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金盾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 1.目的
1.1.规范提案管理制度,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1.2.有效挖掘资源潜力,降级企业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2.提案内容:
2.1.对生产、质量、技术、业务、设备、工艺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2.对企划、行政、后勤、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3.对财务、物控、储运、采购等方面的合理化改善提案。
2.4.对公司违纪、滥用职权或其它不良行为的举报、揭发。
2.5.其它有利于公司发展的提案。
3.提案及改善程序
3.1.提案人或提案部门负责人填写《合理化建议表》(见附件)并由提案改善小组备案、审批。
3.2.提案改善小组会对个人或集体提案进行分析,根据提案的价值与可行性确定处理方案。
3.2.1.有实施、改善价值、且具备相关条件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推广性实施。
3.2.2.具备相关条件,改善价值有待验证的提案,由相关部门组织试验性实施,待验证确认后
予以推广性实施。
3.2.3.对有实施、改善价值、但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或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提案,先予以存档
备用,待条件成熟后组织实施。
3.3.由提案改善小组根据提案实施效果,按规定确定奖励形式。
3.4.提案情况除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外,同时在月会上对已批准的提案执行情况予以检查、通
报、会诊,季会上予以小结,年会上予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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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案改善小组
4.1.组长:张沛剑
4.2副组长:李鹏翙 张广兴
4.3组员:韩涛 王新力 李坤明 王康 贺若婷 张兆熊 柯卫东
5.提案奖惩分类
5.1.鼓励奖——通报表扬,奖励现金100元。
5.2.三等奖——通报嘉奖,奖励现金200元人民币。
5.3.二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500元人民币。
5.4.一等奖——记功,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1000元人民币。
5.5.贡献奖——特别嘉奖,发给荣誉证书,奖励现金2000元。
5.6.特别贡献奖——授予荣誉称号,发给荣誉证书,通令嘉奖,予以5000元以上巨额奖金。5.7.集体嘉奖——通令嘉奖,奖励现金1000至2000元人民币。
5.8.晋升工资奖——通令嘉奖,晋升工资 200元/月。
5.9 惩罚——降级工资 200元/月,或调换岗位。
6.提案奖惩细则
6.1.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鼓励奖:
6.1.1.提出一般性问题提案,或反映一般性问题,有一定参考作用或价值的。
6.1.2.具一定的创造性,虽暂时未被采纳,但有对今后工作有一定启发性的提案。
6.1.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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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其它应适当予以鼓励的提案。
6.2.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三等奖:
6.2.1.合理化提案对工作有一定积极推动作用的。
6.2.2.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经营管理其它方面存在被忽视的问题或不足的。
6.2.3.检举、揭发一般违纪行为的。
6.2.4.其它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大-参-考与实用价值的提案。
6.3.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二等奖:
6.3.1.企划或行政人事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取到良好效应的。
6.3.2.生产、品质、技术、业务、采购方面被采纳后具有一定效果的提案。
6.3.3.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指出公司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具有较大改善空间的。
6.3.4.提出财务或物流管理提案,对完善财务或物流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的。
6.3.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3.6.制止不合理建设项目,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提案。
6.3.7.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4.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一等奖:
6.4.1.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全面公司管理起到积极的推进与指导作用的。
6.4.2.生产、品质、技术、等方面的提案被采纳后,对保证生产安全或促进产质量提高等方面
有明显改善的。6.4.3.提出的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降低生产或管理成本取得显著效果的。
6.4.4.合理化提案可减少资源浪费,对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起到明显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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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检举、揭发严重违纪行为,使公司避免、减少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4.6.其它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合理化提案。
6.5.员工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者,应当予以贡献奖:
6.5.1.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在生产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与推广,并持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5.2.合理化提案被采纳后,对管理制度的完善起着极大指导意义的。
6.5.3.其它为企业带来极大经济效益或管理效应,应当授予效益奖的。
6.6.特别贡献奖(予以巨额奖金并享受全方位优厚待遇)
6.6.1.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6.6.2.合理化提案具有很高的发明、创造性,对企业发展起着巨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
6.7.集体嘉奖
6.7.1.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6.7.2.合理化集体提案采纳并实施后,对公司或部门工作有较大促进作用的。
6.7.3.其它应当授予集体嘉奖的集体提案。
6.8.浮动工资奖
6.8.1一季度内提案四个以上并被实施的,增加浮动工资 200元/月。
6.8.2一年内四个季度12月所提的合理化提案实施后,对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的,
总经理办公会认为可以晋升工资嘉奖的。
6.9 惩罚
6.9.1一季度内没有提出并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降级工资 200元/月。
6.9.2一季度内没有提出并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的部门,并且部门管理有明显漏洞,对部门负
责人及其部门员工实施换岗处理,全部或部分调离本岗位,并降级月工资 2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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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奖惩的实施
7.1.合理化建议实行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视具体开展的情况予以奖励。 7.2.对鼓励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相应总监。
7.3.对一、二、三等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总经理。
7.4.对贡献奖和集体嘉奖的认定权限属提案改善小组,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总经理。
7.5对特别贡献奖和惩罚的认定权限属公司董事会,奖金的发放的审批权限为董事长。
8.附则
8.1.本规定的制定与解释权归属行政综合部。
8.2本规定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相悖文件即行废止。
8.3本规定的修订须由提案改善小组讨论通过并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附件:合理化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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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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