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对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管等项目的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科学分配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牵头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配合省安全监管局印发申报指南、评审、编制、下达项目计划,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专项资金财政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等。

第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总体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报批;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信息公开、监督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六条 地方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当地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省直单位、中央驻粤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七条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配合当地安监部门组织项目审核及申报工作,及时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持范围

第八条专项资金重点扶持重大隐患监控防治、应急救援建设、安全生产示范区建设,包括:

(一)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重大危险源监管;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救护建设;

(四)工作场所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

(五)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

(六)安全生产技术推广和应用;

(七)省委、省政府确定安排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省内各级政府机构、在粤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者是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制和财务管

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审批实行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及具体实施项目复式审批制度。

年度专项资金具体安排额度确定后,省财政厅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执行通知,省安全监管局在省财政厅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专项资金提出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含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分配办法、支持方向和范围等),按规定报省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金分配。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市安全生产形势、财力状况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当年度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并制定下达因素法分配计划额度,各地根据因素法分配计划额度审核上报项目计划。

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组织项目竞争性评审。项目竞争性评审采用专家书面评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增加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二条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年度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依托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受理、前置审核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市和省直单位按照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要求,制定拟支持的具体项目计划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和财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同时报地级以上市安监、财政部门备案。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第十四条 原则上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第六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五条 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通过管理平台受理项目申请,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对具体项目计划进行评审。符合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要求的项目,逐步纳入项目库管理,实行滚动支持或分期实施,具体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批复后,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

(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项目及扶持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和重点评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分配计划按规定由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经批复后,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省财政厅按规定办理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省安全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及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扶持对象等内容。

(三)项目资金申报情况,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申请金额等。

(四)资金分配程序和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各环节的审批内容和时间要求、资金分配办法、审批方式等。

(五)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包括资金分配项目及扶持金额,项目所属单位或企业的基本情况等。

(六)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包括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情况、绩效评价自评和重点评

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财政财务监督检查报告、审计结果公告等。

(七)接受、处理投诉情况,包括投诉事项和原因、投诉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省、市安监部门分别与省直和各地市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预算年度结束后,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级财政部门年度决算要求,及时编列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表,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条 建立包括绩效目标申报审核、绩效跟踪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视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自评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落实绩效监测督查、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安监和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故变更或中止时,须按项目资金申报程序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财政厅批复同意,对因故中止的项目,省财政厅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工〔2006〕144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 广东62.58亿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闲置 最长滞留一年
  • 关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新快报记者 唐星 通讯员 任宣 广东省审计厅厅长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广东省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因项目计划或分配方案未及时下达.施工条件不具备等原因造成 昨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广东省审计厅厅长何丽娟作关于广 ...

  • 考证补贴申请指南
  • 你考证,政府买单--个人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申请指南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切实做好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目前仅限于个人补助申请,具体申请指南如下: 一.申请者条件: 1.个人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男16-6 ...

  •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 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报账制是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支出凭证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款 ...

  • 节能专项资金申请
  •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2-03-09 粤经信节能[2012]1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经贸局.财政局,省属企业集团,有关单位: 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推进全 ...

  • 加强省级防办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
  • 中国防汛抗旱 2008年第3期(2008年6月) 专题研讨 加强省级防办能力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 杨卫忠 (国家防总办公室,北京100053) [摘 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机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简称省级防办)是我国目前地 方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最为重要的一级参谋 ...

  • 20**年度质监局述职报告
  • 20XX年度质监局述职报告 今年以来,在省局党组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局党组一班人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方针和“服务黄蓝经济”的工作目标,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路径,积极作为,真抓实干,推动事业实现了新的突破和跨越式发展。截至11 ...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总结报告
  •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 总结报告 2014年7月20日 构建"三元合一"人才培养模式 打造"五位一体"的卫生中职教育品牌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国家示范校建设项目终期验收总结报告 2014年8月 广东省潮州卫生学校创建于1 ...

  • 山东省新能源发展政策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鲁政发[2009]14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培育新能源产业,是我省在新的 ...

  • 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2]43号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