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制作注意的问题及制作方法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违法现场进行检查时所做的书面记录 , 是行政执法机关施行处罚的重要证据 , 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其用语要客观 , 记录应全面。但在实际办案中 , 由于对其重要性的认识不足 , 记录马虎 , 造成现场检查笔录质量不高 , 甚至出严重失误。

常见问题

词语主观性较强

有的执法人员未能把握现场勘验笔录的即时性、现场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 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包含的主观性因素太多。表现在 : 对物品数量不能做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 , 或“多”、 余”、 左右”等不定词 , 这是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的一大禁忌 ; 现场进行主观认定 , 先入为主 , 使用“违法”、 非法”、 擅自”等词语 , 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 , 直接在现场勘验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 ; 以现场勘验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勘验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出售动物产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 , 这类现场勘验笔录看起来更像询问笔录。

主体性内容不全面

有的执法人员不能全面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和相关人员行为等情况。表现在 : 只记录实施现场检查的结果而未记录检查活动的过程 ,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的拍照、录像、收集、提取其他证据 ,邀请其他人员到场等情况 , 对这些情况应一并记录 , 以相互印证 , 形成证据链 ; 只记录执

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 , 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从业人员是否正在从业 , 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动物产品 , 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票据以配合检查等 ; 只记录实施检查的内容而未记录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况 ,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 , 依据现场情况而做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等措施 ;

按有关要求 , 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载的内容 ; 只记录发现物品的数量而未记录其数据的来源和获取途径 , 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确定的物品数量、依据、方法( 盘点、称量、查账等) 和过程, 如此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合理 , 值得怀疑 ; 只记录当事人未签名的事实而未注明其不签名原因 , 由于许多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当事人未签名原因的记载 , 这样的笔录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 应当注明原因”的规定, 必须予以纠正.

辅佐性项目不完整

有的执法人员对现场勘验笔录中辅佐性项目填写不完整 , 甚至漏填。表现在 : 检查时间填写不精确 , 有的只填写现场检查的日期 , 而不填写起止时间 , 有的虽然填写了日期 , 却未能精确到分种 ; 检查地点填写不清楚 , 只写到街道 , 而未写清门牌号 , 或通过选择参照物的方式确定具体地点 ; 当事人身份填写不完整, 不少现场勘验笔录只填写当事人的姓名 , 不填写其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其他基本情况; 执法证号码填写不齐 , 有的只填写记录人员的执法证明号码, 而漏填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号。

策略方法

客观实录

追求客观真实 , 是制作笔录的真谛 , 应该用记实、叙述的写作手法来记录检查的情况 , 切忌在笔录中作评论、推断。现场笔录应该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所看到的实录 , 而不应是询问笔录。

采取方法

可以采取“由大到小”、 由粗到细”的方法 , 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点 , 再收缩到具体需要重点检查的位置 ; 从物品总体摆放、堆码再聚焦到具体商品数量 , 包装标签及现场痕迹等等。同时 , 对现场从业人员在从事何种活动 , 也要作好记录。对与具体案件关联不大的内容 , 可以简写 , 而对与案情有关联紧密的产品、标识、人员作业情况、工具、检查过程 , 甚至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地面痕迹、废弃物的状况都应详记 , 并尽可能地加以固定、提取。

抓住重点

现场检查中 , 往往可以意外地发现一些对定案十分关键的证据 , 要注意策略 , 可以采取以虚掩实 ,迂回反抄的方法将这些证据予以固定、提取。

制作要点

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 场所的概况。情况复杂的场所应交代方位 ,必要时绘图说明。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摆放位置、使

用的书证、物证。

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 , 包括当事人及其职工、帮工的情况。 检查人员检查的活动及结果。

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

交代现场当事人、旁证人员 , 现场摄影、录像、绘图 , 当事人主动提交的证据情况。

交代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情况复杂 ,规模较大的场所 , 可以按照分工 , 由检查人员按照各自的检查任务 , 分别制作笔录 , 但最后应制作汇总笔录 , 总结整个检查情况。

笔录应在现场检查时当场制作 , 不能今天检查 , 第二天才完成笔录。

笔录写好后要交给当事人阅读或向其宣读 , 并由当事人签章( 逐页)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 并且由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签字。有其他人在场时 , 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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