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基础知识
一、定义: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二、类别和品种:
依据《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规定,压力容器(代号:2000)的类别和品种如下:
三、固定式压力容器 (一)定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规定:固定式压力
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 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二)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附录A 规定: A1 压力容器的分类 A1.1 介质分组
压力容器的介质分为以下两组,包括气体、液化气体或者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第一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介质,易爆介质,液化气体。
(2)第二组介质:除第一组以外的介质。 A1.2 介质危害性
介质危害性指压力容器在生产过程中因事故致使介质与人体大量接触,发生爆炸或者因经常泄漏引起职业性慢性危害的严重程度,用介质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
A1.2.1 毒性程度: 综合考虑急性毒性、最高容许浓度和职业性慢性危害等因素。极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小于0.1mg/m3;高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0.1~1.0 mg/m3;中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1.0~10.0 mg/m3; 轻度危害最高容许浓度大于或者等于10.0 mg/m3。
A1.2.2 易爆介质: 指气体或者液体的蒸汽、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混合物,并且其爆炸下限小于10%,或者爆炸上限和爆炸下限的差值大于或者等于20%的介质。
A1.2.3 具体介质毒性危害程度和爆炸危险程度的确定 按照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确定。HG 20660没有规定的,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参照GB 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原则,决定介质组别。 A1.3 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 A1.3.1 基本分类
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 (单位MPa )和容积V (单位L ),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1)第一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1; (2)第二组介质,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见图A-2。
A1.3.2 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A1.3.3 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A1.3.4 介质含量极小压力容器类别划分 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A1.3.5 特殊情况类别划分
(1)坐标点位于图A-1或者图A-2的分类线上时,按照较高的类别划分其类别。 (2)本规程1.4条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统一划分为第Ⅰ类压力容器。
A2 压力等级划分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 )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低压(代号L) 0.1MPa≤p <1.6MPa ; (2)中压(代号M) 1.6MPa≤p <10.0MPa ; (3)高压(代号H) 10.0MPa≤p <100.0MPa ; (4)超高压(代号U) p≥100.0MPa 。 A3 压力容器品种划分
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 (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
(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 ):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
(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 ,其中球罐代号B ):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当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三)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分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1、年度检验:是指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在检验周期内的安全而实施的运行过程中的在线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是指压力容器停机时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使用。 3、耐压试验是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合格后,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者气压试验。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原则上应当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安全附件的检验周期:(在正常使用,未损坏的前提下)
(1)防爆片的周期:从出厂日期(设计时特殊说明的除外)开始计算,三年必须强制更换新出厂件。
(2)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设计时特殊说明的除外)。
(3)其它仪器、仪表(压力表、温度计等):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设计时特殊说明的除外)。 四、人员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