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制度汇编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编辑

二O一一年四月

目 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关于巩固深化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3、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4、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5、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6、“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8、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0、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1、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2、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3、党务公开制度

14、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考核评价类

15、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六、群团组织工作类

16、工会工作制度

17、妇委会工作制度

关于巩固深化“四好”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支部、各科室、检查分局、信息中心:

为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领导水平,确保“四好”班子创建取得实效,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巩固深化“四好”班子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四好”班子创建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理念,按照“抓好管理、服务发展、构建和谐、树立新风”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继续巩固深化“政治素质好、作风形象好、团结协作好、工作业绩好”为主要内容的“四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创建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委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升班子成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把委党组建设成“政治坚定、团结协调、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精干高效、尽职尽责”的领导集体,顺利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依法行政好、行为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好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坚持学习创新,提高领导班子执行力。一是明确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中纪委、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自贡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纪政纪条规,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和业务工

作知识等。二是明确学习时间。每月安排不少于一天半时间,其中1天时间为自学,半天时间为集中学习、辅导、研讨。三是改进学习方法。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研讨、辅导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以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班子成员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辅导、研讨等都应作好学习笔记,每年至少撰写1-2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四是落实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根据委党组的安排,每个班子成员要认真备课,年内带头讲一次党课。

(二)坚持民主团结,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一是正确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要自觉处理好民主与集中、主角与配角的关系,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充分调动每个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维护好班子团结。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年内开好一次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个班子成员都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三是坚持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制度。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及时沟通思想、化解矛盾,以领导班子的团结带动和促进干部队伍团结。年内班子“一把手”同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至少谈话一次,班子成员同分管科室的干部职工至少谈话一次。

(三)坚持勤政为民,提升为民服务亲和力。一是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观念,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为基层企业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大力支持全市基层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使各项决策和工作符合群众要求,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班子成员年内要有2个月以上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答复和解决。四是建立健全机

关内部管理制度。班子成员要敢抓敢管,带头执行各项制度。五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党组(党委)要重视、关心、支持并指导机关党支部搞好机关党建工作,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对分管科室的人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四)坚持清正廉洁,提升领导班子公信力。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党内两个《条例》及中央、省、市委各项廉政规定,班子成员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年初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每个成员要各负其责,纪检监察要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纪案件,切实抓好正反典型。

(五)落实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加强领导。调整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为组长,其它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好”班子创建领导小组,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二是扎实开展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领导成员要积极投入创建活动,按照“为民、开拓、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开展“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和“争做为民、学习、务实、团结、清廉的模范”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切实提高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素质,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更新,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发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二、委领导班子成员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委党组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党组会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党组会每月安排一次学法,学法时间不低于60分钟;每年专题学法活动安排不低于2次。

三、学法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四)与发改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参加学法的范围:党组书记、主任、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纪检组长,应邀列席委党组会议的中层干部。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1篇以上学法体会或依法行政方面的调研文章。

五、委党组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政策法规科拟订,报委党组审定后实施。

六、委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参加党组会议集中学法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和利用空余时间开展自学。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市委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市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市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我市工作中的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中心组成员根据中心组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中心组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市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设计调研选题,开展专题调研。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市的要求,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每次有2~3人作中心发言,其他成员也要积极发言。内容和具体日期按中心组组长的要求,由学习秘书负责通知。中心组设臵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中心组成员依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个人自行签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组长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

交流,并交学习秘书入册存档。

七、学习档案制度。要建立中心组成员学习档案,学习秘书每年年终要对中心组学习计划安排、考勤考核情况、发言记录及党组成员年度自学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在报刑发表的文章等及时进行收集和归档,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八、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干部考察和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委党组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出席人员。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

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并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党组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党组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接受监督。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我委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党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开好党员组织生活会,有利于提高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有利于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不断改进党支部班子工作;有利于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形成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有利于党员端正党风,增强团结,密切党群关系。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一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机关党委同意。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范围为党支部所属全体党员,一般应吸收同级非党员行政负责人参加,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要和党员党性分析民主评议会结合起来进行。每名党员都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党员先进性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观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既要严以律己,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和错误,又要严格要求同志,敢于触及对方的实质性问题,不隐瞒观点。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加了解,促进团结,形成合力,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七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日期和议题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因故缺席人员必须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委托专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第八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具体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本单位(部门)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主要议题。

(2)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开展谈心,相互征求意见,沟通思想,形成共识。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出席人员。

(4)党员个人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第九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重点要放在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明确方向上。要结合实际学习有关文件,围绕重点议题进行检查总结。发言内容要集中,查摆问题要具体。要抓住主要矛盾交流思想认识,针对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不得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十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机关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后7天内,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同时,党支部和党员个人要根据班子、群众意见和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未经机关党委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员组织生活会在机关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组织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精心领导组织这项工作。党员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决定支部重大事项;总结部署支部工作;研究党员发展、转正和自身建设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部署工作;汇报、交流思想心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通过党员发展、转正。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以上。由党小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汇报、交流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党员发展、转正情况。

四、党课:每半年进行一次以上。由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授课内容为:传达党的文件,党纪党风和党的有关知识教育、表彰先进人物、播放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录相,不断提高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同时,注意在实践中考察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派比较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经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

五、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才视为通过。

七、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内,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时事政治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党委(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党委(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提高党员自身素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按照评议的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党支部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学习内容,并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动员。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写出自我评价的发言提纲。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在党员个人述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小组党员开展相互评议,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投票。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群众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委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分析,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形成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组织考察必须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臵,并报机关党委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机关党委,并

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费收缴制度

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一项基本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为切实搞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除非有特殊情况,方可委托其他党员转交。

二、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应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的规定,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委专人负责,一般由党委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党委应按月将机关各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党委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党委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第二条 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

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积极参与委内改革方案、重大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安排的讨论,发挥主人翁作用。

第三条 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

1、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

多方面的帮助。

2、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

到的困难。

3、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

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

4、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

表扬并给予奖励。

5、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

遇到困难和在改革中个人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

第四条 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1、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

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2、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第五条 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

容,摆上委党组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坚持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

意见和要求;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是一般的群众。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是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民主评议,听取群众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二)领导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党员联系群众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群众解决实际

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发改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员更好的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工作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做贡献。

第二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方法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向全体党员和群众公开。涉及全委中心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事项都要列为重点内容予以公开。

具体内容为领导班子分工;党支部成员及分工;支部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学习计划;干部考核、管理、使用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主要方式:本着“规范、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按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进行。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文件。采取如开党员群众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运用党内文件、通报、简报等文字载体公开。

2.公开栏。在政务公开栏基础上设臵党务政务公开栏。

3.其他形式。

第三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工作目标之前,都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在组织广大党员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最终结果通过文件、会议、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其他党务工作也要参照以上方式,以“扩大民主、增强监督”为目标搞好有关公开工作。 所有公开内容,都要注重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项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再次公开。

第四条 加强党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发展

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畅通监督渠道的重要环节,是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措施,是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要加强宣传教育,统一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

(三)健全制度保障。党务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以下四项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台帐制度。要落实专人,对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时间等进行认真登记,以利于在实施中进一步提高完善。

2.聘请监督员制度。将聘请由党员、群众、离退休老干部为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对于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收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真实姓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意见。

4.党务公开制度。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

事项前,要将公开的初步方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公开,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及时进行公开。

第五条 本制度由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定期会议通报。按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一次定期召开党委会或党员大会。

二、不定期的会议通报。遇到突发事件或传达上级的最新精神和紧急任务,可以不定期的召开会议。

三、会议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工作思路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

四、公示通报。根据需要公示的范围,利用文件、网络、公示栏等传媒和宣传阵地,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

五、公示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干部考察公示、干部任职前公示、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发展党员、党员奖惩等党务工作情况。

六、查询通报。以领导干部接待日、接受广大党员对不涉及保密规定内容的查询。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也要在工作中随时解答党员的查询,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七、党内情况通报既要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要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要“互通情报”,又要“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八、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改进委机关的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内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委党组的领导和市直机关工委的指导下实施。

第三条 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条 党小组长的工作责任

(一)按照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认真贯彻党支部决议。

(二)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三)带动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行政领导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党员汇报,做好党员思想工作,及时向支委会反映本小组情况。

(四)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五)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委党组(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各党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

及时报告委党组(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各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委党组(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责任追究

(一)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重新改选。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委党组(党委)应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委党组(党委)应向市直机关工委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党小组长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委党组(党委)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委工会工作。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济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委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工会,党组(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妇委会工作制度

一、在机关党组织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团结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文化素质,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认真学习,积极参加“巾帼建功”、“文明示范岗”、“五好家庭”和“三八”红旗手等各种争创活动,促进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

三、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认真做好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努力促进男女平等,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改善妇女劳动保护条件,帮助妇女解除后顾之忧,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四、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围绕委机关工作中心开展妇女工作。

五、向机关党组织和上级妇联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六、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七、完成机关党组织和分管领导以及上级妇联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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