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甘肃省政府令 第111号 20**年-01-14)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

第111号

《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已经2015年1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刘伟平

2015年1月14日

甘肃省专利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实施与运用,表彰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效益的专利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甘肃省专利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甘肃省专利奖(以下简称省专利奖),省专利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专利奖贯彻尊重人才、激励创造、崇尚创新、促进转化的方针;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省专利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省专利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省专利奖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省专利奖授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得到实施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

前款所称专利,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前款所称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二)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三)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第六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外观设计专利在评审时应当以专利的设计要点及理念的表达、运用及保护措施和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因素为重点。

第七条 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一)保密专利和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

(二)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的;

(四)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

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

第八条 省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外观设计只能授予二、三等奖。

第九条 省专利奖候选专利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五)其他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

第十条 申报省专利奖的,应当填写《甘肃省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并签名;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

(五)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收到被推荐的专利材料后,提交省专利评审委员会。

省专利评审委员会按照奖励范围和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根据省专利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提出拟奖专利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异议及时处理。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对公示后确认的授奖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向获得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 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1万元。

奖励经费纳入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出调整省专利奖奖励标准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剽窃、冒充、侵占他人的专利技术成果,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公告。有过错的专利权人五年内不得申报省专利奖。

第十六条 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协助他人骗取省专利奖的,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省专利奖励委员会和省专利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及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取消其评审资格,由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通报批评,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相关法律
  • 法规名称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暨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专项调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和厦门市农村房屋抵押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 甘肃 ...

  •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国土资国科[2002]26号[颁布日期]:2002-04-01[生效日期]:2002-04-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4月1日 国土资国科[2002]26号) class="law_a ...

  • 中国各城市地区经纬度
  • 中国大部分地理位置 经纬度 所在省 城市名 纬度 经度 安徽省 合肥 北纬31.52 东经117.17 安徽省 安庆 北纬30.31 东经117.02 安徽省 蚌埠 北纬32.56 东经117.21 安徽省 亳州 北纬33.52 东经115.47 安徽省 巢湖 北纬31.36 东经117.52 安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令
  •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国发 1990 2号),我局对一九八四年至一九九0年七月间制定发布的五十七件有关专利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含批复.函复.内部授权.审查及复审决定) 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四十八件,部分变更的三件,撤销及废止 ...

  • 国内主要城市经纬度表
  • 国内主要城市经纬度表(参考表)(8) 作 者:网络转载 2008年07月06日 四川省万县的经纬度北纬30.50东经108.21 四川省万源的经纬度北纬32.03东经108.03 四川省西昌的经纬度北纬27.54东经102.16 四川省雅安的经纬度北纬29.59东经102.59 四川省宜宾的经纬度北 ...

  • 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 科才乡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切实加强我乡的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促进草 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草原和牲畜基本情况 全乡土地总面积1063平方公里,拥有天然草原145万亩,其中可利用面积145万亩.截 至目前,全乡共 ...

  • 20**年--20**年学年小学基层统计报表
  • 制定机关:教 育 部 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 [2011] 33号 2012/2013学年初 小 学 基 层 统 计 报 表 填 报 单位: (签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报出日期: 填 报 说 明 总体说明 1. 填报范围:小学.小学教学点填报本表. 2. 报送日期:9 ...

  •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 城市规划常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介绍 城市规划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要求从业人员对地理.经济.建筑.交通. 历史.美学.生态环境.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都有所了解,当前规划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很快,为保证自治区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有效工具,自治区建设厅规划处.规划管理服务中心 ...

  • 国家级刊物名录111
  • 2008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期刊目录 教育学(37种) 教育研究 高等教育研究 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电化教育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 比较教育研究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教师教育研究 教育与经济 中国电化教育 教育研究与实验 教育发展研究 教育理论与实践 课程·教材·教法 中国远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