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三章 劳务基地管理

第四章 分包商管理

第五章 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六章 现场劳务管理

第七章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八章 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九章 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十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 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 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九条 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 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

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

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

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

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

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

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

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

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

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

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

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

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

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8、组织分包商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

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

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

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

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

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

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

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

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

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

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

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

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

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

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 劳务基地管理

第十三条 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经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 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 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 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

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 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

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中建八局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 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

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

合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 分包商管理

第十九条 分包商的注册管理

需要注册的分包商,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注册登记,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对象

1、所有在我局现场施工的分包商,公司都要组织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只需公司进行评价。

3、连续2年未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要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需要使用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频次

1、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季度考核,分包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商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考核。

2、公司每半年,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记录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年度全局集中评价的依据。

3、局每年组织一次分包商集中评价,对公司分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平时增减合格分包商,公司按季度上报局总部,更新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流程

1、考核评价采用项目部考核、公司评价、局总部审定的原则。

2、项目部根据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1)开展考核,并填写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2)。

3、公司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见:附表3)和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见:附表4)。

4、根据公司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局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定。

5、审定合格的分包商,进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见:附表5)。

6、审定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见:附表6),辞退报告由

公司统一编号,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6、考核评价的依据资料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分包队伍“四化一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与我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等情况。

2、公司评价内容

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考核情况,重点评价分包商的资质资信、管理体系、施工能力、机械装备、劳务力量、管理力量、业绩资料、工人管理等。

3、局审定内容

根据公司上报的评价意见,审核分包商在全局各单位的施工业绩、信守履约、协调配合、管理水平、整体素质、负责人诚信等内容,综合考核审定。

第二十四条 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

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

(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

(3)与我局连续合作3年以上;

(4)综合评价连续为“好”;

(5)连续2年获得中建八局优秀分包企业;

(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件;

(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

(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

(3)与我局合作1年以上;

(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

(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

(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

(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

(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

(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

(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

(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

(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5、合格分包商的维护

一级合格分包商应参与局、公司重点项目施工,加大合作力度,并对其进行重点维护管理;二级合格分包商次之,作为公司项目施工的主要力量;三级合格分包商应加强管控,作为公司项目施工补充力量;不合格分包商,应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警示各单位两年内不予合作,再合作需重新评价。

第二十五条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

1、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及时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2、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清除,并办理辞退手续。

3、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和优秀劳务工人,报局综合审定,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分包商在局年度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专业会上通报表彰。

第二十六条 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填写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见:附表7)。

2、分包商主要对我局公司和项目的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分包模式、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施工协调、廉政建设、场地安排、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

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见:附表8)。

3、公司对分包商满意度调查简要总结,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

4、公司每季度将“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报局,作为公司劳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 分包队伍选择的权限划分

现场所有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进行招议标确定。施工分包招议标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1、分包队伍的选择权提升到法人层次。

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成立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所有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作。公司劳务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组织协调。

2、招议标工作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部积极配合,招标过程局总部监督管理。

3、零星的施工分包且工程量小于30万元的,公司可以委托项目部组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和备案,报公司审核确定中标单位。

4、业主指定分包由业主组织招议标,项目部积极配合,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招议标的计划管理

1、项目经理部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组织进度安排制定“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 (见:附表9),报送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2、公司按年度汇总“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报局,局总部组织分包合作洽谈会,公司和分包商签订“分包合作意向协议” (见:附件2)。

3、项目部施工过程中将需分包的分项工程,在开工前20天向公司报送该分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见:附表10)。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从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产生;

2、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不能满足要求时,由公司劳务管理部门组织项目和相关部门,优先在局劳务基地选择或者对社会上其他分包商进行考察和评价,合格

后加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并列入投标邀请人;

3、分包商提供相应资质资信资料、劳务工人花名册、技术工人岗位证书、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资料;

4、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制度;

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的性质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工作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应于七日内退还;

6、投标人不得在投标过程中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和违法行为。

第三十条 招议标的程序

1、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接到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根据实际分析后报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审批。

2、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施工分包招议标文件,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项目部积极参与。

3、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查。

4、公司劳务主管部门在局合格分包商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送标书;

6、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7、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使用局施工分包合同标准文本格式,项目所在地有标准文本的采用地方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本;

8、招议标过程,接受局总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要求

1、局制定施工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见:附件3),各单位招议标时参照执行。

2、招标邀请书。提前10天通知竟标单位,告之竟标内容与具体时间。

3、招标须知。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概况、施工分包内容及形式、招标时间和地点、责任目标及评分标准、分包单价及包括的内容和范围、材料设备提供要求、周转材料回收率及完好率、现场行政管理、分包费用结算及支付方式、奖罚范围及规定、其他事项、实现劳动力组织责任目标的方案和保证措施。

4、分包商资质资信。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务工许可证、劳务队伍班组长及特殊工种花名册证件及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5、商务报价和技术方案。编写建筑面积综合劳务报价表、分项劳务报价表、实物量报价表。施工组织措施及其他优惠条件承诺。

第三十二条 开标与评标

1、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应的专家和领导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为临时机构,随着该项施工分包招标结束而终止。

2、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制定“评标方案”(见附件4)。

主要内容应包含:资质资信、社会信誉、施工能力、经营业绩、商务报价、技术质量管理方案、工期管理方案、劳动力组织方案、物资设备组织方案、经济技术优化方案、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

3、“评标小组”组织投标人答辩和商议,商议内容必须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

4、拟定投标人必须要求,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低价。

5、公司招议标工作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写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存档,推荐中标人,报公司领导批准。

6、将招议标结果登入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见:附表11)。

7、开标评标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评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应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严禁暗箱操作,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

第三十三条 奖罚管理

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未进行招议标工作,私自引进分包队伍的;

2、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私下泄露标底,索贿受贿,致使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3、因私照顾关系,限定劳务、专业分包商选择范围,规避招议标或进行虚假招议标的。

第六章 现场劳务管理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是现场劳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劳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工程项目现场劳务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制定现场劳务管理的实施方案。落实分包队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规范用工承诺书制度(见附件5)。

第三十六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和处理劳务纠纷问题以及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制定本工程的劳务工工资应急预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和“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参与组织本项目劳务、专业分包商的选择及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参与组织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组织分包队伍进场验证

1、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逐一核对劳务工人的证件、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队伍花名册等资料,确保相符统一,复印件项目部备案。

2、人员有变动要及时变动花名册、并办理变更备案。

3、项目部应做好分包商登记表(见附表12)和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3)。

第三十九条 现场设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

1、现场所有管理人管和工人都必需办理信息卡,及时录入每个劳务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籍贯、年龄、工种、岗位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进场时间等。

2、规范使用门禁系统,没有持门禁系统信息卡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门禁系统管理人员确保卡、人对应,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必须做好门禁系统与局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确保门禁系统数据实时上传。

4、项目部应保存门禁卡发放记录、劳务人员出勤记录(见附表14)、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 组织现场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1、项目部设置“农民工业余学校”。

2、组织施工分包单位劳务工人入场培训教育工作,含安全教育、质量意识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文明礼仪教育等培训。

3、大力开展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取证培训,确保技术工人持证上岗。项目制定培训计划,公司汇总后组织师资力量,到现场开展培训和技能鉴定。

第四十一条 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

1、合理控制工程项目劳务队伍的使用数量,及时做好队伍协调工作,防止分包队伍进行二次分包或转包。

2、需增加队伍时,应先办理原分包合同变更手续后,再增选队伍进行分部发包,不得让分包队伍再次进行分包。

3、严格执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

4、严格按照公司和局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按月填报工程款和劳务费的结算和支付情况报表。

5、随时了解分包工程的进展状况,发现并解决分包队伍出现的问题,对劳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劳务队伍安全环境管理

1、负责对分包队伍劳务工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分包单位职业安全的主体责任。

2、监督分包企业安全专项经费的足额支出、监督劳务工人现场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按照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规定,督促分包企业为农民工办理综合保险、银行工资卡、岗前培训、健康体检等工作。

2、指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见附件6)。

3、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联合工会组织工作。

4、积极开展“文化进工地”等活动。

5、负责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第四十四条 分包队伍退场管理

协调分包队伍退场时资料、材料、设备、工具、帐务等交接和确认。按照分包队伍退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退场,填写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见:附表16)。

1、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完场清的要求进行检查。

2、材料管理部门负责分包队伍退还“借领的工具和剩余材料”,结算节超情况,签署意见后,转商务部门。

3、商务部门负责分包结算工作,及时按约定结清工程款和劳务费。

4、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区物品的回收工作。

5、劳务管理部门监督分包队伍付清工人工资。

6、上述手续办理完毕,由相关管理部门移交劳务工人劳动合同等备案材料。

7、分包队伍的作业班组、零散劳务人员中途退场,要填报劳务人员入(退)场登记表,及时报总包项目经理部备案,收回工作牌。

8、项目部组织对分包队伍退场后的考核评价。

第四十五条 劳务工人生活区管理

1、做好生活区规划,制订门卫管理、员工宿舍管理、员工食堂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2、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人意见和建议;对生活区进行统一管理,安排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给工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3、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主要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第四十六条 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和分析

1、按季度组织对现场劳务队伍进行考核评价,分包队伍退场后也要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公司。

2、按季度统计并分析现场劳务队伍的劳动力来员、工种结构、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工资发放、实名制管理等。

3、按季度汇总并分析项目劳务管理情况。

第四十七条 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整理

1、做好劳务管理内业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2、接受公司对项目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3、保存各类劳务管理原始支付凭证及其他书面材料。

第四十八条 项目劳务管理资料

1、现场劳务管理制度、项目劳务管理策划、劳务管理应急预案。

2、施工分包计划表、分包申请表。

3、分包招议标的资料、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资信资料。

4、分包队伍现场所有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岗位技能等级证。

5、分包队伍职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表、规范用工承诺书。

6、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的考核评价记录、项目劳务管理月度检查记录。

7、项目劳务管理门禁系统和管理数据。

8、分包工程款及劳务费结算、支付情况台帐。

9、劳务工人办理的“综合保险”、“健康体检”等台帐。

10、现场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11、“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培训内容、考勤、效果反馈等记录。

12、项目劳务队伍顾客满意度调查表。

第七章 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

第四十九条 劳务工人的生活场所包括:宿舍、食堂、活动、浴室、厕所等临时设施。

第五十条 临时设施属于周转摊销式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采购和调配。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应建立项目临时设施台帐,按季度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五十二条 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临时设施的维护与管理,每月对临时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十三条 劳务工人宿舍标准化管理

1、现场生活区应实行封闭管理,生活区临时设施墙体与作业区围挡及周边居民区间距原则上不小于5米,不得利用围档搭设,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临时宿舍、符合安全、消防有关要求。

2、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单层宿舍的墙体建议使用砖砌体,

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装配式活动房屋应为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应采用阻燃型彩钢夹心板,每栋双层宿舍搭设不宜超过6间,且两端均须设置楼梯。

3、宿舍内电器设备安装和电源线的配置,必须由专职电工安装,照明灯具高度不得低于2.4米,严禁私搭乱接,夏季应配备防暑降温设施。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储藏室、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居住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和设施,宿舍内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

5、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建筑工人的单层床铺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3平方米。双层床铺(床铺不得超过2层)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2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10人,窗户面积不应少于宿舍面积的1/8,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5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6、生活区应设置公共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并应提供文体活动场所。

7、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小卖部、小吃部等设施。为方便职工确需设置小卖部的,小卖部必须设在生活区,并纳入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后勤管理。小卖部的设置应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共同设计、共同施工。

8、严禁使用钢管、三合板、竹片、毛竹、彩条布等材料搭设简易工棚。

9、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第五十四条 食堂标准化管理

1、食堂选址

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与污染源间距应不小于30米。食堂和宿舍区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2、布局和搭设规模

食堂墙体必须使用砖砌体,屋面必须采用防火材料搭设。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其中原料储存间、熟食间应单独设立,柴火间应与厨房隔开。食堂应配置相应的餐厅,并配备必要的就餐用桌、椅。餐厅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3、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并应保持个人卫生,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第五十五条 浴室标准化管理

建筑工程面积为10000~50000平方米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0个喷淋头;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地,浴室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并设置不少于16个喷淋头。浴室内应设有更衣分隔区域,冬季应有热水喷淋。

第五十六条 厕所标准化管理

1、生活区应设置男女分开的厕所,厕所内应设洗手盆和高水位冲洗装置,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2、厕所规模与宿舍住宿人数相适应,原则上厕所面积按每人0.25平方米计算,最小不低于20平方米。厕所内蹲位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20,蹲位之间设置隔断,隔断高度不低于1.2米。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4、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第五十七条 会议室标准化管理

1、工地会议室的使用面积应与工程的规模相适应,原则上不得小于30平方米。

2、会议室背景墙面应设有企业标志、企业方针,其它墙面应设有项目部组织机构图、安全管理体系图、工程进度表、工程总体目标、各项规章制度等。

3、会议室兼作“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面积不得小于50平方米,且必须配备相应的黑板、电视、DVD等教学设备、器材。

第五十八条 防火器材配置标准化管理

1、危险品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配电间每25平方米配类型适宜的灭火器1只,且总数不得少于2只。

2、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10L灭火器2只,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

3、厨房间每50平方米设2只灭火器,且总数不得少于4只。

第五十九条 环境卫生管理

1、施工现场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2、施工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蝉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或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4、现场施工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十条 监督管理

1、劳务工人生活区临时设施的设置和搭拆方案,必须经过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

2、搭设完成审查验收通过后,公司和项目部要加强对临时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定期对临时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隐患排查。

3、局工程管理部将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的项目管理年终考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第八章 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劳务人工费,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应支付给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作业人工费用。

第六十二条 劳务工工资,是指建筑劳务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形成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六十三条 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管理

1、总分包合作双方必须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分包合同应约定支付劳务人工费的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的措施,确保劳

务人工费和劳务工人工资的支付。

2、支付劳务人工费时,只能向分包企业法人支付,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支付。

3、劳务人工费的支付程序:

(1)由发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条款编制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

(2)由发包单位按照已完工程节点,预结、预付劳务人工费。

(3)工程完工后双方及时办理结算,由发包单位编制结算劳务人工费支付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4)如出现因业主方的问题而拖延劳务人工费结算的情况,发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协商一致后调整支付计划。

4、分包工程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前解除分包合同的,应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结算人工费,约定劳务人工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并严格按约定条款履行。

5、支付工程款时,应把劳务人工费列为第一支付顺序。劳务人工费支付时须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拨付。

6、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将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 劳务工工资的支付管理

1、分包队伍应将工资发给劳务工本人,严禁使用和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2、分包队伍应制订本企业的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劳务工。

3、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日期等内容支付工资,分包队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劳务工工资。

4、工资结算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对当月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务工人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按季或年度结算工资,结算后足额支付。结算期不得超过次年1月20日。

5、分包队伍支付劳务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每次发放工资应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分包队伍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人工资的,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务工工资。

7、分包队伍在进场前,必须按中标总价的2%缴纳劳务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总额不得低于实际使用工人按当地一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总和;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解决分包单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问题。

8、因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与总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分包队伍拖欠劳务工工资的,按国家规定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劳务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人工费为限。

第六十五条 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机构

1、局总部、公司、项目部分级负责劳务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局成立“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

3、各公司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会组织参加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劳务人工费和劳务工工资支付的组织协调及纠纷处理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局工程部备案。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当地政府及局有关劳务工工资的政策规定。

(2)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3)接待上访劳务工,指导、跟踪、妥善处理上访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反馈汇报。

(4)对所属单位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各单位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5)建立劳务工工资纠纷应急预案,对劳务工群体上访事件按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做出果断处理。

4、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协调处理小组”,负责本项目劳务工资支付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施工分包管理和劳务工资管理的各项规定。

(2)按月对分包企业用工管理和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劳务工工资拖欠情况。

(3)及时处理项目出现的劳务纠纷,并及时向公司上报处理结果。

(4)建立劳务纠纷情况台帐,对屡次发生不良记录的劳务企业提出警告和处理意见。

第六十六条 劳务工人工资给付情况的统计分析

1、分包队伍每月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编制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 (见:附表17),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要求工人代表、分包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三方签字后,报总包项目部和公司财务资金部备查,并作为支付劳务人工费的依据,同时分包方在发放工资时,项目部必须有人参加并监督。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在工人生活区要公示三天以上。

2、分包队伍每季度向总包项目部报送劳务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8),项目部审核后,报公司劳务主管部门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公司每季度对所有分包队伍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统计检查,并将统计数据报局工程管理部。局每年对劳务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局通报。

4、分包队伍违反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拖欠克扣劳务工工资的,记入考核档案,并通报全局。因拖欠克扣工资引起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剔除,不再使用。

第六十七条 劳务工人工资管理的应急预案

1、发生劳务人工费及劳务工资纠纷,先在项目部、公司、局三级协调处理,形成诉讼和仲裁的按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处理。

2、项目部一旦发生劳务工资纠纷,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公司主管领导应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必要时向局报告。

3、各级管理部门在接待劳务工来访时,要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和矛盾上交。

4、发生劳务工上访,公司应立即派主管领导亲自处理,当天将处理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发生劳务工工资纠纷时,如项目部、公司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应立即向局报告,按照管理程序申报,经批准动用局应急预备金。

6、 公司每季度要组织一次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排查,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及时掌握情况,对拖欠工资问题较多和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采取措施,及时化解矛盾。

7、对拖欠数额较大一时难以全部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和分包队伍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还款协议,并共同做好劳务工人的思想工作。

8、各单位要保持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紧密联系,按规定报送各种资料,通报有关情况,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预防各种纠纷的发生。

第九章 局属劳务公司管理

第六十八条 局属劳务公司储备并培育部分自有的优质劳务资源,实现优化企业劳务结构、平抑劳务价格、降低分包成本、满足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六十九条 局属劳务公司委托相应的子公司或者直营公司管理,按照局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局工程管理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十条 局属劳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劳务作业施工资质,实施市场化经营和独立核算,在满足局内部劳务作业分包用工需求后,也可承接局外部劳务分包作业工程。

第七十一条 原则上不再新组建局属劳务公司,需要组建劳务公司的单位在局属“江津中建劳务”和“广州综健劳务”下设立分公司。

第七十二条 局属劳务公司的主要职能:

1、以投标的方式,承担局建筑施工劳务作业分包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劳务作业管理工作;

3、组装社会劳动力资源,为主业储备优质劳动力,保障施工生产需要;

4、安置主业富余人员及企业改制分流人员;

5、降低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6、搞好劳务工人的培训,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7、平抑内部劳务价格,抑制劳务价格无序增长;

8、积极参与局重要项目的抢工和赶工,发挥“突击队”的作用。

第七十三条 劳务公司的体系建设

1、劳务公司要制定一套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表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员工管理制度等。

2、劳务公司的组织结构应该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机构设置和管理。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代会和工代会制度,也可以视实际需要改为只设执行董事和监事。

3、劳务公司机关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施工生产的需要。根据生产规模设置若干项目经理和劳务队长岗位。

4、公司配备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由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出资方委派财务负责人和监事,加强内控,规范管理。

5、按照企业属地政府的相关规定,建立党、团、工会组织和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第七十四条 劳务公司劳动力组装

劳务公司劳动力主要由局自有职工、聘用职工和劳务工三部分组成,采取多元化,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

1、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局分流或调遣到劳务公司的原自有职工。

2、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用工。指从社会上或者中专学校招聘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合同期限为一年。

3、签订借工协议的劳务用工。由劳务公司与劳务输出组织签订集体劳务用工协议。

4、分项分包劳务作业队组,这些人员要与当地劳务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后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或与劳务公司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务工人合同协议期满,根据施工生产的需要,办理续签或退工手续。

6、劳务用工按照与劳务输出单位协商结果支付管理费。

第十章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

第七十五条 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劳务资源现状、劳务需求,劳务队伍的合作表现、劳动力来源、用工数量、工资支付、管理需求,局属劳务基地合作等情况按季度进行统计分析,向各级决策层提供劳务管理基本信息,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

第七十六条 统计机构的设置、职责及权限

1、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施工分包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一级报表单位的编制部门。负责统计制度的制定;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汇总、上报局属各单位统计报表;对全局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2、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为二级报表单位,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为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的管理机构,设置专人负责,贯彻执行局有关统计报表工作的规章制度、下级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人员培训、实施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建立统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及工作效率。

3、子公司和直营公司下属的各级单位、项目部为基层报表单位,统计人员根据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各类基础数据、编制上报各类基层业务报表。

4、各级统计人员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享有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

第七十七条 劳务报表管理

1、劳务管理统计报表包括:季度报表、年报表、统计调查综合表及其它报表。在有特殊报表要求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报表,无特殊要求时,按局工程管理部最近一次报表工作安排的规定执行。

2、劳务管理统计包含各类业务报表的统计、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类统计调查项目。主要有以下季度报表:

附表5:专业合和劳务格分包商名录

附表19:劳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20:劳务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21:目前现场使用的专业分包商名录

附表22:目前现场使用的劳务分包商名录

附表23: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表24:劳务基地分包队伍使用情况统计表

3、根据业务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帐,保存原始记录,作到数据记录全面规范、真实可靠。

4、报表数据必须来源于本部门的原始记录,有关部门(单位)的业务报表经有关部门签章确认的数据,计算处理符合统计规律和报表要求。

5、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要真实准确,不重复,不遗漏,各栏目及相关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正确,签章完备。

6、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时,均要编制报表说明,对于数据在采集、处理过程中有可能影响报表信息的事项做出解释,特别是对于统计口径、计算方法与规定不符时,要加以详细的说明,以使数据在统计分析时具有可比性。

7、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要及时,季度报表要在本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出(第四季度报表以年报表代替),年报要在年度结束后10日内报出,临时性及其它统计报表的报送按具体规定报送。

8、统计资料应分类存档,妥善保管,统计人员变动时,部门负责人要组织好工作移交,签署移交手续,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9、各单位劳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与单位内部其它部门的工作协调,保证各种统计数据在部门之间的相互一致。

10、对拒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报送不及时的统计人员给与警告,屡次报送不及时的调离统计工作岗位。

第十一章 劳务管理检查考核

第七十八条 检查考核对象:局属各单位、各级劳务管理的工作者。

第七十九条 主要检查考核内容:

1、施工分包管理体系建设:公司农民工管理协调领导小组,项目农民工工

资支付协调处理小组,项目劳务管理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岗位职责,劳务管理员配备和持证上岗。

2、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分包企业职工花名册,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能等级证书,分包企业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入场教育培训记录,综合保险缴纳情况,确保相符统一。

3、分包商资信管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阜施工许可证等,分包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和工资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分包合同和劳动合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分包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4、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签署的及时性,分包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分包商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是否满足分包内容和合同额等要求,分包合同内是否有农民工工资保障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5、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工程施工分包使用计划表,工程施工分包申请表,项目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招投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资料。

6、合格分包商管理:公司合格分包商的子名录、局合格分包商名录,分包商考核评价情况,分包商在局ERP系统注册资料,局属劳务基地队伍使用情况。

7、施工现场劳务管理:现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方案,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检查记录,现场劳务纠纷处理记录台帐,现场劳务管理门禁系统,ERP系统和劳务管理软件的使用,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报表。

8、生活区劳务管理:宿舍和食堂管理制度,食堂操作人员的健康证和上岗证,食堂炊具、餐具等卫生健康状况,生活区冷热水供应保障,生活区专职保洁人员配备,生活区盥洗设施配备,生活区整体规划,宿舍人均面积不低于3m2,宿舍实名制管理。

9、分包商对项目的考核评价:施工组织、技术指导、廉政建设、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内容。

第八十条 检查考核体系

考核实施分级管理。局负责子公司、直营公司的考核。子公司、直营公司负责对其下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八十一条 考核时段

考核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权重为40%;年度考核权重为60%,由考核部门做出综合评价。

第八十二条 考核评比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并确定相应的分值,按照(附表25:项目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附表26:公司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考核标准进行评价打分。

第八十三条 考核等级划分

考核划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得分95 分以上为优;85-94 分为良;75-84 分为合格;74 分-60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十四条 奖励办法

对年度综合考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局通报表彰;得分前三名的单位按照局同业务竞赛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同时对综合考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建议所在单位调整管理人员。

第八十五条 劳务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1、局劳务管理先进单位评选

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劳务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申报表》并于12月15日前报局工程管理部。

(1)评选范围:局属各子公司、直营公司;

(2)评选组织:局工程管理部根据全年的检查考核结果,组织劳务管理先进单位的初评工作,报请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3)奖励标准:对评为劳务管理的先进单位,局年初工作会通报表彰;

(4)奖励名额:按照考核结果每年评选3-5家劳务管理先进单位;

2、局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范围:局属各单位从事劳务管理工作的人员;

(2)评选组织:局属各单位在12月15日前,推荐1名劳务管理先进个人,填好《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并附劳务管理先进事迹材料报局工程管理部,

由局工程管理部组织评选;

(3)评选标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局和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文件政策;积极组织劳务集中采购和施工分包招议标工作;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积极引进劳务基地队伍;较好的完成年度量化目标;施工分包队伍考核及时准确;报表报送、市场价位收集及时准确;积极推广局劳务管理软件和ERP系统;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措施有力;积极推广劳务管理门禁系统;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工技能等级培训。

(4)奖励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全局每年评选出的局劳务管理先进工作者,由局年初劳务工作会通报表彰。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局属各单位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局工程管理部。

第八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下文件作废:

1. 中建八局劳务基地管理办法(局法字〔2004〕76号)

2. 中建八局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3号)

3. 中建八局劳务作业分包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4号)

4.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局工字〔2004〕235号)

5. 中建八局劳务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局工字〔2005〕39号)

6.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统计制度(局工字〔2004〕316号)

7. 中建八局关于规范劳务公司管理的指导意见(局工字〔2005〕206号)

8. 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局工字〔2005〕243号)

9.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管理业务系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局工字〔2005〕202号)

10. 中建八局工程项目劳务管理导则(局工字〔2007〕157号)

11. 中建八局劳务用工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局建字〔2007〕413号)

12. 中建八局劳务公司用工管理办法(局建字〔2007〕414号)

附件:

附件1:建筑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附件2:施工分包合作意向书

附件3: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文件

附件4—1: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附件4—2: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评委计分表 附件4—3: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评标得分统计表 附件4—4:中建八局施工分包项目招标开标程序

附件4—5:中建八局施工分包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附件4—6:施工分包工程招标投标表格及填写说明 附件4—7:拟选投标人名单

附件4—8:专业分包投标书

附件4—9:劳务分包投标书

附件4—10:开标会议签到表

附件4—11:评标报告

附件4—11:中标通知书

附件5:建筑劳务企业规范用工承诺书

附件6: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附表:

附表 1: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表

附表 2: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

附表 3: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

附表 4: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

附表 5:劳务:专业合格分包商名录

附件 6:分包商辞退报告

附表 7: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

附表 8:分包方满意度调查报告

附表 9:工程劳务、专业分包计划表

附表 10: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申请表

附表 11:公司施工分包招议标台帐

附表 12:分包商登记表

附表 13:劳务工人进退场登记表

附表 14:劳务工人出勤记录

附表 15:项目现场劳动力情况统计表

附表 16:分包队伍退场登记表

附表 17:劳务工人工资发放记录表

附表 18:劳务用工人数及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统计表 附表 19:劳务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 20:劳务管理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表 21:目前现场使用的专业分包商名录

附表 22:目前现场使用的劳务分包商名录

附表 23:劳务工工资支付情况

附表 24:劳务基地分包队伍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表 25:项目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

附表 26:公司劳务管理情况检查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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