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包启宏、梅方明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运用
1、绿地集团重组案
格林兰投资以3.2万元控制了3759.74万元
以32个小有限合伙安排为有限合伙人(LP),格林兰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出资6.8万元(注册资本10万元,其余的3.2万元已经作为对32个小有限合伙安排的出资),成立了大的有限合伙安排“上海格林兰”。通过注册资本仅有10万元的格林兰投资,控制了3766.55万元。
2、新三板公司网营科技(836423)股权激励案
网营科技有限于2011年7月,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并尽快制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12年4月,股东会同意全体在册股东将所持网营科技有限15%的出资(计190万元)转让给网营合伙(员工持股平台),用于股权激励。
2013年12月,网营科技有限股东会通过《杭州网营科技有限公司期权管理办法》,拟定激励对象(包括2012年7月1日以前入职的员工、2012年7月1日以后入职且担任公司中高层管理职务的员工以及本管理办法发布后,入职公司满两年的员工)通过取得网营合伙份额以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根据激励对象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具体激励数量,行权价格为1元/股,实行分批行权,具体为:获得期权授予满两年后,可行权被授予期权的50%;满三年后可行权被授予期权的75%;满四年后可行权被授予期权的100%。后于2014年1月1日、2014年8月31日、2014年12月1日、2015年2月1日、2015年3月3日分五次授予员工期权,并形成网营合伙、长流合伙、莲花峰合伙三个员工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持股平台持股示意图
该案详细介绍可到全国股转中心网站下载《杭州网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作者简介
包启宏
畅销书《中国式股权》作者
股权资本研究院 执行院长
华夏大爱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三度集团 联合创始人
股权纠纷防控联盟 发起人
国内首位“五股八篇”股权系统倡导者
专注股权实操及研究13年
梅方明
从事律师行业14年
专注于私募股权基金、场外交易市场的法律服务
先后为多家公司提供挂牌(新三板、上股交)
定增、股权激励等法律服务
为多家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顾问
华夏大爱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