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服务业政策兑现[办理须知]20**年

商贸服务业企业纳税奖励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对年度纳税超 30 万元的商贸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对年 度纳税超 30 万元的企业任职、年薪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额的高层管理 人员 三、补助标准: 1、参照比 2011 年度新增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012 年按 80%额度予以奖励, 以后年度按 50%额度予以奖励。 2、对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企业的,转型注册当年 度参照新增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上述条款执行。 四、申报材料: 1、商贸服务业纳税贡献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1) ,如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 人合伙企业转型为商贸企业的, 应同时提供引导注册企业法人政策资金兑现需提 供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 2011 年度和奖励年度纳税证明。企业销售中心纳税奖励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 申报条件: 对年度纳税超 30 万元的生产性企业设立销售中心、 营销中心 (包 括贸易公司等类型机构) ,执行 “企业销售中心纳税奖励” ,不执行“商贸服务 业纳税奖励”的商贸服务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 三、补助标准: 对年纳税 30 万元以上的企业销售中心,参照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 35%和新增增 值税 12.5%额度给予奖励;代扣代缴广告费的,参照其相应缴纳营业税 30%额度 以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30%额度予以奖励。 四、申报材料: 1、企业销售中心备案申请表(见附表 2,一式三份) ; 2、企业销售中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高管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五、 审查流程: 申请人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窗口受理 (窗口初审申报材料完整性、 出具受理通知单) →部门科室审查或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知企业初审结果 →定期汇总报市政府审批→审批结果公示→财政窗口通知企业兑现引导注册企业法人资金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转型注册成为独立核算的 商贸企业法人。 三、补助标准: 每家补助 2 万元,免收注册登记费、工本费。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 4、当年度纳税证明; 5、 《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3)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在年度纳税超 30 万元的企业任职、年薪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 税申报额的高层管理人员 三、补助标准: 参照其在本市实际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20%额度予以个人奖励。 四、申报材料: 1、高层管理人员奖励政策资金申请表(附表 4) ;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奖励年度企业纳税证明; 4、高层管理人员任职合同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高层管理人员工薪所得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扶持电子商务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 1、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 100 万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 次突破 1000 户、2000 户、5000 户的; 2、通过 B2B(企业间电子商务平台) 、C2C(第三方零售平台) 、B2C(企业自建 零售平台)等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电 子商务平台经营主体; 3、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的工商企业; 4、办公使用面积超过 5000 ㎡,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入驻率超过 80%,实际运行一年 以上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 5、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 三、补助标准(对应申报条件) :1、分别按 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分别按 10 万元、2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建立独立电子商务平台、创新营销模式的工商企业,按其平台建设实际投 入 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限额 30 万元。其中,将电子商务业务分离设立电 子商务法人机构的,追加奖励 20 万元。 4、给予楼宇组织管理单位一次性 30 万元的奖励。 5、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 予 2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及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4、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相关材料(年会员费收入、实际投入情况说明、会员资料、 年度销售、商务楼宇租赁合同、相关部门认定、表彰证明等) ; 5、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 5) 。扶持中介组织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 1、对通过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及通过省、市科技主管 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 2、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 ,新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省知 名商号、福建省名牌的,新认定为泉州市著名商标、名牌的。 三、补助标准: 1、对通过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中介机构,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引导在我市设立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加强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中国驰 名商标的中介服务企业(机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著名商 标、省知名商号、福建省名牌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泉州 市著名商标、名牌的,一次性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及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4、企业所获称誉相关材料(证书、认定书等) ; 5、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 5) 。扶持现代商贸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首超 1 亿元、纳税超 100 万元,年销售额首超 2 亿元、纳税超 200 万元,年销售额首超 5 亿元、纳税超 500 万元,年销售额首超 10 亿元、纳税超 1000 万元,年销售额首超 20 亿元、纳税超 2000 万元的新办大型商贸企业; 2、总部设在晋江、投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晋江汇总缴纳、门店 总数 10 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 30 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 3、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商业重镇、 商业特色街、商业示范社区等称誉的商贸流通企业或社会团体。 三、补助标准(对应申报条件) : 1、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40 万元、50 万元。 (9)对总部设在晋江、投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在晋江汇总缴纳、 门店总数 10 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 30 个以上的连锁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 元,之后每新增 1 个门店奖励 1 万元、每新增 1 个加盟店奖励 3000 元,最高限 额 50 万元。 (10)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商业重 镇、商业特色街、商业示范社区等称誉的商贸流通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度销售收入; 2、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个年度纳税额证明及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3、企业提供的连锁门店、加盟店数量证明(属加盟店的还须提供加盟合同)的 有效证件及各连锁门店法人代表的劳动合同和薪酬证明;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商业重镇、 商业特色街、商业示范社区等荣誉证书、文件或有效证明; 5、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5)扶持发展商务楼宇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入驻每年评审认定的 20 栋“重点培育商务大厦”经营、且年纳 税额 20 万元以上的商务机构 三、补助标准: 参照享受“企业销售中心”新增纳税奖励政策,对其中以购买房产方式入驻自主 经营、且一次性购房面积达 2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机构,按其实际缴纳购房契税 2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及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3、楼宇出租、出售合同;购买房产方式入驻的应提供购房契税单; 4、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扶持政策申报表(附件 5) ;5、 “重点培育商务大厦”指在晋江市辖范围内,总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及以上 并且商务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综合商务楼宇或商务建筑面积在 4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纯商务楼宇。 “重点培育商务大厦”由各镇(街道)推荐,市经 济贸易局会同相关单位评审认定。扶持大型企业营销活动一、政策依据: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晋政文[2012]93 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商贸服 务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晋政办[2012]153 号) 二、申报条件:在晋江市内举办大型订货会、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星 级酒店的客商达 200 人以上的企业 三、补助标准: 每场次按以下标准补助:200-1000 人的补助 5 万元;1000-1500 人的补助 8 万 元;1500 人以上的补助 1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晋江市鼓励开展大型企业营销活动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 6) ,在开展营 销活动之日起一个月前提交; 3、 晋江市鼓励开展大型企业营销活动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见附件 7) ; 4、提供入驻酒店住宿税票复印件及住宿房号消费清单(加盖酒店印章) ; 5、提供客商入住酒店房号明细表(加盖酒店印章) ; 6、入住酒店星级证明材料; 7、税务部门出具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及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8、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三年行动”级别评定有效证明。附件 1: 商贸服务业纳税贡献奖励申报表填报日期:单位名称(公章) 企业/个体户(包括个 性质 人独资企业、个人合 伙企业)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开户银行(基本户)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电话(手机) 账号 国税 经营范围 纳税识别码 地税 奖励年度是否由个体 户转制为企业年月日申请奖励项目商贸服务业纳税奖励2011 年纳税情况奖励年度纳税情况市经济贸易局审核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年月日年月日市政府审核意见:年月日附件 2: 企业销售中心备案申请表企业名称(公章)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工商登记日期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万元) 经营 范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经 济 贸 易 局 备 案 意 见 备注:本申请表一式三份,企业销售中心、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各一份 年 (盖章) 月 日 主营 兼营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进入单位时间 任职时间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纳税识 别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国税 地税企业类型附件 3: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公司奖励资金申请表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改制方式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改制前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占 股权构成 占 占 占 % % % % 股权构成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占 占 占 占 % % % % 企业改制后 (可另附纸) 改组联合( ) 增资入股( ) 法人代码 行业类别 转让股权( )镇(街道、 经济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 审核意见 年工商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经贸部门 审核意见 年 (盖章) 月 日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 (盖章) 月 日市政府联席 会议审批意见 (盖章) 月 日年 填表人: 电话: 传真:附件 4: 商贸行业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申请表填报日期: 年企业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申请奖励项目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高层管理人员奖励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金额 奖励金额(20%)月 日合计市经济贸易局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年 市政府审批意见: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5:晋江市商贸流通企业鼓励扶持政策申请表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联系人 详细地址 开户银行 申请 项目 名称 市经济贸易局审核意见: 账 号 申请 资金 额度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批意见:年月日附件 6:晋江市鼓励开展大型企业营销活动备案申请表申报单位:法人代表 企业 基本 情况 详细地址 经营种类 时 举办 活动 情况 需要 相关 部门 协调 解决 问题 晋江市经济贸易局意见: 住宿酒店 规 模 地 间 点 经营情况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经办人:注:本表一式四份。负责人:年月日附件 7: 晋江市鼓励开展大型企业营销活动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法人代表 企业 联 系 人 基本 详细地址 情况 开户银行 申请 项目 名称 市经济贸易局审核意见: 账 号 申请 资金 额度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月日 日年月市政府联席会议审批意见:年注:1、本表一式四份; 2、本表金额单位为万元。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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