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财党委[2010] 号
关于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和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实现我市“创新转型、加速提升、和谐共进、跨越发展”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扬中市财政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决定在局机关党员中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现先进性,岗位作贡献”为主题,紧密联系财政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形成人人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浓厚氛围,引导机
关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为我市财政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二、评比标准
“党员先锋岗”的总体要求是所在岗位的党员党性观念强、职业道德好、技能水平高、岗位形象好、工作质量优、团队精神足,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体表现如下:
1.做道德高尚的模范。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注重党性修养和个人品德修养,具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观念,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弘扬正气,学赶先进,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抵制各种消极落后言行。在年度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占100%,“优秀”人员占一定比例。
2.做勤学善思的模范。积极参加局党委及所属党支部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文章,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及时更新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勤思考、善总结、促进步。
3、做为民服务的模范。树立公仆意识,认真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公开办事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做到服务讲质量,办事讲效率,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办公场所内物品摆放整齐,执行机关文明礼仪,穿着整洁、仪表大方、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工作程序规范,办事公道正派,为基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无服务对象有效投诉,群众评议满意率达100%。
4.做爱岗敬业的模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财政事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为全局工作、科室工作,勇挑重担,出谋划策,敢破难题,敢负责任。自信自立,意志坚定,能正确对待和处理顺境与逆境,有敢为人先的拼搏精神。立足本职,恪尽职守,执行到位,工作件件有回音。
5.做建功立业的模范。积极参与局党委开展的“弘扬沈浩精神、促进财政发展”、“公共财政、情系百姓”等主题实践活动。在“抗震救灾”等国家危难时刻,在全市“脱贫攻坚‘双消除’行动”、“党员创业先锋行动”以及配合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活动和促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实践中走前头,作表率。
6.做开拓创新的模范。坚定信念,牢记使命,奋发进取,敢为人先,按照服务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财政的要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全面完成科室(单位)工作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推动财政事业发展。
7.做团结和谐的模范。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精诚合作,开拓进取,服从大局,坚决抵制“小团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部门协作,团结同志,充分发挥团队作用。心胸开阔,容人让人,自觉维护团结稳定,抵制歪风邪气。
8.做廉洁自律的模范。遵守党章党纪,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克己奉公,廉洁从政,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能起示范表率作用。在服务对象中无不良
影响,无“吃拿卡要报”现象,无违规违纪行为。在考勤、暗访抽查中无扣分。
三、创建方法
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从2010年8月份开始,到2011年6月告一段落,以后作为一项经常性活动,建立健全创建工作制度,纳入党建日常工作之中。“党员示范岗”的创建范围为局机关、会计局机关、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各业务部,重点是窗口服务岗位。争创集体一般在3人以上,以共产党员为主。
1.宣传发动。各党支部要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党小组会等有效手段,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创建标准,并积极投身创建活动。
2.推荐申报。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于8月20日前上报局党委审批。推荐名额为:党员人数在5名以下的至少推荐1个,党员人数在5名以上10名以下的至少推荐2个,10名以上20名以下的至少推荐3个,20名以上的至少推荐4个。
3.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按照创建活动要求和创建标准,周密制定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注意联系实际,不断充实和丰富创建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创树先进典型,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4.检查考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形成事迹材料,每年6月底前报局党委考核评审,最终确定“党员示范岗”10个左右,并在每年“七一”前夕命名、表彰,同时,好中选优,从中推荐1-2个“党员示范岗”参加市级“党员先锋岗”的考核评比。检
查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等办法进行。
“党员示范岗”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监督,不搞“终身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党员示范岗”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①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②因自身原因,工作任务未完成的;③被群众投诉,经纪检监察部门查证属实的;④在检查、抽查和暗访中发现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⑤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实施责任追究的或被上级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⑥安全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被一票否决的。
对已评为“党员示范岗”的先进集体,出现不符合“党员示范岗”争创条件的,将实行摘牌制度,摘牌由局党委决定,被摘牌的岗位一年以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紧密联系实际,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切实把符合条件、能够发挥示范效应的典型推荐上来;要针对不同党员群体的特点,在继续巩固和发展多年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的同时,坚持分类指导,注重与时俱进,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载体,加强督促、监管和检查,力求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积极营造氛围。各党支部要以创建“党员示范岗”为契机,培育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先进典型,并积极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引导机关党员向先进学习,创一流业绩,展一流风采;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中不同群体的党员创建“党员示范岗”的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和先进事迹,激发机关党员的
责任感和主动性,在党员中形成胸有目标、学有榜样、干有示范的浓厚氛围,切实打造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活力型党员队伍。
3.抓好三个结合。开展创建党员示范岗活动要与做好新时期各项财政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党建、业务“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长效机制,推进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与“弘扬沈浩精神、促进财政发展”、“公共财政、情系百姓”等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增强党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努力在服务群众、促进发展的实践中永葆先进性;与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相结合,完善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党员的模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发挥和扩大示范效应,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建设,推动我局党建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附:《扬中市财政局创建“党员示范岗”推荐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创建 党员示范岗 通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
扬中市财政局创建“党员示范岗”推荐申报表
所在支部(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岗位名称
岗位人数
示范岗
工作标
准和工
作内涵
申报
理由
党支部
意 见
局党委
意见
岗位负责人 党员数 注:本表请于8月20日前报局党委。本表可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