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接受
甲方委托从事 酒店整体转让事宜,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订
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地产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转让的酒店项目坐落于 。
二、酒店建筑(产权)面积为: 平方米 ,土地占地面积 平
方米。其中:地上 地下 车位 酒店用房面积 附属用房面积
三、附属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 字第 号的土地,土地
使用有权人 。
四、本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
五、具体财产包括:房屋现有的全部设备、设施、厨房用品、装饰类等。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酒店项目符合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对上述所转让酒
店项目土地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2016年8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
第三条 委托出售价格
上述酒店整体转让的成交价双方共同约定为人民币 元整
(¥ .00元),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乙方有权代甲方
收取买方的购房定金,甲方予以承认和配合。
第四条 付款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与买受方具体协商。
第五条 乙方代理服务项目与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一、乙方的代理服务项目:
1、通过乙方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甲方搜寻客户信息;
2、代甲方与潜在客户洽商交易、引领潜在客户实地察看项目并协助买卖双
方促成交易;
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并为甲方保守相关机密信息。
二、乙方服务费的标准及方式
1、乙方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甲方委托出售价格 元整的
基础上超出部分作为代理佣金,乙方有权在甲方委托出售价格基础上加价转让给
受让人,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并有权自行支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同意或不
支付给乙方。甲方应在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并实际收取转让款项30%后的
7天内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2、如最终交易价在 元整或以下,则甲方支付给乙方佣金为交易
价的 %。
第六条 甲方的授权范围
一、甲方同意乙方带领潜在客户实地查看酒店。
二、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发出关于酒店整体转让的推广广告。
四、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甲方与潜在客户资质审核。
第七条 甲方应按如下规则为乙方完成代理服务提供条件
一、保证此酒店项目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查封,无抵押(银行抵押贷款除
外)。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因此给乙方及受让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交纳酒店过户和验收发生的税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为准,如甲方地址、电话变更,应及
时通知乙方。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
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
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件及资料退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在委托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提供的客户私自成交,
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的
双倍支付乙方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
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