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曲靖市纪检监察机关“五抓五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云南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为中心,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巩固中提高、在创新中发展、在改革中突破,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抓监督检查,促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促进曲靖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目标,切实加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稳定物价、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新农村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各类扶贫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救灾资金、社保

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高效;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换届工作纪律、抗旱救灾工作纪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纪律、雨雪冰冻抗灾救灾工作纪律等的监督检查,促进了重要纪律规定的贯彻执行。加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2008年3月以来全市共问责649人。

抓廉政考评,促责任奖惩作用发挥。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当好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参谋助手。紧紧围绕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制定了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曲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类实施分类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五个一票否决”制度,积极探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追究责任有依据。五年来,共对287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促进了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曲靖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连续四年被省委评为优秀等次。

抓作风建设,促党群干群关系融洽。认真督促落实中央“六个着力”、“四个大兴”和省委“三个一”及市委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着力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教育活动,促进党员干部进一步转变作风。完善落实社会评价部门制度并向乡镇延伸,形成了以民意推动、促进和检验作风建设的新机制。大力整治文风会风,督促落实市委转变会风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评比达标表彰和论坛、庆典、研讨会活动进行专项清理,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滥发奖金、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境)旅游、私驾公车等突出问题。近两年来,全市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费及用电、用油、用水等费用实现了零增长。

抓查案效率,促服务群众意识增强。牢固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不查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是不尽职,查办案件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不称职”的理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2006年8月以来,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7090件,立案1066件,结案1052件,处分违纪人员109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9人,乡科级干部23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206件206人,挽回经济损失3580余万元。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打击诬告者,为47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信访总量由2007年的1700件(次)下降到2010年的1229件(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坚持和完善了吸收群众代表参与查办信访案件制度、署实名举报承诺办理制度、信访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制度、“两规”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办案工作制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实现了案件查办零错案、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安全零事故。坚持以查促教、以查促纠、以查促建,实现预防和惩治的有机统一。五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共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行政监察建议书》120余份,通过办案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和发案单位建立制度100余项。

抓制度建设,促党员干部作风转变。把廉政教育纳入全市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构建了“大宣教”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推进反腐倡廉理论教育、思想教育、形势教育、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投资750万元在曲靖监狱新建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带头上廉政党课制度和新提拔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坚持向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举办演讲比赛、书画作品邀请展、文艺演出等形式,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大批优秀作品脱颖而出,《草鞋县令》获全省新剧目金奖。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市34名地厅级和112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制定出台了《曲靖市领导干部“五必谈一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501人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5754人次,诫勉谈话618人次,述职述廉29273人次。严格落实廉政审查制度,对拟提拔干部、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因私(因公)出国(境)进行了廉政审查。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共对518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资金4860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62360万元。深化落实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毛克宽 潘林)

党组统一领导 部门各负其责

切实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的整体合力

哈尔滨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室

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高检院和省、市纪委的要求,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着眼点,以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为出发点,大力深入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扎实履行“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逐步形成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取得了突出成效。

一、 落实责任,构建形成整体合力的领导机制

构建行之有效的领导机制是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体合力的前提。为此,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均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纵的方面,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狠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氛围;横的方面,普遍把全年部署的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各内设机构,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健全领导体制,坚持两手抓。坚持把责任制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各院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并

坚持党组每年研究责任制工作。采取“六抓

六到位”措施,把责任制落到实处,即抓认识,思想到位;抓责任,领导到位;抓规范,制度到位;抓分解,任务到位;抓考核,检查到位;抓追究,处理到位;二是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长”带头抓。做到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活动,“一把手”亲自研究部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一把手”带头执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把手”亲自解决。亲自安排部署,及时督促检查,带头廉洁自律,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明确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大多数地方和单位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这个载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干部身上和每个岗位环节之中。实行权责结合,落实党组成员的岗位责任,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责任网络。

(二)分工明确,落实职责。每年年初,由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松岩同志与市院党组成员、各区、县(市)院检察长逐一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8份,每位党组成员与分管处(室)领导签订责任状200余份,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体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之中,与检察业务紧密结合,

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坚持用党风廉政建设统揽全局。坚持做到责任分解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从市院党组到各处(室)、各单位,从市院党组成员到基层院领导干部,都明确了责任内容和责任要求。在责任主体上做到“三个延伸”,即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延伸;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向各业务部门延伸;由领导机关向基层延伸。在责任目标上,力争做到“三个一同明确”,即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与领导干部个人责任一同明确;检察业务工作责任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同明确;管好下属单位的责任与管好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同明确。在责任内容上,尽量突出行业特点,赋予新的内容。将责任分解为5大项11小项,分别落实到党组成员和机关有关部门。并把任务落实到人头上。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均要按照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直接领导责任,“演好角色”,尽好职责。凡是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市局党组将本着“

下管一级履行职

责,上挂一级追究责任”的原则,按有关规

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在市院领导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下,我们根据高检院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议精神,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分为廉政教育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并对谈话分工、谈话内容、谈话程序进行了详细明确,对责任制的落实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市院要求各部门、各基层院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上坚持做到“五必”的要求:对落实责任制情况“必考”、考核中发现有不落实的在经济上“必扣”、单位发生严重问题的对责任人“必究”、对执法中有违纪行为的人和事“必处”、信访举报问题“必查”,从而加大了落实力度。为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整体合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每年第一季度,我们均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表彰树立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进典型。

(三)抓班子,发挥表率。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我们始终坚持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领导讲话、会议精神等都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要带头做到,

严禁干警做的领导坚决不做。在班子建设上党组提出“团结务实、勤政廉政”作为创建一流班子的主要标志并狠抓落实。党组班子中积极倡导党风廉政建设要领导抓、抓领导,努力加强自身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建设。发挥党组成员在工作中率先垂范作用,用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引导、激励干警。同时注意作风民主,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凝聚力的主要途径,自觉地树立党组成员平等的观念、少数服从多数的观念、集体领导的观念。有了不同意见随时摆在桌面上,不结疙瘩,不积怨,营造一种敢于开诚布公发表意见的宽松和谐气氛,从而形成统一意见,大家都自觉地去执行,形成一种凝聚力。由于在班子内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班子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明显增强,从目前情况看,我院和各基层院领导班子整体素质都比较好,群众威信比较高,“三讲”测评群众满意率平均达到99.51%,“保先”教育测评群众满意率平均达到99.8%。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统一领导,形成整

合力,我们始终坚持了五项制度:一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开好每年一次的班子民主生活会,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会前,大家认真做好准备,会上按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开展

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找出不足,振奋精神,增进团结的效果;二是坚持党组集体领导,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内主要领导至少听取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督促检查;三是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工作的规定;四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认真开展纠治“违规收送礼金”专项活动,公开承诺不收送礼金。五是是坚持领导干部公开述职述廉,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通过领导机制的建立,各单位党组(党支部)、各处、科(室)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了“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出了问题是渎职”的观念,切实承担起了“管好队伍不出现问题,抓廉政建设让群众满意”的领导责任。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各负其责,构建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

构建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体合力的基础。实际工作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在党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争取各级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分解任务,制定措施,相互支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和舆论氛围。通过几年

的探索与实际,我们逐步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微机化管理的要求,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了微机化管理,建立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基层院检察长、市院处长等的廉政档案415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400余份。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信息管理提供了有效的工作平台。2004年7月配备了专用微机及硬件和软件,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指示,市院纪检组、监察室每年都对全市7个区(松北区院未参加)、11个县(市)及滨江院200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进行了考核

等次评定,考核中,依据市院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标准》,考核内容量化分解为10项内容,并按科学合理的量化计算方式进行评定打分。在具体操作中,按照省院要求的考核程序、考核办法,比照《标准》,制定制式表4份,逐一对标,切实做到坚持标准不走样,考核内容不变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等级评定的考核,有力地促进了五个到位,即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力度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分解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奖励惩处到位。同时,各基层院也均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及谈话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终的检查考核中。坚持把监督管理工作向办案第一线延伸,向八小时以外延伸,采取了“一岗双责”,在各办案组设党小组,办案组长兼党小组长,实行办案组、党小组一体化的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工作的监督作用,实行《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制度》。自侦部门在重大案件启动时,把初查方案、人员分工、安全防范、廉政办案等措施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跟踪监督的案件,即向自侦部门发出“案件全程跟踪监督通知书”,并派员进行跟踪监督。采取了对案件质量、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作风进行讲评的措施。制定了与干警家属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互通情况,加深了解,促进监督。为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市院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办案安全大检查、年终工作评比,积极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促廉政建设工作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自侦部门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在监察室的配合下,在两级院实行“追究、评估、跟踪、更换、检查”的监督制约机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实行《案件评估制度》,每季度对所办案件进行考核,每年度分别评出办案效果好的特类案件和有问题的二类案件。实行《更换办案人制度》,对有不良反映或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更换办案人,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

市院创建办为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在提出全市检察工作在“全省当龙头、全国争一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在公正文明执法上有信誉,在业务工作创新上有经验,在完成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大任务上有力度,在队伍建设上有典型,在省院考评中有占位当龙头的五条标准。从而激发了广大干警拼搏进取、争先创优的工作热情,使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检察等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

罪力度的同时,

2003年提出为巩固前两年工作成果,使预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要高标准定位、大动作推进。一是进一步深化、细化预防大格局大网络建设。以哈尔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哈尔滨市预防职务犯罪实施意见》,对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将党委领导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建立到乡镇和街道。二是进一步加强“三个基地”建设。先后建立了监管场所“警示教育基地”、各级党校“廉政教育基地”以及哈三电厂、哈炼油厂等大型国企“示范教育基地”30多个,经常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到这些基地参观。还倡导建立了由党组成员和市院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26

人组成的市检察院法制教育宣讲团,各基层院也相应建立了宣讲团,几年来,先后在全市检察系统进行法制宣讲97场次,受教育人数3000余人。三是积极开展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市院与基层院、市院各处(室)签订了“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责任状,在《哈尔滨日报》上刊登了检察机关 “正行风、促发展”民主评议行风的五项承诺,公布了举报电话。积极组织市院机关、各基层院参加市纠风办举办的“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仅2005年,受理听众投诉、举报电话17件,全部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给予答复和解决。

市院渎检部门为了更好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办案人员舞弊,一是在全市检察机关出台了“三个保证制度”:保证诉讼活动有二名办案人在场,保证讯问全程录相,保证诉讼活动按法定程序办事;二是重大案件实行两个封闭,通讯范围封闭,办案地点封闭;三是为了落实好办案纪律,做到六不准,不准单独会见案件当事人,不准参加案件当事人的吃请,不准参加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各种娱乐活动,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礼品、礼金,不准使用发案单位的车辆、通讯工具,不准擅自动用扣押款物;四是开展了办案四访工作,做到两个必访,四个了解,发案单位必访,案件当事人必访,了解办案人员形象,了解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了解是否有占用发案单位和当事人钱物的情况,了解办案人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

控申部门结合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宣传栏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采取举办专题法制讲座的形式,以案释法,在检察机关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制定了《接待、处理群众上访工作规范》,完善了《公开答复制度》,制定完

善了《哈尔滨市

检察机关处理涉法上访工作制度》、《新发生涉法上访案件通报制度

》、《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分级负责制》、《两级检察长联动接待制度》、《检察委员会讨论涉法上访案件制度》。

其他各部门均结合各自实际,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采取了相应举措,公诉部门针对自身工作实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了《公诉处办案人员责任状》,明确了办案责任。制定了《公诉保证律师参与诉讼制度》。滨江地区院针对监督缺乏力度问题,细化了工作流程细则。结合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着手,拟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编写《干警业务须知》,进一步规范驻所干警行为。二是在人员机构上进行相应调整。三是从今年七月份开始,进行10个业务工作整顿。监所检察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针对驻在检察干警提审在押犯不规范,易导致违纪问题的实际,及时出台了有利于

形成长效机制的规章制度,制定了《驻在检察人员提审规定》,对驻在检察人员的提审行为做出了具体规范。宣传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就“检察官如何做到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与交流,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从根本上解决检察官不办“三案”的对策,对指导今后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协调下,通过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均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落实了部门责任制,切实抓好承担的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通过工作机制的完善,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

三、注重创新,构建形成整体合力的管理机制

构建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是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体合力的保证。几年来,我们在形成整体合力的长效管理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摸索和实践,取得了突出成效。

为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体系更加明确,我们及时制定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2003年上半年,我们针对检察队伍自身建设上存在着个别干警由于思想政治素质不高,受社会各种不正之风的影响特权思想较为严重,违法办案、执法不公、以案谋私、以权谋私、耍特权、逞威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适时出台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从严治检“六条禁令”,使干警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更加清晰,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为了有效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我们进一步

深化了检务公开,每年我们都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

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和以往发生的干警违纪案件所暴露出来的在队伍管理教育、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我们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高检院提出的“九条卡死”的具体规定》、《强化办案纪律六条规定》、《廉洁从检十不准的具体规定》、《案件回访制度》、《错案追究制度》、《加强办案安全的若干规定》、《严禁打听、泄露案情的纪律规定》、《重要案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规定,并汇编成册,下发基层院和各处(室)贯彻执行,有效地防范了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尤其是2005年以来,我们结合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对已有的部门规章和制度进行了认真清理,已经过时的及时进行了废止,需要细化的及时制定了实施细则,使各项制度的建设同反腐倡廉的要求结合起来。结合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着眼于实际需求,我们又陆续采取了一些新举措:为保证我市检察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结合专项整改活动和检察机关实际,及时

出台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详细对错案范围、错案责任、错案移交部门职责、错案责任追究的程序、错案责任追究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实施办法》中提出的,对在办案过程中,虽不构成错案,不需追究党纪、政纪、检纪责任的,但已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问责检讨制”处理的实施办法,从而弥补了监督的空白点。市院干部处为整肃队伍纪律作风,加强队伍管理,及时制定了《市院机关对外出工作干警纪律作风实施延伸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此《办法》对外出工作干警从外出的管理及违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使检察机关队伍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具体化。为了提高检务效能,促进机关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勤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制订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效能监察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检务效能监察的工作任务、检务效能的监察程序、检务效能监察的方法与评判标准、检务效能监察的职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又陆续出台了《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明察暗访实施办法》、《哈尔滨市检察机关干部提拔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等20余项规章制度。

四、多措并举,构建

形成整体合力的辅助机制

一抓责任追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我们在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对领导干部在管理教育、落实有关制度规定上存在失教、失管、失察、失究、失职的情况,也相应地追究了有关领导的责任。规定,凡发生干警违法违纪的院和处(室),首先主管领导和处(室)领导进行检查,吸取教训,同时根据责任情况实施纪律追究。

二抓宣传教育。市院和各基层院都十分重视宣传引导,注重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六条禁令”等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导,市院先后两次在哈尔滨报公布检察机关监督电话21部,在社会上引起了良好反响。如在“六条禁令”出台后,马上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宣传“六条禁令”,各县(市)院检察长都分别在当地有线电视台公开宣讲“六条禁令”并做出公开承诺,道里区院、阿城市院还把“六要禁令”公布在互联网上,巴彦县院把“六条禁令”贴在电灯开关上方时时都能看到“六条禁令”时时都在提醒干警,违反“六条禁令”就是触电要求全社会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仅年初至今,全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简报发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情况50篇,及时反映了各级检察机关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动态,指导和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党

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抓树立形象。始终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有检察机关特点的各种活动。一是认真开展了高检院部署的“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市委政法委开展的“执法为民教育检查活动”,认真开展了“如何公正执法”和“六个怎么办”的大讨论,深入开展了警示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执法思想、执法作风、执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执法权力部门化、部门职能利益化、岗位职权私人化”的问题和倾向,以加强检察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并根据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认真开展了“争创五好检察院、处科室活动”和“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 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干

警牢固树立“百姓至上”的思想和勤政为民的公仆意识。根据省市委的部署认真开展了“正行风、促发展”创建

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活动,教育干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形象”、“人人都是环境”的思想意识,以公正执法、服务大局的实际行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优良的法治环境。市检察院连续三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单位,连续两年在我市“双评”工作中名列16个执法部门中的第四名。

四抓外部监督制约。为了有效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我们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根据高检院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与人大联系制度》,聘请了知名人士和学者、专家为特约检察员,同时还聘请了1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为检风检纪监督员,并将《哈尔滨

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制度汇编》和《检务公开》等小册子发放到他们手中。对检察机关一些重要活动,如每年的检察长工作会议都邀请他们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在今年市院机关的机构、人事制度改革中,我们都聘请他们进行了全程监督。每年我们都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今年结合警示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共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700余封。

五抓检查考核。几年来,市院党组坚持把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坚持把单位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把考核检查贯穿于责任制实施的全过程,连年派出检查考核组,

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从去年考核的情况看,合格率为100%,领导班子优秀率达到了98.8%,领导干部优秀率达到了96.7%。为了探索责任制检查考核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市院纪检组监察室加大了调研力度,制定了比较规范的考核操作方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量化指标体系,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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