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直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这次市直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4月25日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重点,再宣传,再发动,再动员,未整先改,立即刹车,迅速在市直卫生系统掀起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高潮,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下面,我讲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对搞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月28日,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3月31日就召开了由各县区卫生局长、纪委书记、局直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药品、仪器设备、基建后勤、财务负责人参加的全市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会议,按照中央和卫生部的要求,对我市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印发了给全市医务工作者的一封信,并拟定了标语口号,发放到各医疗机构悬挂张贴。4月13日还举办了全市卫生系统警示教育报告会,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市直各单位也都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召开会议,采取不同形式,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氛围已初步形成。
  4月25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下发了《菏泽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马平昌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全面安排部署了我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我局代表市直部门作了表态发言。这充分表明市委、市政府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视程度。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全面展开。目前,检察、工商等执法执纪部门已进入部分医疗单位进行摸排案件线索,即将全面展开工作。从全省情况看,检察机关对医药购销领域中发生的案件已开始查处,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已形成大军压境之势,可是至今有的单位和个人还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比较普遍,越往上的医院,问题越严重,治理越困难,治理工作要治治大家,法不责众;有的单位甚至主要领导认为收取回扣、提成可以增加医务人员收入、提高待遇,调动积极性,对这些错误行为熟视无睹,听之任之,甚至直接参与;有的医务人员至今还在接受回扣、提成,甚至直接充当医药销售代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成效还不十分明显。对此,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对我市卫生行业形象的严重损害,要破除部门和行业的保护主义思想,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决定用一年的时间对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五大领域进行集中治理,这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和决心,这项工作不是哪个地区和单位你愿不愿做、愿不愿搞的事,而是必须抓好的工作。我们培养一个干部、一个专家很不容易,培养一个专家需要10几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一念之差,因几千元的商业贿赂就受到法律追究,就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机会,十分可惜。我们工作做早了,早打招呼,早自纠、就能争取主动,这是对我们医务工作者和卫生队伍最好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当前我们市直卫生行业矛盾和困难较多,焦点和热点问题也较多,我们应更加谨慎。因此,希望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从维护人民利益和卫生行业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委和局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立即刹车,未整先改,务求在较短时间,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重点在市直,关键在我们在座的这班人的思想认识,要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一,要进一步进行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会后,各单位要迅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市卫生局《实施方案》及马书记在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领会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精神实质,首先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制订出实施意见。都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原原本本地传达市委和局党委的要求,让每一个医务工作者都熟悉这项治理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及政策界线。同时,教育全体医务工作者,要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这一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活动,认真反思自己,立足自查自纠。
  第二,要突出抓好全员教育,以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系统集中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全员教育活动。一是组织卫生系统先进典型,举办“廉洁行医树新风”巡回报告会,并将先进事迹编印成册,下发宣传。二是张贴、悬挂标语口号,大造舆论,广造声势。三是对近几年来卫生行业被查处的违规违纪案件和人员进行通报,以示警戒。四是增强针对性,对医疗卫生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教育。通过一系列教育活动,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增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严守心灵的防线,在诱惑面前不动心,在不正当利益面前不失节,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做人民满意的医务工作者。
  第三,要明确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方法步骤和政策界线。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要求,从20XX年第二季度开始到年底,各单位要对20XX年以来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要分为组织准备、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检查总结五个阶段。当前工作的重点是搞好自查,自查的重点是:1、医疗机构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5、卫生、中医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央的要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重在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建立健全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既要防止搞“人人过关”,又要避免走过场;既要集中一定时间、精力,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开展自查工作,又要做好日常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要明确效果界限,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纠正错误为主,可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但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后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上缴所收钱物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对情节较重,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或者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要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查办案件既是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自查自纠和查办案件必须同时进行,决不能理解为前后两个阶段。自查自纠可以发现重大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可以推动自查自纠的开展,查办案件要切实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市卫生局已设立并公布了专门举报电话,开通了网络举报信箱,公布了接待地点,为群众投诉创造便利条件。下一步要建立健全排查和集中管理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并迅速组织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各单位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实施,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wm338.com网。
  (一)建立健全机构。要实行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设立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具体抓。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局长赵和平同志任组长,局纪委书记王志江同志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志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卫生局也要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抽调精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各公立医院机构都要成立以院长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调职能。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实施。要经常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工商、审计等机关加强沟通与协调。建立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县区、各单位要定期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以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义和建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随时掌握下级的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并及时给予指导。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整改提高、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做到督导检查贯穿于专项工作全过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甚至搞地方或单位保护的,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应及时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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