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 “ 看病难 ” 、 “ 看病贵 ” ,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调查表明,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数占贫困人口总数的 47.63% ,位居农村致贫因素首位,有 28.02% 的农民应看病而未去就医, 67.74% 的应住院而未住院,缺乏基本的医疗保障。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 1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2 、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看病贵问 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 3、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既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 2006年,使全国试点县(市)数量达到全国县(市)总数的 40%; 2007年扩大到 60%; 2008年在全国基本推行; 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居民的目标。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新特点 ?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组织和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 20 元给予补助;省级财政按人均 15 元给予补助,要求今后逐步增加到 20 元;市级财政按人均 5 元给予补助。进一步完善了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而且是政府拿大头,农民拿小头。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是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 “ 保小不保大 ” ,或者 “ 保医不保药 ”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统一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增强了抗风险和管理的能力。四是明确了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及赋予农民知情、监管的权力,提高了制度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五是由政府负责和指导建立组织管理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大了管理和监督的力度,克服了管理松散、粗放的不足。六是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到了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

四、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以保大病为主?

制度创新是农村合作医疗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目前农村的状况与改革开放前已经大不相同:农村卫生医疗网络基本健全,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基本解决;农村交通状况大大改善,农民有病也可以到外就医;农村劳动力流动较大,不能限定其在特定的地点治病;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较低,既保大病又保小

病难以兼顾;农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支付小病门诊费用困难相对不大,关键问题是大病住院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较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是对传统合作医疗的简单恢复,而是要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区别于农村医疗服务体系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特点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通过互助共济形式,集中有限资金重点解决大病对农民造成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 ,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据专家研究,农民医疗费用如达到个人年收入的 70% ,就可能因病致贫。农民中有一句话: “ 不怕穷,就怕病 ” 。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个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一是个人得益。从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情况看,每个农民一年交 15 元钱( 10 元是门诊费,进入家庭帐户自己掌握,实际统筹的是 5 元)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 20000 元,是个人交费的一千多倍。即使 10 年患一次病也是值得参加的。如果仍有较大困难,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而且政府补助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三是如果当年没有得病住院,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四是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六、为什么提倡以县(市)统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过渡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障制度要求由政府主办,而且要有一定社会性才具保障及抗风险能力。传统合作医疗一般由村举办,规模小,只有集体经济好、农民生活水平高的地方才能运作。由于村办模式相对范围小、抗风险能力低、操作难规范,多数地方不容易建立和坚持。经济困难的村往往被排除在外,所以不再提倡。乡(镇、办、区)办模式扩大了筹资范围,制度覆盖面大,不同村组的人都可以参加,与群众比较接近,方便操作,抗风险能力增强。但由于管理主体多,造成制度形式不统一,仍然存在统筹范围小、保障水平低、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县(市)统筹模式的社会性更大,并且更具规范性,管理更加严格,抗风险能力更强,更易于监督管理。当然,实行县(市)统筹也要求具备一定工作条件和经验,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要有保证。我市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均纳入了市财政预算,为实行全市统筹的合作医疗制度奠定了基础。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什么内容 ?

1 、统筹层次。以县(市)统筹形式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2 、参加原则。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

3 、筹资标准。2009年筹资标准为人均不低于100元。包括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20元、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不低于80元。

4 、运作时间。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一般每年的 11 月为收费时间, 1 月 1 日 为新一年度合作医疗的启动时间。参加人在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内发生的就医情况,可按规定补助。

5 、保障水平。以保大病住院为主。规定报销范围、支付比例、起付线、封顶线。

6 、报销方式。在县区内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以现场报销为主,在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回当地乡镇合管办、转出定点医院或县新农合办报销。

7 、医疗救助。资助特困农户参加合作医疗;农户患大病,在获得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8 、管理监督。登记造册、统计、审计、帐目公开、年终报告及其它监督事项。

八、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帐户 ?

从每个农民缴交的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设立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费用报销。每次门诊时可从家庭帐户支付费用,如当年节余,可积存到下年使用。因家庭账户弊端很多,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从2008年起实行门诊统筹和大病统筹模式,取消了家庭账户。

九、设定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有什么作用?

合理确定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发挥合作医疗的保障作用、控制基金支出、保证合作医疗正常运作有着重要作用。

设定报销范围和起付线,实际上降低了方案设计中的平均住院费,减少了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有利于提高合作医疗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能力。报销范围的免付或控制项目通常包括因违法违纪造成的伤病、第三方有责任赔付的项目、价格昂贵的检查治疗项目、自行选择的消费项目以及一些不必要的项目等。

设定起付线是为报销支付设定一个门坎,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才分段按比例报销。目的是减少对低住院费患者的补助,将资金补助的重点放在对大病患者的补助上。同时,也可以排除将门诊费用当作住院费用报销的情况。起付线的标准要适度,定得过高会影响合作医疗的受益面,也会影响病人对基层医院的选择。为引导病人尽可能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起付线的设定可由低至高。我市将乡(镇、办、区)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定为 100 元;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除一医)定为 200 元;市一医为 300 元;市级以上医院定为 800 元。

合作医疗对参加人的医疗费用采取共付制,即与参加人共同承担责任,一方面可以控制合作医疗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参加人在就医时自己交纳部分费用,可促使其合理选择医疗服务项目、减少浪费。在合作医疗方案设计中,通常使用 “ 报销比 ” 。一般认为,报销比例超过 80 %就可能造成浪费,而低于 20% 就对患者帮助不大。相同的报销比例对费用不同的患者会有不同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目前我市将市内住院就诊的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定在住院费用的 35%—65% ,市外住院就诊定在 30%――45% ,较为稳妥。

封顶线是指合作医疗对参加人的最高补助额,是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象征。由于合作医疗采取低水平的筹资方式,支付能力不大。如果不设定支付限额,少数人过高的医疗费用可能会超越合作医疗的支付能力,出现超支情况而无法控制,最终拖垮整个合作医疗制度。此外,少数人得到的补偿过高,还会影响多数人的积极性。当然,封顶线太低,也难以体现合作医疗的保障作用,同样会影响参加人的积极性,失去号召力。因此,我市的封顶线标准定为 20000 元是比较合理的。

十、为什么强调政府组织和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责任 ?

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是政府的责任。卫生公平性问题是政府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解体,一方面有自身机制的问题,另一方面,也与组织管理松散和资金不足有很大关系。因此,各级政府责无旁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政府的组织和扶持作用,为建立和巩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基本条件。设立工作机

构、财政安排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必备条件。要把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好,必须加大组织领导和资金投入的力度。试想,如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没有专门机构管理,保障资金来源仅靠个人交费,也是行不通的。

十一、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不得从基金中提取?

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的责任,其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这样,可以从制度上避免将农民缴交的医疗保障资金,转化为供养政府工作人员的资金。如果从基金中提取工作人员的工作经费,必然会增加农民负担。

十二、为什么要农民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

这是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决定的。要享受合作医疗保障就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只有承担相应的义务,才能享有得到政府资助的权利。但是,确定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一定要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有人提出,为什么不由政府设立一个基金解决农民就医问题?实际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体现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扶持,但政府和集体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让大多数人参加进来,才能扩大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能力。因此,除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外,对有能力的农户,应引导其自己出资参加合作医疗。即使少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也不应该由集体把农民应出资的部分包起来,否则农民还是不能养成自觉参加社会保障制度的习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十三、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不属于农民负担?

合作医疗是农民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自愿交纳的合作医疗个人部分属于农民个人消费性支出,不是农民负担项目。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是个人为了抵御疾病带来的风险。因此,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并且,这些资金完全用于农民医疗保障,其中政府和集体补助的资金占大头

十四、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同,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以自愿为原则,不是法定义务。不能硬性要求农民参加,也不能硬性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允许农民自愿参加,就不会人为加重农民负担,避免把好事办成坏事。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性质又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人参加才能正常运作,因此,农村基层组织要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一方面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发动工作,讲清互助共济的意义;另一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扶持,引导农民参加。

十五、为什么要提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目标 ?

“ 大数法则 ” 是合作医疗的基本要求,参加的人数多,住院率就会相对下降,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潜力也就越大。反之,参加的人数少,吸纳资金就少,住院率反而相对增加,就降低了合作医疗的保障能力。以一个统筹单位计,合作医疗参加人数达到 60% 以上,才能正常运作。因此,确定覆盖率的标准,首先是合作医疗自身运作的要求。其次,制定合作医疗覆盖率目标,也是一个地区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了明确的目标,才能集中领导、集中财力、集中人力、集中时间抓好这项工作,使解决农民群众 “ 看病难、看病贵 ” 问题真正摆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

十六、为什么合作医疗资金要量入为出、略有节余 ?

一般人对合作医疗不能超支容易理解,但对合作医疗资金不宜节余过多认识不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最大限度的享受保障是参加人的权利。合作医疗资金筹集水平有限,保障水平已经不高,如果再有较多资金节余,农民实际获益就更低。这样既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也起不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作用,还会影响农民参加的积极性。不合理的节余也会影响各方面对合作医疗制度的准确评价。从现有经验看,合作医疗当年资金节余一般可控制在总资金的 10% 以内。

十七、为什么要建立农村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

除合作医疗统筹资金以外,在县(市)一级还要建立农村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作为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形式,这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建立县(市)一级农村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一是可以资助五保户和困难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二是可以对患大病重病的特困农户在合作医疗补助限额之外再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可以减少合作医疗的运作风险。各级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建立农村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还可以向社会募集,扩大基金规模,提高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目前,我市已制定农村贫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管理、申请、支付的具体规定。

十八、为什么我市规定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就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农民的需要为出发点。患者通常会对医疗机构有一个信任度的问题,有的疾病也确实需要有一定医疗水平的医院才能医治,而且许多农民居住分散,甚至长年在外务工,要求其患病时必须到辖区内医疗机构就诊不切实际。因此,从方便农民着想,我市合作医疗可以让农民在市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为了加强管理,到市外就诊的必须通过经办机构审批。通常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要低些,而且住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些。

十九、为什么合作医疗要以一个年度为周期?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作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以一个年度为期。在新的核算年度开始运作后,必须停止吸收农户参加,在收费期内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这一规定的目的:一是为了合作医疗资金的准确核算。因为合作医疗正常运作是以科学的测算为基础的,对一个年度的发病率、住院率、筹资额、支付标准有一个基本测算。要量入为出,能够吸收多少资金,就确定多少补偿标准,防止超支。如果不按年度运行及核算,就难以准确把握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二是防止部分人钻空子,无病时不参加,有病才参加,不履行义务,只想得到好处,损人利己。如果不限期吸收农民参加,就会影响对发病率、住院率的测算,将对合作医疗带来极大风险。三是便于操作,因为合作医疗对象多,管理人员相对不足,合作医疗只能在筹资阶段集中基层力量,发动农户参加,时间截止后,不再吸收资金,管理人员只负责支付工作。四是有利于合作医疗的组织发动。一般要求农村合作医疗年度时间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合作医疗每年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的 11 月至 12 月为集中宣传发动期。集中宣传发动有利于合理利用行政资源。

二十、为什么要在合作医疗年度运行期间才能享受补助 ?

合作医疗是一种承诺制度,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人的权利、义务只在其参加的年度内有效。新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在其所参加的合作医疗年度启动前的有关费用不能报销。

二十一、为什么农户要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合作医疗具有互助共济性质,靠大家的钱帮助少数病患者,因此,要求农户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否则就会出现老弱病残者参加、身体健康者不参加的情况,也就难以发挥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作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也应随户参加合作医疗,在外生病住院也可以得到补助。

二十二、为什么合作医疗要有连续性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保大病为主,多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是防患于未然,从而使这一制度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如果合作医疗因政府组织方面原因停顿,哪怕时间很短,也会影响合作医疗在群众中的信誉。因为群众寄希望于在自己有病时能得到合作医疗资助,如合作医疗在此时停办,实际上就使原来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吃亏了,使群众对政府举办合作医疗的能力失去信心。因此,合作医疗举办后,必须年复一年地持续下去,保持连续性。

二十三、为什么合作医疗不能用商业保险形式运作?

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的责任,属于政府行为,由政府组织,财政支持。财政引导资金及农民个人出资部分完全用于对参合人医药费用的补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性质不同,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属于商业行为,以盈利为目的。而且一定要从保险费用中提取管理费。一旦无利可图,就会停办这个险种。商业医疗保险从其经营目的考虑,通常不吸收有病在身的人参加保险,节余的资金要转化为利润。合作医疗则不同,帮助所有农民解决看病难是政府举办合作医疗的目的,节余的资金作为积累继续用于农民医疗保障。因此,不应由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商业医疗保障。当然,一些先富起来的农民,个人可以自愿选择商业医疗保险。

二十四、为什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只能一人一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允许农民重复参加,只能一人一保,因为平等互利是合作医疗的基本原则。在农户收入存在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如果允许部分农民重复参加合作医疗,一人多保,在其住院后,就会得到多份补偿,这实际上侵占了其他农民的资金;其次,合作医疗的资金测算是以辖区发病率为基础的,如果一人多保,当事人一旦患病,就等于几人患病,增加了住院率,也增加了合作医疗的支付份额,加大了风险;第三,合作医疗是由财政补助的,每个农民只能享有一份补助,允许农民一人多保就违背了相关政策;第四,允许重复参加会造成虚假的合作医疗覆盖率,一些基层组织以此 “ 完成任务 ” ,争取财政补助,而最终损害的是农民的共同利益。因此,在一个统筹单位内,不能有两种或多种出资标准及补偿标准。

二十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 、参合农民在市内就诊享有自主选择优质、低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

2 、参合农民享有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的知晓权;

3 、参合农民按《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因病就诊后,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4 、参合农民对经办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参合对象违反《实施办法》的行为有监督举报的权利 (监督举报电话: 5222520 )。

5 、参合农民应遵守《实施办法》规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

6 、参合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合,做到“户不漏人”,每人每年缴纳合作医疗资金 15元。

7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时,必须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农业户口簿等相关资料。

8 、参合农民在市外住院出院后,必须在 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办理结算补偿。 30日内不到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的,视为放弃补偿权利,逾期不予补办。

9 、参合农民要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合作医疗证不得转借或涂改。如有遗失,应该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二十六、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筹集标准是多少?构成怎样?

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 55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补助 20元、省级财政补助 15元、市级财政补助 5元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缴纳 15元组成。

二十七、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怎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五保户和特困农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五保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

二十八、怎样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我市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边登记、边签订合同、边收取基金、边核发合作医疗证的方式进行。乡(镇、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与协调;村组干部负责入户登记;乡(镇、办、区)合管办和卫生院受市合管办委托,负责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核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乡(镇、办、区)财政所 负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的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二十九、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时间是怎样的?

我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每年公历元月 1日至 12月 31日。每年 12月 20日以前

向参加对象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同时发放《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不能逾期补缴合作医疗基金,也不得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合作医疗基金。

三十、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市财政局在天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超支不补、节余转用、利息滚存。

三十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是怎样分配的?

分为住院医疗基金、门诊医疗基金、健康体检基金和风险基金。

1 、住院医疗基金为人平 41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封顶线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其中提取 1元的大病补助金,用于大病(如癌症等)补偿额已经超过最高封顶线以上,但仍然会造成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患者的补助。

2 、门诊医疗基金为人平 10元,用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健康体检基金为人平 2元,用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当年没有得到住院补偿的家庭,免费进行一人次的健康体检。

4 、风险基金为人平 2元,用于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 风险基金滚存累计金额达到上一年度

筹资总额的 10%后不再提取。停止提取 风险基金后的风险基金人平 2元列入住院医疗基金。

住院医疗基金出现超支,可用风险基金弥补。节余的合作医疗住院基金用于对当年患慢性病病人的门诊费用进行定额补助。

三十二、门诊医药费怎样补偿?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补偿费用按每人每年 10元标准划入门诊家庭账户,包干使用。每户年报销门诊医疗费用数额不得超过家庭账户总额,年末有节余可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在定点村卫生室、乡(镇、办、区)卫生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按规定获得现场补偿;在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由就诊者持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回户口所在地村卫生室报销。

三十三、住院补偿的内容有哪些?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住院期间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输液费、输血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 B 超、心电图、放射)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常规)费用的补偿。

三十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起付线和封顶线是多少?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标准为:乡(镇、办、区)卫生院 100元;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除市一医) 200元;市一医院 300元;市以上定点医院 800元。封顶线标准为 20000元,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每个参合农民在 1年内累计补偿住院医疗费总额不超过 20000元

三十五、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的补偿比例是怎样的?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时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基金中分段按比例补偿:

1 、在乡(镇、办、区)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 101元至 3000元(含 3000元)部分,按 60%比例补偿;住院费用 3001元以上部分,按 65%比例补偿。

2 、在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除市一医)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 201元至 3000元 (含 3000元 ) 部分,按 40%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3001元至 5000元 (含 5000元 ) 部分,按 45%比补偿;

住院费用 5001元至 10000元 (含 10000元 ) 部分,按 50%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10000元以上部分,按 55%比例补偿。

3 、在市一医院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 301元至 3000元 (含 3000元 ) 部分,按 35%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3001元至 5000元 (含 5000元 ) 部分,按 40%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5001元至 10000元 (含 10000元 ) 部分,按 45%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10000元以上部分,按 50%比例补偿。

4 、在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为:

住院费用 801元至 3000元 (含 3000元 ) 部分,按 30%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3001元至 5000元 (含 5000元 ) 部分,按 35%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5001元至 10000元 (含 10000元 ) 部分,按 40%比例补偿;

住院费用 10000元以上部分,按 45%比例补偿。

合作医疗补偿金额未达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最低限补偿比例时,按最低限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分娩每人补助 100元,由产妇出院时在乡(镇、办、区)合管办或市级医疗机构合管科凭相关证明申请即时报销。

三十六、怎样获得住院补偿?

1 、市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者在医疗终结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乡(镇、办、区)合管办及市级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合管科申请核算补偿费用,并开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结算单,然后凭住院结算单到住院结算处,缴纳自费部分后出院。

2 、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因病需住院,原则上回本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因病情危急等需异地住院时,其费用在规定的相当级别医疗机构各段比例基础上按 50%报销。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区)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3 、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到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用发票和《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区)合管办按规定进行补偿。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卫生机构填写清单,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三十七、哪些费用不得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报销:

1 、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

2 、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服务项目目录》范围的诊疗费用;

3 、斗殴致伤、自杀、自残、服毒、公(工)伤、酗酒、整容、美容、矫形、交通肇事、计划生育、职业病以及其它凡因他人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应当由造成伤害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发生的医疗费用;

4 、未经市合管办批准,在非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和不按规定程序转诊的费用;

5 、经鉴定属医疗事故或已经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尚未经过鉴定的;

6 、自点药品和自点医学检查的费用;

7 、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以内的费用;

8 、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三十八、大型检查费用怎样获得补偿?

确属诊疗需要的 CT 、彩色 B 超、核磁共振等大型检查治疗费用实行报批制度。 200元以下的部分纳入正常报销范围进行报销,超过 200元的按 200报销。

三十九、哪些慢性病可以获得门诊定额补偿?

患有晚期癌症、高血压 Ш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抗排、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白血病、帕金森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痛风、甲亢、肺结核等慢性病患者,可以在年底获得门诊费用的定额补助

四十、参合农民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就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因病可凭本人的《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在本市境内自主选择质优、价廉、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十一、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是怎样产生的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合管办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考核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十二、哪些参合对象每年可以获得一 次免费体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参加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和指导。辖区内当年未获得住院补偿的参合家庭,可享受一人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对需要特殊检查的人员进行医学指导,提供服务。

四十三、怎样办理转院手续?

因病情需要转到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必须到市合管办办理审批手续。急危重症病人可先入院,但必须在 3日内补办转诊审批手续。

转诊的补充规定

1 、凡在乡镇及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和本人、家属同意,可以转往市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

2 、办理转诊手续时,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经治医生填写转诊审批表,业务副院长签字,报当地合管办(科)批准,最后报市合管办批准后转院。

3 、经批准转往市外省内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4 、经批准转往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时,按《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补偿比例的 50%进行补偿。

5 、凡未在本市乡镇及以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时,应到市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无论转往省内省外,均按《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进行补偿。

6 、凡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的医药费不予补偿。 7 、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合患者回当地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时,应提供转诊审批表和《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资料,否则,不予补偿。

外出期间因病住院的补充规定

1 、参合农民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等因病需要住院,原则上回本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

2 、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需要异地住院时,应在住院前或入院后 3日内报告市合管办,经批准后住院治疗。超过 3日后再报告市合管办,按报告日期开始计算补偿起始时间。

3 、无论省内省外,外出打工、暂住、探亲期间等因病住院,出院后 30日内到当地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 ,并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和《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逾期不予受理。乡镇合管办在得到市

合管办同意后,按《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试行 )》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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