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内容

第一章 矿 井 概 况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童亭煤矿位于安徽省濉溪县五沟镇境内,北距淮北市约42km ,东距宿州市约30km 。矿区公路与淮北、淮南、宿州和蒙城等地的公路相接,淮六公路(淮北市到六安市)和宿韩公路(宿州市到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穿越该井田。矿区专用铁路与青阜铁路(淮北市龙山车站到阜阳市)相接,可达全国主要用煤大中城市。

童亭煤矿1979年10月1日破土动工,1989年11月30日投产。矿井井田范围包括了原井田部分和扩建的陈楼块段。东西走向10km. 南北倾斜宽4km ,井田面积24.164Km2。矿井主要含煤地层为石炭二叠系,现主采煤层有3层,分别为7、82和10煤层,总厚7.47m ,占可采总层的68.4%矿井以生产肥煤、焦煤为主。原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2012年核定为180万吨/年。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大井水平运输,窄轨蓄电池机车运输方式。给水系统及消防洒水系统水源为地面含水层水,使用管路供水。中央泵房有6台排水泵,排水高度528.5m ,总流量1860m3/h。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式通风,共有两个风井服务于全矿井,东风井服务于原井田范围,陈楼风井服务于陈楼块段。矿井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7、8煤层揭煤及煤层掘进的异常地段按突出矿井管理。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

第一节 重大危险源监测方法及过程

重大危险源及有害因素是导致煤矿重大事故的重要因素。目前,童亭煤矿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是顶板灾害、水灾、瓦斯、煤尘、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

1、监测方法

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的定义及其分类方法,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综合考虑煤矿事故的诱发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矿采用现场检查和系统分析法等监测方法将童亭煤矿危险、有害因素分为:矿井顶板灾害、矿井水害、矿井火灾、爆破伤害、瓦斯、粉尘、运输提升等有害因素。

2、监测过程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专业划分习惯,矿组织采矿、机电、提升和运输、通风和防突、防治水、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对矿井现场进行调查,查阅了矿井设计文件、地质勘探报告、矿井技术测定资料、安全管理文件、安全技术措施、生产图纸以及有关报表、记录、检查了矿井主要生产作业场所及沿线安全设施、装置,测定了部分生产系统运行主要数据和分析其运行稳定性,通过查阅培训考核记录与询问相结合的办法了解职工队伍素质及特殊工种技术操作水平,分析矿投产以来安全事故,评估出矿井主要危险源及有害因素,从而确定矿井重大危险源有7种类型。

第二节 矿井重大危险源评估

一、矿井顶板灾害评估

矿井顶板灾害主要指采场顶板大范围跨落、陷落和冒落,采空区大范围跨落或陷落,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等。其危险因素有:

⒈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大范围跨落、陷落和冒落

⑴造成采场内人员伤亡;

⑵破坏采场内设备和设施;

⑶破坏采场和周围巷道.

⒉巷道或采掘工作面的片帮、冒顶

⑴造成巷道内人员伤亡;

⑵破坏巷道内设备、设施;

⑶破坏正常的生产系统;

⑷破坏巷道。

故顶板灾害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二、矿井水害评估

⒈地质构造

童亭煤矿位于童亭背斜西翼北端,为一轴向北西的西翼缓、东翼陡的不对称的宽缓向斜构造。地层倾角为:西翼5~30°,东翼12~15-16线一般在35°以上,局部达80°。浍河以东陈楼块段地层倾角一般在5~15°,局部20°以上,倾角表现同时具有浅大深小的特征。沿其走向发育有幅度不大的周小庄向斜、五里谷堆背斜和陈楼背斜三个次级褶曲及一些波状起伏。

除孟集、赵口、张家三大断层切割本井田并作为边界断层

外,井田内共发育45条大中型断层,集中发育于井田的东西翼两端及南部。断层中地层断距大于等于100m 的有4条,即F5、F4、F16、CF7;小于100m 而大于等于30m 的有10条,即F7 、F10、 F12、 F13、 F15、 F6-1、大侯家断层、 CF2、 CF6、 CF8;

10~30m 的31条; 5~10m 的27条。

本井田现有资料表明,岩浆活动较弱,分布范围也小。据精查和补钻资料,共有22孔见岩浆岩。其中侵入10煤四孔,侵入51煤层一孔(1511),侵入3煤层4孔(151、149、145、050)。在建井期和生产期,八一采区711工作面里段7煤机巷、风巷、切眼均有岩浆侵入现象;-265m 八一回风石门和-345m 51煤运输石门两处见岩浆侵入52煤层;84采区744、848工作面里段均发现岩浆呈岩墙状侵入;陈楼块段进风下山岩浆顺10煤侵入,呈岩床状;矿井可采煤层7、82、10煤都有岩浆侵入现象。

陈楼块段受岩浆侵蚀相对严重,侵入层位主要是7~10煤层,西部侵入层位低(10煤)东部侵入层位高(7煤组)。根据钻孔揭露岩浆侵入厚度为0~8.27m 。西部西4线至西2线侵入10煤层的岩浆岩和侵入7煤层组的岩浆岩对煤层影响大,破坏了煤层的结构,改变了煤层的厚度,使煤的变质程度提高,局部煤层因蚀变为天然焦或被吞蚀而失去工业价值。我们通过不断实践, 总结出了对断层的识别方法:

⑴断层出现前,煤岩层产状发生显著变化;

⑵煤层厚度发生变化。煤层顶底板出现不平行现象;

⑶近断层处常出现牵引褶曲,煤层揉曲,煤层揉皱和破碎现象;近断层时,煤层和顶底板裂隙显著增多,并常具有一定规律

性而且越接近断层裂隙越多;

⑷在大断层附近常伴生一系列小断层;

⑸巷道接近断层时,瓦斯涌出量往往明显变化;

⑹在充水性地区,巷道接近断层时往往出现淋、滴水甚至是涌水现象。

⒉矿井水

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有关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类标准,本矿井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综合评定为水文地质复杂型矿井。矿坑充水水源主要是由“四含”水和10煤层底板灰岩水是矿井水害防治的重点对象。

⑴地表水

矿井内最大地表水体浍河,从矿井的东北部斜穿而过,是一条小型季节性河流,历史上最高洪水位+28.34米。从水文地质图上看,浍河与各主采煤层露头线投影成50~70°的角度斜交,但由于有隔水层特别是新生界第三隔水层的存在,使地表水与煤系含水层没有直接水力联系,对煤矿开采和矿区建设没有危害。

⑵“四含”水

本矿含煤地层均被新生界松散层所覆盖,该含水层埋深187.23~291.67米,含水层厚0~23.0米,平均8.71米,该含水层直接覆盖于煤系地层之上,松散层按其岩性组合特征及其与区域水文质地质剖面对比,自上而下划为四个含水层(组)和三个隔水层(组)。由于三含之下分布有稳定、巨厚、隔水性能良好的三隔的存在,使一、二、三含水和四含及煤系砂岩裂隙水无直接水力联系,对矿井开采没有影响。 “四含”直接覆盖于煤

系地层之上,是矿坑直接充水水源。矿区内四含厚度变化大,界面形态波状起伏,岩性也各不相同,富水性强弱差异较大,大部分地段属弱含水层,水量较小,以静储量为主,对矿井安全生产存在威胁。

⑶煤系砂岩裂隙水

煤系地层岩性一般较致密,砂岩裂隙不发育,煤系砂岩含水性弱,渗透性弱,井下揭露的突水点变化规律是:涌水量开始较大,随时间增长,衰减较快,呈淋水或涌水状态,仅个别点成流量较小的长流水。主要受区域层间径流、补给,同时浅部露头带接受新生界四含水缓慢渗入补给,以突水、淋水和涌水的形式向矿坑排泄。由于区域范围内煤系水补给水源缺乏,水平径流微弱,以静储量为主,故区域煤系水的补给对采矿影响不大。

⑷10煤层底板太原组灰岩水

太灰顶至10煤底板下隔水层段岩性主要为泥岩和粉砂岩,夹1~2层砂岩,局部有砂泥岩互层,岩性较致密,厚度一般为35~60m ,平均55 m左右,局部因受断层影响真厚不足30m 。太原组灰岩岩溶裂隙的发育程度不均一,富水性也具不均一性,其规律是浅部露头带岩溶裂隙发育,富水性较深部强。

⑸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含水层(段)

据资料分析,矿区内奥陶系石灰岩岩溶裂隙发育,富水性强,矿区内奥灰富水性极不均一,差异很大,在正常的情况下,奥灰远离主采煤层,一般对煤矿开采无直接充水影响。若井巷工程遇大断层或导水陷落柱奥灰水可直接涌入矿井,造成淹井,是矿井开采的重要隐患。

灰岩含水层与四含水层间具有良好的隔水层,正常情况下,二者无垂直水力联系,在浅部露头带主要接受四含水的层间径流补给。在一般情况下开采10煤时,10煤下隔水层段能起到良好的隔水作用,但在局部地段,由于断层影响,导致间距缩短甚至与灰岩对口,有可能造成“底臌”或断层突水,威胁矿井安全生产。

⑹老塘水

工作面的老塘水主要来自上一阶段采空区。1989年6月13日芦岭煤矿10210掘进头开切眼上山迎头误透老塘,突水量1400m ,淹溺9人,老塘水危害极大。童亭矿目前存在较大的采空区,下阶段回采,上阶段老塘积水对安全开采存在重大威胁。

⑺勘探钻孔水

井田范围内共有勘探孔174个,矿井采掘时过勘探钻孔23个,均安全通过,无突水现象。据目前资料介绍有29个封孔质量有问题,或封孔资料不全,但以前开采时已通过的钻孔,没有遇到勘探钻孔导水情况。

⑻断层水

童亭井田断层较发育,已查明大断层20多条,其中F5以南三角地带及F12以西断层较为密集,井巷施工揭露的小断层更为发育。断层破碎带多为张扭性和压扭性两种类型,破碎带岩性较为混杂,主要为泥岩、粉砂岩及少量砂岩,局部夹炭质泥岩或煤,挤压和揉皱现象严重,钻探揭露的所有断层带均未发生涌漏水现象。

从生产中揭露断层水文地质特征分析,由于采掘工作面较钻3

孔揭露面积大,破坏了原来的地质、水文地质天然平衡条件,使某些断层活化,导水性有所增强。若断层沟通了富水性强的含水层时,且隔水岩层厚度小,岩石又破碎,突水量就大,预防断层突水的重点应放在太原组石灰岩可能突水的位置上。

本区多数断层富水性弱,导水性差,但随着矿井采掘面积和深度的增加,断层的导水能力有所增强,同时也不能排除个别断层富水性较强,导水性较好的可能性,生产中应该对所通过断层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⒊矿井水灾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

⑴采掘工作面突水。即使水量不大,由于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⑵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区透水。由于各种通道使采空区内与储水体连通,使大量的水直接进入采空区,从而形成采空区、巷道积水,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⑶地表水体或突然大量降雨进入井下。通过裂隙、溶洞、废弃巷道、透水层、地表露头等与采空区、巷道、采掘工作面连通,使大量的水直接进入采空区再进入人员作业场所,或直接进入作业场所,从而形成采空区、巷道、采掘工作面甚至矿井被淹,可能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故矿井水灾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三、矿井火灾评估

目前开采煤层7、8、10三层煤层,经鉴定,我矿大井侧7、8煤层和陈楼块段10煤层为Ⅱ类自燃煤层,大井侧10煤层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矿井内因火灾的危险性主要表现为:

⒈烟流、热能和有毒有害气体等伤害人体如烧伤和热病、中毒和窒息、阻碍视线、刺激感观;

⒉引起爆炸和爆燃;

⒊破坏矿井正常通风状态;

⒋毁坏巷道和设备等;

⒌破坏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煤层自燃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矿井自1989年投产以来,从来未有过自燃发火迹象和高温点,我矿在大井风井、陈楼块段均建有灌浆站以便及时灌浆。

四、爆破伤害评估

采掘活动主要采用放炮施工,在爆破器材贮存、运输和现场管理中,特别是在开采过程中,放炮、在处理未爆炸或未爆炸完全的炸药过程中都有可能发生爆破伤人事故及直接造成人财物损坏,故爆破伤害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五、瓦斯灾害评估

童亭煤矿2012年度经矿井瓦斯等级签定,CH 4绝对涌出量是14.34m∕min, 相对涌出量是5.42m /t。我矿对7、8煤层采煤工作面实行瓦斯抽放,10煤瓦斯涌出量相对较小,但受上覆邻近的7、8煤瓦斯缷压影响,10煤采煤面瓦斯赋存区域性较强,个别采煤面瓦斯涌出量大,我矿也采用瓦斯抽放方法解决瓦斯问题。总之矿井瓦斯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不容忽视,应常年不懈,要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力度,防患于未然,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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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是煤矿生产过程中从煤、岩体内涌出的各种气体的总称,成分较复杂,通常指甲烷。在煤矿井下还有CO 2,CO ,H 2S ,NO 2等。

其危险性主要有:爆炸性和燃烧性。瓦斯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瓦斯浓度为5~16%,有引起(点爆)火源(650℃)和足够氧气浓度(12%)。当瓦斯浓度大于16%时可发生燃烧。矿井瓦斯爆炸或瓦斯与粉尘爆炸、燃烧事故的破坏性极为严重。

故瓦斯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六、粉尘灾害评估

我矿目前开采煤层7、8、10三层煤,均有爆炸危险性,Vdaf 界于26.68~34.13, 粉尘灾害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同时我太7、8煤属典型“三软”煤层,煤层注水施工成孔难度大,煤层注水效果差,7、8煤采煤面粉尘治理工作形势较为严峻。

煤矿的粉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其危害很大,,主要表现为: ⒈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发生爆炸,酿成严重灾害。煤尘爆炸的必要条件: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煤尘必须悬浮在空气中,并达到一定浓度(45~2000g/m);有一个能点燃煤尘爆炸的热源。

⒉粉尘能污染工作场所,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引起尘肺病和皮肤病;尘肺病是长期吸入大量微细粉尘引起的一种慢性职业病,在煤矿是危害最大的一种职业病,一旦患病很难治愈。

⒊能加速机械的磨损,缩短精密仪表的使用寿命,降低工作场所的可见度,使工伤事故增多。

因此, 粉尘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3

七、运输、提升伤害评估

运输、提升伤害是我矿重大危险源之一。

⒈提升危险性主要表现为:断绳、跑车、过卷、过速、过负荷、示深器失效、松绳、满仓、减速功能失效、蹲罐、设备机械故障、液压系统故障等,轻者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重者引起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造成矿井停产。

⒉平巷电机车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

⑴运行事故:电机车相撞、机车掉道、电机车挤压人、摘挂钩时伤人等事故。

⑵机械事故:车架变形、接口脱焊、制动失灵、保护装置失效、轮轴松动、轴承烧坏、齿轮传动装置损坏、弹簧托架断裂或松动等易造成机械伤人事故。

⑶电气事故:电动机过热甚至烧毁、控制电路烧毁等易造成机械伤人事故。

3. 刮板机运输危险性主要表现为:启动绞人伤害、正常运转绞人伤害、机械事故、电气事故、和检修、移动设备伤人事故等。

4. 小绞车运输、人力推车运输危险性主在表现为:断绳、脱钩、断链、跳链、碰车、飞车等伤人事故,也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有害因素之一。

5. 皮带机运输危险性主在表现为:断带伤人、正常运转绞人伤害、摩擦引起火灾等。

第三节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场所

一、矿井顶板灾害危险因素存在以下场所

⒈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⒉主要运输巷道、辅助运输巷道、进风巷、回风巷、联络巷; ⒊井筒、机电硐室、水仓等处。

二、水害危险因素存在场所

矿井充水的水源主要有地表水、新地层“四含水”、老塘水、10煤层底板灰岩水、勘探钻孔水、断层水等。其存在场所为: ⒈采掘工作面

⑴采掘过程中没有探水或探水工艺不合理;

⑵采掘过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质构造;

⑶爆破时揭露水体;

⑷钻孔时揭露水体

⑸地压活动揭露水体;

⑹排水设施、设备出现故障;

⑺采掘过程违章作业;

⑻采掘过程中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导水措施;

⒉断层(裂隙)以及未封闭或封闭不良的勘探钻孔。

三、矿井火灾危险因素存在场所

⒈内因火灾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造成煤炭自燃发火的主要地点有: ⑴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进风、回风巷封闭不严、或采后灌浆不充分的停采线附近及采空区;

⑵煤层过厚,掘进时没有跟顶板、顶煤疏松裂隙区或高冒区; ⑶工作面遗煤多,自燃带时间长于煤层自燃发火期的采空区;

⑷巷道煤顶裂隙或高冒区,未采取有效充填、注浆或复喷。

⒉外因火灾

⑴主、副井、回风井、井下机电硐室,运输巷道,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等木支护的巷道、工作面等有可燃的地点;

⑵地面火灾存在场所:地面坑木场、木工房、锅炉房、储煤场、机电设备库等处。

四、爆破伤害因素存在场所

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过程中都存在安全威胁,其主要存在场所有:

⒈炸药库及其附近;

⒉运送爆破器材沿线;

⒊爆破作业的地点及其附近工作面;

⒋爆破后的回风流沿线。

五、瓦斯危险因素存在场所

童亭矿为高瓦斯矿井,瓦斯对我矿安全生产有很大威胁,以下场所有瓦斯危险因素存在:

⒈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⒉煤、半煤、全煤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面及其联巷;

⒊采煤工作面改造掘进施工期间,工作面及其进回风流路线;

4、采煤工作面收作后没有及时封闭,或采空区回风侧密闭不严的巷道;

5、长时间无风、微风未正常密闭的盲巷、密闭方法不当的盲巷;

⒌回风巷道及专用排风巷;

⒍高位瓦斯抽放钻场;

⒎排放瓦斯时回风流经过的地点。

六、粉尘有害因素存在的场所

煤矿的粉尘主要是岩尘和煤尘,井下所有产尘地点及其回风流沿途均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粉尘存在的场所主要有:

⒈煤、半煤及石门揭煤掘进工作及其回风流巷道;

2、采掘工作面,特别是风镐掘进的工作面;

⒊转载点、装载及卸载点;

⒋巷道维修作业点;

5、其它煤尘堆积、飞扬地点。

七、运输、提升危险因素存在场所

运输、提升事故的发生场所主要有:

⒈提升井;

⒉电机车运输大巷及车场;

⒊拐弯点、摘挂钩点;

⒋运输斜巷;

⒌链板机巷、胶带机巷。

第四节 重大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一、顶板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提高工程技术、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人的操作技能,认真分析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的特点和难点,落实顶板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2、强化技术业务保安,做好采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的编制、审批、贯彻和现场落实工作。作业规程及措施的编制要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起到指导安全生产的作用。

3、要认真学习、贯彻《淮北矿区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搞好采掘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质量标准化要求施工,加强工程质量的现场交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整改,不准将隐患留给下班。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掘进工作面后路必须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4、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实行分段承包管理,责任明确到人。加强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的顶板管理工作。强化采煤工作面初放、收作,掘进工作面开窝、贯通和采掘工作面过老巷、过断层、过钻孔等期间的管理,施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矿长和副总负责贯彻执行,并组织专人现场跟班指挥,直至确认安全为止。

5、建立健全《隐患责任追究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区级干部安全生产分片包干责任制》,并严格遵照执行。

6、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两个第一”的原则,即采煤工作面必须坚持支柱“初撑力第一”的原则,锚杆支护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锚杆“初锚力、锚固力第一”的原则。强化矿压观测工作,配齐、用好测压表、锚杆拉力计、顶板离层指示仪、液压枕等安全监测仪器,落实观测人员,及时整理、分析观测成果,为顶板管理、安全生产及改进支护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

7、加强回采工作面初放期间的矿压观测,坚持一面一总结,

初放结束10日内将初放情况进行总结,经采煤副总审阅后送技术科归档。

8、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和架设等劲棚,所有工作面支柱都 必须棵棵穿鞋,并保证有足够的初撑力和工作阻力,凡采高大于1.8米的支柱都必须采用防倒柱措施。掘进工作面要认真使用好前探支护,杜绝“三空“现象。

9、认真开展阻力监控工作。采煤工作面要设专人负责矿压监测工作,及时分析整理成果,为顶板管理及安全生产提供可靠数据。要切实做到工作面在初放期间强化监控、正常生产期间抽测监控、异常地段重点监控、收作期间棵棵监控,要确保支柱初撑力不小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禁缺梁少柱,严禁偷梁盗柱。

10、巷道改、扩棚及回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淮煤技[1997]68号文件规定。

11、要高度重视使用新工艺的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工作,切实搞好各环节、各工序及重点区域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支护参数、现场质量监控,支护效果监测方面有严格要求,以保证采场和巷道的支护安全。

12、保证支护材料、支架的质量,支护材料的规格、性能,支架的材质、加工质量、砼的配比、标号等,必须符合规定,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保证综采支架和单体质量,不合格一律不准使用,损坏后及时更换。

13、8210工作面是 “三软”工作面, 107采区1071工作面大采高工作面,要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矿压监测工作,认真研究顶煤活动规律,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14、单巷长距离掘进,要经常检查工作面后方巷道支架的变形、破坏情况,发现有断梁折柱或变形严重的支架时,必须立即加固修复,在修复巷道时,掘进工作面应停止作业,防止冒顶堵人。

15、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有合理的支护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要全面掌握工作面初放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增设特殊支护。初次放顶期间悬顶面积大于作业规程规定,必须进行人工强制放顶;正常回采期间悬顶面积超过规定,要有强制有效的监控手段。

16、加强井巷修护过程中的顶板管理,修护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包括零星修复工程,特特别是挑顶、刷帮作业必须有掉顶、片帮伤人的措施。加强锚注质量管理,规范锚注施工程序。组织人必须定期检查在用巷道破坏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免掉矸伤人。

17、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18、加强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施工中遇到断层、破碎带或其它地质构造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加强管理,防止冒顶。

19、每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腐朽的坑木和损坏、失效、缺件等不完好的金属支柱(单体液压支柱)、顶梁进行支护和维修。

二、矿井水灾预防控制措施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有水必治,不治不采”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突水类型、突水特点,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矿井目前观测孔不少,但水位自记系统少,应尽快建

立健全各含水层水位动态观测网,并与海孜、临涣矿互相交流观测资料,掌握区域性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对防治水做到胸中有数。

⒈老塘水的防治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对于积水边界清楚的积水区,调查积水量及水压,按照规定,做到先排放,后施工。对于积水边界不清楚的积水区,调查水量,水压及积水边界,并外推60m 作为警戒线,先探后掘。

⒉四含水的防治工作

坚持做好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工作,随时核查安全煤柱尺寸,调查回采影响范围内的松散层岩性、层厚、含隔水层特征及基岩面起伏等情况,必要时采用物探和钻探的方法进行补充勘探。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三带”发育高度的科研工作。

⒊煤层顶底板砂岩裂隙水的防治

调查受采掘影响的砂岩裂隙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富水性、水文情况,预测含水层正常涌水量及最大涌水量,并预测采区(或工作面)可能的集中涌水点和范围,提前做好排水工作。有砂岩水害的采区,阶段设计时布置轨道巷,机巷低洼处布置联络眼或采用钻孔与轨道巷贯通。

⒋灰岩水的防治工作

根据灰岩防治水规划的总体要求,整理已有勘探、生产资料,分析研究10煤层底板灰岩含水层的含水特征,做好灰岩含水层的富水性、原始导高,煤层底板隔水层岩柱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

的探查工作,建立健全太灰及奥灰含水层水位动态间监测网,加强对岩溶陷落柱的研究,对10煤带压开采进行相关试验与研究。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留设防水煤柱,区段设计时留设轨道巷,作为工作面突水的排水通道。坚持10煤开采对底板灰岩水进行电法勘探,并对富水区段及岩层裂隙发育带进行底板加固。 ⒌地面防治水

⑴定期观测浍河水位,汛期加密观测,为防汛工作提供水情资料。

⑵调查塌陷区塌陷范围,定期观测积水区的积水范围、积水深度及积水量。

(3)矿成立防汛指挥部,在雨季前做好排水设备检修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疏通地面排水沟保证工业广场雨水外流;准备好各类防汛器材。

(4)若遇汛期雨水过大,积水倒灌或地面积水区水位有可能超过井口标高 (+28.5) 时,在各井口、变电所、绞车房周围建筑挡水墙,以免淹井。当积水可能淹没挡水墙时,井下人员应全部撤至地面,并切断电源。

三、矿井火灾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矿井井下火灾的安全措施

⑴矿井井上、下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的同时投入使用。

⑵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立方米,并设有备用水池,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⑶消防管路必须铺设到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平巷、上

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罐笼、卸载点、转载点等。

⑷主要运输巷、主要回风巷、上下山、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安装的消防管路、工作面机巷、风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在进回风巷口40米以内及掘进工作面进口处安设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阀门。

⑸三通阀门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极车及其它电器设备。

⑹井下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的出口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门。

⑺自燃矿井的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口以及可能发生自燃的巷道或峒室必须预先砌筑防火墙基础,并在其附近储放足够数量的材料。

⑻皮带运输机必须由保运二区装设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⑼井底车场、机电峒室、炸药库、风动工具清洗峒室等火灾隐患严重的地点及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防火办公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⑽矿井必须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并库存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

⑾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包括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和井下反风设施),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进风巷发生火灾时采用反风系统必须在10分钟内完成反风操作,实现反

风。反风后进入火灾地点的沼气浓度不得超过2%。矿井反风装置必须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⑿自然发火的防治必须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执行。

⒉防治自然发火(内因火灾)综合技术安全措施

⑴通风区必须建立完善的防火灌浆系统,保证采煤工作面、采空区能够及时进行灌浆。

⑵配齐防火灌浆人员和防火隐患探查队伍,并把防火检查纳入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⑶由通风区建立和完善井下消防材料库,备齐井下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器材齐全有效,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⑷技术科在采区设计时要严格控制倾斜长壁俯倾斜回采严禁将回采工作面的开采线、停采线布置在高负压区。

⑸采煤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浮煤要清理干净,尤其是在采到收作线附近,严禁丢顶、底煤,收作做到满收满回,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冒落严实。

⑹严格执行采后封闭制,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回收设备、材料,并要在1.5个月内砌筑永久封闭。

⑺对容易自燃的煤层的永久封闭墙必须进行喷浆处理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做到严密不漏风。

⑻沿空掘进的采空区一侧,顶、帮必须进行喷浆堵漏处理,喷浆堵漏应随掘随喷,其喷浆堵漏处理滞后迎头不得大于50米。

⑼在煤巷掘进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冒顶,如发生冒顶必须停头采取措施处理,冒落孔洞要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同时要向调度、技术、通风等部门汇报,待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尺。

⑽容易自然发火的煤层回采工作面上、下进风石门施工时,要留设防火墙位置,并在工作面回采前预先砌筑合格的防火墙基础,否则不准回采。

⑾所有容易自然发火煤层中施工的溜煤眼、材料眼及其它巷道过煤段、回采工作面两巷冒高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并喷浆处理。

⑿必须严格执行预防性防火灌浆制度,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实行随采随灌、回采工作面下部洒浆、采后集中灌浆等措施。

①地面灌浆站要备足土方量(至少两个月计划的土方量),保证水土比5:1并要认真准确统计每天的灌浆量、土方量、灌浆时间、地点等数据,同时矿安监、通风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地面灌浆站消耗的土方量进行考核验收。

②所有容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尤其是放顶煤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巷、其它可能发热地点的气体成分、气温、水温等每月至少观测预报一次。对易发火地点采取定期观测预报、现场实测、取样化验分析等手段,做到尽早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⒀加强通风调度。矿井发生自然火灾事故隐患(CO 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必须在8小时内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处。

四、瓦斯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治瓦斯爆炸的安全措施

⑴采掘工作面瓦斯爆炸的防治

①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装有安全监控系统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小于0.8米的保护层,经抽放瓦斯(瓦斯抽放率25%)和增加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低于1.0%以下时,回风流中瓦斯最高允许浓度为1.5%,但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必须保持通风巷设计断面,必须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工。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其它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切断电源, 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送电。

③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④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

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井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⑤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必须安装两台,一台备用,并指定专人看管,保证正常运行。

炮掘工作面风筒末端风量确保75m /min,综掘工作面风筒末端风量确保200m /min。

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措施,报矿技术批准,由救护队排放。

⑥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通风系统稳定,按作业规程要求,配够足够风量,确保两巷畅通,断面符合《规程》规定。

⑦工作面上隅角或煤机上必须每班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33

一旦出现报警,应立即停止作业,由瓦斯检查员采取风障措施处理或上隅角充填处理。

⑧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所汇报。

通风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石门揭穿具有突出危险煤层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10米(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米)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

②在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5米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米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岩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米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③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米,金属骨架2米,震动爆破揭穿(开)急倾斜煤层2米、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米。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④在工作面迎头和两帮钻场施工完排放(抽放)钻孔后立即合茬进行抽放。

(2)排放孔(或抽放钻孔)个数根据巷道断面大小而定,一般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孔底间距小于2m ,周边眼的排放孔应布置到巷道周界外3~5米的煤层中,且所有排放钻孔(抽放钻孔)都要穿透71、7煤层,进入顶(底)板不少于0.5m 。

(3)打钻应使用水排渣,钻机要设置护身挡板,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要防止喷孔伤人。

(4)为防止巷道穿煤期间发生冒顶,可采用金属骨架、骨架可单排布置,也可双排布置,但间距不应大于200mm ,且必须打设到位。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5)当钻孔抽放卸压到一定时间后,要重新打钻测定瓦斯压力和用钻屑法测定突出危险性,只有当瓦斯压力降到0.74Mpa 以下,ΔH 2值和K1值均小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值时,方可继续向前施工。

(6)巷道从煤层顶板穿时,从见煤开始到煤层进入顶板法距2米,和巷道从煤层底板穿入时距2米开始至穿煤结束均要采取架棚支护,棚子要正规有劲,棚子紧跟迎头,棚与棚之间要用挂钩连接,严防因倒棚冒顶而造成突出事故。

(7)揭煤前通风区在该揭煤巷道进风侧设置两道坚固的反向风门,用于发生突出时能自动关闭,保证突出瓦斯沿回风道进入回风系统。并在迎头向后100米处设置避灾硐室。

(8)揭煤前要成立地面指挥部和井下现场指挥部,地面指挥部设在调度所,由矿总工程师担任总指挥,总指挥应坚守岗位,以便能及时处理井下指挥部反映的问题;井下指挥部由通风副总指挥,安监、技术、调度、通风、救护队一小队人员参加,并要

及时与地面指挥部联系,回报有关问题。

(9)整个揭煤期间放炮员只放岩石不放煤,揭开煤层要采用远距离放炮,人员全部撤至负压通风的进风巷中,如果一次不能全部揭开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顶)底板2米范围内)必须按揭煤措施执行。

(10)应采用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爆破30分钟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

(11)在过煤层的整个过程中,施工单位,防突区、通风区、安监处均要派干部跟班,现场指挥,与工人同上同下。

(12)加强通风管理,要实行双局扇、双电源供风,一台保持正常运转,另一台备用,并保证主、备局扇能自动切换。

(13)加强瓦斯监测,实行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测气员24小时不间断测量瓦斯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出人员,汇报调度所及通风调度处理。坚持在迎头悬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施工单位班队长及跟班干部应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要一班三检查三次向调度所回报。

(14)建立压风自救系统及避灾峒室。

(15)揭煤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自救器,并会正确使用。

(16)掘进过程中遇见断层或构造时必须停头对其分析研究或打钻探明,采取措施处理,以防造成突出事故。

(17)在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的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所电话,并有压风自救系统。

(18)石门揭煤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19)在煤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次执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无

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取小直径浅孔排放等防治突出措施,只有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米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环。在掘进工作面执行上述措施时,钻孔终孔位置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2米以上。突出煤层上山掘进工作面采用爆破作业时,应采用深度不大于1.0米的炮眼远距离全断面一次爆破。

(20)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允许的推进进度必须同时满足留有不少于3米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2米的检验孔超前距。

当防突措施无效时,不论措施孔还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补充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进行采掘作业。

(21)在突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应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经措施效果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后,应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仍必须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二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米的预测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五、煤尘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⒈防尘措施

⑴成立综合防尘领导小组,制定防尘工作齐抓共管责任制,认真组织落实防尘工作和责任制。

⑵完善专业队伍,配齐通风区灭尘专业人员和施工区队兼职灭尘人员,建立和完善洒水设施,建立冲刷巷道积尘制度,落实到人。

⑶积极推广灭尘新技术,新经验,各转载点喷雾,扒矸机洒水自动化,积极组织落实回采工作面深孔注水,提高灭尘效果。

⑷逐步开展和加强粉尘的监测工作和防尘的监督工作,井下所有产尘点及工序,通风区每旬要测定一次,研究分析灭尘效果,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通风和安监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防尘工作。

⑸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制度,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并确保水质、水量满足要求,防尘管路满足生产和防尘需要。

⑹为预防井下煤尘事故,减少井下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切实做到如下几点:

①各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的各项规定,必须采取湿式打眼,刷洗巷道,使用水炮泥,爆破喷雾,出货洒水,净化通风和个人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

②坚持使用“一、二、三”放炮喷雾和回风净化喷雾,管路

无水或有水不用或无防尘设施,安监人员要严格执法,立即停止作业,各施工区队要有兼职防尘人员进行防尘工作,无防尘人员或综合防尘设施,措施落实不明的单位,工程质量不得定为合格品。

③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装支管和阀门。各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齐全有效,支架装备,移架喷雾正常使用。

④井下防尘管路齐全有效,必须有水,每隔50米或100米要设一个三通,方便巷道灭尘工作,新采区新工作面移交验收的同时必须移交验收防尘管路和设施,否则不准投产。

⑺井下所有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放空,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⑻合理分配矿井风量,控制风速,保证各作业地点风速不超过最高允许风速;增加风量、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地考虑防止粉尘飞扬。

⑼加强电器管理和放炮管理,杜绝电器失爆产生火花。放炮坚持使用水泡泥,封泥要封满封实,特殊情况下的放炮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

⑽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⑾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其回风巷应安设净化水幕。

⑿积极利用大巷洒水车进行大巷刷白及冲刷粉尘工作,采取

深孔添加渗透捧注水,确保注水量。

⒉防爆措施和隔爆措施

⑴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巷道内撒布岩粉,岩粉撒布地点、周期,撒布量及质量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并对这些巷道内可燃物质含量进行检查。

⑵建立喷雾洒水和冲洗,清扫巷道沉积煤尘的设施和制度,并认真落实,正常使用,定期冲洗、清扫。

⑶矿进两翼、相邻采区、煤层和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按200L/m2 辅助隔爆棚和400L/m2主要隔爆棚要求安设足够数据量的隔爆水棚,定期加水和更换破损水袋。

⑷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⒊煤尘爆炸的预防控制措施

⑴严禁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杜绝放炮违章操作。放炮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满填实,放炮前后认真实施放炮喷雾洒水工作。

⑵严禁在煤层中使用段发雷管或使用最后一段延期超过130ms 的毫秒雷管。

⑶严禁在煤尘中放连珠炮和用多根放炮导线连续放炮。 ⑷严禁在有煤尘沉积地方放明炮或在煤仓中放糊炮处理堵仓事故。

⑸建立斜巷上山“一坡三档”防跑车安全设施,防止发生跑

车引燃被扬起煤尘。

⑹防止局部火灾或瓦斯爆炸点燃被扬起的沉积煤尘。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第一节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⒈由现场熟知机电人员或机电、运输部门切断通向灾区电源,回风系统相关区域停电撤人、警戒。

⒉现场人员根据灾害事故大小、范围,并根据避灾线路迅速撤退灾区人员,不能撤出灾区的人员应采取积极的避灾措施。

⒊现场或附近人员要迅速向矿调度所汇报,调度所根据灾情和事故汇报程序向有关矿、集团公司及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并根据总指挥命令撤出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

⒋由矿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并迅速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

⒌ 矿山救护队,医疗专业救护队根据命令到矿调度所集合待命,根据总指挥命令展开人员救援和灾区清理工作。

⒍迅速恢复正常通风和清理突出的煤(岩),平时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处理事故的必需材料、设备于揭煤巷道、掘进巷道或工作面机、风巷中。

排放高浓度瓦斯的井口附近,必须严格清除烟火和切断电源,严禁人员通行。

⒎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矿、集团公司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根据灾害大小进行事故的追查处理、并形成文字材料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节 井下瓦斯和煤尘爆炸灾变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⒈井下发生瓦斯及煤尘爆炸事故时,一般有较大声响和较强的冲击波以及煤尘飞扬。如发生以上情况,井下发现的人员应立即向调度所汇报,并详细说明冲击波的方向及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矿调度所应立即根据事故汇报程序向矿长、集团公司及政府部门汇报灾情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撤离受灾害影响地点工作人员,由各单位现场跟班人员组织好职工按照避灾路线佩带好自救器有组织地撤出危险区,现场跟班区队干部要组织教育群众不要惊慌乱跑,要互相帮助,服从指挥,迅速转入进风流中。

⒉在灾区附近未来得及撤退人员,应立即戴上自救器进入开启压风自救的避难峒室,若来不及戴上自救器应背向空气震动方向,脸向下,卧倒在水沟里,并要用湿手巾堵信嘴和鼻孔,头要尽量向下低,采取积极自救。

⒊井下伴有明火发生时,现场跟班区、队干部应首先考虑组织人员尽快采取直接灭火法灭火,如果是电缆设备失火,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应采取非导电器灭火。灭火无效时,现场人员应有秩序地按照避灾线路组织撤离灾区现场。在末取得指挥部同意前,不得任意停开局扇。

⒋人员在撤出灾区过程中,如因避灾路线受阻无法通行时要设法到安全地点去或在坚固的支架下卧倒,利用压风或在避灾硐室内戴好自救器,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⒌医疗专业救护小组对受伤人员及时救护,组织有关人员弄清有关情况,拟定处理事故计划,集团公司、矿及时会同救护队按计划进行抢救,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⒍在发生灾变事故时,救护中队在探明事故发生地点、范围的同时,要迅速组织人员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以利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⒎如果火灾发生后,不能直接扑灭火源时,必须封闭火源。在封闭时要注意检查瓦斯,防止瓦斯积聚,引起瓦斯爆炸。如有爆炸危险时,应暂时停止封闭工作,撤出人员。

⒏火区封闭之后,应及时采取灌浆、均压技术灭火或注氮方式灭火。

⒐处理灾害事故时,救灾为员要从进风流中进入灾区,禁止从回风流中进入。

⒑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都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并观测风流风量变化,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伤亡。

第三节 井下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⒈矿调度所接到井下汇报火灾事故的电话时,应命令井下现场人员迅速查明火灾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点,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灾害处理,应积极组织人员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当灾害无法控制时,及时汇报调度所并根据总指挥命令,由跟班干部组织人员佩带自救器撤退灾区并撤离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⒉由矿山救护队探明井下火灾地点、范围及发火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机电部门负责切断火区电源。

⒊矿指挥部根据反映日前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管路系统图、火区地

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制定积极的消灾措施。

⒋在进风井口、井筒内及井底车场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风流短路措施。如果停风后,能使风流逆转,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

在井下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火灾区域的风流方向,控制火区供风量。

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必须采取防止因火风风压而造成的主风流逆转措施。

在有瓦斯涌出的采煤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能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取区域性局部反风。

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需进入巷道侦察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所有上述的通风制度都必须本着不危及人员安全、阻止火势扩大,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为原则。

必要时应将排水、灌浆、充填、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第四节 井下水灾应急处理预案

⒈在采、掘生产活动中,底板出水大于10 m/h,采掘生产单位要把水情水量及时报矿调度所和矿总工程师研究处理。涌水量大于30 m/h,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由集团公司派人调查处理,技术、地测部门应成立水情观测小组负责观测,供总指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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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10煤层采、掘工作面发生底板出水,不论水量大小都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集团公司等地测部门,取水样化验,确定水源为砂岩水时方可继续生产,若水源为灰岩水,由集团公司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下一步工作。

⒊当工作面或迎头发现有突水征兆时,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迅速向调度所汇报,经调查确认无突水危险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⒋当发生较大涌水时,事故发生地点人员立即切断电源,向上山方向撤离,并就近及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矿、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汇报,由总指挥下命令撤出出水点标高以下施工人员沿上山方向撤至安全地点,并尽快组织救护队将出事地点封闭,灾区人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积极自救互救。

⒌当发生特大突水,可能影响整个矿井安全时,矿调度所根据总指挥命令立即通知井下人员迅速撤至地面。通知顺序是先远后近,先出水点标高以下人员,后出水点标高以上人员。中央变电所、水泵房人员在接到调度所通知后,立即关闭防水闸门,停送各采区电源,所有水泵同时运转排水;控制水仓闸阀进水量等于水泵排水量。机电科由一名科长带领两名以上机电工到井下与泵房值班人员一起坚持排水工作,并指派一人在管子道口观测水情,不断向调度所报告情况。当井筒有淹没危险时,在得到矿长命令后方可沿管子道梯子间上井。

第五节 顶板灾害应急处理预案

⒈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位置。

⒉积极恢复冒顶区正常通风。如果暂不能恢复时可利用水管、压风管等对埋压、堵截的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⒊检查冒顶情况,加强冒顶处后方的支架,维护后路。处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并设专人观察顶板,防止二次冒顶。

⒋冒顶埋人,应以最快速度接近遇难人员,先架设生根支架,然后根据顶板冒落情况,用撞楔法、搭凉棚法或木垛法护顶,掏小洞或挖底救人。如冒顶范围大,可另开绕道解救;如果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使用千斤顶或单体支柱等工具移动石块解救,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况。

第六节 矿井避灾路线

一、矿井避水灾路线

1、Ⅱ82采区:工作地点→Ⅱ82采区人行(轨道、运输机)下山 → Ⅱ82人行(轨道、运输机)下山上部车场→82轨道上山→82采区总回 → 东风井 → 地面。

2、S107采区:工作地点 → 陈楼-400大巷→陈楼-250下口→陈楼进风上山 →陈楼风井 → 地面。

3、109采区:工作地点 → 109大巷→-400大巷→-250下口→陈楼进风上山 →陈楼风井 → 地面。

4、84采区:工作地点→84采区人行(轨道、运输机)上山→84采区总风巷→东风井→地面。

5、86采区:工作地点→86大巷→84装车线→84采区人行(轨道、运输机)上山→84采区总风巷→东风井→地面。

二、瓦斯、煤尘、火灾事故时的避灾路线

1、 Ⅱ82采区:

发生灾变事故时,人员应从事故地点—→Ⅱ82轨道上山→81暗斜井—→东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2、84采区

发生灾变事故时,人员从事故地点—→84轨道上山—→84大巷—→82大巷→东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3、86采区

人员从事故地点—→86大巷—→84装车线—→84大巷—→82大巷→东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4、S107采区

发生灾变事故时,人员从事故地点—→S107轨道下口—→-400大巷—→85人行上山—→-500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5、109采区

发生灾变事故时,人员从事故地点—→109大巷—→109大巷石门—→-400大巷—→85人行上山—→-500大巷—→井底车场—→副井—→地面。

七节 应急救援的组织

一、成立童亭矿事故抢救指挥部

1、童亭矿事故抢救指挥部

总 指 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经营矿长、生

活矿长

成 员:副总及机电科、运输区、通风区、修护区、技术科、调度所、安监处、物管科、工会、医院、办公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2、成立抢救事故应急队伍

(1)医疗急救队

(2)通信班(通信班平时必要的电话及电缆)

(3)后勤保障队

3、全矿各职能科室根据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职责执行本计划实施。

4、事故回报处理程序

(1)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在跟班干部或班长带领下,按灾情轻重,确定消灾或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就近电话回报调度。

(2)调度接到事故电话后,迅速通知矿值班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并及时通知矿山救护队,回报局调度室、并及时招集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

(3)在矿长或总工程师未到之前,由矿主值班负责灾害处理,指挥。

(4)统计出入井人数。

(5)发生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应急救援组织的各成员职责

l 、矿长负责组织编制《童亭煤矿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请况,组织补充、修改和更新预案; 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和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

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

2、矿总工程师: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时,矿总工程师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副矿长:根据救灾指挥部确定的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实行有效的监督,并对入井人员进行控制。

4、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处理灾变并根据矿总工程师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事故抢救工作。

5、各有关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及救灾计划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度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6、各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协助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情况制定处理事故和营救遇险人员的方案,协助副总指挥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险工作。

7、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事故所在公司的救护队长任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

8、调度所所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并负责抢救电话的敷设,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人员定位系统确定井下各作业地点的人员情况并掌握出入井人数。

9、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调整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10、防突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抽排系统管理维护,加强钻探在应急事故中的预测及预注浆等措施手段的执行。

11、有关各单位区(科)、队、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范围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所,并随时领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2、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汇报给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矿山救护队、以及矿其他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传达矿长命令。

同时开放事故信号,按主要人员名单和地址及规定的顺序通知有关人员到矿调度所报到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的人数。

13、物管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14、保运一区区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和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15、保运一区矿灯房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矿灯号码查清在井下人数及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机电科矿灯房负责人应严格控制矿灯房出入口,并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16、运输区长:负责将遇难人员及时运送上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6、技术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17、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18、矿工会: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

19、武保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三、事故报告

l 、矿调度所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指挥部领导和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总指挥启动本预案。矿调度所室立即作为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捡险救灾指挥部主任由矿调所所长兼任,并立刻投入工作,下达指令。

2、重大危险源发生紧急情况或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矿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以防事故扩大,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集团公司调度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事故原因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来取的措施以及当前事故控制情况等。

3、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对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从严追究其责任。

附表: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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