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www.edu.cn 2006-02-21 14:57:15 安徽教育网

校外联〔2002〕01号

各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财政局:

现将《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五月八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省政府办公厅、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蒋作君副省长

共印240份

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加强我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财政部《关于管好、用好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校外联函[2001]3号)、《全国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专款使用管理办法》(校外联函[2001]1号)和《财政部关于下拨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及维护资金的通知》(财综[2001]53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直接安排扶持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与维护的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为"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和中央返还我省由省安排扶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的彩票公益金(简称为"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及其项目的管理。

三、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和中央返还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纳入预算外资金专用帐户,实行分帐核算,专门用于我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严禁截留和挪作他用。中央返还专项资金由省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决定具体使用方案。

四、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是:突出重点,集中投入,限期完成,保证效益。

五、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投向是:尚未建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县级市、区(不含市辖区)的新建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扶贫重点县新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中央返还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尚未建立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或现有活动场所过于狭小简陋的省辖市新建或扩建规模较大的活动场所;根据财力情况,也适当安排扶持尚未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的新建项目。

六、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专项用于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活动场所添置设备。每个项目资金总规模为180万元,其中,基建经费120万元,设备经费60万元。地方可根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安排配套资金。对中央直接安排专项资金的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中央返还专项资金。

七、中央返还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主要用于扶持省辖市新建或扩建规模较大的活动场所项目,适当扶持尚未建立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县市区的新建项目,少量用于省辖市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和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不得用于活动场所职工和教师的工资、奖金等人员经费,不得用于职工宿舍建设。

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原则上每年安排85%用于扶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15%用于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具体经费分配数额由省联席会议和省财政厅根据当年中央返还资金总额商定。

八、用中央返还专项资金扶持的新建或扩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每个项目安排基建资金80-120万元。其中,扶持省辖市新建或扩建活动场所项目的,项目所在市须按不低于1:2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扶持县、县级市、区新建活动场所项目的,项目所在县、市、区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全额汇缴至省财政厅设置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户名:省财政厅财政专户;账号:[1**********]751;开户行:省建行营业部)。省辖市新建或扩建规模较大的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补助经费30万元(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见《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场所建设项目申报办法》)。

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资金规模和使用范围:省辖市项目,项目资金总规模不少于300万元,其中,基建经费不少于220万元,省统一配备设备经费80万元;县级项目,项目资金总规模不少于180万元,其中,基建经费不少于120万元,省统一配备设备经费60万元。

九、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1、省联席会议负责制定全省项目建设整体方案,其中包括中央财政直接安排我省的新建项目和用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报全国联席会议和财政部备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与评估,负责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并协同省财政厅监督项目资金严格按规定使用。

2、市级政府或市联席会议负责制定本市项目建设整体方案,项目建设整体方案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市级政府根据《安徽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责任书》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市联席会议和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省下拨的项目资金按规定使用,并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十、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项目计划和进度及时分期拨付。项目主管单位在基建项目开工后,应提供项目开工报告、中标通知和中标单位资质证明等有关资料,方可申请首批拨款;项目建设中期和基本完成时分别向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竣工验收报告,并提供形象进度等照片资料。申请拨款报告,需经所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

1、中央直接安排的新建项目。基建资金共分3次下拨到项目主管单位专门开设的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建户,即项目开工后,拨付2/5,主体工程完成后再拨付2/5,基建项目基本完成后,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用于购置设备的费用由全国联席会议和财政部统一管理,通过招标等方式购置设备统一配发。

2、用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新建或扩建项目。基建经费(包括省安排和地方配套)分3次下拨到项目主管单位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建户,即项目开工后,申请首次拨款,审查同意后,拨付3/5,主体工程完成后再拨付1/5,基建项目基本完成,经省组织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用于购置设备的费用,由省联席会议和省财政厅统一管理,设备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配发。

3、省辖市新建或扩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项目。补助经费分2次下拨到项目主管单位,即项目开工后拨付1/2,项目基本完成后再拨付1/2。

4、用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培训的经费,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培训计划商省财政厅,由财政厅拨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完成后,要提供项目实施报告并附相关的工程验收及资金使用审计文件,经市联席会议审查后上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财政厅。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审查、汇总后,上报全国联席会议和财政部。

十二、项目完工后,由省级审计机关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全国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将选择有关工程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造成浪费或不能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三、中央直接安排和用中央返还专项资金安排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执行期自项目批复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一年半。项目完成后,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制作并配发"国家(安徽省)彩票公益金资助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标志牌。

十四、本办法由省联席会议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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