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具体实行办法

  为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规范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他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受理及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一)一般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1、接待、登记。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接访机关无论是否受理,都要进行登记,并由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接访时间、信访人身份证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反映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请求等。接访人要倾听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询问有关情况,阅看有关材料。

2、受理。依照法定职责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接待、登记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机关的信访事项,由首访机关按照规定与有关机关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提交县信访局或提请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决定或指定受理机关。

3、不予受理。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分别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已经处理、复查、复核的,又以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请求的,不再受理。

4、告知。对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填写《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并同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对不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5、通报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它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对受理信访案件情况,要每周五向县信访局通报,填报《受理信访事项情况周报表》。

6、办理。对上级领导、领导机关和县信访局或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以及本单位自行接待受理的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员,认真调查,并在60日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处理意见。需要延期的信访事项,由本机关(单位)自行受理的,经本机关(单位)一把手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对上级机关、领导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确需延期的,要提前向交办、转送机关和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度和延期理由,但无论何种情况,延期均不得超过30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7、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应该举行听证。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8、结案。依据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提出恰当处理意见,写出调查结案报告(一般应包括信访人反映问题调查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及依据、落实措施和时限)。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和盖章后,将结案报告存档并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转送、交办信访事项,要将结案报告报交办、转送机关。

9、法律、法规或政策另有规定的,其办理时限和程序从其规定。

(二)对集体走访的办理程序

对直接到本机关(单位)的集体走访,按下列程序处理:

1、接待登记。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内容包括:来访人数(其中党员、村民代表、干部)、单位、信访事项的类别等。

2、组织接访人员。由单位一把手组织,主管信访工作的副职和信访工作专职业务人员、信访事项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共同参与接访。

3、组织推选访谈代表。由上访群众推举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中途不得更换。代表要具有代表性,能将信访事项和请求表达清楚,将接访意见向信访群众如实反馈。

4、报告和通报情况。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及其重要程度,分别报县信访局和县级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分包领导。

5、接谈。听取代表的反映和请求,并认真记录整理。

6、答复。区别情况,分别作出答复:(1)对事实清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能够当场答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解答;(2)对反映和请求有一定道理,但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劝说工作;(3)对信访事项和请求超出本级本部门本单位处理权限或不属本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书面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并将代表人数控制在5人以下;(4)对反映问题和请求事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书面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7、组织劝返。由案发单位负责人和接访领导动员信访群众返回。

8、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要明确包案领导、组成专门班子,明确责任,认真调查,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按时限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9、结案。调查结案报告存档,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县信访局受理及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一)一般信访事项处理程序

1、接待、登记。(1)向来访人发放《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由信访人填写后审查,不完整的要补充。安排专人听取信访人陈述,询问清楚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和请求,什么时候到过何单位及是否受理、办理情况,是否有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是否经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及相关文书情况;(2)来信由主管工作人员拆封、审阅,摘要填写《人民群众来信登记表》。

2、受理。(1)转送。填写《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卡》,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2)交办。对重要的信访事项,填写《信访案件交办卡》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指定期限内办理。

3、不予受理。对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分别向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对乡镇和部门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或已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三级办理,又以同一事项提出同一请求的,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书面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

4、通报情况。每月向有关乡镇和单位通报信访事项接待受理情况。

5、结案审查。对交办的信访事项,按时限向承办单位要结,并审查其结案报告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处理依据不当、意见不准确的,提出改进意见并退回办理机关(单位)重新处理;需向领导或上级机关(单位)报告的,及时报告。

6、督办。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在处理转送、交办及自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信访局发放《信访事项督办卡》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2)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3)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的;(4)未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的;(5)不落实处理意见的;(6)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二)接待集体走访的处理程序

1、接待登记。填写《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登记表》。

2、组织推选接谈代表。(信访群众代表不得超过5人,不得中途更换)。

3、组织接访。信访局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召集案发单位主管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其有关人员,信访事项所涉及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其有关人员共同接访。复杂事项由县级领导主持,一般事项由信访局主持。

4、接谈。听取代表反映情况,并认真记录整理。

5、答复。由主持人组织研究解决方案,并向代表作出答复意见。要求代表做好记录,做好其他人的工作。

6、劝返。案发单位主管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及其有关人员组织劝返(越级集访,由案发单位及其主管机关(部门)负责善后工作,接访人共同组织劝返)。

7、交办。按接访意见向负责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部门)签发《信访事项交办卡》。

8、结案审查。按办结时限向承办单位要结,审查结案报告和《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改进意见并退回办理机关(单位)重新处理。需要向上级机关(单位)或领导报告的,及时报告。

9、督办。对需要督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督办。

三、信访事项的县级复查程序

信访人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信访工作责任单位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县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信访局办理复查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1、接待、登记。审查信访人持有的原办理机关向信访人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和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听取信访人申请复查的事项及理由并做好登记。

2、分类处理。对信访人提出的复查事项应通过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到相关机关提出。对属于县级复查的信访事项,及时填写交办卡,并转送有关部门复查。

3、通报情况。在收到复查请求后及时将情况通报原办理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信访责任单位。

4、组织复查。根据信访人提出的复查请求,复查机关(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后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并将复查意见书面告知原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和信访局。必要时信访局可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

5、时间要求:复查机关应自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复查请求30日内复查完毕。

6、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单位)请求复核。

四、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他县级信访工作责任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的复查程序

信访人对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30日内到原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原办理机关在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时,应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原办理机关(单位)的上一级机关不明确的,信访人可向县信访局请求复查,由信访局提请县信访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受理机关。


相关文章

  • 关于在全县开展"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为全面贯彻《信访条例》,进一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推动我县信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四中 ...

  • 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 近年来,我县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准信访工作切入点,从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入手,增添信访工作活力,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和水平,开创了全局抓信访的良性互动局面,信访工作成效显著。近来虽然信访量逐年攀升,但集访、越级访、缠访却逐年下降,集访、群访、越级访较过去同期 ...

  • 县信访局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县信访局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我县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准信访工作切入点,从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入手,增添信访工作活力,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和水平,开创了全局抓信访的良性互动局面,信访工作成效显著。近来虽然信访量逐年攀升,但集访、越级访、缠访却 ...

  • XX县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 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努力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近年来,我县坚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积极探索新时期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准信访工作切入点,从调整思路、创新机制入手,增添信访工作活力,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和水平,开创了全局抓信访的良性互动局面,信访工作成效显著。近来虽然信访量逐年攀升,但集访、越级 ...

  • 创新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 创新信访工作领导接待日制度 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005年6月28日) ##县位于##省东南部,是具有##年开放历史的国家一类##口岸。近年来,我们在全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抓好信访这个“天字号”工程,创新实行以“三办制、一疏理、四碰头、八联单”为核心内容的领导接待日制度,信访工作实现了“一年 ...

  • ***县信访工作汇报
  • 尊敬的*委员,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面,我就***县去年以来的信访工作作一简要汇报,恳请批评指导。 去年以来,***县共受理来信来访259件。其中,受理个访208件,集体访46件,群众来信5件。截止目前,已办结信访案件234件。总体来看,重复上访案件较多,大部分是上访群众要求过高、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 ...

  • 20**年信访工作打算及近期工作要点汇报提纲
  •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汇报一下20XX年信访工作打算和近期工作要点,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20XX年信访工作打算   20XX年我县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中央 ...

  • 县委副书记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同志们:   这次全县信访工作会议,是县四大班子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十分紧迫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省、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信访稳定工作,进一步稳定我县社会大局。为开好这次会议,县信访工作领导组、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分别进 ...

  • 县粮食局20**年工作总结暨20**年工作意见
  • 一年来,**县粮食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粮食局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紧紧围绕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目标,继续巩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果,积极发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依法加 ...

© 2024 范文中心 | 联系我们 webmaster# onjob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