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淄博鞠鹏飞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预防火灾, 杜绝事故隐患, 积极配合市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现根据有关规定, 乙方愿意就场内经营、消防安全事宜与甲方签定安全责任书, 其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或承包人)应对所在场所的治安保卫、安全防火工作共同负责, 甲方保安部整体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工作, 乙方指定专人负责展位安全工作,乙方更换负责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并对其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甲方保安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应无条件参加、服从。
3、乙方装修, 必须先向甲方书面申请并上交装修施工图纸、装修电路图,并与市场签订《装修协议书》(使用甲方指定装修材料), 交纳装修押金, 经市场审核批准后, 方可进行装修,装修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甲方《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4、本市场为无烟市场, 乙方在展位明显的位置设立禁止烟火标志。厂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导购员、组装工、运输工等)均不得在场内吸烟, 否则一经发现, 每次罚款5000元, 第二次停业整顿。
5、动用电焊、气焊 、氧焊等明火时, 必须根据市场“临时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来办理动火证方可入场。作业现场须铺垫防火板或铁板并配备灭火器, 操作人员须有操作证, 并双方安排专人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如有违反每次罚款5000元。
6、严禁使用热得快、微波炉、电饭煲、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如发现立即没收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营业结束后,所有展位电
源及设备电源要关闭。
7、市场所有电源、开关均由市场专业电工统一操作、管理。乙方展位内严禁私拉私接电源。
8、展位内的安全消防通道不得堵塞, 消防栓不得遮挡, 消防卷帘门下不得堆放货物, 配电间、风机房等重点部位下严禁堵塞。如有违反,一次罚款1000至5000元。
9、乙方不得损坏、遮挡、挪动市场内各种消防标志、消防器材与设施,保证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运行正常。
10、展位内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及吸烟用具,禁止堆放废旧包装箱等易燃物品,所有储物间、办公室不能封闭。
11、因厂商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展位内发生火灾,由厂商承担全部责任,罚款5万元,并赔偿所有损失,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12、厂商及工作人员严禁将小孩带入市场, 如违反本协议发生意外, 后果自负, 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3、乙方应爱护市场内设施和商品, 损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擅自挪用和盗窃市场内设施或商品者, 将严肃处理。
14、办公桌、收银台、保险箱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过夜, 营业时间内应随时关锁, 防止失窃, 否则, 后果自负。
15. 乙方应严格遵守治安条例, 严禁进行各类非法活动, 严禁参与打架斗殴, 否则一经发现, 罚款1000-20000元, 并予以清退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以上条款如有违反, 愿意接受市场的处罚, 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甲方: 乙方:
代表: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临时动用明火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运营时间的消防安全,确保市场正常营业秩序,根据市场有关消防法规,现对临时动火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在市场正常营业时,在没有征得保安消防主管人员同意,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焊、氧焊、切割、打磨等动火作业。
二、如非要进行动火作业,必须通知保安消防主管人员,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严格遵守动火前“七不”“四要”的操作规程。
三、动火前“七不”即:
1、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边易燃物品、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凡盛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清除残余的油质不动火;
4、凡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清除,不动火;
5、在市场进行动火作业时,下面有易燃物品不清理,或不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6、附近有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7、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四、动火前“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发生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五、动火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员应该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以上规定,各施工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如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根据情节轻重,按市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