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核查实施方案

苑政发〔2012〕 号

关于印发《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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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庄镇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打造阳光低保,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法规,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通过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退及时,实现“政策把握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低保工作环境,全面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核查清理整顿的基本原则

(一)依据农村低保有关法规政策核查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的原则。

(三)重新申报审核审批、逐户核查、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核查的原则。

三、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与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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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 本次核查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镇现有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二)农村低保对象核查清理整顿的重点:

1、拥有两套以上房产、拥有机动车辆、从事个体工商业等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2、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各类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作,家庭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商业保险金额较高,家庭成员中有领取退休金、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且家庭收入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

4、在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安臵购买、修建住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或添臵摩托车、电脑、高档组合音响、空调、贵重首饰的低保对象;

5、有吸毒、赌博、诈骗、盗窃、嫖娼等违法行为或依法判决服刑的低保对象;

6、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好吃懒做或无正当理由不就业,或两次以上拒绝接受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就业机会的;

7、有多名法定赡养人,且法定赡养人中有一户有赡养能力的;有法定抚(扶)养人且法定抚(扶)养人有抚(扶) — 3 —

养能力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外出经商、务工或离开本行政区域或城区超过1年以上,不能准确掌握其家庭经济收入的;

10、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的;

11、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老年福利低保,如领取遗属补助的人员;

12、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轮流“坐庄”低保;

13、凡在就业年龄内,未按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估算收入的(因残疾、特殊疾病并有特殊情况证明的除外);

14、村干部、低保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享受低保的;

15、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提供虚假证明的;

16、县政府规定其他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四、清理整顿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自2012年4月26日开始,至5月23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6日—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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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庄镇召开低保核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方案。各村采取广播喇叭、印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各村委会要结合实际,开辟设立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宣传栏和公示专栏,深入宣传低保救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开展低保核查清理整顿的目的和意义,获得理解和支持,避免因简单从事、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出现不稳定因素。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8日—5月6日)。

1、重新认定。凡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审计指出的低保问题家庭除外)必须全部按程序重新申请、重新登记、重新审批,初审由村委会。低保对象必须由户主本人持低保申请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有关资料到村(居)委会、基层单位参加初审,并做好信息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

2、入户调查。对每个村的复核,由各村民情民生代办员,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会同村委会认真做好核查记录,做到“谁入户、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对每户家庭及成员要拍照留影,掌握第一手调查资料。核查的内容有:一是核查家庭基本状况。(1)查看户口簿、低保证、低保存折、婚姻登记证明等,核实户口在一起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2)询问了解低保户家庭收入、支 — 5 —

出情况及家庭成员就业和外出务工、健康等情况,核查人员按低保政策法规规定的项目核算验证家庭收入;(3)查看身患重病家庭成员的医疗诊断证明、医药费凭证;(4)查看残疾人的残疾证;(5)查看在校就读的大、中专学生的有关证明等。二是查看家庭生活状况。主要包括近期有无购买或新建、装修住房,购买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用电器等;家庭消费支出等实际生活状况。三是对租房户要看租赁凭证,记录其租住时间和价格。四是邻里调查和单位调查。邻里调查主要了解低保对象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实际生活状况,核实是否困难。单位调查主要查看核实领取工资(生活费)、奖金、失业金、退休金、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或土地承包流转收益金、集体分红和股息、土地征用补偿和安臵费等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困难。

3、民主评议。农村低保以村委会为单位,由民生代办员、村委会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等组成7—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小组,重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采取逐户评议的方法,由入户核查人员介绍核查情况,提出续保或停保的初步意见;参加评议的人员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续保或停保对象,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4、张榜公示。村委会在公开栏内将民主评议确定的续保和停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群众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要组织工作人员重新入户核 — 6 —

查,进行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

5、整改规范。在本次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中对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要坚决清退;对资料不齐全的必须补充完善;以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活动的开展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6、上报审核。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续保和停保对象,村委会填写《农村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提出复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民主评议记录、张榜公示资料等相关材料一同报镇民政办公室进行审核。同时,村委会将清理整顿核实的真实性向镇政府做出书面承诺。

(三)复查审核阶段(5月7日—5月13日)。

1、重点核查。各乡镇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村(居)委会、基层单位上报人员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做到“家家入户、人人见面”,入户率达到100%。

2、民主评议。镇成立由乡镇长、纪委书记、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及乡镇民政、财政、统计、农经、团委、妇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评议会,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户审核和评议;通过评议的人员名单返回村委会进行第二榜公示,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保障对象名单、审核盖章后的《农村低保对象复核登记表》、镇政府向县政府做出的调查情况承诺书及将清理核查工作情况(包括:基本 — 7 —

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清理核查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报送县民政局。

(四)加强低保问题清理工作。

最近,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采取互调审计的方式,组织审计组对我县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指出我县部分低保家庭拥有车辆或多套房产、公职人员领取低保金、低保人员从业有纳税记录、部分低保家庭注册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等违规低保问题。针对审计指出的有问题低保家庭,在这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过程中,不再列入此次低保重新申报和复核范围,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下达书面通知书,全部注销低保资格,追回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共计13个月已领取的低保资金和各类补贴,并上缴国库。对拒不上缴低保资金的家庭,将通过法律手段,追回骗取的低保资金,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处领取低保金3倍的罚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工作,是解决当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维护低保政策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村委会一定要从讲政治、保民生、促稳定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里成立了由纪委牵头, — 8 —

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具体的办事机构,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督导、指导和检查。各村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组织强干力量,实行包保责任制,责任到岗到人,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复核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做好解释,维护稳定。在实施农村低保核查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来贯彻执行,农村低保调查工作要细心、讲解要耐心、杜绝因工作人员政策宣传不到位、解释不到位,而引起矛盾激化。对于矛盾特别突出的单位或地方,要着重宣讲政策,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清理。对被清退的农村低保对象,如果家庭确实还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其它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三)严肃纪律,接受监督。要严格按拟定步骤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特别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应该停止低保待遇的,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重点核查治理“人情保、关系保、权力保”和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的问题。要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为加强监管,县民政局公开举报电话:0537—7296041,镇民政办公开举报电话:0537-7824085。

附:苑庄镇低保核查领导小组

苑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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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庄镇低保核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宋恩全

副组长:王

成 员:张本全

强 蕾 刘桂霞 郭顺利 任庆峰 李 丽 杨在绘 张正广

— 10 — 李淑芹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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