质量:

如乙方的工程竣工交验质量未能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时,则应由乙方

负责返工修复直至满足要求,同时承担违约金为乙方合同总价的 2% 。

3.2、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甲方统一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或自身人员技术能力

等原因,不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时,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整改,直至达到质量标准,如经多次整改均不能满足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主动退场,同时,积极配合甲方新单位进场施工,在乙方友好配合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完成产值的 85% 结算给乙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新队伍进场或是借机扯皮闹事影响甲方工程生产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产值的 70% 结算给乙方.

4、乙方工期约定:

4.1、总工期约定: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按照每延后一天 2000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4.2、双方确定的“节点工期”约定:

A 、如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进度“节点工期”完成,除需在下一节点工期

内弥补上外,按照节点工期拖延天数 2000 元/天赔偿甲方损失。

B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连续拖延二~三次以上节点工期,甲方发现乙方确已无法

保证总工期的顺利完成,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主动退场,同时,积极配合甲方新单位进场施工,在乙方友好配合的前提下,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完成产值的85%结算给乙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新队伍进场或是借机扯皮闹事影响甲方工程生产时,甲方将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产值的70%结算给乙方.

5、如因建设单位(发包方)等非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总承包施工合同工作内容增减变更或被终止,则本劳务合同关联工作内容也应随之增减变更或即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七、甲方一站式服务承诺: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一站式”服务:

1、事物协调: 乙方需要甲方协调办理的一切事物(如:催办结算、领取工程款以及其他应有甲方办理的各项事项的协调等)均直接找甲方项目经理办理,如找到项目经理未果,则可直接投诉向甲方总经理。

2、甲方签字程序及手续办理: 乙方所有需要甲方审批的文件资料(如:结算单、领款单等),在甲方内部的签字手续均由甲方项目部文秘负责完成,乙方无需自行逐一完成甲方的签批手续。

十八、其他约定:

1、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 乙方:

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公共事务费用情况一览表】

附件:

钢筋重量抽查报告

参与人签字及时间: 技术负责人:

预算造价工程师: 主办工长:

乙方管理人员:

备注:当下料表重量小于实际重量时,此表实际重量按下料表重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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