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理学

1.法律体系概念:是指由一国现行全国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

2.法律关系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素):(1)责任主体:必须有行为能力(2)违法或违约行为

(3)

损害结果(4)因果关系(5)主观过错

宪法

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法律分类标准

(1) 以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

典形式为标准,将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2) 以宪法主体的不同标准,

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

(3) 以宪法效力和修改程序

的不同为标准,将宪洗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

刚性宪法是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如法国宪法) 柔性宪法是凡修改程序和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如英国宪法)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通常同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相对应。 3.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一些重要内容 (简答题)

(1)人权入宪、财产权入宪。(在宪法上明确承认保障人权和公民的财产权。)

(2)三个代表入宪(3)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4.劳动和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的双重性: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主要内容、意义(优越性) 是指在我国领域内,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公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制度。主要内容:(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都要接受上级和中央的统一领导,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单一制条件下的自治,自治地方与国家的关系是统一和自治的关系。(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凡是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实行区域自治,也只有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能实行区域自治。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行使宪法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

使自治权。意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各民族的平等和少数民族的自治结合起来;有助于把贯彻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与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结合起来;有助于把热爱社会主国家与热爱自己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有助于把国家的富强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结合起来。

6.民族自治地方的层级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7.国家主席的当选资格、任期、选举机关(单选)

由全国人大选举,任期为5年,与全国人大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我国公民。 8.国务院的性质、总理负责制、连任和任期(p90)

性质: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人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连任和任期:任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庙

9.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和领导关系的区分 行政法学

1.被授权组织的特征

(1)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2)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承担行政职责.(3)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2.行政相对人的概念: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

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3.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相应的设定的法律法规层次(选择) 7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独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设定权)

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做出具体规定。

5.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一事不再罚原则

6.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罚款的数额

简易程序,即当场处罚程序.(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给予较小数额(公民50元,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的行为处罚。

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立案-调查-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刑法学

1.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在《刑法》规定中的体现

罪刑法定原则: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刑事责任年龄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选择)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这8种罪行,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3.死刑的执行机关——法院 4.对胁从犯的认识: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分子。在别人的暴力强制或精神威胁下被迫参加共同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缓刑的适用条件和考验期(选择、简答)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不是累犯(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将其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缓刑的考验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上,但是不能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上,但是不能少于1年。

民法学

1.处分权在所有权的权能内容上的地位

2.民事法律行为所需具备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18岁,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内容合法要件,无论是行为本身,还是行为目的、行为目标都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3. 《民法通则》中对“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的时限规定 (选择题)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或因意外(如地震水灾火灾)下落不明满2年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 4.所有权的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方式(选择或填空) 原始取得:通过国有化或没收、无主财产取得、拾得遗失物、扩大再生产等方式而取得所有权的,均属此类。

5.无因管理 (名词解释) 指在没有法律上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6.《民法通则》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选择题)

一是1年时效:(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亲属的种类 (选择题) 配偶、血亲、姻亲

8.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范围 (选择题) 配偶、子女、父母

9.用益物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 (选择题)

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力。

10.无权代理的情形 () (1)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11.不同遗嘱形式的法律效力的强弱 (选择题)

公证遗嘱的效力强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

12.民法上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方法 (选择题)

(1)确认产权(2)恢复原状(3)返还原物(4)排除妨碍(5)赔偿损失.

13.他物权的再分类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商法与经济法

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下限、设立方式、对发起人的要求 (填空或多选)

(1)最低限额为500万。(注: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2)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3)要求:设立股份优先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票据的种类:(填空题) 汇票、本票、支票

3.《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抽奖式有奖销售的奖金金额上限——5000元;

4.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算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5.《税法》概念:指调整所得税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个人所得税适用20%比例税率的情形

稿酬所得(并按照应纳税额减少30%)、劳动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工资薪金的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6.再保险的概念(名词解释) 指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

1.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简答题)

(1)从第三人与原告和被告的相互关系来看,第三人具有独立的诉讼的请求,或虽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从参加诉讼的时间来看,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主题,而不是起诉或应诉的主体(3)从与案件的联系来看,第三人是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的人(4)从参加诉讼的目的来看,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

3.不动产纠纷的地域管辖规定——不动产所在地

4.侵权行为纠纷的地域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5.继承遗产纠纷的地域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6.民事诉讼法上应当终结诉讼程序的情况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用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7.公证的法律特征 (简答题) (1)公正是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的活动(3)公证是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的证明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

1.强制措施种类;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2.拘传的概念、持续时间; 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强制方法。(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 是指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取保候审为12个月)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注意与取保候审的区别——监视居住的情况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5.拘留的程序规定:(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拘留后的讯问时间、通知家属时间为24小时以内。拘留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况: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与取保候审相同。一般适用于找不到保证人,或者违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6.传唤的性质——不是强制措施,与拘传不同7.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保证金、保证人); 8.刑事诉讼法上,不服判决、裁定的上诉或抗诉的不同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或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或抗诉的期限为5日, 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开始计算。 行政诉讼法学

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种类;(1)级别管辖(2)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4)移送管辖。

2.行政诉讼参加人的种类(填空、选择)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 3国际法 (名词解释) 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法律,这就要求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参加这种关系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就没有参加这种关系的资格,也就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4.国家法主体的范围(p384)概念: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独立参加者。国际法主体的种类:(1)国家(2)争取独立的民

族(3)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5.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1.领陆2领水3领陆及领水的底土4领空领陆:国家疆界以内的陆地,包括大陆和岛屿。领水:位于一国领陆之内的水域和与其陆地边界相邻接的一定宽度的水域。领陆及领水的底土:领陆下面的底土与领水下面的底土同是国家领土的一部分。领空:一 国领陆和领水之上有空气空间 6.国籍的概念:指一个人具有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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