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教师业务考试实施方案》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宣发[2003]20号文件精神,今年暑期将举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
三次业务考试。为做好本次教师业务考试工作,请组织人员对《教师业务考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并于4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邮件电址:[email protected])。
附: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三次业务考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宣城市教育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第三次业务考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政府皖政[2003]104号和市委、市政府宣发[2003]2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第三次业务考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考对象
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含借调、自聘人员)和市、县教研室教研员。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及今年秋季拟聘的具备教师资格社会人员是否参考由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决定。
受省教育厅、人事厅和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表彰的教师,中小学特级教师,省、国贴专家,市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可以免试。他们的考试成绩按良好等次认定。
男性年满50周岁(1957年8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满45周岁(1962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备案,可以免试。他们的考试成绩按合格等次认定。
三年内准备申报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须参加考试并取得良好以上等次。 为鼓励教师业务进修,上述两类免试人员,可以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达不到保底等次标准的,按保底等次标准认定;超过保底等次标准按实得等次计分。
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可以暂不参加考试,适时参加补考。
对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主要考查教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最基本的了解和理解,命题类型为选择和判断;专业知识以“教什么考什么”为原则,以能力立意为主,重点考查教师对学科专业知识的理解、掌握以及在课堂教学中的实际应用,不突破任教学科教材内容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命题类型为选择、判断和简答。避免考查死记硬背的内容。具体考试内容如下:
一、公共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
4、《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教育与处分暂行办法》 二、专业知识 1、学科基础知识。
2、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熟悉并理解大纲(课标)规定的学科性质、地位、作用,学科教学目的、要求、原则与方法,学科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学习评价与考核等。 3、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主要考查教师对学科知识点构成和教学重点、难点的把握,以及在实际教学中的处理方法。同时,还要考查体现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教育思想、教学原则和教学模式。
4、教学设计与评价能力。根据提供的教材内容提出教学设计方案,根据提供的教学设计、教学案例写出教学评价意见。
小学专业知识分低年级段(1—3年级)、高年级段(4年级以上)命题,其中高年级段又分课改、非课改教材进行命题,由参考人员选做。各学科教材定为现行教材或其公共部分。
三、考试科目 1、幼儿园:幼教
2、小学:语文、数学、体育、美术、音乐、英语、信息技术、自然(科学)。 3、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4、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5、职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机械基础、基础会计、电工与电子技术、种植基础、计算机应用。
6、选考科目:学校管理、教育学、心理学
职业高中其他学科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可选普通高中相关考试科目,也可选选考科目之一;特教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以及教研员、学校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可选相应层次的考试科目,也可选选考科目之一。
四、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1、采用闭卷笔答的形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2、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试卷结构 1、内容分布
公共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 2、题型分布
客观题(选择、判断)约占50%; 主观题(简答)约占50%。 3、难度分布
试题按其难度分为容易题、稍难题和较难题。 容易题约占70% ;稍难题约占20% ;较难题约占10% 五、考试结果及应用
本次业务考试成绩以等次呈现,不公布或提供具体考试分数。业务考试阅卷、登分后,分学科按卷面成绩顺序和同一比例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良好、合格等次分别占35%、45%、15%左右,不合格等次控制在5%以下。达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核发《教师业务考试合格证》,达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方可申报评审、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达优秀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市以上各类骨干教师的评选。达合格、良好、优秀等次的分别折算校本培训15、20和30个学时。不合格者适时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调整到教辅人员岗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强化业务考试结果的应用。要把考试成绩或结合考核的成绩,作为教师进城进编、竞聘上岗、待岗培训、转岗分流以及新教师招聘录用的重要依据。业务考试成绩有效期三年。
六、考试组织
全市中小学教师业务考试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局成立领导组,并下设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全市的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做好宣传、发动、相关政策制定、报名及考务工作;市直学校纳入宣州区统一安排。考试组织程序、考试纪律比照高考要求,从严治考。
各级各类学校职员和工勤人员的业务考试工作由各县市区自行负责实施。 七、考试时间
幼儿园、小学科目的考试定于2007年7月17日,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科目及选考科目的考试定于2007年7月20日。
八、解释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宣城市教育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
宣城市第三次业务考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注: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