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

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

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 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

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

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 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7、《兰州市防汛规划》、《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规划》、《兰州市绿地系统规

划》、《兰州市五百米服务半径公共绿地规划》、《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东起桑园峡包兰铁路桥,西至宣家沟口,南起皋兰山头营村,北至九州开发区。规划面积234.24平方公里,与《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范围相吻合。

(三)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7—2015年,近期2005-2010年。 (四)规划原则

1、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加强与各分区规划、控详规划的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3、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保证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城市河湖水体,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符合资源、环境、财力的实际条件,并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4、对各部门、各规划中城市绿线、黄线、紫线、蓝线的用地进行协调、

避让,合理划定城市“四线”。

(五)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依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结合上述的各地区分区规划、控详规划,对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城市河流水域、地表水体等用地进行充分的现状调查,综合考虑各类规划用地和资源环境的关系,考虑各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发展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对其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进行分析、协调;确定城市“四线”用地的空间布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面积等,在总体规划层面划定城市“四线”,并提出城市“四线”管理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城市绿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绿线划定对象

本次规划所称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为5大类,分别是: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因兰州市区范围内基本无生产绿地,而附属绿地又位于其他城市用地内,在本次规划中只提出控制原则。鉴于此,本次城市绿线划定对象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3类。本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来划定城市绿线,以加强兰州市绿地系统的保护和控制,贯彻《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二)城市绿线划定原则

1、城市绿线划定力求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协调统一。

2、坚持科学性与先进性并举,合理性与适用性协调原则,强调城市自然景观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增加城市绿化空间,形成城市生态绿化网络,创造现代山水城市风貌。

3、优化绿地布局结构、保证城市绿地分布均衡,服务半径合理、因地制宜、全面覆盖、重点突出、落实用地,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

(1)规划区内,公共绿地布局不够均匀,未能形成有机的绿地生态系统;建筑密集,人均公园绿地指标较低。

(2)市区公园现有面积不能满足游人的需要,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市民游憩的需要。

(3)居住区级公园缺乏,旧住宅区人口密集,而园林绿化建设十分滞后,大部分居住区绿地率达不到要求。

(4)市区不仅绿地数量少,而且质量较差,缺乏有品味的绿化精品,也缺少有意义的专类公园。

(5)现有绿地时常出现被侵占或蚕食的现象,尤其以城市三大绿色通廊

为典型,不仅如此,很多规划的绿地也被改作他用,急需以更加严格的方式来管理城市绿地,保证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

(四)城市绿线规划 1、兰州市绿地系统规划

本次规划中,以构建分布均衡、布局合理、层次完善的绿地系统为目标,形成以两山绿化为城市绿色背景和屏障,以黄河两岸绿化为主轴,以南北两岸排洪道两侧绿带为脉络,以城市公共绿地为主体,以各居住区、社区公园为基础,单位附属绿地为支撑的城市生态绿地系统,构架“一水两山三绿廊”的城市风貌。

2、城市绿地划定如下: (1)公园绿地G1

主要对公园绿地(包括:综合公园(G11)、社区公园(G12)、专类公园(G13)、带状公园(G14)、街旁绿地(G15))的分布位置进行确定,并据此划定城市绿线。

公园绿地的布局,充分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力求做到大、中、小型均匀分布,综合服务半径约为2000米,社区公园半径约为500-1000米,社区小游园为300-500米。

a.综合公园(G11)

综合公园指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可供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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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绿地。主要包括:

表3-1 综合公园统计表

憩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息设施。

c.专类公园(G13)

专类公园指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本次专类公园

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规划防护绿地以建成的南北两山防护体系为主体,以三大绿色通廊为重点,另外主要是沿河的一些滩涂绿地以及其他的防护绿地,从而形成总量适宜、结构合理、生态调解功能较强的生态防护绿地系统,改善规划建成区的环境质量,减轻和缓解自然灾害及城市污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态。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防护绿地:

a.沿兰新铁路线路两旁规划防护林带,宽度规划以25米为准。 b.沿燃气主干管两侧各15米的防护绿地(该防护绿地只可种草,不可种植根深乔灌木),

c.道路防护林带:沿城市干道沿线两侧分别划定宽度10-50米的防护林带。 d.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高压线走廊20—150米宽的地面地段划定为灌木和草坪绿化带。

e.卫生防护林带: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物的工厂应建设卫生防护林带,宽度在10-25米之间。

(3) 附属绿地G4

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道路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

d.带状公园:(G14)

指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本规划城市带状公园,充分考虑市民的日常休憩和健身需求,使公众能够就近使用。本次规划的带状公园主要是南北滨河绿化带和彭家坪中部绿色生态带。

e.街旁绿地:(G15)

指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街旁绿地是散布于城市中的中小型开放式绿地,虽然有的街旁绿地面积较小,但具有游憩和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本次规划设置了大量的城市街旁绿地。

(2)防护绿地:G3

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线走廊绿带、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城市防护绿地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

地等。

本次规划对附属绿地不做划定,但所有附属绿地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居住区绿化、单位绿化及各类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都要达到《城市绿化建设指标表》的规定。附属绿地中居住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新规划建设居住区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0%,工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仓储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对外交通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25%,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不低于35%。

城市主干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0%,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15%。

肾”的美名。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本次规划将沿黄河的河漫滩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

本次规划的其他绿地如下:

表3-3 其他绿地统计表

(4)其他绿地:G5

(五)城市绿线管理措施

其他绿地指城市外围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

1、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效野公园、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线,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都有监督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

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2、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地,由市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

森林、生态公园的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

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并建立数据库,实施绿地数据的动态管理。

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3、城市绿线范围内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

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可以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

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缓解城市生态用水紧张局面,湿地强大的的生态净化作用,因而又有“地球之

《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建设。

4、城市绿线内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占用期满后,占用者应当恢复绿地并按照规定给绿地所有者以补偿。

5、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6、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7、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采石取土、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

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

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 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 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 11、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为了加强兰州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正常、高效运转,保证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贯彻《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编制本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界线进行控制。

(二)城市黄线划定原则

1、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条件的关系,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条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合理布局。

2、符合国家、各部门有关技术标准。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保证基础设施用地范围界定明确,管理方便。 (三)兰州市城市黄线现状

四、城市黄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黄线划定对象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具体是: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

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

规划,但是,在规划的实施规程中,这些市政设施由于是需要公共投资的公共物品,常常由于政府投资不到位或统筹不周,致使很多规划市政设施用地被侵占或挪作他用,导致一些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无地可用。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旧城区尤其是城关区、七里河区的基础设施欠账太多,一些必要的公交站场、公用停车场、环卫设施、污水处理、变电站、消防站等服务半径不够,导致设施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居民生活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四)城市黄线规划

本次黄线规划,主要从以下11个方面,统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按照各个行业规范,确定这些基础设施的用地布局和用地面积。具体划定黄线如下:

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1)机场:兰州中川机场,规划用地约702.97公顷,用地范围内不允许其他用途的项目开发建设。机场跑道净空应严格按照《机场新跑道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执行。

(2)港口码头:本次规划以沿黄河河运港口码头为主,主要依照行业规

(3)铁路:规划主要对铁路客货运站场进行规划用地控制,包括兰州客运站、铁路车辆段、兰州西编组站、沙井驿编组站、颖川堡集装箱中转站等。

对铁路线路用地按照相关的建设要求,为保证轨道的安全,在陇海、包兰、兰渝线干线两侧铁轨外25米内不容许进行工程建设,作为防护绿带控制。

(4)公路客运站:结合相关规划,按照节约用地和综合利用原则确定公路客运场站的用地,共控制8个公路客运站。

表4-2 公路客运站一览表

约19公顷。

(7)城市交通广场:规划确定5处城市交通广场,分别为火车站站前广场、五泉山下广场、安宁培黎广场,以及新规划建设的雁滩和沙井驿广场。

(8)加油气站:规划控制加油气站58座,包括现状保留、改造和新规划加油气站,将其用地纳入黄线控制范围。

(5)城市公交主要场站:根据《兰州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及各分区、控详规划控制公交首末(包括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保(养)场和公交综合场站用地。主要公交枢纽站场:

表4-3 主要公交枢纽站场一览表

2、给水设施:

(1)水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给水工程规划》的水厂规划布局对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及城关水厂进行用地控制。

(2)对第一水厂和第二水厂之间自流水渠进行退线控制,两侧25米内不得建设其他构筑物、建筑物。

(3)给水泵站及高位水池:保留或改扩建迎门滩给水泵站(改造现状四水厂)等18处现状给水泵站和8处高位水池,新增沙井驿给水泵站等12处规划给水泵站和4处高位水池,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规划控制公交停(车)保(养)场两处:

规划控制公交综合场站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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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和平滩污水处理厂、西固陈官营污水处理厂、兰炼污水处理厂。规划新建盐场污水处理厂、彭家坪中水处理站、伏龙坪污水处理站、雁滩污水处理厂、沙井驿污水处理厂,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2)污水提升泵站:保留雁伏滩污水泵站、五里铺污水泵站,改扩建吴家园污水泵站、小西湖污水泵站、雁儿湾污水泵站,规划新建金城关污水泵站、雁滩污水泵站、东湖污水泵站、安宁污水泵站并对其进行用地控制。

表4-5 污水设施用地一览表

3、排水设施:

(1)污水处理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污水工程规划》及《兰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及相关规范,保留并改建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

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燃气工程规划》及《兰州市燃气管网规划及现状平面布置图》,对城市天然气供气设施进行用地控制。

(1) 门站:保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输气分公司兰州末站、柳泉门站、东大坪门站,改扩建崔家大滩门站、东岗门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2)高中压调压站:保留西固公园调压站等15处高中压调压站,规划新建马滩调压站等9处调压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天然气长输管线: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天然气长输管线两侧各15米的范围进行用地控制。

表4-6 燃气设施用地一览表

5、供热设施:

(1)热电联产供热厂: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供热工程规划》及《兰州市城市供热规划》及相关规范,保留并改扩建兰州西固热电厂、兰州市第二热电厂,规划新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范家坪热电厂)。

(2)热源厂:规划新建安宁热源厂、雁滩热源厂、雁滩高新区热源厂、盐场热源厂、九州热源厂、崔家大滩尖峰热源厂、马滩尖峰热源厂、彭家坪尖峰热源厂、晏家坪尖峰热源厂、八里窑尖峰热源厂、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东城区供热工程中续泵站等供热设施。

(3)集中供热锅炉房:保留雁滩、均家滩、滩尖子三处现状锅炉房,对以上供热设施进行用地控制。

表4-7 供热工程用地一览表

(3)110KV变电所(站):对市区18座现状110千伏变电站进行保留,并进行用地控制,规划新建23座110千伏变电所(站),并进行用地控制。

(4)对110千伏以上高压线进行退线控制,规划进高压走廊,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合理使用土地,详见附图。

表4-8 保留110千伏变电站一览表

6、电力设施:

(1)发电厂:保留兰州西固热电厂(容量为2x14.2+1x2.5万千瓦),老厂容量(4x5万千瓦)占地46.215公顷。兰州市第二热电厂(容量为2x11万千瓦)占地27.978公顷,规划新建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范家坪热电厂)(设计容量一期2x33万千瓦 ,二期2x33万千瓦),占地 82公顷,进行用地控制。

(2)330kv变电站:在市区范围内改扩建桃树村220KV变电站(规划容量2×24万千伏安)、规划新建兰州南(彭家坪)330KV变电站(规划容量3×24万千伏安)、兰州北(九州)330KV 变电站(规划容量3×24万千伏安)。对以上3座330kv变电站进行用地控制。

表4-9 规划新建110千伏变电站一览表

(2)邮政设施:近年来由于通信业务的不断拓展,各种移动通信的迅速发展,固话业务发展缓慢,所以邮政业务在保留原有的基础上,发展不多。

表4-11 邮政设施用地一览表

(1)环卫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四个区分别有一个垃圾填埋场,共用一个医疗垃圾焚烧厂。

表4-12 垃圾综合处理基地

(4)兰州市环境监测站:位于城关区金昌南路市环卫局,用地1792平方米。

9、抗震防灾设施:

(1)避震疏散场地:根据《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城市公园、大型公共绿地、广场、体育场、大专院校中小学操场及停车场等用地均可作为良好的避震疏散场地;结合旧城改造,拆除危旧房,增加城市绿地和住宅区绿地;平时加强管理,震时供作避震疏散使用。结合城市建设,有计划地建立防灾据点(如学校、医院等);提高防灾据点内市政设施和骨干建筑的

(2)垃圾收集站点根据各区现状,在新建区根据人口规模及服务半径布置中小型垃圾转运站13处;其他地区主要以地上或下沉式小型垃圾收集点或移动式垃圾收集为主。

表4-13 垃圾转运站

抗震设防标准,以作为避震疏散和抢险救灾的根据地,详见附图。

(2)气象预警中心:在安宁规划一处气象观测站,占地1.06公顷 10、消防设施

根据第三版《兰州市城市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及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保留现状的消防站10处,结合用地情况,规划新建消防站13处(包括一个水上消防站),见下表:

(3)环卫基地(停车及维护):在城关、安宁、七里河和西固各规划一处环卫车辆环停车与维护场地。

表4-15 兰州市区规划新建消防站一览表

11、 防洪设施: (1)黄河防洪堤规划

(2)排洪道控制规划

排洪道蓝线的控制包括平面控制要素和立面控制要素。

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2001-2010)》,兰州市目前按Ⅱ级城市设防,黄

平面控制主要指五条线,即洪道中心线,洪道两侧控制线,以及控制线外

河兰州段按百年一遇6500m3/s设防。根据《兰州市市区防汛规划》(2002.10)

侧的洪道安全防护控制线。其中洪道中心线是一条虚拟的中心线,洪道控制线

黄河兰州段自西柳沟至桑园峡火车站,河道共长45公里,共约95公里的河岸

是洪道口的边线,是根据河道的规模和走向来确定的最小控制范围,通常是关

线,已建成达标河堤51.8公里。下面是黄河兰州段各段河岸(堤)规划。

于洪道中心线对称的两条线,也就是本次规划的洪道黄线。

洪道立面控制主要是洪道断面控制,是根据水利规划确定的洪道过水能力

黄河兰州段河岸(堤)规划一览表

排洪道黄线控制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4)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未经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2)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 (3)未按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五)城市黄线管理措施

1、城市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城市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随调整后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2、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3、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五、城市蓝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蓝线划定对象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规划所确定的蓝线主要是兰州市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黄河、崔家大滩、马滩、雁滩南河道、黄河支流河道、重要湿地和人工湖。

(二)城市蓝线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及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对市区范围内的城市主要地表水体进行切实保护,突出“山、水、城”的城市形象,力求人水和谐,为兰州市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从而促进兰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蓝线划定原则

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城市地表水体保护的关系; 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市水系安全。

2、体现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证城市蓝线用地和安全问题。

3、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对水体的保护做到范围界定明确、管理方便; (四)城市蓝线现状情况

兰州市内的河湖水体主要有黄河、三条南河道、黄河的支流、一些小的人工湖、黄河滩涂湿地等。长期以来,由于对河湖水体的保护没有提到生态安全的高度,没有严格的保护措施,随着兰州城市建设用地日趋紧张,一些单位和个人开始从侵占河道或洪道中扩大建设用地,获取利益,在河道和洪道等地采砂、挖石的违法行为也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出现了封盖洪道建楼房或填埋河湖湿地搞建设的事例,对生态造成了破坏,对河流行洪造成了安全隐患。

(五)城市蓝线规划

河道蓝线的划定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等功能,还应以人为本、追求生态安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结合,从而加强兰州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贯彻《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本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上对城市蓝线进行控制。

本次蓝线控制规划的河道主要包括黄河兰州段和崔家大滩、马滩以及雁滩3条南河道,以及黄河支流河道、黄河湿地。

1、黄河河道蓝线规划 (1)黄河河道概况

根据《兰州市总体规划(2001-2010)》,兰州市目前按Ⅱ级城市设防,黄

河兰州段按百年一遇6500m3/s设防。根据《兰州市市区防汛规划》(2002.10)黄河兰州段自西柳沟至桑园峡火车站,河道共长45公里,共约95公里的河岸线,已建成达标河堤51.8公里,大致可分为四段:

第一段:西柳沟到西沙黄河大桥,河道长约5公里,河岸宽300—400米,主槽在170—350米之间,无河心滩,河床稳定,水面比降约0.9‰,此段北岸为天然高坎岸线,南岸已建成永久河堤2.4公里。

第二段:西沙黄河大桥至七里河黄河大桥,河道长约17公里,河岸宽300—400米,河心多滩,河道主流不稳定,行洪时易冲刷,水面比降为1—1.3‰,此段两岸已建成永久河堤29.4公里,北岸还有4.8公里河堤(沙井驿段)正在建设中。

第三段:七里河黄河大桥至城关黄河大桥,河道长约7.2公里,河岸宽220—380米,河道滩少,河床比较稳定,水面比降为0.8—0.9‰;此段两岸已建成永久河堤14.4公里。

第四段:城关黄河大桥至桑园峡口,河道长约13公里,河岸宽大于300米,此段两岸已建成永久河堤5.6公里,即从城关黄河大桥至雁滩大桥已修建,其余均未修建。

(2)河道宽度规划

河道宽度与黄河流量有关外,还与河床稳定有着密切的关系。根据《兰州

市市区防汛规划》中研究得出:据水流要素确定出适宜的河道宽度为280—400米,从河床稳定性方面确定宽度为230—350米。因此,黄河兰州段尤其滨河路中段经多年的行洪验证,河道总宽在260—380米比较合理,西沙黄河大桥、七里河黄河大桥、兰州黄河大桥的桥孔均在300米左右,也验证了这一点。故规划原则上河道宽按350米控制,一般不小于300米。为了表达,同《兰州市市区防汛规划》一样仍然将黄河分为28个断面(见蓝线控制规划图),规划河岸宽见表1。

表5-1 黄河兰州段河岸规划一览表

从而补充水源,起到排洪冲淤的作用,其标准河道宽42米。

(3)崔家大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崔家大滩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其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量,其作用与马滩南河道相似,其进出口河道宽80米,标准河道宽34米。

以上三个南河道的走向详见蓝线控制规划图。 3、黄河支流河道蓝线

黄河兰州市区段支流只有雷坛河,规划的雷坛河既有河道作用又有排洪道作用,规划雷坛河河面宽度按照洪道断面宽度,即36米宽。

4、湿地蓝线划定

湿地是具有独立特殊功能的生态系统,因此,它同森林和海洋被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同时又是陆地上干旱半干旱、森林、湿地和山地四大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的生态功能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主要分为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滩涂湿地、人工湿地等。

本次规划的湿地属于黄河河流湿地,主要有:银滩湿地、雁滩湿地和草地湿地(详见蓝线控制规划图)。

银滩湿地位于安宁区银滩大桥桥头,共41.48公顷,属于河流湿地,现已建设为湿地公园,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了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

注:表中已建成的河堤,河岸宽为实际行洪宽;未建成的河堤,河岸宽仍按1996年规划控制的设计。

(3)河岸线规划

第一段(1#—5#):该段南岸河堤已建成人工护砌,而北岸为天然高坎岸线,应建设成生态堤岸,加强河堤的植被。

第二段(5#—21#):该段南北两岸河堤已建成,局部河宽比较窄,目前已无法进行拓宽。

第三段(21#—28#):该段南岸的河岸线规划在1981年的基础上根据雁滨路走向确定,建议此段河堤的建设应以生态河堤和人工护砌的河堤结合修筑,分不同的防洪设防标准建若干级河堤,形成可供人们亲水近水的空间,形成良好的滨水景观。

2、南河道蓝线划定 (1)雁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雁滩滩地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雁滩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量以解决南山排洪及河道冲淤的问题,其进出口河道宽40米,标准河道宽24米。

(2)马滩南河道蓝线划定

马滩按百年设防标准6500m3/s设防,马滩南河道分流黄河100m3/s流量,

游憩的银滩湿地公园。

雁滩湿地位于雁滩天水路黄河大桥桥头,共20.87公顷,属于滩涂湿地,现仍然为黄河滩涂地。为了更好的利用湿地以及保护湿地,规划建议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的湿地公园,形成雁滩湿地公园,但建设时应注意以保护湿地为先的原则。

草滩湿地位于雁滩东岗黄河大桥桥头,共120.21公顷,属于滩涂湿地,为滞蓄洪区。同雁滩湿地一样,在坚持保护的原则下,规划为湿地公园。

将所有沿河的滩涂规划为沿河湿地,以调节气候,维持生态平衡。 5、人工湖

由于兰州地处内陆干旱地区,湖泊很少,市内的一些已有的和规划的人工湖在本次规划中都作了确定,禁止填埋或侵占湖面的行为。主要有以下7处:

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2、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4、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蓝线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六)城市蓝线管理措施

1、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布局结构变化等原因,确实需要调整城市蓝线的,应当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蓝线。调整后的城市蓝线,应当随调整后

六、城市紫线规划说明

(一)城市紫线划定对象

城市紫线划定的对象应当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限,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但是,在《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由于兰州市区没有符合历史文化街区的地区,在该规划中只提出了历史文化风貌区,但未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鉴于此,本次“四线”规划中紫线划定对象分为两个层次,重点是兰州市区内的国家、省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的保护范围,其次,我们将兰州市区范围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著名雕塑等也确定了保护范围,作为待批的“准紫线”提出保护。

(二)城市紫线规划原则

划定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在保护的前提下兼顾发展的需要。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还应当设置必要的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

3、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区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

控制的地区。

(三)城市紫线现状概况

兰州是一座有悠久历史的、多元文化交汇的城市,留存了非常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兰州市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历了大规模的“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环境改造。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被眼前的利益所左右,忽略了对城市历史及文脉的保护,导致相当多的历史文化遗产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已经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古城的历史格局被破坏;二是由于解放以来未对历史文化街区进行界定而被挤占,不加甄别地拆迁,使历史街区荡然无存;三是不注意对文物古迹周围历史环境的保护,有些文物建筑被高楼围合,失去了存在的环境,影响了环境风貌;四是拆毁了一些尚未列入保护等级的遗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一些列入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甚至也遭到损坏或迁移,如:兰州城墙绝大部分已拆除;铁柱宫(浙江会馆)仅留享殿一座,1992年迁至白衣寺,现为市博物馆正门,皋兰文庙被移至九州台山上,毁坏了其历史文化信息等。

到2006年兰州市已公布了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兰州市区内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存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保护好它们,对弘扬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提高城市文化内涵意义深远。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 说明书

近年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共识,但由于没有强有力的保护措施,没有进行紫线控制管理,一些人为的损害文物建筑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急需进行对历史风貌区和文物建筑划定紫线,进行严格的保护。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划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并提出一些需要保护的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

(四)城市紫线规划

规划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采用二级保护,即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城市紫线)——即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应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原有建筑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并应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维修和维护。

建设控制范围——即在保护区范围以外允许建设,但须严格控制其建(构)筑物的性质、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的紫线划定

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划定办法:

(1)建筑群或成组的建筑:在现在围墙(或其他界线)以外10—2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2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2)单体古建筑:以该建筑基座底边外延20—30米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3)塔类建筑:以塔基四周底边为基准,外延以塔高度的2倍数值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外50—100米划定建设控制地带。

本规划主要划定了的文物保护单位见表6-2(附后)。 2、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范围(准紫线)规划

根据《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本次规划初步提出了9处历史文化风貌区,这9个区域都是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存有较多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规划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中紫线划定原则,结合近几年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现状,对其保护范围予以明确,提出保护,提请将这些区域申报“历史文化街区”。

表6-1 划定紫线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名单

3)白塔山、五泉山历史风貌保护区

a、该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对象有:白塔山、五泉山古建筑群,其中有两处

1)九州台历史文化保护区 现状情况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白塔、庄严寺),其余古建筑物均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九州台历史文化保护区位于兰州北山,九州台是兰州北山的最高峰,相传

b、规划保护区以白塔山公园和五泉山公园界限为准,保护区内不得随意

九州台是大禹治水时,登临此台,眺望黄河水情,制定治水方案,并在台上将

新建任何建筑。若有新建,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审批

天下分为九州,故以九州台名之。保护区内有文朔阁(四库全书藏书处),皋

同意后,方能进行。

兰文庙(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总理植树点。

4)近现代文化保护区

保护范围

a、主要包括民族大学历史建筑保护区、铁路局历史建筑保护区、西固近

a、核心保护范围:文朔阁和文庙院墙外扩20米范围内。

代工业建筑保护区、石化工业文明保护区、石化城民居保护区、南河新村近代

b、建设控制区范围:九州台森林文化景区范围。

民居保护区。这类保护区主要是针对近现代文明的保护。兰州作为建国后进行

2)金天观历史文化保护区

大规模工业建设的“共和国长子”,遗留有很多现代工业文明的遗存,反映了

现状情况

五、六十年代我国工业、建筑、文化、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历史特色,应对这

金天观位于七里河区西津路东段,建于明建文二年(公元1400年)。因观

类历史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内供有雷祖神像,又名“雷坛”,是早年道教在兰州传经的圣地。每年农历八

b、以上保护区因未得到市政府的批准,故本次规划先提出保护范围,待

月初八日为雷坛庙会。现为兰州市工人文化宫。金天观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政府批准《兰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后,将更进一步确定合理的保护界

其建筑基本保存着较完整的风貌。

线。

保护范围

3、建议划定紫线进行保护的历史建筑

a、核心保护范围:现工人文化宫和金天观院墙外扩20米范围内。

规划对一些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

b、建设控制区范围:保护范围外50米。

色的建(构)筑物,提出保护,建议进行“准紫线”管理。主要有:

(1)建议保护的单位:宁卧庄、碑林、文朔阁、五泉书院、安宁城隍庙、满城城墙、润城花园古城墙。

(2)建议保护历史建筑:兰大图书馆、兰州饭店、甘肃省博物馆、友谊饭店、三台阁、兰州体育馆、民族大学图书馆、师大校门、中医学院礼堂、励志社、肃王府辕门、友谊饭店、亚欧商厦、博得恩医院木楼。对历史建筑主要保护建筑本身,包括外型、立面形式、建筑色彩。

(3)建议保护雕塑:黄河母亲、绿色希望、筏客博浪、丝绸古道、平沙落雁、生命之源。雕塑的保护不仅要保护雕塑本体,还应保护雕塑周边的环境和视廊。

(四)城市紫线管理措施

1、对规划划定的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2、历史文化风貌区内的各项建设必须坚持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迹,维护街区传统格局的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原则。历史建筑的维修和整治必须保护原有外形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保护规划,对历史文化风貌区进行整治,以改善人居环境为前提,加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3、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内,保护重点是控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高度、色彩、形式、体量和材料等。各项建设活动不得影响、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区及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4、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①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②对历史文化风貌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③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④修建破坏历史文化风貌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⑤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⑥其他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5、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6、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7、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已经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9、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的历史建筑,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更深入细致的层面落实控制城市“四线”的用地边界、用地位置,并明确“四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控制要求和地理坐标。

(三)拓展投资渠道,加大城市“四线”建设资金的投入

应加大对城市“四线”所涉及设施和项目的投资力度,“四线”发展资金应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按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应拓宽投资渠道,鼓励国内外社会团体、民营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以各种方式投资参与“四线”涉及的工程项目建设。

(四)加强规划与城市“四线”各相关管理机构的协调,健全和完善所应履行的职能

由兰州市规划局牵头,加强规划与城市“四线”各相关管理机构的协调,从源头加以控制,有效地落实规划,保障城市“四线”用地。使“绿线”落实成为城市“绿地”,使市政基础设施完善、高效运转,使河湖水系、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从而保证城市健康、文明地向现代化、生态化可持续发展。

七、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实施措施

(一) 加强宣传,强化规划的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工具,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都了解《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强化包括政府、开发商和市民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引起全社会对城市“四线”工作的高度重视,真正把城市“四线”建设提高到规划管理的重点工作中来,以保障“四线”用地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完善立法,建立法律法规和规划保障体系

应尽快编制《兰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通过法律手段完善“四线”控制管理工作。

兰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编制有关城市“四线”的控制性

表6-2 划定紫线的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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