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

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成填土方、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次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六)、加大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各种抚恤金,1-7月份,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1.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2.6万元;“三

属”定补2.09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8.79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2.84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6.51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47.86万元。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我们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

(七)、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74本。其中免费办证353本,截止2009年6月全县持有老年证人数已达3146人。上半年申报10个老年活动项目和1个百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工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6月应享受补助的老年人80-99周岁达1298人, 100岁以上14人。全县应享受老年人健康补贴达1312人,比去年增加237人。共需发放老年人健康补贴金663000元。

(八)、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情况: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6人次,救助金达3万元。

(九)、扶贫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完成尚勇镇南欠村(克木人)62户安居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为加快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面,我们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和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了做好城市贫困人口的工作,县政府于1999年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7年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城乡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严格城乡贫困居民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贫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坚持个人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为意见榜,对征求意见榜无疑的填写申请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家庭,重新入户调查后再予审批,再次进行张榜公布为兑现榜,公开了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低保要评议,日常核查要评议,退出低保要评议,使评议工作贯穿在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在“阳光政策”下操作,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计算虚拟收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查,审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一个

手段。在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我们采取低保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即:一类是老、弱、病、残、憨、傻、痴、呆等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经常患病住院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管理,三类人员属动态管理对象,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要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严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低保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时足额发放,专户运行封闭管理,形成民政、财政一体发放程序,按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方案》进行操作,城市贫困居民低保金当月下拨当月核销,农村低保半年发一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5、对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由于肉食价格上涨,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关心好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组织人力、物力看望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先后两次下拨资金328678元,第一次按分类救助,六类人员662人,每月每人17元,发放救助金78778元,其它人员1704人,每月每人15元,发放救助金178920元;第二次每月每人10元,发放救助金70980元。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来50万元进行临时救助,采取食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发放大米18775公斤,油749瓶,资金 260190元,共2366人得到临时救助。这次由于肉食价格上涨临时救助,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共828678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今年又建立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共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48户。有效的解决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居民收入核定难。当前的个体私营企业雇员和灵活就业占了就业市场的大部分,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少数单位、企业不愿提供本职工的真实收入情况,部分人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

(二)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改制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三)人员编制紧张。我县共有4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5人。十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具体从事低保业务工作,同时还兼管其他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兼任出纳、统计、计生等非民政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虽设有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但也都不是“专职”,4个农场也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于人员紧张,对低保对象无法过细了解,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今后对城乡贫困人口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从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致贫原因的分析情况看,贫困原因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办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

(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

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

(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

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

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社区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早日摆脱贫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贫困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的扶助,加快扶助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相关文章

  • 工作简报(第一期)
  • 全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工 作 简 报 第1期 全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10月13日 [按]今年,全南县被正式列为全国第三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合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迅速成立了全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 ...

  • 苏州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调研报告
  • 日期:2011年04月18日 2009年9月,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国家发改委体改所与中澳管理项目办公室相关专家联合调研组就苏州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改革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与苏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对相城区.昆山市等地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对苏州市经济社会基本情况.城乡一体化发展 ...

  •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 市规划局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蓝图",是城乡建设市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在提升城市化水平,促进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根据<决定>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 ...

  • 城乡低保办工作职责等职责
  • 一.负责制定城乡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城乡低保工 社会救助办工作职责 作:依法做好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及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 二.编制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等年度资金用款计划,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三.建立低保对象.城乡大病医疗对象.城乡困难居民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及五保供养对象集 ...

  • 区统筹城乡发展调研报告
  • 统筹城乡发展,是我们在新世纪新阶段不能回避并且必须解决的重大历史性课题。xx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是建设长江上游空港强区,打造xx“一小时经济圈”强势增长极,率先在xx市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城乡互动共荣、南北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难题的迫切需要。统筹xx城乡发展,既是战略性任 ...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业经县2011年10月19日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筹城乡社会 ...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 文件号: 济政发[2011]34号 文件发布日期: 2011-09-29 文件生效日期: 2011-09-2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根据国家.省有 ...

  • 加快山区县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和建议
  • 加快山区县城乡一体化的对策和建议 罗石文 山区县城由于自然条件普遍较差,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生产生活水平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整体推进,成为全局的一块"短板".加快推进山区县城乡一体化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差别,解决"短板"问题,对 ...

  • 在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讲话
  • 同志们:   这次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传达落实全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对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全 ...

  • 石楠:[城乡规划法]解读
  • 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 关于<城乡规划法>的几个问题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 <城市规划>杂志执行主编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石楠 2007年12月29日·合肥 一.简要概述 二.关于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三.关于政府的城乡规划责任 四.关于政府规划行政权力的制约 五.关于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