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解决前景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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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与解决前景路径探析

黄建国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院, 北京100875)

【摘要】东海争端的焦点是划界原则和钓鱼岛归属问题,中国主张以大陆架原则划界,钓鱼岛是

中国固有领土,而日本提出中间线原则并占有钓鱼岛。本文论述中日两国东海争端的内容、现状和实质,从历史、国际法和逻辑角度阐述中日东海争端中中国立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分析东海油气资源对中国石油安全的意义,最后提出东海争端解决的前景和思路。【关键词】东海争端;中日关系;石油安全;大陆架;钓鱼岛【中图分类号】C9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166(2009)05-0097-04

槽为界划分专属经济区。日本则以谈判①。至2008年6月18日中日两国政府宣布就东海共同开发达成初步协议。

中日东海争端的焦点之一是按照大陆架延伸原则还是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分专属经济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大陆边包括沿海国陆块没入水中的延伸部分,由陆架、陆坡和陆基的海床和底土构成”,是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属于大陆的一部分。平均坡度约为1.7%~2%,平均深度为60米,陆架边缘水深平均达130米,一般不超过200米。东海的海底状况符合这个条件,同时,切

一、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和实质

1. 中日东海争端的现状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日两国围绕东海的油气资源和领土主权问题产生了争端,到21世纪初,这个争端有逐渐升级的趋势。具体而言,中日两国东海争端的内容集中在两个方面:①关于东海划界的问题,中国基于1958年通过的联合国《大陆架公约》和1982年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主张应按照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琉球海槽以西属于中国大陆架延伸范围,应以琉球海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关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主张以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东海专属经济区。②关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中国认为,钓鱼岛自古以来属于中国的固有领土,而且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钓鱼岛不应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而日本则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

中日双方从1973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开始进行海洋划界谈判,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原则基本没有多大进展,2004年以来日本对中国春晓等油田的开采横加指责,使东海争端升级,此后两国进行新的多轮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编号:06CGJ010作者简介:黄建国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能源安全、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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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大陆架的标准深度为2500米,而冲绳海槽的深度为2940米,因此无论从地理上还是从国际法冲绳海槽都是中国大陆架和日本专属经济区的分界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200海里,同时还规定在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与专属经济区200海里标准发生矛盾时,自然延伸原则居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处从属地位。沿海国对大陆架享有固有的和排他性的权利,且这种权利无需沿海国通过国内法律程序或履行特定的法律行为加以宣告。日方认为,由于东海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中日双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会出现部分重叠,因此日本提出中间线原则,刻意模糊大陆架的概念,以东海两端海岸基线的等距离中间线划分专属经济区。日方的主张与国际法相背,与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应当从属于大陆架的宗旨不符。另一方面,中国大陆在东海有漫长的海岸线,东海大部分区域都是中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而日本凭借冲绳的一些断续的离岛主张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并欲与中国等距离划分本身并不符合公平和平等的原则。

国的战略意义非常重要。第三,日本在东海的立场和不同时期的主张反映了日本在东海问题上的攻势战略,日本不仅罔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一直只坚持中间线原则而漠视大陆架原则,甚至对日方所主张的中间线以西中国已开采的油气田也想染指。同时,日本至今一直实际控制着中国领土钓鱼岛。

国际海洋法专家赵理海认为划定东海大陆架问题应当重视的六点原则:①公平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任何其他划界原则和方法,只有符合公平原则才能适用。②自然延伸原则是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基础,对东海岸划界将起着主导作用,为东海大陆架扩展到冲绳海槽提供法律依据。③等距离中间线不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则。等距离方法不适用于东海大陆架划界。④成比例原则是东海大陆架划界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应当拥有同自己的海

二、中日东海争端的

相关文献研究

关于东海的边界划分、主权归属以及石油安全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1967年,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新野弘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把东海描绘为“世界上石油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②。埃默里报告引起了对石油需求大增的日本对东海及钓鱼岛的关注,并对东海的石油资源和钓鱼岛密谋不法占有,也预示着中日之间的东海之争不可避免。

韩国学者朴椿浩在《东亚与海洋法》一书中指出,“该地区盛行的海流和风向使从琉球群岛航行到这些岛屿变得十分困难,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人发现的,而且几乎是中国人专用的[2]”。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指出,“中国和琉球的领界在赤尾屿和久米岛之间,钓鱼岛等岛屿既不是琉球的领土,更不是无主之地,而是中国的领土。从16世纪到18世纪,中国人、琉球人和日本人撰写的关于琉球和钓鱼岛等岛屿的最好的文献,都不约而同地清楚说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3]。日本学者村田忠禧认为:“作为历史事实,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领有行为”[4]。

我国台湾学者马英九在其著述《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中研究了东海问题并指中国以大陆架延伸为原则,钓鱼岛作为中国大陆架的一部分不具有划界基点功能,而日本却处心积虑地以钓鱼岛作为基点来划界[5]。

岸线成适当比例的大陆架区域。⑤冲绳海槽是中国大陆架与日本岛架的天然分界线。⑥男女列岛和鸟岛不应被用来作为测算东海大陆架疆界线的基点。毫无疑问,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日本在这一裁判中不会得到任何好处[6]。高健军、连春城、袁古洁等从国际海洋法的角度阐述了大陆架原则的法律和逻辑依据,并分析了欧洲等国外的大陆架划界案例。

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金熙德认为,东海油气田问题本来就是因日本媒体炒作而成为热点问题,日本单方面批准在有争议海域试开采油气资源,完全是激化矛盾之举。不是中国人纠缠着历史问题不放,而是日本执政势力纠缠历史问题不放[7]。清华大学教授阎学通认为日本已经成为中国安全的严重威胁,和平与安全属于不同的概念,中国目前虽然和平,但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小泉政府近年来采取了恶化与中国、韩国、俄罗斯关系的政策,通过制造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为修改宪法、恢复战争权的合理性创造条件,这将使中国面临“更加严重的安全威胁”[8]。

这些国内外学者的论述对东海问题的根源以及解决方案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分析,本文在此基础上对东海争端与中国石油安全的关系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新形势下中国解决东海争端的思路。

2. 中日东海争端的实质

中日两国围绕东海划界和钓鱼岛的争端属于领土、专属经济区范围的分歧,同时也与东海的油气资源开发权利有关。从日本的角度来看,与中国发生争端的实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新世纪日本的海权观念进一步强化并被赋予新的内容,海洋战略进一步调整。日本以海上军力及海上安全为主的传统海权观,向海上军力、海上安全与海洋资源、海洋环保、海洋科技并重的新的综合海权观转变[1]。第二,日本与中国争夺东海和钓鱼岛是遏制中国崛起,同时保证日本自己海洋扩张的需要。日本在战后虽然在美日安保体制下有所收敛,但海洋扩张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而且是逐步强化。鉴于东海的资源和地理位置的重要,扩张东海专属经济区可以极大地延长日本西南方向的纵深。对中国而言,东海的领土主权是不容质疑的,作为一个海洋大国,东海对于中

三、东海油气及其争端对中国石油安全的影响

石油安全是指一国的石油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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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能够满足国家经济增长对石油的需求,如果发生石油供给中断或石油价格高企造成进口成本大幅提高就是处于石油不安全的状态。中国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以来,经济持续高增长,对石油天然气的需求持续上升。2006年中国的原油进口依存度达到47%,预计2020年将超过60%[9]。如此高的对外依赖程度使石油安全上升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层次,地缘政治的影响以及国际原油市场的投机状况所导致的原油价格攀升已经对中国石油安全构成了挑战。

开采包括东海在内的海洋石油天然气资源是我国能源接替战略的必然选择,也是刻不容缓的能源开发工程。中国既有东部陆上油田大多已经开采几十年,每年新开采的原油在逐渐下降,已经处于下坡期,东部老油区平均综合含水率高达86.4%,可采储量采出程度已达65.4%,主力油田已进入高、特高含水率和高采出程度的双高阶段,油田生产总体上已出现产量下跌的趋势[10]。新疆等西部的油田由于埋藏深,开采成本高,短期内对中国原油开采的提升作用有限。新能源的开发也会面临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而加快中国沿海包括东海和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对于保障中国石油供应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东海大陆架在地质上属于第三纪底层,多为由向斜和背斜构造构成的褶皱带,富含油气,西湖凹陷油气勘探潜力巨大。而东海大陆架西高东低的走势,在最低处琉球海槽附近不排除有更大油气储藏的可能性。自1974年中国地质勘探队对东海海底进行勘探以来至本世纪初,中国在东海共建立了春晓、平湖、断桥、残雪等8个海上油气田,其中平湖油气田自1999年起向上海日均供天然气120万m 3,2000年春晓油气田日产天然气46万m ,凝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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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开发开采,以满足日益增长的

四、中日东海争端的解决前景与

思路分析

中日东海的争端涉及到两国的主权领土之争,划界原则之争以及油气资源开发权利的争议,同时又和历史、国际法、海洋战略紧密相关,因此这一争端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要完全解决还需要一段时间。从历史现实和国际法的角度来看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要求和大陆架划界原则都应是无可争议的。但由于日本采取相反的立场并在东海问题上出于进攻态势,两国在东海问题上在近期内仍会维持目前的僵持状态。东海争端的公平合理解决取决于中国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利益的坚强意志决心、解决问题的耐心和综合国力的强大。

共同开发是国际上海洋划界争端解决的一种过渡办法。根据国际法原则,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不影响最后划界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也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更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共同开发并不构成支持或否定任何一方对有关区域及资源的权利或权利主张的基础,也不创设任何新的权利或扩大现有权利。

在不涉及领土和划界问题的根本解决的前提下,中日两国试图通过谈判和谅解来维持在东海问题上的合作,以维护东海的稳定。邓小平在

华东能源需求。实际上,中国还可以在所谓中间线以东至琉球海槽即中国的大陆架上开采石油,因为要维持东海的稳定而没有进行,但中国不能放弃这一目标。

2. 坚持领土主权和大陆架原则不动摇

在共同开发上要坚持慎重、公平原则,要体现大陆架划界原则。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是被日本在甲午战争后掠夺了,二战后日本违反波茨坦公告没有归还给中国,并加以实际控制,而且以钓鱼岛作为基点划分日本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这是中国绝对不能接受的。大陆架原则是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中日东海专属经济区划界的依据。共同开发虽然是一种正式划界前的过渡安排,但也属于过渡期内的双方利益边界,会对将来的划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共同开发也应体现公平原则,在包括琉球海槽的双方的争议区内共同开发,而不是在日本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附近共同开发。日本之所以强烈主张共同开发中间线甚至是其西侧的海域,并提出所谓吸管理论③,这是与中国已经生产出油气有密切关联;中国投入了巨大资源获取了一定的回报,而日本却想坐享其成,这是一种掠夺行为。中国在2008年的东海谈判中表现出了善意和希望东海和平稳定的愿望,日本也须表达同样的善意,否则就没有合作的基础。

20世纪70年代提出“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为东海问题的两国合作提供了一种途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共同开发是一种过渡性的临时措施,并不涉及双方领土和主权利益争端的解决。为彻底解决争端,维护国家利益和领土主权完整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结合东海争端现状的分析以及历史、地理、国际法和地缘政治的因素,笔者提出以下解决东海争端的几个思路。

3. 加强对海洋法和大陆架的法律、技术研究,提高海权意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做出了规定,为各国维护海洋利益指明了方向。联合国大陆架审查委员会规定2009年5月31日是各国申请延长大陆架的截止期限,中国作为一个海洋大国,应该加快对大陆架的技术探测,加强法律的研究,为向联合国提出大陆架申请、维护海权做好必要的准备。日本对此工作高度重视,国会拨巨资进行大陆架的技术探测,包括在太平洋上一个水下的暗礁建立永久工程命名为冲鸟岛,并试图以此为基点获得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另外,日本还试图介入联合国大陆架申请审核的标准认定

1. 加强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中国在东海已开采的春晓等油气田的位置位于日本所主张的中间线以西地区,属无争议的完全中国领海,表现出中国的克制态度。既然是在无争议的中国主权海域内中国就

55万m 3,属高产工业油气流,展现了良好的开发前景。东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可以直接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沿海地区提供能源供应,保障石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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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逆流,中日东海争端随之升级。同时,日本新的海洋战略加紧实施,目的是获得更大面积的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范围。

参考文献(References)[1]张景全. 日本的海权观及海洋战略初探[J ]. 当代亚太,2005(5).

[2](韩)朴椿浩. 东亚与海洋法[M ]. 国家海洋局翻译,1988.

[3]井上清. 关于钓鱼岛等岛屿的历史和归属问题[M ]. 三联书店,

4. 进一步提高国防尤其是海军和空军建设的质量和规模,为维护东海领土完整和主权利益提供强大后盾。

东海的领土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维护归根到底是由中国的国家实力和国家意志决定的,而国防建设是其集中表现,只有强大的综合国力和国防力量,才能保证国家领土完整。东海、钓鱼岛的地理位置非常重要,是中国面向太平洋的窗口。中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有漫长的海岸线,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海上国际贸易比重日趋增长,维护东海领土主权的完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1968年10月,在联合国远东经济委员会和新成立的“联合勘探亚洲海底矿产资源协调委员会”支持下,以美国伍兹霍尔海洋学院的地质学教授埃默里(K.O.Emery)为首的美、日、韩及中国台湾地区的12位地质学家,乘坐美国海军的科考船“亨特号”,在东海与黄海进行了约6周的地球物理勘测,勘测报告《东海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于1969年出版,一般简称为“埃默里报告”(E-

1973.

[4]村田忠禧. 尖阁列岛钓鱼岛争议[N ]. 日本侨报社,2004.

[5]马英九. 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台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M ]. 台湾正中书局,1986.

[6]赵理海. 海洋法问题研究[M ].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

[7]金熙德,等. 中日东海争端再起[J ]. 瞭望东方周刊,2005-07-28.

[8]阎学通. 日本使我国面临更严重威胁[N ]. 环球时报,2006-01-13.

[9]张勤,杨孝青. 我国石油供应现状及其安全战略体系构建[J ]. 科技和产业,2008(4).

[10]周总瑛. 从石油供需缺口论中国石油安全策略[J ]. 资源科学,

mery Report) 。

③2004年6月9日在马尼拉召开的“东盟10+3”能源部长会议上,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中川昭一用吸管吸杯中果汁的方式向中国国家发改

注释:

委副主任张国宝发难,提出所谓的“吸管效应”,认为中国主权所有的油气田会吸走属于日本的资源,这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而且东海大陆架西高东低的地势会决定油气资源向日本一侧流走。

①2004年5月,日本《东京新闻》记者和杏林大学教授平松茂雄乘机飞越东海,之后在《东京新闻》上发表多篇污蔑中国的文章,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掀起一股攻击中国东海方针的

2004(11):111.

An Analysis of Sino-Japanes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and Prospect of Solution

HUANG Jian-guo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ublic policy,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jijing 100875,China)

Abstract:The focus of th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are vested in the delineation of the principles and the Diaoyu Islands is -sue, China advocates the principles of delimitation of the continental shelf, the Diaoyu Islands are China's inherent territo -ry, while Japan put forward the principle of the median line and occupy the Diaoyu Island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 -tent 、status and substance of the Sino-Japanes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 expounds China's position in legal rationality from the history,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logic of the perspective of Sino-Japanes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 and analysis of the East China Sea oil and gas resource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China's oil security. Finall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East China Sea dispute settlement prospects and ideas.

Key words:East China sea dispute;Sino-Japanese relations;Oil security;continental shelf;Diaoyu Islands CLC number:C93-0

Document code:A

Article ID:1003-0166(2009)05-009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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