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沂镇秋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活动宣传材料
尊敬的育龄妇女朋友们:
您们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正式通过了“单独二孩”政策,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这标志着“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已经在我省落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是根据人口形势发展变化,为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对生育政策的适时调整完善,并不是计划生育工作放松了。当前,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过程中,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不变的计划生育“三个不变”的总要求,继续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在此,我们对广大育龄妇女朋友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要知晓政策法规,做懂法守法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责任”。今年省委、省政府站在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政策外生育,特别是超生等违法生育,以及其他违背人口计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当前生育政策没有改变,也没有放松,希望广大育龄群众自觉遵守
人口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自觉做到不闯政策“红灯”,不撞法律“红线”,从而使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我镇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二是要按政策依法生育,在政府的倡导保护服务下实现优生优育。遵守政策生育既是履行公民责任,也是建设幸福家庭的重大人生计划,实行优生优育,是提高人口素质和增加育龄群众家庭幸福指数的重要保证。凡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群众,要主动地到镇计生办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免费孕检和随访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健康受孕和缺陷婴儿出生,从而使您和您的家庭在健康、愉快、和谐的氛围中完成孕育下一代和优生优育的大计。那些缺乏科学检测和正常保健的妊娠和生育,必然不利于优生优育。尤其是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外怀孕,东躲西藏,甚至非正常生育等行为,不仅为政策法律所不允许,而且对孕妇和下一代的身心健康极为不利。因此,我们诚恳希望广大育龄群众充分认识违反人口计生政策的危害性,自觉防止政策外怀孕,若出现政策外怀孕,应当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杜绝政策外出生。
三是要更新婚育观念,自觉履行计生义务,实现少生快富,确保妇幼健康。每个育龄群众都有规范生育行为和配合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义务。符合生育条件的,应主动到镇计生办办理优质服务和生育手续;育龄群众应自觉及时地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接受计划生育服务指导,按时参加查环查孕,最大限度地保护育龄妇女身心健康;外出务工的,应主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在到达新居住地后的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向新居住地计生部门交验该证明。 四是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家庭幸福。依法实行
计划生育,自觉遵守人口计生政策规定,支持配合政府开展人口计生工作,是新时期公民素质的体现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希望广大育龄群众明白当前计生工作的转型不是政府计生政策的放松,而是以法律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规范计生工作,同时希望广大育龄群众提高认识,自觉做到依法婚育、科学生育、愉快生育和优生优育。如果拒不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拒不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工作,甚至拒绝、阻挠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各级政府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育龄群众朋友们,探沂镇的发展已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富裕、安康、文明、和谐的新探沂需要大家共同打造,计划生育是我镇科学发展和建设幸福探沂的重要组成部分,让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新生活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