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第一节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案确定流程

节能改造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如下:

图1.1 非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方案确定流程图 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包括供暖空调系统能耗调查、照明系统能耗调查和变配电设备能耗调查、生活热水能耗调查(适用于有生活热水需求的节能改造项目),具体为(1)供暖空调能耗调查信息包括建筑每年供暖空调的能耗、供暖空调时的室内空气温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围护结构使用年数及其材料类型、供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参数、使用年数及其工作状况。(2)

照明系统能效调查信息包括建筑每年照明能耗、主要功能房间的照度、照明灯具的种类和性能。(3)供配电设备能耗调查信息包括变配电设备的类型、使用年数、供电回路的划分、工作负荷情况。(4)生活热水系统能耗调查信息包括热源设备、系统形式、使用年限、系统年能耗以及能效比,即系统瞬时输出能量与输入能量的比值。

改造项目节能薄弱环节诊断包括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系统能效诊断、照明系统和变配电系统能耗状况诊断以及生活热水系统能耗状况诊断。

具体的诊断过程如下:

(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

①根据调查信息确定各类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

②估算各类围护结构的能耗比例,确定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薄弱环节。 (2)空调系统能效诊断

①根据调查信息确定空调系统的能效比水平。 ②判断空调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空调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通常包括冷热源设备、水泵、空调末端设备、系统的自动调节和控制、管道与设备的保温。

(3)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能效状况诊断过程如下: ①根据调查信息识别照明系统的照度是否达标,实际运行的功率密度水平;识别变配电回路是否适合实际用电情况,是否适合建筑功能变更或扩展要求,变配电设备的能效水平。

②判断照明系统、变配电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 (4)生活热水系统能耗状况诊断过程如下:

①根据调查信息确定生活热水系统的能效比水平。

②判断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生活热水系统的节能薄弱环节通常包括热源设备、系统的漏损与保温、系统的自动调节与控制。

确定节能改造方案之前应对节能改造必要性、预期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如下: (1)分析能耗诊断出的节能薄弱环节,估算出各个薄弱环节的改造所需经费,改造后节能效果和改造投资回收期。

(2)根据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以及估算出的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评估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当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大于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或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时,没必要进行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所采用的方案应根据节能诊断、评估的结果、初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和改造投资方的意见来确定。 第二节 外门窗改造技术

既有公共建筑外门窗节能改造方式以整窗更换为主。 外门窗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综合传热系数应不大于3.0W/(m2·K)。当采用塑料窗框时,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3.0W/(m2·K);当采用断热铝合金窗框时,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4W/(m2·K);玻璃的遮阳系数不得小于0.72。常用建筑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和常用门窗的传热系数见附录1。

(2)建筑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

(3)建议采用内平开窗。当采用外平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 (4)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外窗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对于同时进行遮阳改造的情况,窗户的改造应为遮阳改造预留条件。

(5)拆换外窗时,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并做好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和防水处理。完成拆换后,应恢复所破坏的装修。

外门窗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工程施工记录;

⑥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⑦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

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

②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要求。 第三节 遮阳系统改造技术

遮阳系统的分类与特点如下:

(1)固定式遮阳包括水平或垂直固定外遮阳。固定遮阳的特点是构造简单,但在冬季也会遮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增加冬季采暖能耗。另外,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其安全性较难控制。

(2)活动式遮阳包括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以及中空玻璃内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调节百叶。活动式遮阳的特点是可根据需要遮挡阳光,节能性和调光性均优于固定遮阳,但构造相对复杂,价格较高,并且有使用寿命的问题。另外,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窗外活动卷帘、活动百叶、活动遮阳蓬存在安全性问题。

(3)玻璃贴膜/涂膜即对既有外门窗的玻璃进行贴膜或镀膜处理。玻璃贴膜/涂膜的特点是施工简单,造价较低,可以改善热舒适性。

在进行遮阳系统改造设计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固定式遮阳

①材料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板或硬质PVC。

②锚固位置和锚固方式应根据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确保牢固安全。当采用硬质PVC材料时,其抗风能力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

③固定遮阳的挑檐宽度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4,东西向不大于0.35。 (2)活动遮阳

①活动外遮阳的形式宜优先采用中空玻璃内置可调节百叶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调节百叶。

②当采用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时,抗风性能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

③活动外遮阳设计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35,东西向不大于0.25。 (3)玻璃贴膜/涂膜

玻璃贴膜或涂膜后,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大于0.5,可见光透射比不应低于0.4。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之间的配合。 (5)外遮阳应在结合窗户和外墙改造时施工。

(6)对于采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窗的外窗的遮阳改造,按第2.2.4条要求施工。对于其他方式的遮阳施工,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的相关规定。

(7) 玻璃贴膜施工要求除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建筑玻璃隔热膜应区分室内覆贴与室外覆贴,建筑玻璃隔热膜宜覆贴在玻璃室内面,如需覆贴在玻璃室外面时,应采用室外覆贴专用的建筑玻璃隔热膜。

② 建筑玻璃隔热膜需安全防爆功能时,膜应与窗框相固定。

③在建筑玻璃隔热膜安装后3天内,不应按压和擦拭玻璃贴膜面。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遮阳工程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20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 ②手动活动外遮阳设施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 ③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④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⑤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③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④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工程施工记录;

⑦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⑧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第四节 外墙节能改造技术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设计时,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

(2)外墙的改造方式包括:

①外墙外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外侧;具有保温效果好、不占用室内空间的优点,但存在容易脱落伤人的问题。

②外墙内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内侧;具有施工方便,不容易脱落伤人的优点,但存在楼板、内隔墙处热桥保温困难和占用室内空间的问题。

(3)外墙保温材料选择:

①外墙节能改造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②外墙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及热反射隔热涂料,彩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白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

③热反射隔热涂料应配套外墙专用底漆和柔性外墙腻子。

④热反射隔热涂料产品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和耐沾污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最高等级要求,其他性能还应满足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⑤外墙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0.66(m2·K)/W。外墙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2.4-1。

注:发泡陶瓷保温板是性能较好的保温材料,但目前国家、行业、湖北省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

(4)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 外墙节能改造的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

②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③当选用B级可燃材料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施工人员住宿。并做好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堆放管理,防止消防隐患。

(5)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2.4-2

外墙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①结构基层处理;

②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③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⑥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⑦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检验批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4)外墙节能改造验收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第五节 屋顶节能改造技术

屋顶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屋顶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屋面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的安全质量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对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既有建筑,宜同步开展结构加固和节能改造。

(2)屋面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1.05(m2·K)/W。屋面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2.5-1。

湖北省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

(3)对于坡屋面建筑,如果坡屋面下部为有人活动阁楼,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保温材料应选用板材类和喷涂类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散状保温隔热材料。 ②保温隔热材料的表面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

(4)对于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或者坡屋面下部为无人活动阁楼的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

②阁楼上的上人检修孔的周边和顶面应采用屋面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保温层包裹,其活动盖板中应包裹与屋面保温层热阻值相当的保温层。

①屋面保温层应沿檐口处的屋面梁(含墙)内侧面上翻至斜坡屋面板板底面。 ②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做至檐口处瓦底面(含檐沟的屋面梁侧面)。

③当外墙采用内保温做法时,自屋面梁的底面标高(包括门窗套上口)至屋面板檐口顶标高部分(含檐沟内屋面梁侧面),应设置与内保温系统相同的外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外保温层。

(5)平屋面改正置式屋顶节能改造应按以下要求设计安排其构造: ①找平层设置分格缝可兼做排气道,排气道的宽度宜为40mm。 ②排气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联通的排气孔相通,排气孔可设在檐口下或纵横排气道的交叉处。

③排气道纵横相间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m2已设置一个排气孔,排气孔应作防水处理。

④保温层下也可敷设带支点的塑料板。

(6)平屋面改倒置式屋顶平屋面节能改造屋面保温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倒置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3%。

②当倒置式屋面坡度大于3%时,应在结构层采取防止防水层、保温层下滑的措施;坡度大于10%时,应沿垂直于坡度方向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③保温材料应采用体积吸水率不大于3%,且长期浸泡水不变质的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XPS)、泡沫玻璃保温板等。

④当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XPS)时,保温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保温材料为泡沫玻璃保温板时,保温厚度不小于60mm。

(7)对于有屋顶绿化的居住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绿化填土区域可不另外敷设保温材料,非绿化区域的保温隔热层设计要求同本条第5

款和第6款要求。

②绿化填土区域土壤的导热系数按0.5W/(m·K)计,屋面保温层和绿化土壤层的加权平均热阻不应小于1.05(m2·K)/W。

屋顶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3)应根据保温隔热材料的性能,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预案。

(4)实施屋面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 (5)屋面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2.5-2

屋顶节能改造工程验收应满足下要求:

(1)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①结构基层处理;

②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③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2)屋面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

复验报告;

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②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③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④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第2.5.1所列技术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

第六节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适用于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冷热源、系统和主要设备如下:

(1)冷热源包括电(不能直接作为供暖或空调热源)、燃气、工业余热、热电厂供热以及土壤、地表水、市政排水、空气的热量。

(2)系统形式为冷、热双制空调系统。

(3)常用的冷热源设备包括各类热泵机组、螺杆式或离心式冷水机组+燃气热水锅炉、VRV设备等。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内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见2.1.5条)来确定。

(2)应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冷热源设备应按冷热负荷计算结果选型。

(3)冷热源设备的能效比(或效率)、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空调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要求。

(4)改造部分风管、水管的保温应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相关要求。

(5)冷热源设备、输配系统、末端设备应能根据负荷的变化情况自动调节和控制。

(6)设计应确保大型设备,如冷热源设备的运输空间和运输、运行过程的建筑结构安全。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空调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应考虑节能改造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大型设备(如冷热源设备)的运输、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2)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质量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3)节能改造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空调系统改造安装完成后,应按《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⑤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⑥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以及系统运行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3)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中有关规定。

第七节 照明及供电设备节能改造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备的种类与性能要求如下:

(1)变压器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并应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970以及《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的要求。

(2)电动机的一般性能、安全性能、防爆性能以及噪声和振动要求应分别符合相关标准,其能效应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容差应符合《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GB 755第11章的规定;

②电动机效率的能效限定值应按《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GB/T 1032中的损耗分析法确定,其中杂散损耗按额定输入功率的0.5%计算;

③电动机效率的节能评价值应按《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3)交流输入的电源转换装置的性能应满足《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943的要求。

(4)交流接触器的性能应满足《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8的要求。

(5)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时,所用的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在满足原有照度值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各类节能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

②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管型荧光灯时,其镇流器性能应满足《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的要求。

③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双端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的要求。

④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自镇流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的要求。

⑤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单端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45的要求。

⑥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高压钠灯时,其性能应满足《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的要求,其镇流器应满足《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的要求

⑦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时,其性能应满足《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4的要求,其镇流器应满足《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3的要求。

⑧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无极荧光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性能要求》GB/T 21091的要求。

⑨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LED灯时,其性能应满足《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8的相关要求。

⑩当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采用其他种类节能灯具时,其性能均应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供配电系统

①当供配电系统改造需要增减用电负荷时,应重新对供配电容量、敷设电缆、供配电线路保护和保护电器的选择性配合等参数进行核算。

②供配电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当现场条件不允许或原有路由不合理时,应按照合理、方便施工的原则重新敷设。

③对变压器的改造应根据用电设备实际耗电率总和,重新计算变压器容量。

④未设置用电分项计量的系统应根据变压器、配电回路原设置情况,合理设置分项计量监测系统。分项计量电能表宜具有远传功能。

⑤无功补偿宜采用自动补偿的方式运行,补偿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宜更换补偿设备。 ⑥供用电电能质量改造应根据测试结果确定需进行改造的位置和方法。对于三相负载不平衡的回路宜采用重新分配回路上用电设备的方法;功率因数的改善宜采用无功自动补偿的方式。谐波治理应根据谐波源制定针对性方案,电压偏差高于标准值时宜采用合理方法减少电压偏差。

(2)照明系统

①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时各回路容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对原回路容量进行校核,并应选择符合节能评价值和节能效率的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

②当公共区照明采用就地控制方式时,应设置声控或延时等感应功能;当公共区照明采用集中监控系统时,宜根据照度自动控制照明。

③ 照明配电系统改造设计宜满足节能控制的需要,且照明配电回路应配合节能控制的要求分区、分回路设置。

④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来减少照明负荷。

(3)监测与控制系统

①低压配电系统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监测参数宜通过数据网关与监测与控制系统集成,满足用电分项计量的要求。

②照明系统的监测及控制宜具有下列功能:

分组照明控制;

经济技术合理时,宜采用办公区域的照明调节控制;

照明系统与遮阳系统的联动控制;

走道、门厅、楼梯的照明控制;

洗手间的照明控制与感应控制;

泛光照明的控制;

停车场照明控制。

③当集中采暖与空气调节等用能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与之配套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记性进行相应的改造设计。

④既有建筑的监测与控制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满足节能管理要求时,应进行节能改造设计。

供配电及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的施工要点如下: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使用时在有效期内。

(3)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固定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严禁热加工开孔。

(4)额定电压交流1kV及以下的应为低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额定电压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应为高压电器设备、器具和材料。

(5)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6)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执行;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依据电气设备及相关建筑设备的种类、特性,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应经施工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7)动力和照明工程的漏电保护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8)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9)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规定。

(10)低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交接试验,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11)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变送器的电量信号精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状态信号应正

确;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应使建筑电气工程的自动开关动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动、自动切换功能正常。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的改造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要求,工程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变压器、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监测及控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其中:

①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②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③谐波电流不应超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中规定的允许值; ④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6)照明系统的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7)照明系统的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规定。

(8)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9)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0)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11)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12)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①大型公共建筑的公用照明区应具备集中控制并应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用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②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开关;

③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具备节能自熄功能;

④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电教室、会议室、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第八节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

生活热水系统热源、系统的节能改造的基本原则如下:

(1)热源包括天然气、区域热网、太阳能、热泵供热、余热等。有条件时,应优先选用余热、太阳能、热电厂供热和热泵供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热源或者补充热源。

(2)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应在尽量利用原管道系统的前提下,对系统的热源设备效率、系统的控制与调节、系统的保温做适度的改造。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计内容应根据节能改造方案(见2.1.5条)来确定。

(2)应进行热负荷计算。热源设备应按热负荷计算结果选型。

(3)热源设备的能效比(或效率)应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如果采用热泵供热,其热源系统能效比,在按折标系数等价值转换成一次能源后应高于相关技术标准对燃气热水锅炉的限值。

(4)生活热水节能改造设计应执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350015。如果节能改造方案采用了太阳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者补充热源,系统设计还应执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5)应合理设计循环管,确保热水龙头开启后10s之内能出热水。

(6)设计应确保大型设备(如热源设备、容积式热交换器、热水箱等)的运输空间和运输、运行过程的建筑结构安全。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施工组织方案应考虑节能改造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制定大型设备的运输、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

(2)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质量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控制。

(3)节能改造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生活热水系统改造安装完成后,应按《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进行系统调试。

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生活热水系统节能改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⑤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⑥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2)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以及系统运行测试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3)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质量验收除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的确定

整栋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时应事先进行节能诊断,确定节能改造方案;节能诊断与节能改造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参见第2.1.1条。对于按户进行外窗节能改造的情况,由住户确定更换外窗的类型,更换外窗的综合传热系数不应超过3.2W/(m2·K)。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诊断内容包括建筑能耗调查、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对于设有集中供暖系统、集中空调系统的项目,还应对供暖空调系统的能耗状况进行诊断。

建筑能耗现状调查包括围护结构使用年数及其材料类型、住户年耗电量指标及其它耗能量指标。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应根据调查信息确定各类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估算各类围护结构的能耗比例,确定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薄弱环节。

确定节能改造方案之前应对节能改造必要性、预期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过程如下:

(1)分析能耗诊断出的节能薄弱环节,估算出各个薄弱环节的改造所需经费,改造后节能效果和改造投资回收期。

(2)根据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以及估算出的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评估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当节能改造投资回收期大于项目主体结构剩余寿命或节能改造系统与设备器材的寿命时,没必要进行节能改造。

节能改造所采用的方案应根据节能诊断、评估的结果、初投资情况以及项目单位和改造投资方的意见来确定。

第九节 外门窗节能改造技术

外门窗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门窗的改造方式

①整窗更换:当既有建筑中外窗性能较差且无法继续利用原窗框时,可实施整窗拆换。 ②更换玻璃:当既有建筑外窗为塑料窗且条件允许,且气密等级满足后款要求时,可保留窗框直接更换中空玻璃。

③包覆窗框:当既有建筑外窗为钢窗或铝合金窗单层玻璃,且气密等级满相关标准要求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只进行更换窗扇或用塑料型材包覆钢窗窗框并更换中空玻璃的改造方式。

④保留原窗,内装中空玻璃窗(简称增加整窗):当内窗台净宽大于80mm时,可保留原窗,在原创的内侧增加中空玻璃节能窗。

(2)外门窗改造设计或换窗选型要点如下:

①综合传热系数应不大于3.2W/(m2·K)。当采塑料窗框时,玻璃可采用5+9A+5中空玻璃;当采用断热铝合金窗框时,玻璃的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6W/(m2·K)。常用门窗和玻璃的热工与光学性能参数见附录1

②六层及六层以下建筑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4级,建议采用外平开窗;七层及七层以上建

筑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其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

③不应采用外平开窗,建议采用内平开窗。当采用外平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防脱落的措施。

④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20。

⑤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10,并不得小于0.60㎡。

外门窗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整窗更换或增加整窗改造工程的施工应执行《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单玻钢窗采用旧型材包塑、单玻改双玻节能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先进行型材防锈处理,窗扇拆除后,应做好窗户临时封闭处理。旧钢窗窗扇拆除旧窗玻璃,去掉破损的玻璃。

②对完好的可利用的玻璃,进行清洗、干燥、裁割(根据制造中空玻璃尺寸要求)、与新配玻璃配对,送去中窗玻璃生产线制成中空玻璃。

③将窗扇钢骨架进行除锈、整平、涂防锈漆,后覆上PVC异型材,装上中空玻璃,经密封后送回原处待装。改造后的窗扇根据标记安装回原位置。

④窗扇与窗框铰链闭合的缝隙,应控制在3~4mm。

(5)铝合金单玻窗改造为双玻窗,应增加滚动支点,单轮滚动支点应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毛条宜换成三元乙丙密封条。

(6)塑料单玻窗节能改造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应将扇框内侧单玻嵌条和玻璃取下,跟换为中空玻璃,并用双玻嵌条固定。

②安装时,中空玻璃及其嵌条应固定于扇框内,玻璃两侧应塞进密封条,并将单轮滚动支点调换成双轮滚动支点。

③宜将毛条改成三元乙丙密封条后将窗扇安置于窗框中。

(7)整窗拆换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对于同时进行遮阳改造的情况,窗户的改造应为遮阳改造预留条件。

②拆换外窗时,应减少对室内装饰的破坏,并做好窗框与墙体间的密封和防水处理。完成拆换后,应恢复所破坏的装修。

(8)对于增加整窗改造,新窗不宜安装在悬挑窗台的悬挑部位处,在窗户关闭状态下,两窗间的间隔不宜小于5cm。

外门窗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整栋建筑外窗节能改造

①节能改造分项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规定。

②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施工记录;

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③工程检验批的主控项目除应符合《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或《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改造后的窗扇应牢固、可靠、横平竖直,旋转试用无异常声响。

改造后的窗户抽样检测指标传热系数、隔声性、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等均应符合节能改造设计要求。

(2)按户外窗节能改造

①由住户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②提供更换外窗服务方应到目所在地的市(州)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应包括的资料如下:

服务方与住户签订的更换外窗服务合同副本,合同应包括住宅的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的数据为准)更换外窗的面积、玻璃和窗框的种类、是否带内置可调百叶、传热系数等信息;

窗的加工制作图;

经住户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更换外窗的实景照片。

第十节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遮阳系统的分类与特点如下:

(1)固定式遮阳包括水平垂直或固定外遮阳。固定遮阳的特点是构造简单,但在冬季也会遮挡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增加冬季采暖能耗。另外,对于既有建筑改造,其安全性较难控制。

(2)活动式遮阳包括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以及中空玻璃内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可调节百叶。活动式遮阳的特点是可根据需要遮挡阳光,节能性和调光性均优于固定遮阳,但构造相对复杂,价格较高,并且有使用寿命的问题。另外,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窗外活动卷帘、活动百叶、活动遮阳蓬存在安全性问题。

(3)玻璃贴膜/涂膜即对既有外门窗的玻璃进行贴膜或镀膜处理。玻璃贴膜/涂膜的特点是施工简单,造价低,可以改善热舒适性。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固定式遮阳

①材料可选用钢筋混凝土板或硬质PVC。

②锚固位置和锚固方式应根据既有建筑外围护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应确保牢固安全。当采用硬质PVC材料时,其抗风能力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

③固定遮阳的挑檐宽度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4,东西向不大于0.35。

(2)活动式遮阳

①活动外遮阳的形式宜优先采用中空玻璃内置可调节百叶或双层窗之间设置可调节百叶。

②当采用窗外卷帘式百叶或活动织物外遮阳时,抗风性能应达到《建筑遮阳通用要求》5级及以上要求。

③活动外遮阳设计应确保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南向不大于0.35,东西向不大于0.25。

(3)玻璃贴膜/涂膜。玻璃贴膜或涂膜后,外窗综合遮阳系数不大于0.5,可见光透射比不应低于0.4。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相关施工规程与标准的要求。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应充分考虑各分项节能改造之间的配合。

(5)外遮阳应在结合窗户和外墙改造时施工。

(6)对于采用内置百叶中空玻璃窗的外窗的遮阳改造,按第3.2.4条要求施工。对于其他方式的遮阳施工,应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的相关规定。

(7)玻璃贴膜施工要求应符合国家或省、部规程的要求。

(8)建筑玻璃隔热膜应区分室内覆贴与室外覆贴,建筑玻璃隔热膜宜覆贴在玻璃室内面,如需覆贴在玻璃室外面时,应采用室外覆贴专用的建筑玻璃隔热膜。

(9)建筑玻璃隔热膜需安全防爆功能时,膜应与窗框相固定。

(10)在建筑玻璃隔热膜安装后3天内,不应按压和擦拭玻璃贴膜面。

遮阳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遮阳工程除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外遮阳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8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外遮阳应固定牢固,无安全隐患,色调须与整体建筑协调。

②手动活动外遮阳设施安装后应调节灵活,升降自如。

③活动式外遮阳抗风性能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④ 电动式活动遮阳电机的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

⑤平开窗式外遮阳要按窗户要求制作和验收。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文件;

③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④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⑥工程施工记录;

⑦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⑧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按户外窗节能改造采用中空玻璃内置可调节百叶时,按第3.2.4条第2款要求验收。 第十一节 外墙节能改造技术

外墙节能改造设计要求如下:

(1)对墙体进行节能改造时,应对原建筑结构进行复核、验算;当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不能满足节能改造要求时,应采取结构加固措施。设计时,不得随意更改既有建筑结构构造和组成材料。

(2)外墙的改造方式

①外墙外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外侧;具有保温效果好、不占用室内空间的优点,但存在容易脱落伤人的问题。

②外墙内保温:将保温材料敷设在外墙的内侧;具有施工方便,不容易脱落伤人的优点,但存在楼板、内隔墙处热桥保温困难和占用室内空间的问题。

(3)外墙保温材料选择

①外墙节能改造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②外墙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及热反射隔热涂料,彩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6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白色隔热涂料太阳光反射比应大于0.80,半球发射率大于0.80。

③热反射隔热涂料应配套外墙专用底漆和柔性外墙腻子。

④热反射隔热涂料产品的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能和耐沾污性能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最高等级要求,其他性能还应满足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⑤外墙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0.33(m2·K)/W。外墙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3.4-1。

表3.4-1 外墙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

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

(4)外墙节能改造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 外墙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3)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外墙节能改造工程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操作地点环境温度和基层墙体表面温度均不应低于5℃,风力不应大于5级,避免雨天施工。

②冬季施工时,应采取适当的防风、防雨、防雪措施;夏季施工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必要时应在脚手架上搭设防晒布。

③外墙保温施工应在外墙外窗口、外墙上的消防梯、落水管、各种进户管线以及外墙上的各种预埋件安装完毕后进行。

④当选用B级可燃材料进行外墙保温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施工人员住宿。并做好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堆放管理,防止消防隐患。

(5)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3.4-2 表3.4-2 外墙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名录

外墙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①结构基层处理;

②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③密封与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⑥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⑦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划分、检查方法和检查数量应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验收后应填写相应的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

(4)外墙节能改造验收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以及《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或《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 第十二节 屋顶节能改造技术

屋顶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应执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30、《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

屋顶节能改造设计要求如下:

(1)屋面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的安全质量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对主体和承重结构安全性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既有建筑,宜同步开展结构加固和节能改造。

(2)屋面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0.62(m2·K)/W。屋面宜采用的保温材料与保温厚度见表3.5-1。

湖北省尚无相关的技术标准。如果设计选用这类材料,应由当地节能办组织召开评审会。

(3)对于坡屋面建筑,如果坡屋面下部为不住人阁楼,屋面节能改造要求见本条第4款;如果坡屋面下部为住人阁楼,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保温材料应选用板材类和喷涂类保温隔热材料,不应采用散状保温隔热材料。 ②保温隔热材料的表面密度不应大于250kg/m3。

(4)对于平屋面改坡屋面建筑或者坡屋面下部为不住人阁楼的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

②阁楼上的上人检修孔的周边和顶面应采用屋面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保温层包裹,其活动盖板中应包裹与屋面保温层热阻值相当的保温层。

③屋面保温层应沿檐口处的屋面梁(含墙)内侧面上翻至斜坡屋面板板底面。 ④外墙外保温系统应做至檐口处瓦底面(含檐沟的屋面梁侧面)。

⑤当外墙采用内保温做法时,自屋面梁的底面标高(包括门窗套上口)至屋面板檐口顶标高部分(含檐沟内屋面梁侧面),应设置与内保温系统相同的外保温层或热阻值相当的其它外保温层。

(5)平屋面改正置式屋顶节能改造应按以下要求设计安排其构造: ①找平层设置分格缝可兼做排气道,排气道的宽度宜为40mm。 ②排气道应纵横贯通,并应与大气联通的排气孔相通,排气孔可设在檐口下或纵横排气道的交叉处。

③排气道纵横相间宜为6m,屋面面积每36m2已设置一个排气孔,排气孔应作防水处理。

④保温层下也可敷设带支点的塑料板。

(6)平屋面改倒置式屋顶平屋面节能改造屋面保温层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倒置式屋面坡度不宜小于3%。

②当倒置式屋面坡度大于3%时,应在结构层采取防止防水层、保温层下滑的措施;坡度大于10%时,应沿垂直于坡度方向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应与结构层可靠连接。

③保温材料应采用体积吸水率不大于3%,且长期浸泡水不变质的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XPS)、泡沫玻璃保温板等。

④当保温材料为挤塑聚苯板(XPS)时,保温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保温材料为泡沫玻璃保温板时,保温厚度不小于40mm。

(7)对于有屋顶绿化的居住建筑,屋面节能改造要求如下:

①绿化填土区域可不另外敷设保温材料,非绿化区域的保温隔热层设计要求同本条第5款和第6款要求。

②绿化填土区域土壤的导热系数按0.5W/(m·K)计,屋面保温层和绿化土壤层的加权平均热阻不应小于0.62(m2·K)/W。

屋顶节能改造施工要点如下:

(1)节能改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节能改造设计要求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按照设计文件要求采购和施工。

(2)节能改造材料供应商应有涉及材料生产、施工安装、验收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

要求不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3)实施屋面保温改造前,应对原屋面基层进行修补、清理。 (4)屋面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见表3.5-2 表3.5-2 屋面节能施工改造执行的标准名录

屋顶节能改造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下列项目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并做隐蔽验收记录: ①结构基层处理;

②保温层的厚度及保温层的抹灰、粘贴、挂装与铺设工程; ③辅助增强(包括辅助锚固)处理。

(2)节能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①保温体系的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②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

③节能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配件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④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⑤各节能分项工程施工记录;

⑥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⑦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3)屋面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第3.5.1所列技术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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