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民法课内考试题库

一、简答题(每小题5分,个别要点多者达满5个要点即可得全部5分)

1.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

2.简述民法的特点。

3.简述民法的渊源。

4.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5.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6.简述法律事实的分类。

7.简述准民事行为。

8.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9.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如何划分的?

10.简述我国监护人的设定方式。

11.监护权的内容有哪些?

12.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3.简述宣告失踪的条件。

14.简述宣告死亡的条件。

15.简述合伙的内部关系。

16.简述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

17.简述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8.简述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措施。

19.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

20.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有哪些?

2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22.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符合哪些要求?

23.简述代理的特征。

24.代理的类型有哪些?

25.代理权行使的要求有哪些?

26.简述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27.简述代理关系消灭的后果。

28.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有哪些?

29.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方式。

30.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1.简述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32.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33.简述所有权的权能。

34.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有哪些?

35.简述所有权的行使方式。

36.导致所有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37.简述共有的法律特征。

38.简述要约的主要构成条件。

39.简述侵权行为的特征。

40.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二、辨析题(辨析对错并给出相应的理由,每小题2分)

1.相邻权是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权利,是用益物权。( )

2.甲在遗嘱中写明,其遗嘱必须待其死亡时才发生效力。该行为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3.甲向乙借款并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甲乙抵押合同中约定,乙的债权在期满后未受清偿的,该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则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 )

4.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这种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为继受取得。( )

5.民法是调整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6.法人均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

7.一个物上只能承载一个物权。( )

8.法人在清算期间仍然拥有全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9.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 )

10.无效的民事行为从法院判决其无效之日起无效。 ( )

11.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 )

12. “所有权是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试用民法学的知识和理论对所说法加以辨析。 ( )

13.2002年1月,甲因受单位行政处分而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2007年6月其妻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月,甲所在单位欲将其除名,亦向同一法院递交了宣告甲死亡的申请书。法官可以在判决离婚的同时宣告死亡。( )

14.张甲、张乙、张丙祖孙三人各出资20000元、30000元、25000元修建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楼前三人约定建成后张甲、张乙、张丙分别住一楼、二楼、三楼,但对所有权的归属未明确约定。楼房建成后,因对楼房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如果三人不能协商解决,则推定三人共同共有。( )

15.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字号为“通能百货”(已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人合伙。四人推举赵为合伙负责人,并约定5万元以下的事项赵可以自主决定,超过5万元的事项须与其余三人协商后决定。2005年,赵未与其他三人协商擅自以通能百货的名义与强原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通能百货向强原公司提供管材100吨,每吨5000元,货到后三天付款。通能百货在交付管材前,发现强原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通能百货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

16.甲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预订了一套住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首付了30%的款项,双方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资金紧张又将该套楼盘整体抵押给某银行,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到期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发生纠纷。该案中银行的抵押权优于甲的权利。( )

17.甲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2日。借款到期后,甲未还钱。2003年3月3日,甲将此债务转让给丙承担,乙表示同意。但其后丙也未还款。2004年4月4日,乙向丙主张债权未得而诉至法院。该案中乙对甲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丙可主张此抗辩。( )

18.学校为了贷款,可以将校长的车进行登记抵押。( )

19.恒祥皮具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购买生产线。银行要求恒祥皮具厂提供担保,考虑到恒祥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双方并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

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洛明皮具厂找到恒祥皮具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恒祥皮具厂在经审查洛明皮具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洛明皮具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恒祥皮具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该案中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无效。( )

20.甲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一块地皮,开发商品住宅,公司的法律顾问向公司的董事长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但应办理相应的登记。( )

21.杨某与柳某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杨某以30万元的对价购买柳某的一批货物且郑某为杨某的保证人,杨某同时提供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担保。后来杨某未如约支付货款,柳某放弃价值10万元的汽车担保,则在此范围内郑某免除担保责任。( )

22.甲(出卖人)与乙(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支付定金50万元。后甲只如期供应给乙一半数量的货物,剩余部分无力供应。乙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甲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定金条款部分无效,40万元部分有效,但乙仅有权主张甲返还定金40万元,而甲已供应一半数量的货物,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部分为40万的一半,另返还其余的30万元。( )

23.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 )

24.甲和乙经登记结婚后,乙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甲趁乙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使乙迫于无奈与其结婚。( )

25.刘某早年丧偶,退休后开了个商店,其子刘立因吸毒经常到店里拿钱,父亲不给即抢,并多次打伤其父。一次刘立因犯毒瘾又来抢钱,刘某没给,刘立拿刀就砍,刘某当场死亡。二儿子刘钊恰巧看见父亲惨死,当即将刘立打死,并因此被判刑12年。大儿子刘建在办理父亲的丧事时,无意中发现父亲的遗嘱,写明由三个儿子平分他的遗产。于是刘建偷偷改了遗嘱,增加了1万元应继承份额。该案中,刘建、刘钊和刘立应当等额继承刘某的遗产。( )

26.甲、乙与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被推举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甲在未与乙和丙商量的情况下,在与某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履行中,放弃合伙企业对商场的债权5万元。在该案中处分财产权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甲的行为无效。( )

27. 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 )

28.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即丧失了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

29.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本人的代理人。( )

30.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物权。( )

31.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一个月后交付,在交付前,丙找到甲并提出愿出更高的价格,于是甲又将该画出卖给丙,并当即交付给丙。按照先权优于后权的原则,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该画。( )

32.人身权只有公民才有,法人是组织,谈不上什么人身,故无人身权。( )

33. 被宣告死亡的人,完全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 )

34.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他们从事的任何行为均没有法律效力。( )

35.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 )

36. 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是用益物权,例如地上权、典权、抵押权等。( )

37. 物权的客体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 )

38. 15岁中学生张某购买福利奖券,中特等奖,价值10万元人民币。张某须征得其父母同意方可接受该奖,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重大民事行为。( )

39. 甲与乙约定,乙如果将甲的仇人痛打一顿,甲付给乙一万元。此约定属附条件的民事行为。( )

40. 凡自然人均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并非均有民事行为能力。( )

三、论述题(每小题10分)

1. 试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2. 试述民法的私法自治原则。

3. 试述民法的公平原则。

4. 试述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5. 试述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

6.论民法的功能。

7. 论用益物权。

8. 论担保物权。

9. 论物权法的作用。

10.论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中国意义。

11.论物权法定原则。

12.论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

13.论物权法上的异议登记制度。

14.论侵权法上的侵权行为种类。

15.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16.论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7.论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18.论民事责任的特征。

19.论缔约过失责任。

20.论共同侵权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20分)

1.案例分析题一

刘某,30岁,已婚,无子女,并于1995年开了一个个体养鸡厂。1998年7月,刘某乘坐飞机去南方谈生意,飞机失事落海,刘某失踪,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了刘某不可能生还的证明。此后,养鸡场停止营业,债主纷纷上门讨债,其父均以儿子失踪为由拒绝。1999年12月,刘某的债权人向当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以实现其债权。2000年9月2日,刘某的妻子向当地的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死亡,以便继承遗产。而刘某的父亲认为儿子还没有死,坚决不同意宣告刘某死亡。法院在受理后,于2000年9月20日发布公告,经过一定的公告期间后,宣

告刘某死亡。而刘某在飞机失事后并没有死亡,落海后被渔民救起,但是想到家里负债累累,没有回家,在当地开始做生意。2003年1月,刘某遇车祸重伤死亡。死亡前,为了报答当年渔民的救命之恩,遂将其全部积蓄赠与该渔民。

问:

(1)法院能否宣告刘某失踪?为什么?

(2)法院能否宣告刘某死亡?为什么?

(3)如果可以宣告刘某死亡,公告期限最早到何时届满?

(4)刘某被宣告死亡后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2.案例分析题二

王平与王福系兄弟。其父去世时,曾经留下一匹受孕的母马;因其无法分割,二人约定共同共有。后母马产下一匹小马。当时,王平家中正好缺少劳力,王平趁机提出欲分得母马。王福认为,马驹至少要等饲养一两年后才能派上用场,因此,未同意王平的要求。王平见要求被拒绝,不再照管这两匹马。饲养任务完全由王福承担。一年后,由于王福细心照料,小马已成年可以使用。而母马易受惊扰,脾性十分暴烈。王福决定卖掉母马留下小马。王福将母马卖与李祥,但未告之该马脾性暴烈。某日,李祥正在使用该马时,母马受惊逃走,闯入张泰的养鸡厂中,踩死50余只鸡,母马被张泰扣留。张泰向随后赶来的李祥要求赔偿。正好王平路过此地,王平认出了母马,说明自己是母马的共有人之一,并要求牵回;李祥不同意。李祥认为:如王平欲牵回母马,应返还其当初付的价款。李祥还向张泰提出:既然王平是所有人,张不应向自己主张赔偿,而应向王平主张。王平认为:自己并未得到出卖价金,当然无返还责任,更不应当承担对张的赔偿责任。三人就此发生纠纷。

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王平是否有权牵回母马?为什么?

(3)张泰所受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4)如李祥向王福提出退马还钱,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5)设王平起诉王福要求分得小马,应如何处理?

3.案例分析题三

红旗商场规定其下属的百货、家电、食品等承包组对外开展业务时可以使用红旗商场的名义和公章,但发生的债权债务概与商场无关。2000年3月1日,该商场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名义与风华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买5万件服装的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组自行提货,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时,华奥商场书面承诺对该买卖合同买方所承担的付款义务付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百货组还以红旗商场的名义,将商场的4辆汽车向服装厂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月5日,百货组派人到风华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了105包,双方人员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与一辆煤车相撞起火,车上服装全部烧毁。百货组以货物灭失为由拒绝向风华服装厂支付货款。风华服装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风华服装厂是否可以百货组为被告提起诉讼?风华服装厂可以哪些主体为被告,要求支付货款?

(2)百货组以红旗商场的名义与风华服装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该批货物中100包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4)百货组提货时多装的5包货物属于什么性质?其损失后果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华奥商场保证责任的范围是什么?在清偿债权时,保证责任的范围与红旗商场抵押担保的范围应当如何界定?

4.案例分析题四

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王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之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问:

甲公司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理由能否成立?

5.案例分析题五

原告赖某系一煤矿投资人。2007年4月该矿发生穿水事故,致使工人武某因公死亡。该矿因而支付武某亲属13万元赔偿款。因该矿已参加工伤保险,故向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理赔,并向该中心提供了有关理赔材料。2009年5月5日,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给原告出具《关于不予支付武某工亡待遇的证明》。2010年1月18日,赖某以自己系煤矿投资人的身份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县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给武某亲属赔偿款13万元。

问:

该案是否属于民法调整?

6.案例分析题六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李某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李某是否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为什么?

7.案例分析题七

甲将自己收藏的一幅名画卖给乙,乙当场付款,约定5天后取画。丙听说后,表示愿出比乙高的价格购买此画,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二天交货。乙得知此事,诱使甲8岁的儿子从家中取出此画给自己。该画在由乙占有期间,被丁盗走。

问:

此时该名画的所有权属于哪个人?为什么?

8.案例分析题八

甲想建造一座小煤矿,但资金不足,需借款20万元。于是甲向好友乙借款5万元,以自家的一套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抵押。双方只签订了抵押字据,没有办理登记,随后甲又向某银行贷款15万元,以该机械设备质押,并由丙、

丁作担保,但未约定丙,丁的保证范围、方式及份额。甲筹到款后,兴建了矿井、厂房,并同某柴油机厂签订了购买柴油机的合同,合同签订时,该厂已将机器交某汽运公司装车,正运往甲的住所地。合同签订的次日,运送机器的汽车在经过大雪山脚下时;发生雪崩,车和货物都被深深地埋了进去,无法寻找。

问:

(1)甲与乙的抵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何?

(2)甲与银行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何?

(3)若甲不能清偿银行到期的债权,丙和丁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同银行的质权同时实现,则应优先实现谁的权利?为什么?

(5)该批机器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6)如查明该批已灭失的机器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甲能否再要求柴油机厂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7)如乙拒绝按借款合同向甲提供借款,则申某能否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什么?

9.案例分析题九

A市甲公司将500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B市准备出售,委托B市的乙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乙公司提成。乙公司将棉花存放于B市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A市甲公司。半月后,A市甲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500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A市甲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乙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A市甲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得到确切信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A市甲公司立即致电乙公司,没有A市甲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乙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A市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乙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发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A市甲公司要提成。A市甲公司立即回电: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付,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问:

(1)A市甲公司与纺织厂买卖合同约定的是哪种类型的交付,所交付棉花所有权从什么时候起转移?为什么?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A市甲公是否可以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为什么?

(3)乙公司未经A市甲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10.案例分析题十

2011年10 月1日,林女士因呕吐到医院就诊。医院对其进行禁食、补液、抗炎等治疗。住院期间,由于每日排液量明显大于补液量,该女士出现口渴、嘴唇开裂、脱皮屑等症状。同月10日,该女士死亡。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称,林女士中枢性感染待查、感染部位性质待查。林女士丈夫在委托相关机构尸检后,将医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漏诊、贻误救治。法院受理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医院提供的材料缺少记载

病史的内容。法院审理查明,医院提供的是已经涂改过的死者病历。

问:

该案医院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11.案例分析题十一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

问:

该要约是否有效?

12.案例分析题十二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为满足甲公司开发住宅小区景观的需要,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100万元,乙公司在20年内不在自己厂区建造6米以上的建筑。甲公司将全部房屋售出后不久,乙公司在自己的厂区建造了一栋8米高的厂房。

问:

该小区业主是否有权请求乙公司拆除超过6米的建筑?

13.案例分析题十三

2000年12月,刘某租用了李某位于闹市区的一旺铺。当时双方所订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到2005年止。刘某在租期内均能按约支付租金。近日,李某说他的旺铺要出售,当刘某提出自己要优先购买时,李某却告知旺铺是他和张某按份共有,当年购买店铺时,张某出了60%的购房款,占60%产权,现张某也想购买他的40%产权。故李某不同意将自己的房产份额卖给刘某。刘某经调查李某所说的属实。

问:

刘某能否优先购买李某名下份额的房产?

14.案例分析题十四

某医院在一次优生优育的图片展览中,展出了某一性病患者的照片,并在说明中用推断性的语言表述该患者系性生活不检点所致。虽然患者眼部被遮,也未署名,但有些观众仍能辨认出该患者是谁。患者得知这一情况后精神压力过大,悬梁自尽。为此,患者亲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医院。

问:

医院这一行为侵害了患者哪些权利?

15.案例分析题十五

甲未婚,有弟乙、妹丙,其父母均已死亡。2003年4月,甲外出打工,四年之久也没有回来。乙、丙四处寻找,也没有得到甲的消息,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但丙坚决反对,要求宣告甲失踪,并主张对甲的财产进行代管。

问:

(1)法院应否宣告甲死亡?

(2)甲的财产能否实行代管?

16.案例分析题十六

张某于2000年3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五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8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15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01年1月该企业解散。2003年5月,甲公司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偿还上述15万元债务。

问:

甲公司能否胜诉?

17.案例分析题十七

张某所有的奶牛病了,张某带奶牛到兽医李某处医牛,医疗费200元,张某觉得太贵,不愿意支付,李某遂将奶牛扣下,告诉张某如果10天内不交200元钱,就把奶牛卖了抵债,张某不同意,但是没有办法,只好先回家了。

问:

10天后李某能否直接变卖奶牛抵偿自己的医疗费?

18.案例分析题十八

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要求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甲农场又给乙农场去信,该种牛对本场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农场原谅,第二封信于7月6日到达。乙农场7月7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农场的一切条件,该回信7月10日到达,甲农场拒绝交货。

问: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19.案例分析题十九

甲向乙寄送了一封信件,要求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乙的一套设备,并声明:若乙在20天之内不提出异议即视为接受要约。乙收到该信之后,不置可否。第30天,甲登门,交给乙10万元,并要求乙交付设备,但遭乙的拒绝。

问:

甲乙之间是否成立了买卖合同?

20.案例分析题二十

某食品加工厂因公司业务扩大,急需包装材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材料公司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去购买。”甲、乙两公司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公司在发出函电的同时, 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达之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公司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公司致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公司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公司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公司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告知甲公司,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公司的货物, 因此不能购买甲公司的货物。甲公司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甲公司向法院起诉。

问:

(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公司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

(2)甲、乙两公司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

(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公司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4)食品加工厂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5)食品加工厂与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公司的包装纸?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1.答案要点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民法调整人身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不仅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而且也调整他们之间的人身关系。所谓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2.答案要点

(1)民法是权利法。

(2)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3)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4)民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5)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3.答案要点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包括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答案要点

(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5.答案要点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6.答案要点

(1)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2)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7.答案要点

准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此类行为并非民事行为,没有包含行为人对于民事主体间利益关系安排的设想,不以直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为目标,但可以准用民事行为的相关规则。属于准民事行为的主要有与请求权或法律关系有关的催告、通知等。这些催告、通知是行为人有意为之,并借助这些催告和通知间接推动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或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创造条件。

8.答案要点

(1)普遍性与平等性。

(2)不可转让性。

9.答案要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10.答案要点

(1)法定监护。

(2)协议确定监护人。

(3)委托监护。

(4)遗嘱监护。

11.答案要点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12.答案要点

(1)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自被监护人成年之日起,监护关系自然终止。

(2)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只有当精神病人痊愈,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其监护的裁决时,监护关系才能终止。

(3)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关系终止。

(4)监护人或者被监护人一方死亡或者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13.答案要点

(1)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2)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14.答案要点

(1)自然人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定的期间。

(2)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需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

15.答案要点

(1)合伙经营事务的执行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2)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

各合伙人应按其在合伙中出资份额的比例分享盈利和分担亏损;在有合同约定时,应按约定的办法进行分配。

16.答案要点

(1)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17.答案要点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又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对照法人制度的目的,就某一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贯彻其形式上的独立性,会导致违反了正义、衡平的后果。可以在特定的具体案件中,否定其法人人格,将公司与其股东在法律上视为同一体。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并非全面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而是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

直接追索公司背后成员的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规定。

18.答案要点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3)自助行为。

19.答案要点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

20.答案要点

(1)存在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为民事行为。

21.答案要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多方民事行为。

(2)无权处分行为。

(3)无权代理行为。

(4)无权代表行为。

22.答案要点

(1)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2)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必须合法。

(4)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行为效力有关的条件。

23.答案要点

(1)代理人以作出或接受意思表示为职能。

(2)代理人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或经由间接代理人归属于被代理人。

24.答案要点

(1)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可以将代理区分为本代理和复代理。

(3)根据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的方式,可以将代理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4)以代理人系代为意思表示,或仅代受意思表示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积极代理和消极代理。

(5)以代理权是否被限定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概括代理和限定代理。

(6)在有数个代理人时,以代理权的行使方式为标准,可以将代理区分为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25.答案要点

(1)亲自行使代理权。

(2)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26.答案要点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使代理成为不必要。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7.答案要点

(1)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权归于消灭,代理人不得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活动,否则即为无权代理。

(2)代理关系消灭后,代理人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向被代理人或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清算人、新代理人等,就其代理事务及有关财产事宜作出报告和移交。

(3)委托代理人应向被代理人交回代理证书及其他证明代理权的凭证。

28.答案要点

(1)避免义务人的举证困难。

(2)维持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29.答案要点

(1)请求权定有清偿期的,从清偿期届满时起算。

(2)债权未定清偿期的,债权人得随时请求清偿,债权人请求清偿时确定清偿期的,自该清偿期届满时起算;债权人请求清偿时未确定清偿期的,自债权人请求清偿时起算。

(3)基于侵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及加害人之时起算;其他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债权,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4)不作为之债,从义务人违反义务即作为时起算。

30.答案要点

(1)提起诉讼。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认诺。

31.答案要点

(1)发生的事由不同。中止的法定事由出自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决定的事实;中断的法定事由为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事实。

(2)发生的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届满前的最后6个月内;中断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3)法律效果不同。中止的法律效果为不将中止事由发生的时间计入时效期间,中止事由发生前后经过的时效期间合并为总的时效期间;而中断的法律效果为于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作废,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32.答案要点

(1)所有权与他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3.答案要点

(1)占有和占有权。

(2)使用权。

(3)收益权。

(4)处分权。

34.答案要点

(1)原始取得:劳动生产、受益;征收;善意取得;添附;没收;遗失物的拾得;漂流物的拾得、埋藏物和隐藏物的发现。

(2)继受取得。

35.答案要点

(1)所有人直接行使。

(2)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

36.答案要点

(1)所有权客体灭失。

(2)所有权主体消灭。

(3)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4)所有权被抛弃。

(5)所有权被依法强制消灭。

37.答案要点

(1)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8.答案要点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9.答案要点

(1)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行为。

(2)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3)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40.答案要点

(1)主体的复数性。

(2)过错的共同性。

(3)结果的同一性。

(4)责任的连带性。

二、辨析题答案

1. 错

理由:相邻权属于所有权的延伸和限制,不属于用益物权。

2. 错

理由:不属于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人的死亡是期限,不是条件。

3. 错

理由:流押条款无效。

4. 错

理由:国家取得无主物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

5. 错

理由: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 6 错

理由: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时也就具有了民事行为能力。

7. 错

理由: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8. 错

理由:法人清算时,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受到限制,只能从事与清算相关的工作。

9. 对

理由:符合物权的基本特点。

10.错

理由: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

11. 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理由:

(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虽然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要求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体现公平原则。商店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规定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商店的告示实质是完全免除自己的责任,因此,该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

12. 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理由:

(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体现了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全面的支配,具有整体性、弹力性、排他性以及永久存续性,是完全物权。

(2)所有权不是定限物权。定限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被限定于某一特定方面或某一特定期间的物权,它是所有权之外的各种物权形态。

(3)所有权作为完全物权——非定限物权是正确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利。根据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建设、相邻关系等方面的需要,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必要的限制。如行使所有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3.错

理由:

宣告死亡除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外,必须要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失踪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人。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宣告死亡的判决。本题中,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4年,但其妻只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而甲所在单位与甲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其单位只是普通的债权人,申请宣告死亡的顺位在后,在甲的妻子不申请宣告甲死亡的情况下,其单位不具有申请人的资格,故人民法院只能判决离婚,不应判决宣告死亡。

14.正确

理由:

依据《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5.错

理由:

通能百货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构成表见代表,合同有效。有效合同中先履行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下,按照《合同法》第68、69条规定,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但不能直接解除合同。

16.错

理由:

本题中甲与房地产公司就该套房屋进行了预告登记,故银行未经甲同意不能取得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银行既然不存在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也就不存在甲的权利优于银行抵押权的问题。

17.错

理由:

本题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题中,乙对甲的债权于2002年2月2日到期后,甲未履行债务,便开始计算乙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2003年3月3日,甲将债务转让给丙承担,系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行为,故乙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至2005年3月3日。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后发生效力,乙对丙享有债权请求权,该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2003年3月3日至2005年3月3日,现乙于2004年4月4日起诉,其对丙的诉讼时效期间未过。

18.正确

理由:

依《物权法》第180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9.错

理由: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但是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质押要符合特别的规定。依《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由于本题中质权没有登记,故质权未生效,恒祥皮具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故许可合同有效。而质押合同的效力不受登记与否的影响。本案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20.错

理由:

依《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无需办理变更登记。

21.正确

理由:

《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2.正确

理由:依《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依《担保法解释》第11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本案定金条款的40万元部分有效,而甲已供应一半数量的货物,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部分为40万的一半。剩余的30万元也应返还。

23.正确

理由:依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4.错

理由:《婚姻法》第11条规定了婚姻法律行为可撤销的唯一情形:“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进一步补充:“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故该项事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受胁迫婚姻,不能撤销。

25.错

理由:根据《继承法》规定,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法意见》对情节严重进行了界定,即继承人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刘建虽有篡改遗嘱的行为,但不构成情节严重,并不丧失继承权。《继承法》第7条规定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是因为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丧失

继承权。本案中刘钊杀害刘立的行为是见父亲被害,出于义愤打死了刘立,因此,不丧失继承权。因刘立有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7条第(一)项,刘立丧失继承权。遗嘱中原由他继承的份额,应由其他继承人继承。因此,本案中的遗产由刘建与刘钊共同继承。

26.错

理由: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甲作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其行为视为合伙企业的行为,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

27.错

理由:

物权体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8.错

理由: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只丧失胜诉权,而不丧失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29.错

理由:

因为复代理人是本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30.错

理由:

因为物权的排他性是指一物之上不得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或者两者以上内容冲突的他物权。

31.错

理由:

因为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乙无权请求丙返还该画。

32.错

理由:

因为虽然法人没有人身,但享有如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人身权。

33.错

理由:

因为被宣告死亡的人,如果没有生理死亡,在其生存地仍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4.错

理由: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所从事的纯受益的行为和特别简单的定型化行为,仍然有效。

35.正确

理由:

一物上可同时并存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6.错

理由:

抵押权不属于用益物权。

37.错

理由:

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这是实现物权的支配效力的客观要求,故物权的客

体只能为特定物。

38.错

理由: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行为有效。

39.错

理由:

所附条件违法,为无效行为。

40.正确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有关,不是所有人都有行为能力,还存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论述题答案

1.答案要点

(1)平等原则的概念

所谓平等原则,指在一切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明确规定了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2)平等原则的地位

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平等原则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必然要求法律赋予主体平等的地位。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首要原则。

离开了平等也就没有民事关系,也就没有民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答案要点

(1)私法自治原则的概念

私法自治原则又称为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律制度赋予并且保障每一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私法自治原则的核心是确认并保障民事主体的自由。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该条规定即是对于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

(2)私法自治原则的地位

私法自治原则是市民社会自治在私法领域的体现。私法自治原则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自由。私法自治原则派生出了社团自治、私法神圣、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家庭自治、遗嘱自由以及过错责任等民法的理念。当然,私法自治原则不是绝对的。

3.答案要点

(1)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对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和保证私法自治原则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于公平原则大多设有明文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认可公平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

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公平原则的体现

第一,民法上凡涉及民事主体利益关系安排的行为规范或裁判规范,应维持参与民事活动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第二,一旦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非自愿地失去平衡时,应依据公平原则给予特定当事人调整利益关系的机会。

在民法上就一方给付与对方的对待给付之间是否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是否具有等值性,其判断依据一般采主观等值原则,即当事人主观上愿以此给付换取对待给付,即为公平合理,至于客观上是否等值,在所不问。

公平原则的具体运用必须以私法自治原则的具体运用作为基础和前提,如果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的不均衡系自主自愿的产物,就不能认为违反了公平原则。

4.答案要点

(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

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它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我国《民法通则》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适用于全部民法领域的效力。该原则作为一般条款,对当事人的民事活动起着指导作用,确立了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如果当事人行使权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则构成权利的滥用。诚实信用原则为不少民法规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也是解释法律和民事行为的依据。

5.答案要点

(1)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

(2)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有维护国家社会一般利益以及一般道德观念的重要功能。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该法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公序良俗原则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公序良俗原则承担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在功能上构成了对私法自治原则的限制。

6.答案要点

(1)民法的功能之一

民法是保障市场体制正常运行的有效法律形式。民法为现代化市场提供一般规则与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规范,使他们遵循这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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